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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藏書與近代圖書館史料》兩則史料考證

2016-03-17 03:37劉勁松
國家圖書館學刊 2016年2期
關鍵詞:宣統京師學部

劉勁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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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藏書與近代圖書館史料》兩則史料考證

劉勁松

《中國古代藏書與近代圖書館史料》一書促進了近代中國圖書館史的研究,但有些史料存在疏誤。經考證,1910年學部公布的圖書館法規名稱為《圖書館通行章程》,而非《京師圖書館及各省圖書館通行章程》;民國第一部公共圖書館法規《圖書館規程》頒布于1915年10月23日,而非11月。參考文獻16。

圖書館通行章程圖書館規程中國圖書館史

《中國古代藏書與近代圖書館史料(春秋至五四前后)》(以下簡稱《史料》)是一本資料集[1],勾勒了中國藏書機構發展的概貌,在近代中國圖書館材料方面尤其豐富,促進了近代中國圖書館史的研究。程煥文、范并思、張樹華等先生在著作中都有所利用,其他博士、碩士學位論文,以及數以百千計的研究論文中,也多有征引。該書初版于1982年,成書較早,當時學術資源開放程度有限,因此疏誤也就在所難免。本文試就其中兩則流傳甚廣的材料略做考證,以免以訛傳訛,為學者研究提供準確的資料。

1 《圖書館通行章程》的名稱

1910年1月29日,我國第一部由中央政府頒布的圖書館法規公布。這是我國圖書館法治現代化進程中的重要事件,影響深遠。那么,這件法規的準確名稱是什么?

筆者歸納了各種論著中的說法,大致有三種:一種為《京師圖書館及各省圖書館通行章程》,程煥文先生在《晚清圖書館學術思想史》中用此說法[2];一種為《京師及各省圖書館通行章程》,范并思先生在《20世紀西方與中國的圖書館學》中采用了這一名稱[3](173-174);一種為《圖書館通行章程》,1981年我國臺灣地區“中央圖書館”出版的《中華民國圖書館年鑒》以此定名[4]。

法規的名稱講求準確簡潔,一項法規不可能有不同的名稱。學者為什么會有不同用法呢?《中華民國圖書館年鑒》沒有注明出處,因此沒有討論的價值。而且經與《教育公報》與《政治官報》[5]仔細比對,章程全部內容為20條,該年鑒遺漏了第19條,其內容為“京師及外省各圖書館均須刊刻觀書券,以便稽查。凡入館觀書,非持有券據,不得闌入”。該項遺漏使不少學者跟著出錯。嚴文郁先生在《中國圖書館發展史:自清末至抗戰勝利》中稱該章程為19條[6](169),其資料來源即為該年鑒。張錦郎、黃淵泉兩位先生也在《中國近六十年來圖書館事業大事記》中說[7],《圖書館通行章程》“宣統二年始行頒布,共十九條?!睆?、黃兩位先生參考了《教育公報》,且該《教育公報》中明確說有20條,兩位先生依然說19條,不知依據為何。

程煥文、范并思兩位先生的用法,都來源于《中國古代藏書與近代圖書館史料》一書。細檢該書,有一條材料為《學部奏擬定京師及各省圖書館通行章程折》,并有“附:京師圖書館及各省圖書館通行章程折”,出處為“錄自《學部官報》第113期”?!案健崩锏摹罢邸弊之敒楣P誤,不應有“折”字。程先生的用法或源于此。該折的第一句為“奏為擬定京師及各省圖書館通行章程另繕清單恭折具陳”,范先生的說法可能與此有關。

那么,法規的名稱到底應該是哪種說法呢?筆者查閱了《學部官報》第113期,找到了相關內容。該期出版于宣統二年二月一日,公歷應為1910年3月11日。該期官報“本部章奏”一欄內有“奏擬定京師及各省圖書館通行章程折(并單)”。奏折結尾為“伏乞皇上圣鑒謹奏宣統元年十二月十七日奉旨依議欽此”。清單為“謹擬圖書館通行章程恭呈御覽”。

通觀該折全文,“奏擬定京師及各省圖書館通行章程折(并單)”是奏折的全部內容,似不應將其作為法規的名稱看待。根據附單,該法規為《圖書館通行章程》更為確切,而不是《京師圖書館及各省圖書館通行章程》。研讀法規內容和出臺前后的奏折,通行章程的擬定者重視京師圖書館,但只是將其作為各省圖書館的典范來建設,地位與各省圖書館無異,同樣是發揮保存國粹、造就通才的功能。既然地位和性質沒有區別,章程也沒有必要把京師圖書館在章程名稱上單列。章程擬定者也沒有將京師圖書館打造成國立圖書館的想法。1915年教育部頒布了《圖書館規程》,要求京師圖書館一起遵照辦理[8],也表明教育行政部門沒有把京師圖書館視為國立圖書館。1925年11月,教育部始令京師圖書館改為國立京師圖書館[9]。

值得注意的是,1934年上海開明書店出版了《第一次中國教育年鑒》,使用的是《圖書館通行章程》一詞[10](787)。該書出版于民國年間,由教育部編輯。教育部與清末學部有繼承關系,且時間相距不遠,該用法或許更為準確。

《圖書館通行章程》的頒布時間也應該明確?!秾W部官報》于1910年3月11日公布該章程,但這也并不意味著章程于當天生效。根據奏折內容,學部請求皇帝批準章程的時間為宣統元年十二月十七日,即公歷1910年1月27日。奏折呈遞后,皇帝隨即批復同意。十二月十九日《政治官報》第813號公布了《學部奏擬定京師及各省圖書館通行章程折(并單)》?!墩喂賵蟆穼]d國家政治文牘,由憲政編查館辦理,直屬軍機處,按日出版,“凡經官報揭載者,人民于法律上,即可據為準則”[11]?!秾W部官報》由學部編輯,旬刊。因此,與《學部官報》相比,《政治官報》內容更權威,出版周期也較短。也就是說,按照當時的規章制度,章程的公布時間應該為宣統元年十二月十九日,公歷為1910年1月29日。

這里順帶說下《學部奏擬定京師及各省圖書館通行章程折》的奏請時間?!吨袊糯貢c近代圖書館史料》在該折下標記一行小字,為“清宣統二年(1910年)”[1](128),意味著該折奏請批準時間為宣統二年,即1910年。這一說法為學者認可,大多論著予以引用。如《20世紀以來中國的圖書館事業》一書中說[12]:“宣統二年(1910年),學部擬訂了《京師圖書館及各省圖書館通行章程折》”,其資料來源為《史料》?!锻砬鍒D書館學術思想史》也沿用此說法。根據上文考證,此說法不確。且該折內云:“竊本年閏二月二十八日,臣部奏陳分年籌備事宜,單開本年應行籌備者,有頒布圖書館章程一條。奏蒙允準欽遵在案。京師圖書館業經臣部奏明開辦,各省圖書館亦須依限于宣統二年一律設立”。根據籌備清單,該折也應該在宣統元年奏請。另,該折要求各省圖書館在宣統二年一律設立,《圖書館通行章程》如果是在宣統二年頒布,難免會給各省在實施上造成困難。學部在宣統元年十二月上奏此折,時間上確實有點趕。這大概是造成《史料》收錄判斷有誤的主要原因。無巧不巧,前文《中國近六十年來圖書館事業大事記》雖沒有采用《史料》,但也有同樣疏誤。綜上,《奏擬定京師及各省圖書館通行章程折》頒布于宣統元年,公歷為1910年,即《史料》所表述的“宣統二年(1910年)”后半部分的時間是準確的,但前半部分“宣統二年”有誤。

簡言之,1910年中央政府公布的圖書館法規名稱應為《圖書館通行章程》,正式公布時間為1910年1月29日,中國歷法宣統元年十二月十九日。

2 《圖書館規程》的頒布時間

1915年,教育部公布了《圖書館規程》和《通俗圖書館規程》。這為近代中國圖書館法治現代化的進一步推進,為國民政府時期圖書館法規建設奠定了良好基礎?!吨袊糯貢c近代圖書館史料》收錄了這兩部法規,在《通俗圖書館規程》下標記的時間為“一九一五年十月”,在《圖書館規程》下標記的時間為“一九一五年十一月”,材料出處均為“錄自《教育公報》一九一五年第八期”[1](184-186)。

這兩條資料被學者廣泛引用,如,有學者說:“1915年10月和11月教育部先后頒布了《通俗圖書館規程》和《圖書館規程》”[13],或者說“1915年10月和11月教育部先后頒布了《通俗圖書館規程》和《圖書館規程》,開啟了通俗圖書館和圖書館制度化發展的道路”[14]。甚至有學者對兩部法規公布時間的先后順序進行了解釋,提出:“《通俗圖書館規程》早于《圖書館規程》,表明在當時的主管者看來,通俗圖書館的推廣更為迫切和需要”[3](176)。碩士學位論文對此說法也多有引用,如有論文表示,民國政府教育部于1915年10月頒布了《通俗圖書館規程》,11月頒布了《圖書館規程》[15]。其他論文或論著也作如此使用的,不絕于書。無一例外,上述說法的來源都是《中國古代藏書與近代圖書館史料》一書。

按照《史料》的提示,筆者在《教育公報》1915年第2卷第8期“法規”一欄下找到這兩部法規。不過,公布時間與《史料》有些微差異。這兩部法規之下標注的時間均為“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即1915年10月23日。也就是說,《史料》中《圖書館規程》的時間與公報上的時間不在一個月內,但《通俗圖書館規程》的標記時間與《教育公報》大體一致。法規的時效,是法規的要件,影響司法裁決,因而必須明確。

10月23日是公布時間,有沒有可能《圖書館規程》的生效時間為11月份呢?《教育公報》上刊載的《圖書館規程》第11條規定:“本規程自公布日施行”。根據這一規定,《圖書館規程》的公布和生效時間都是1915年10月23日,而不是11月。由于民國時期政府公報之類的文書使用公歷紀年,所以這個“10月23日”不會是中國歷法紀年。如果采用中國歷法紀年,《圖書館規程》的公布時間就應為11月。不過,若那樣,《通俗圖書館規程》的公布時間又要變化,畢竟兩者同一天公布。

有沒有可能是筆誤呢?《中國古代藏書與近代圖書館史料》收錄的《圖書館規程》第3條為:“各縣及各特別區域及各縣所設之圖書館,稱公立圖書館”。這里出現了兩個“各縣”,顯然,第一個“各縣”為筆誤或刊誤,應為“各省”。這僅為推測之詞。檢查《教育公報》原文,赫然發現該條開頭也是“各縣”兩個字。也就是說,《史料》確實照錄了《教育公報》原文。然而,該公報上有《教育公報第二年第八期刊誤表》,則明確指出“各縣”兩個字為誤,應為“各省”。不過,細細推敲“一九一五年十一月”中的“十一月”和“十月”,似乎找不到筆誤或刊誤的原因。

而且也并不是只有《史料》記載這樣的時間,筆者查閱了《第一次中國教育年鑒》,發現了類似記載。該年鑒羅列了這兩部規程,文字為“民國四年十月,教育部頒布《通俗圖書館規程》十一條”“同年十一月,教育部又頒布《圖書館規程》十一條”[10](788)。年鑒為教育部組織編寫,由出版社出版,有一定的可信度,為什么也會有“十月”與“十一月”區別呢?《史料》和《年鑒》相同的記載會不會是必然現象?

根據內容,這兩部規程應為同時公布?!锻ㄋ讏D書館規程》第2條:“通俗圖書館之名稱,適用圖書館第三條之規定?!钡?條:“通俗圖書館之設立及變更或廢撤時,依圖書館第四條之規定,分別具報?!钡?條:“通俗圖書館主任員應依照圖書館第五條之規定,分別具報?!钡?條:“公立通俗圖書館之經費預算,適用圖書館第八條之規定?!钡?條:“通俗圖書館主任、館員應于每屆年終,將辦理情形,依照圖書館第七條之規定,分別具報?!边@些條文顯示,《通俗圖書館規程》與《圖書館規程》應同時公布,或后于《圖書館規程》,而不會先于《圖書館規程》公布。因為如果先于《圖書館規程》,則不會出現“依照圖書館第幾條之規定”的文字。既然都沒有《圖書館規程》,就不可能有“第幾條”的說法。

再看看教育部的呈文是何說法。呈文內稱:本部“擬訂圖書館規程十一條通俗圖書館規程十一條……繕具清單,呈候鈞核。一俟核定,即由本部通行,遵照辦理”。大總統批復:“令準如所擬辦理,即由該部通行遵照。此批”。批令為“第八十八號四年十月十八日”[16]。教育部于同月23日公布。大總統的批復和教育部的公布,兩部規程都在一起,且呈文表述中《圖書館規程》在《通俗圖書館規程》之前。

所以,《史料》和《年鑒》相同的記載,完全是一種巧合,沒有必然聯系。怪異的是,即便海外學者沒有征引《史料》一書,但疏誤有時也會一樣。嚴文郁先生也認為《通俗圖書館規程》公布于10月23日,而《圖書館規程》公布于11月[6](169-170)。個中原因,不得而知。

綜上所述,《圖書館規程》與《通俗圖書館規程》均公布于1915年10月23日,且于同日生效,批復為1915年10月18日。

3 結語

上述兩則史料考證,均為法規文件。法規用詞審慎,講求明確,便于執行。因此,法規無論名稱還是公布時間都應準確,尤其從大清到民國,歷法從中國紀年到公歷紀年的變化,存在換算問題,可能影響法規時效,應特別慎重。

除了以上問題外,《中國古代藏書與近代圖書館史料》其他方面也或多或少地有些不足,如《史料》收錄了羅振玉的《京師創設圖書館私議》,然而沒有注明出處,因而無法核實原文。該文實發表于《教育世界》第130號(1906年6月)。又如《史料》全文轉載了沈紹期(即沈祖榮先生)的《中國全國圖書館調查表》,標記為“錄自《教育公報》一九一八年”。筆者仔細檢閱了1918年《教育公報》,共12期,沒有發現沈祖榮先生的這篇調查表。實際上應該是《教育雜志》1918年第8期。諸如此類,不一而足。

《中國古代藏書與近代圖書館史料》是資料集,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原始資料,因此使用時,在重要問題上要進行核實,避免以訛傳訛。該書一般都注明資料出處,為核實提供了極大便利。

盡管有些微不足,《中國古代藏書與近代圖書館史料》依然是研究我國圖書館史,尤其清末民初我國圖書館事業發展的主要參考資料,在推進近代中國圖書館史研究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筆者也深受其惠。這是毋庸置疑的。

1 李希泌,張椒華. 中國古代藏書與近代圖書館史料(春秋至五四前后)[G]. 北京:中華書局,1982.

2 程煥文.晚清圖書館學術思想史[M]. 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4:229-238.

3 范并思,等.20世紀西方與中國的圖書館學——基于德爾斐法測評的理論史綱[M]. 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4.

4 “國立中央圖書館”.中華民國圖書館年鑒[G].臺北:“國立中央圖書館”,1981:403-404.

5 學部奏擬定京師及各省圖書館通行章程折[J].政治官報,1910(813):5-8.

6 嚴文郁.中國圖書館發展史:自清末至抗戰勝利[M].新竹:楓城出版社,1983.

7 張錦郎,黃淵泉.中國近六十年來圖書館事業大事記(前言)[M].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74:19.

8 飭京師圖書館、京師圖書分館奏準《圖書館規程》鈔交京師圖書館、京師圖書分館遵照詳報[J].教育公報,1915(10).

9 北京圖書館業務研究委員會.北京圖書館館史資料匯編(1909—1949)[G].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92:127.

10 教育部.第一次中國教育年鑒[G].上海:開明書店,1934.

11 故宮博物院明清檔案部.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G].北京:中華書局,1979:1067.

12 張樹華,張久珍.20世紀以來中國的圖書館事業[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20.

13 于文蓮.通俗圖書館的歷史進程探析[J].圖書館雜志,2007(11).

14 劉桂芳.通俗圖書館與民國初期社會教育[J].圖書情報工作,2010(5).

15 疏志芳.清末民初的公共圖書館研究[D].濟南:山東大學,2009:30-31.

16 呈擬訂社會教育各項規程繕單呈核文并批令[J].教育公報,1915(8).

(劉勁松副教授江西師范大學歷史文化與旅游學院)

Two Textual Criticisms on Historical Materials on Ancient Books Collection and Modern Libraries of China

Liu Jinsong

HistoricalMaterialsonAncientBooksCollectionandModernLibrariesofChinahas promoted the study on library history of modern China, but some materials of the books are wrong. Based on the results of textual criticism, the library regulation promulgated by Education Department is named Common Statute of Library, not called Common Statute of Library on the Capital and Every Single Province; the first public library regulation in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is promulgated on October 23,1915, rather than in November. 16 refs.

Common Statute of Library; Library Regulations; Library History in China

201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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