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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拯救”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2016-05-30 10:48張效恩?オオ?
當代音樂(下旬刊) 2016年5期
關鍵詞:拯救音樂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

張效恩?オオ?

[摘要]20世紀末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拯救”活動在世界范圍內興起,我國也同樣迅速展開了此項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效;而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因具有一定的獨特性,就效果分析,存在一定的地區間的不平衡,既有成績顯著的地方,也有存在問題之處,本文以亳州地方小戲“二夾弦”為例對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拯救”、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應采取的措施進行分析。

[關鍵詞]音樂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亳州二夾弦”

中圖分類號:J607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7-2233(2016)05-0047-04

和所有的地方小戲一樣,亳州二夾弦的產生、發展折射出當地的風土人情。其興衰歷程也是時代變遷的一種見證,它植根于民眾,是勞動人民智慧的結晶和心聲表達的一種方式;“拯救”亳州二夾弦意義重大,但是,由于諸多原因,在“拯救”的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的問題,敢于面對、剖析這些問題并試圖尋求解決的途徑,對于“拯救”類似亳州二夾弦這樣的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一、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系統的理論研究和理論指導

目前,針對亳州“二夾弦”的理論研究大都是來自對于網絡百度百科有關這一詞條的解讀,缺乏對文獻資料的挖掘、搜集、整理,缺乏有力的論據和邏輯的嚴密性;起到的只是一種常識性、知識性普及的作用,讓大家知道某一事物的存在,而對于其本身具有的更深刻的、更全面的東西鮮有涉及,有很多問題還存在著爭議和不確定性。比如:“二夾弦”的距今年代和起源,有的說是產生在嘉慶年間,另一種說法則是咸豐八年,傳說大都帶有演繹的性質,有好幾種版本的存在是可以理解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是“二夾弦”的產生距今也就是百年的時間,究竟能否查詢到最為準確的答案?兩種版本的傳說,哪一個是事實的真相?是不是就是永遠的傳說了呢?這些都是需要有據可證的,如果因為沒有進行深入的了解、挖掘以致不得而知,那么兩種傳說將不再“浪漫”,它們會成為掩蓋事實真相的塵垢。也許有人會提出異議:認為對于亳州“二夾弦”的研究沒有必要糾結于此,認為它在研究的環節上無足輕重,其實,它關乎到研究者的一種態度、一種責任,刨根問底是非常必要的——只有了解了事物的真相,才能夠為問題的擴展將研究的層面向深度進行,提供線索和依據。

亳州“二夾弦”是由山東流傳而來,和亳州的方言、民俗、民眾性格融合后形成了具有亳州地方風格的“二夾弦”。那么它和山東、河南等地的二夾弦有哪些區別?在發展的過程中都有哪些變化?那些經典的劇目從內容到形式都反映了那個時代哪些信息?它們之所以成為經典的原因何在?如何從這些經典的劇目中找到當下繼承、發展的方法和手段……這些都需要有形成系統的理論。以史為鑒、理論指導實踐——理論來源于實踐——更高的、豐富的理論——指導實踐……如此向前發展,方能形成與時俱進的局面。因此,拯救亳州二夾弦,靠幾次所謂的研討會、幾場演出就能有效果是不可能的,沒有目的、沒有系統的理論研究和理論指導,開會、研討難免是一種“口號”、是形式主義,解決不了實際的問題,實際的問題是要在實際的操作、實際的深入調查研究中得以解決。

經調查、走訪發現:亳州二夾弦在發展和傳承的歷程中,在不同的階段一直都有非常優秀的演員,他們既有極佳的嗓音條件也有良好的舞臺藝術表現力,遺憾的他們很難將舞臺實踐和理論研究相結合,即便是唱腔方面也只是口傳心授,仍然沒有形成系統的、可供研究的的理論體系,這對于亳州二夾弦的傳播是一種欠缺;現在有一個幾乎是共識性的現象,但凡提及音樂類非遺的保護、傳承和發展,都會提到讓其進入校園、進入課堂;這是值得肯定的一個舉措,然而,有一個問題我們不得不面對:如果授課的方式和傳統藝人授徒的方式沒有區別,那么場所的選擇有何意義?如果是按照西方音樂教育的模式,音樂類非遺培訓班該如何開設課程?該選用什么樣的教材?采用什么樣的授課手段等等,這些都需要來自于實踐的理論來指導,沒有理論的高度就沒有實踐的深度。

(二)脫離群眾

亳州“二夾弦”產生與發展的土壤是民間,就像一棵樹的生長一樣,樹葉越是茂盛、枝干越是粗壯,根就扎的越深,所有事物的發展,莫不是如此;所以,亳州“二夾弦”的傳承與發展離不開民間;對它的研究同樣也離不開民間、離不開群眾;有人認為隨著時代的發展,類似“二夾弦”這樣的民間藝術,已經頻臨滅絕,在民間已經銷聲匿跡,沒有深入田野調查的必要了,這種觀點乍看似乎有些道理,但是必須明確的是:我們研究的“亳州二夾弦”并不是出土的文物,而是依然在民間鮮活存在并在向前發展的地方文化,和所有的傳統戲曲藝術一樣,它只是在現時代被主流音樂文化所遮蓋,但是它依舊保留了中國民間地方小戲所特有穩定性,依然活躍在亳州這片土地上,依然與人民的生活息息相關,依然是亳州人民不可或缺的精神食糧。它以自然的狀態隨著時代的變遷而自然的變化和發展,既繼承著傳統,又體現著當下。因此,立足于亳州“二夾弦”的生根發源地——當地的民間進行研究是一種務實的、接地氣的舉措,能將研究推進深入,能把握其發展的歷史脈絡,通過田野采風搜集到真實的材料,進行研究,就能夠發現它所體現的人文風情,“二夾弦”的發展歷程實際上折射的就是不同時期的人們的生活狀態和時代所賦予的精神世界,我們可以由民間洞察社會的各個層面。

之所以說目前對亳州“二夾弦”的“拯救”、研究脫離群眾,是因為只是在“回顧”而沒有關注“時下”,也沒有“前瞻”,具體說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搜集、整理過去遺留的資料和唱腔選段,這只是一種“回顧”,由于受錄音以及宣傳等諸多條件的限制,亳州“二夾弦”作為地方小戲,即便最輝煌時期的資料也沒能夠得以完整的、全部的保存下來,因此對于產生、發展時間只有百年的亳州“二夾弦”來說,可供回顧的現有文字、影像、音頻資源是有限的,“回顧”的空間同樣也是有限的;停留在“回顧”層面會導致將研究停留在表面,目前可以搜到的有關亳州“二夾弦”研究的文章就那么寥寥幾篇且大同小異,要么是借鑒山東或河南二夾弦研究的成果,要么就是網絡提供的相關信息,僅僅是換個說法、換個角度,即便提出個不同的說法也是蜻蜓點水,如前文所述:提出繼承發展亳州“二夾弦”的方式之一是將其引入課堂。如何引入?可行性的論證依據是什么?如果只是將二夾弦的演員請到課堂上教唱幾句片段,這和繼承與發展有多少關系?

另外一個現象是在亳州的街頭、馬路、田間會有人或在哼唱、或通過隨身攜帶的播放器津津有味地聽亳州“二夾弦”,他們或是在勞動、或是在散步,或是在休息……沒有誰去強加于他們,“二夾弦”和他們生活中的一日三餐一樣成為生活的一部分,這應該就是“二夾弦”生存所在的能量,我們對于亳州“二夾弦”的“拯救”、傳承與發展的研究如果從這個角度出發,可能就能將問題落到實處。

其二,沒有關注“時下”,在西方音樂文化巨大沖擊下,亳州“二夾弦”雖然瀕臨消亡,但當今時代依舊存在和發展,我們應該從反復的“回顧”中回到時下、回到田野,了解亳州“二夾弦”在民間是一種怎樣的存活狀態,了解民間對于“二夾弦”有怎樣的發展需求,從而采取相應措施。比如:結合時代創作新??;研究、探索如何在傳統的基礎上適當的加入這個時代需要的各種元素等等。如果只是一味地唱幾段傳統唱段,充其量算是繼承但談不上發展。

其三,沒有“前瞻”,亳州“二夾弦”既然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未來該怎樣發展?何去何從?未雨綢繆方能五谷豐登,亳州“二夾弦”未來的發展之路,同樣是要立足民間。隨著國家的快速發展,就亳州來說,城鄉之間已不存在天壤之別的差距,因為亳州本身就是農村城市,所以,城鄉文化也不存在太大差異,基于這個原因,亳州“二夾弦”在民間的發展必將在城市產生極大的影響,有關它的發展的問題一切就會水到渠成;“前瞻”就要有預見未來的眼光和境界,這需要大量的實際調研、驗證;需要有一系列的規劃和逐步推進的實際行動。

(三)缺乏學術的研究態度

對于國內論文不敢妄加臆斷,但是不排除這種可能性,即對于某一事物的研究不是出于學術的角度,而是出于功利的需要。這一點在高校的體現尤為明顯,所謂“職稱論文”,本身就含有是為職稱評定而寫的論文;當然,不是所有的職稱論文都在本文論述的范圍之內,但是,我們必須也得承認有些論文帶有明顯的功利痕跡。從學術本身出發的研究論文,不是因為論文而寫出文字,而是以文字作為依托將研究成果呈現出來,所要表達的內容都具有扎實的、翔實的調查依據,文章既有內容上的深度,也有涉及范疇的廣度。老一輩的音樂家們嘔心瀝血的一部部專著、一篇篇文章是最好的證明。

有關亳州“二夾弦”“拯救”、繼承、發展等諸方面的研究都僅僅是停留在事物的表面。首先是文章屈指可數。其次,就目前可以查到的文章,內容無外乎兩個方面:其一,亳州“二夾弦”的起源、特色;其二,亳州“二夾弦”面臨現狀及怎樣繼承;僅就這兩點也都是淺嘗輒止,大都是互相借鑒;其三,研究者分為當地高校教師和劇團演員,前者居多,并沒有專門從事音樂文化研究的學者參與。在目前可供查找的亳州“二夾弦”研究的文章中,似乎每個人都有一點有別于他人的“新意”,但也都是主觀的想象,首先是論述泛泛,根本就沒說明白,比如:“拯救”這一瀕臨滅絕的劇種,地方文化部門及相關人員進行了積極的行動。怎樣的行動?行動有何依據?行動取得了怎樣的效果?證據何在?有調查報告嗎?有相關的數據嗎?有沒有采集到的訪談、演出等方面的錄音、視頻、資料?如果連這些從事音樂文化研究最基本的東西都沒有何談研究的學術性?職稱評完之后這篇研究文章還有何意義?

(四)缺乏有效的監督和促進機制[BW(D(S,,)][BW)]

和所有非物質文化遺產一樣,亳州“二夾弦”的“拯救”、繼承與發展是一項大工程,它是要留住一種地方文化的根,就如同一個民族一樣,一個地方如果丟失了文化,就丟失了一種精神。因此,這不是盡一人之力就可以完成的事情,單個人可以進行研究,但實質性的完成各個方面的問題,非一人之力可為。所以國家采取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措施正是意識這一點,由政府出面解決個人無法解決的問題。亳州“二夾弦”“申遺”的成功,說明了兩個問題是:其一,亳州二夾弦是具有價值的地方劇種;其二,應當設法進行保護、繼承和發展。

亳州二夾弦“申遺”成功以后,采取的措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配合亳州打造旅游城市的需要作為地方特色之一進行宣傳;二是組織了相關的亳州二夾弦的演出活動,比如選拔優秀演員參加全國的比賽并獲獎;三是委托安徽職業院校培養“二夾弦”演員等;應該說在一定時間、一定程度上對已經淡出人們視線的亳州二夾弦起到了積極的“挽回”作用,但大都是間斷性、片段性的,都沒有呈現出一種持續的狀態,出現這種現象可能存在很多原因,缺乏有效的監督和促進機制應該也是其中必不可少的因素。任何事物的發展呈現的態勢無外乎兩點:一是任其發展的自然狀態,二是給其以助力,推動其發展。事實證明是第一種方式不是目前“拯救”亳州二夾弦應當采取的策略,因為其自然狀態的發展態勢也是其瀕臨滅絕的原因之一,那么只能是給其人為的助力,從政府的層面講,就是要給其政策,在制度的“約束”下形成規范的、有計劃、有步驟的指導和監督。

二、解決問題的策略

文化雖然有地域差異,卻是人類共同的財富,因此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已經成為世界各地共同關注的話題,保護不是目的,是保障其繼續存活的一種手段,靜態物的保護,相對比較容易,讓活態的文化繼續存在并發展于當下,實屬不易,全世界各個國家都在為此做不懈的努力。

首先,初步構建地方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與發展的理論體系。

以亳州二夾弦為例,應當組織從事戲曲研究、音樂研究的專家對亳州“二夾弦”相關內容進行研究和剖析。比如:二夾弦起源的歷史背景、它的發展軌跡、它所分布的區域和不同區域變體的地方特色包括音樂本體的特點、所反映的人文特點,更為重要的是要整理出盡可能完整的亳州“二夾弦”樂譜,因為它是其他研究的基礎等等,構建起系統的理論,梳理出清晰的脈絡,無論是對當下的研究還是對今后的發展都能夠起到依據和指導的作用,發展才能有方向、有依托。

其次,應當立足民間。

“非物質文化遺產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間文化,民眾的文化自覺是民族文化發展的根本動力……”亳州“二夾弦”除了亳州梆劇團專業的演員可以演唱以外,更多的還是在民間,他們的演唱沒有加工處理,就是生活中表情達意的一種方式,而正是這種方式才最接“地氣”、最具生活化和生動性,應該注重對對民間藝人的保護,原因是大部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它的儲存方式,不是在文獻中,也不完全是在一些傳統的器物中,而是在人們的大腦里、在人們的記憶里、在人們操作的雙手上、在人們的歌喉里。

其三,要有踏實的研究態度。

所有的研究莫不是如此,所謂學術的精神其中就包括一種奉獻和執著,和功利沒有關系,王光祈先生在德國的留學生活,十分艱苦。他既未享受公費待遇,又無家庭資助,全靠賣文為生,他撰寫音樂專著18本、論文40余篇,其中不少書著具有首創性,為中國音樂的發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黃祥鵬先生、楊蔭瀏先生等老一輩的音樂大師們都給后人給我們樹立了光輝的學術研究的榜樣,正是這種務實求真的精神推動了我國音樂的發展和前進。

對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和發展,是一件造福后代的事情,不能腳踏實地就不可能研究出真正有價值的東西,不但不能推動它的發展,相反可能會加劇它的滅亡。

其四,政府應積極發揮主導地位的作用。

對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不能僅僅傳達國家文件,應當出臺切合實際的、健全的制度,成立相關部門和組織,在業內專家的指導下,制定出合理、有序的計劃,注重保護、傳承、發展手段的多樣化;積極敦促相關人員對計劃的跟進實施,利用政府便利及時進行普查,加大宣傳力度,讓更多的人接觸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感受它的藝術魅力,產生對它的熱愛。

結語

科技的飛速發展,為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拯救”與保護提供了各種便捷的手段,比如“大數據”存儲、處理;各種錄音技術、影響技術等等。因此“拯救”、保護和發展的關鍵問題是人的問題。目前,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拯救”有的地方已經取得了極大的成績,但是類似

亳州“二夾弦”這樣的地方稀有劇種的保護、傳承與發展仍存在一些問題,發現問題、面對問題、設法解決問題是推動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最為重要的動力。

[參 考 文 獻]

[1]段紅霞.瀕危劇種二夾弦藝術探源及現狀的思考[J].大舞臺,2010(06).

[2]張紅霞.稀有劇種——亳州市二夾弦的調查研究[J].中國音樂,2009(04).

[3]桑德諾瓦.“有所為”亦“有所不為”——論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本理念與實踐方法[J].中國音樂,2008(02).

[4]周吉.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之我見[J].中國音樂學,2008(03).

[5]閆輝.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探析[J].貴州大學學報(藝術版), 2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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