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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莊子之“辯無勝”思想

2016-05-30 07:53張成韞
西江文藝 2016年6期
關鍵詞:莊子

張成韞

【摘要】:莊子作為道家舉足輕重的代表性人物,其深厚的辯證說理功底在先哲之中亦是出類拔萃的。然而面對先秦百家論辯之風盛行的時代背景,他卻于《莊子·齊物論》中提出了“辯無勝”的思想。本文旨在通過對莊子就這一問題的表述進行分析,探究支撐“辯無勝”理論的核心觀點及其實質所在,并在此基礎之上討論個體間交流的意義問題。

【關鍵詞】 辯無勝;莊子;道家悖論

一、辯論的現實困境:判斷標準的確立問題

莊子,作為道家承前啟后的重要人物,在戰國百家爭鳴的舞臺上可謂獨樹一幟。但凡略讀過《莊子》,就不難感受到其駕馭語言的水平之高,行文汪洋恣睢,說理精辟入微,而這在很大程度上也歸功于其天馬行空的想象以及形象生動的比喻。然而正是這位語言的大師,卻在先秦百家辯論之風盛行的背景下明確地提出了“辯無勝”的觀點。

關于這一問題,最直接的表述來自于《齊物論》中:

即使我與若辯矣,若勝我,我不若勝,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勝若,若不吾勝,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與若不能相知也。則人固受其黮闇,吾誰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與若同矣,惡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惡能正之!使異乎我與若者正之?既異乎我與若矣,惡能正之!使同乎我與若者正之?既同乎我與若矣,惡能正之!然則我與若與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1]

此處莊子提到的實際上是現實的辯論中的是非判斷標準問題,并借此來支持其“辯無勝”的看法。在一場現實的辯論中,勝負的判斷往往依賴于人的認識。雖然在多數情況下旁人能夠對勝負做出一個判斷,但莊子將這種價值判斷同真理性的事實區分開來,使得這種對勝負的判斷失去了價值。因為拋開對真理的認識不談,在一場現實的辯論中,參與的各主體的地位都是平等的,無法脫離主觀因素來說明其認識的是非,因而個體對真理的是非的認識不能作為支持真理的依據。莊子在此處還引入了第三方來作出判斷,使得這一論證更為具體。不僅參與辯論的雙方的判斷不能接近真理,同樣,這一第三方的存在及其帶來的四種情況也不能說明這一問題。從這個角度來說,莊子否定了辯論結果的意義,自然也就說明了辯論的無用。

二、辯論的深層追問:真理的存在及可知性

莊子的這一觀點,是從個體的價值判斷著眼的,而這種“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困境自然是難以產生實際意義的。不過,盡管莊子已經清楚地闡明現實中的辯論的無力,但這一問題的背后并不僅僅是不同個體的價值判斷差異,而是涉及到真理是否存在并可知的問題。辯論只是一種個體間思想交流的表面形式,真理是否存在且能否為人所認識,才是這一行為背后的關鍵所在。如果真理不存在或人不能認識真理,那么辯論之類的行為自然失去其意義;如果真理存在且人可以認識真理,那么個體間的認識縱然有差異,卻也由于其存在而有了統一的價值判斷標準。反觀莊子,既然莊子個人有著明確的是非判斷,那么他應當首先承認了真理的存在。當然,作為道家的代表人物,正如他所繼承并發揚的學說,這個真理就是“道”。而依照道家固有的看法中的“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的“道”,自然也是包含了真理的性質所在的。

而對于可知與否,莊子的態度,則沿襲了道家一貫的作風,如他所言:

物無非彼,物無非是。自彼則不見,自知則知之。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說也。雖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無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謂之道樞。樞始得其環中,以應無窮。是亦一無窮,非亦一無窮也。故曰:莫若以明。[2]

這段話前半部分描述了道家思想中的彼是之間的對立統一關系,由此否認了價值判斷的意義,但卻并沒有論及可知與否的問題,而是直接選擇了避而不談??芍c否在此處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圣人”的選擇是放棄價值判斷,而順應彼是的變化相生,這才是莊子及其道家哲學的集中體現。所以雖然莊子并沒有在深層次上解釋真理的可知性問題,但還是在自己的學說內用一種特殊的視角闡釋了這一問題,體現了其思維的新奇獨特之處。

三、認識上的趨同:個體間交流的現實意義

回歸到莊子對辯論行為作出的假設上來,這一問題吸引我的有趣之處在于它在某種程度上展現了不同個體間在思想交流中的一種矛盾:試圖對個體認識作出價值判斷的嘗試,往往會受到對真理的認識立場和認識水平的限制而走向失敗。盡管這種矛盾如前文所言在深層次上會涉及到真理的認識問題,但我認為,在討論實際中的個體交流時其實也是可以繞過這一問題的。因為在實際中,絕對化的概念是幾乎發揮不了作用的,而是諸多變化著的、復雜的因素在左右著個體的認識過程。這固然導致了個體認識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可同時也使認識相同的可能性得以存在。而放諸個體間的思想交流,其關鍵則在于不同個體能夠在多大程度上取得共識。實際情況下,個體之間不會完全不存在相同的認識,當不同的個體間需要進行交流時,那么至少在“交流”這一概念的理解和作為交流工具的語言等表達方式上,雙方就已達成了認識的一致;同樣,個體之間也不會存在完全相同的認識,“完全相同的認識”這一概念之中,就已經隱含了認識之間差異的存在。所以,就某種角度而言,不同個體間的思想交流,可以理解為不同個體在認識的趨同中所達到的程度的變化過程。從總體上看,這一變化過程或劇烈或微弱,或明顯或模糊,但必然在一定層面上存在著。即使是某一個體認定自己在交流過程中未發生任何改變,由于接受了新的信息,建立了“未發生改變”的對比認知,其認識同樣在交流中發生了變化。而這一變化過程,就是個體間思想交流的意義所在,當然也是辯論這一表現形式的樂趣所在了。莊子談“辯無勝”,更多的是意在讓當時的諸子百家從辯論的輸贏之爭中跳出來。認同其更深層的認識與否,我都很欣賞這一態度。思想的交流本身即足以令人樂在其中,何須爭個高下之別?畢竟最終產生意義的并非彼此的認識有多少差異,而是在追尋真理的路上攜手行進了多遠。

注釋:

[1]陳鼓應. 莊子今注今譯[M]. 第1版. 北京:商務印書館, 2007年: P105

[2]陳鼓應. 莊子今注今譯[M]. 第1版. 北京:商務印書館, 2007年: P67

參考文獻:

[1]陳鼓應. 莊子今注今譯[M]. 第1版. 北京:商務印書館, 2007年

[2]李大華. 自然與自由:莊子哲學研究[M]. 第1版. 北京:商務印書館,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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