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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商環境視野下的自貿區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探析

2016-07-11 23:21李支
現代經濟信息 2016年12期
關鍵詞:營商環境

李支

摘要:世界銀行公布的營商環境指標體系是評價自貿區建設水平的重要標準。作為廣東自貿區建設重要內容,金融業態的繁榮和金融創新的增多會帶來金融糾紛的增加。自貿區有必要建立起多元化的金融糾紛解決機制,以此來提升自貿區國際化、法治化水平。具體而言,要從做好頂層設計,完善配套制度和與國際接軌,大力發展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等三個方面著手,為自貿區內企業提供最為便捷高效的糾紛解決服務。

關鍵詞:廣東自貿區;營商環境;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決

中圖分類號:D996.2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12-000-02

自國務院公布《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以來,廣東自貿區建設已有一年。成立以來,廣東自貿區大力推動金融創新,發展金融業態。截至2016年3月,廣東自貿區內集聚了各類金融機構和創新型金融企業42844家,金融創新創下全國多個第一。①金融企業的集聚和金融業態的迅速發展,意味著廣東自貿區內的營商環境在不斷提升,因此吸引了眾多國內外投資者“安家落戶”。在看到業績的同時,我們也不能忽視,隨著金融企業的增多,金融創新活動日益增多,金融糾紛也隨之增加,金融風險集聚效應更加明顯。這都對自貿區營商環境帶來了新的壓力和挑戰,應當積極面對。

一、營商環境是衡量自貿區建設的重要指標

建立國際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是我國深化改革的目標之一,也是我國自貿區建設的目的之一。營商環境的改善,將極大地提升市場效率,降低企業成本。正如世界銀行高級副行長兼首席經濟學家考什克·巴蘇所指出的:一個經濟體的成敗取決于多種變數,其中往往被忽視的是那些方便企業和營商的具體細節。我指的是那些決定開辦企業的難易度、執行合同的速度與效率、貿易所需要的文件等等的法規。在這些法規上做出改善實際上是沒有成本的,但卻能對促進增長與發展起到變革性的作用②。

目前,對營商環境評價標準最為系統、全面的是世界銀行每年公布一次的全球營商環境報告③。按照世界銀行的分析,營商環境通常包括開辦和注銷企業的流程和法律、與經濟活動有關的各種行政許可,等等。除了較為宏觀的經濟政策,細節性的法律條文雖然在平時看來對市場或GDP而言影響力有限,但是卻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法治運行順暢,那么經濟的運行就會順利。否則,就會對經濟發展造成負面影響,并且導致宏觀經濟政策的作用大打折扣。因而,法治化是建設營商環境的應有之義,也是改善營商環境的基本價值所在。

二、建立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對自貿區營商環境改善意義重大

廣東自貿區由廣州南沙、深圳前海和珠海橫琴三個片區組成,按照建設方案,三個片區的定位各有側重:南沙側重于為先進制造業配套的服務型金融,前海側重于資本開放型金融,而橫琴側重于為國內或跨國商品貿易提供貫徹貿易活動整個價值鏈的全面金融服務④。盡管廣東自貿區的三個片區的金融服務功能定位不同,但歸根結底都是要建立起高效率的現代金融服務業,而這本身也是自貿區營商環境改善的重要內容。建立現代金融服務業,相應地有必要配套建設高效、便捷、公正的金融糾紛解決機制,這既是自貿區營商環境改善的應有之義,也是自貿區建設現代金融服務業的重要保障。

1.普通的金融糾紛解決機制難以完全適應和滿足自貿區金融創新的需要。自貿區建設奉行商事自由原則,通過設立“負面清單”來規范區內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允許區內的企業以相對更自由地模式運營。對于金融業而言,企業的經營模式和業務種類更具有創新性,金融創新會更活躍,金融創新產品層出不窮。這些具有高度創新性的金融產品和業務必然專業性和復雜性更強,由此產生的金融糾紛也更為復雜,對糾紛解決的專業性要求更強,有必要建立更貼合自貿區金融創新實際需求的金融糾紛解決機制。

2.多元化的金融糾紛解決機制有助于提升自貿區的商事效率。自貿區營商環境更強調效率,故而自貿區金融糾紛解決機制也需要特別注重糾紛解決的成本和效率問題。一般而言,以訴訟的方式解決金融糾紛歷時最長,并非最優方式。盡管無論何時訴訟都是糾紛解決的最后底線,但是能夠以調解、仲裁等替代性的形式更有效率地解決金融糾紛,無疑是更契合自貿區建設的初衷。

3.建設國際化的營商環境要求自貿區金融糾紛解決機制要與世界接軌。國際上,由于強調效率和保密,商事糾紛的解決更多地以非訴訟的方式。例如,香港地區對金融糾紛采取先調解、后仲裁的程序。由于訴訟的結果要為其他國家或地區所認可,需要經過一系列復雜的國際司法合作程序,難度較大、效率不高。采取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更多地體現出糾紛主體間對糾紛解決方式的“合意”,其結果也容易得到參與調解的各方認可。

三、自貿區金融糾紛解決機制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國自貿區建設工作起步較晚,建設之初不少工作一片空白,可資借鑒的成功經驗有限,存在的挑戰與困難都不可低估,在金融糾紛解決機制方面亦然。

1.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供給不足。相比較國內其他自貿區,廣東自貿區有其特殊的區位優勢和發展定位,但在營商環境方面仍然有所不足。例如,在世界銀行發布的《全球營商環境報告》中,“執行合同”⑤是其中一個主要指標。目前,雖然廣州在中國眾多城市的“執行合同”指標中名列第一。但另一個指標——“司法質量指數”⑥中,廣州遠遠不及上海、北京。通過兩個指標的對比可以發現,“執行合同”指標排名第一意味著廣州的法院系統在合同訴訟方面的效率是最高的,那么廣州在“司法質量指數”指標中落后原因很可能是替代性糾紛解決的不足。

2.配套法制創新不足。廣東自貿區成立以來,主要的法律依據僅有廣東省政府頒布的《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試行辦法》,配套文件不足導致許多新問題缺乏明確的法律規范和約束。在金融糾紛解決領域,訴訟和仲裁方面并沒有針對自貿區出臺特別的規定;行業協會主導的調解方面,廣東自貿區三個片區所在的行業協會出臺了有關自貿區的規定,但一來法律層級較低,二來內容多是宣示性的,可操作性不強;在由行業主管部門受理投訴和由企業受理投訴方面,也沒有針對自貿區的特別規定。

3.與國際接軌不足。自貿區要建設國際化的營商環境,各項制度都應與國際對接。事實上,目前我國自貿區內的法律制度并與國際法尚未對接,面臨非?,F實而困難挑戰⑦。眾所周知,美國、新加坡等發達國家由于國內法律制度已經和高標準國際貿易與投資規則一致,其設立的自由貿易區的區內、區外在服務貿易、投融資制度等方面基本不存在法律沖突。作為國際法和國內法對接的試驗區,廣東自貿區盡管定位于粵港澳經濟一體化示范區,但是在法律上仍難以完成對接。例如,香港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有限公司自成立以來取得了顯著成效,如果能引進其作為廣東自貿區的金融糾紛調解的組織,無疑能增進自貿區金融糾紛調解的專業性和公信度,為自貿區金融糾紛的便利解決提供一個高效率的渠道。但是受限于《仲裁法》以及自貿區尚未對此類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如何引進境外金融糾紛解決機構仍處在理論討論的層面。

四、廣東自貿區建立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建議

未來建立一整套完善的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既要結合廣東自貿區的區位特點和優勢,又要從國情出發,充分考量國家對廣東自貿區建設的要求和標準,發揮自貿區“先行先試”的作用,做到各方面協同發展。

1.做好頂層制度設計,明確自貿區內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價值定位

對于自貿區的金融爭端解決機制建設,應首先確定正確的價值追求和其內涵,以此為指導指定各階段的機制建設⑧。時間是金融行業的重要價值尺度,自貿區更是追求時間上的高效率。自貿區的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不僅要維護公平,更要追求高效。所以在制度設計上,必須作出清晰地定位,不能將各種糾紛解決機制搞成面面俱到的金融糾紛解決工具,而是能使各種糾紛解決機制在各自所側重的領域內發揮效用即可。

此外,自貿區建設的主管機關應當意識到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對于提升自貿區營商環境的重要性,在制定政策時要充分考慮到未來自貿區對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需求,留足政策空間,做好頂層設計。

2.充分利用好自貿區的試驗權限,盡快出臺實施配套制度

作為國家第二批建設的自貿區,廣東自貿區需要加快配套制度建設,通過建章立制使得自貿區內的金融糾紛解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因此,有必要依據自貿區的特色建立健全各項配套制度。例如,盡快構建廣東自貿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由具有成熟經驗的機構來主導該中心的日常運作,并且對積極接受調解的企業給予一定的通關、稅收、投融資等方面的優惠。在仲裁方面,一是要給予自貿區內的企業更大的自主選擇仲裁權利,二是要積極發展網上仲裁、簡易速裁、臨時仲裁等新的仲裁形式和方式,使得企業參加仲裁更加便利。在訴訟方面,要注意自貿區內企業多是進行跨國(地區)的貿易,涉外經濟糾紛較多,多配備涉外經濟案件的審判人員,配備翻譯等司法輔助人員,做好司法配套工作。

3.與國際接軌,大力發展替代性的金融糾紛解決機制

如前所述,由于自貿區更注重效率,所以非訴訟的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相對而言更適應自貿區建設的需要。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的建設過程中要注意與自貿區同步,與國際接軌。一是要主動遵循國際商事規則,尊重國際商事慣例,在調解和仲裁中適當借鑒和引用國際條約。例如,我國已加入《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那么要爭取做到我國仲裁機關和加入該公約的外國仲裁機構之間裁決能互通互認;二是要充分踐行自由貿易之真諦,尊重企業自治,由糾紛雙方自行約定糾紛的解決方式;三是探索建立專業化的商事調解機構,將調解與仲裁、訴訟聯動合作,增強調解的威信度和公信力,以最便捷地方式為企業解決糾紛。

注釋:

①廣東自貿區金融改革創新創下多個全國第一廣東自貿區一年新增金融類企業2.5萬家[EB/OL].南方網.http://economy.southcn.com/e/2016-04/22/content_146422384.htm.

②世界銀行發布《2015年營商環境報告》[eb/ol].中金在線.http://news.cnfol.com/guoneicaijing/20141212/19681552.shtml.

③世界銀行于2003年開始每年公布一次全球營商環境報告。這份報告在起初僅包括5項指標和133個經濟體。2016年,這項報告已經涵蓋11項指標和189個經濟體。其中,納入評比的10項指標包括:開辦企業、辦理許可、得到電力、財產注冊、獲得貸款、保護少數投資者、納稅、跨境貿易、合同履行和辦理破產。另外報告也關注勞動力市場法規這一項指標,但并不納入衡量的體系當中。

④林江.廣東自貿區如何推動特色金融的創新和發展[J].金融經濟,2015,17:14-16.

⑤“執行合同”指標,針對的是合同執行的效率。這一指標主要通過追蹤一起支付爭議案件,收集從原告向法院提交訴訟到最終獲得賠付所花費的時間、費用和步驟,以此來衡量不同地區的營商環境。

⑥司法程序質量指數衡量的是每個經濟體是否在其司法體系的四個領域中采取了一系列的良好實踐:法院結構和訴訟程序、案件管理、法院自動化和替代性糾紛解決。

⑦荊林波,袁平紅.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評價[J].國際經濟評論,2015,05:78-99.

⑧陳穎潔.上海自貿區金融爭端解決機制構建之價值追求研究[J].特區經濟,2014,04:59-61.

參考文獻:

[1]蔣大平.金融法治保障研究[M].法律出版社,2011.

[2]彭興庭.金融法制的變遷與大國崛起[M].法律出版社,2014.

[3]蔣麗.構建上海自貿區金融機構內外聯動糾紛解決機制[J].經營與管理.2014,(5).

[4]楊東,文誠公.香港金融糾紛解決機制的新發展及其對內地的起始[J].首都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3).

[5]石義獸.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問題思考[J].現代商貿工業.2015,(10)下.

作者簡介:李 支(1981—),男,漢族,湖南沅陵人,廣東金融學院法律系講師,法學博士,研究方向:商法,金融法。

項目信息:本文系2013年廣東省優秀青年創新人才培養計劃(育苗工程)項目:《我國金融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實證研究——以廣東省為例》(2013WYM_0057)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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