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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明代內閣制度對皇權的影響

2016-08-15 15:26宮厚醒
人間 2016年22期
關鍵詞:皇權制約內閣

宮厚醒

(貴州省威寧自治縣二塘中學,貴州 威寧 553100)

淺談明代內閣制度對皇權的影響

宮厚醒

(貴州省威寧自治縣二塘中學,貴州 威寧 553100)

明王朝為加強中央集權而廢除丞相制度,使得皇權高度膨脹,為輔助皇帝處理政務,內閣逐漸興起,起初只是具有顧問的身份,到成祖時有意讓閣臣參與機務,仁宗、宣宗時,內閣權利增大,地位也逐漸趕超六部。但內閣依附皇權之下,皇權掌控內閣,內閣對皇權沒有達到實際制約性的效果,而對中央行政體制的平衡性產生了影響,導致皇權的惡性高度膨脹,促使皇權的削弱以致崩潰而最終導致明朝的衰落。

內閣;皇權;明代;制約

明朝初年,中央和地方的官制承襲元朝。中央設中書省,置左右丞相,總理朝政。本來,丞相的主要工作是輔助皇帝處理政事的,但如果權力過大,便容易對皇權造成威脅。當時的左丞相胡惟庸,“總中書政,專生殺黜陟,以恣威福,內個諸司封事入奏,惟庸先取視之,有病己者,輒匿不聞,由是奔競之徒趨其門下?!雹俸┯褂鍪码[瞞,獨斷專行,自然地就和權力欲極強的明太祖朱元璋發生了矛盾。1380年(洪武十三年)正月,明太祖以“謀不軌”的罪名處死了胡惟庸,廢丞相,罷中書省,分中書省之權歸六部,以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掌全國政務,各部尚書直接對皇帝一人負責,定制決策等大權統統由皇帝親自掌握。接著,明太祖又下詔說:“以后嗣君,其毋得議置丞相,臣下有奏請設置者,論以極刑?!雹谧源?,在封建社會中運行了1500年的宰相制度被廢除了,封建君主專制發展到最高峰,皇帝對整個官僚系統的控制不斷走向全面和深入。

一、內閣始終不是明王朝行政中樞一級行政機構

內閣的職權在萬歷的《大明會典》中都詳細的分別記載在翰林院的條目之下(《大明會典》卷二二一:“翰林院”)。表明從明成祖永樂時期到明神宗萬歷年間,一直到崇禎時期明朝滅亡,內閣仍然不是明王朝中央一級正式行政機構,主要原因在于“內閣固翰林院職也”?!睹魇贰ぢ毠僦径罚┻@句話反映了明代內閣職務的本質。

內閣不是中央行政機構,有輔政職責和備顧問的秘書性功能,可以在有限的程度上協助六部等機構維持國家行政體制的運行。內閣閣臣的組成是從翰林院的官員中挑選出的幾個輔佐皇帝的侍從之士,具有備顧問、論思、平章政務的職能,但是沒有決策權也就是說沒有賦予他們執行政務的能力。所以內閣自始至終不是明朝法定的行政機構,內閣和閣臣對政治的干預在法律上是不被認可的。

二、從制度上來說,明代內閣自始至終都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體制

雖然“內閣權日重”,但是大學士的輔政涉及人事進退的較多,涉及兵刑錢谷的實政較少。由于體制上的缺陷,閣臣只是作為皇帝的侍從,備顧問做參謀,這使得內閣作為一項制度卻不具備一般體制所應有的特性,它更多地表現的是無序性、隨意性以及制度的不完整與不健全性。

其中內閣大臣無定員,有時候人數多,有時候人數少,多的時候可以達到十人,少的時候僅僅只有一個人,一般情況下大概有三到五個人。進入內閣的閣臣品級也是沒有限制的,低的時候有七八品,高的可以達到二三品。因君主的喜好而異,因時而異,相差較為懸殊。選派閣臣的方法也沒有嚴格規定,或出于皇帝“欽定”,或者是儲君在東宮時的舊僚,或由閣臣秘密推薦,或者由吏部推薦,經皇帝批準使用。

三、內閣對皇權的影響

內閣的輔政職責和它的秘書性功能,可以在有限的程度上協助六部等機構維持國家行政體制的運行,對皇權形成制約。中外奏章無不經由內閣票擬,特別是在皇帝怠政的時候,票擬更是百官與皇帝溝通的唯一渠道,如萬歷后期葉向高在內閣“獨支七年”所司之職權為票擬。內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快或延緩最高決策的制定。閣臣工作的效率、封駁奏章的次數以及人員的素質,對行政效能都能產生一定的影響,也可以改變皇帝的意志。

由于內閣對于君主的期望是衡量內閣政治水平的一個重要標準??梢栽O想,閣臣如果只是想保住自己的權力,對于皇帝缺乏應有的理想要求,那他必定不是一個稱職的大學士,即使他能擁有較大的權利,那這種權力也不會用于正途,權力也就成了消極力量的源泉。內閣是儒生官僚仕途的頂峰,科舉入仕,儒家文化的熏陶和耳濡目染使他們大多具有一番政治理想。由此出發,內閣制約皇權的方式也有一些特點。

內閣利用各種力量來影響皇帝,對皇帝的制約還借助于兩種外力:祖制與天意,祖制家法不可變,天意不可逆。這是皇帝最敬畏的兩種力量,在宣宗御制《帝訓》二十五篇中以“君德敬天,法祖”為先。仁宗曾對侍臣說:“天道人事,未嘗判為二途。有動于此,必應于彼,明君必敬天?!庇行┗实蹌t主要接受這種力量的制約,皇帝自然接受天的監督。實際上,這種天變對于君主政治起著一定的調節制約作用。萬歷時閣臣葉向高說:“天下大器。帝王大福,器久則必做,福盛則必衰?!奔热坏弁踔?,器不能長盛不衰,那就要有抗衰的辦法。我們看到,閣臣在上疏中長提到“畏天變”,當然,天變之時往往是君臣共同修省。明武宗的君德之荒是有名的,內閣用票擬、辭職、勸諫、拒不草擬詔書等辦法希望補救朝綱,卻仍然改變不了武宗的習性,武宗不是個稱職的皇帝,對于天變尚且不畏,對于內閣的勸諫更不會省納如流,翻然改悔。由此看來,對于皇權來說,沒有絕對的可以制約的力量,因為,便利用“天”這種干預的力量來阻止皇帝的有違君德的行為,不僅是天,而且還利用其他各種自然現象來勸諫皇帝,使皇帝從醉生夢死的人生中驚醒。

內閣的輔政職責和它的秘書性功能,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協助皇帝和六部諸司等機構維持國家行政體制的順利運行,內閣具有票擬、草擬詔敕、平章政務、論思和備顧問等職能,對皇權形成了制約。

[1]張廷玉等.明史[M].北京:中華書局,1974。

[2]王世貞,嘉靖以來內閣首輔傳[M].北京:中華書局。

D691

A

1671-864X(2016)08-00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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