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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修改施行對公安刑事偵查工作的要求及對策

2016-11-15 22:31袁群
科教導刊 2016年27期
關鍵詞:刑事偵查刑事訴訟法公安

袁群

摘 要 刑事訴訟法修改施行給公安刑事偵查工作帶來發展的契機和挑戰,具有重大意義,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主要從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改革證據制度和偵查程序監督等方面對規范公安機關刑事偵查工作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在刑事司法實踐中,刑事偵查機關應當加強偵查人員程序和權利意識,轉變傳統偵查工作模式,提升偵查取證水平和完善偵查監督體系,以實現刑事訴訟法保障人權、規范程序的目的。

關鍵詞 刑事訴訟法 公安 刑事偵查

中圖分類號:D631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400/j.cnki.kjdkx.2016.09.074

Abstract The public security criminal investigation work has opportunity and challenge of development for the execution and amendment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he amendment is mainly from the principles of respecting and safeguarding human rights, the reform of the system of evidence investigation and supervision of the standardization,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 should put forward more strict requirements for criminal investigation.In the criminal judicial practice, the criminal investigation organ shall strengthen the investigators and rights awareness, change the traditional detective work mode, enhance the level of investigation of evidence and the investigation supervision system, to safeguard human rights and standardize procedures.

Key words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the public security; criminal investigation

2013年1月1日實施的《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刑訴法)在證據制度、強制措施等方面都有了較大變化,刑事訴訟法的修改施行對公安刑事偵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提升刑事偵查工作的整體水平,以適應新刑訴法的各項要求,成為公安刑事偵查工作的重點問題。

1新刑事訴訟法施行對刑事偵查工作的意義

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將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一原則貫徹始終,并修改了辯護權、偵查程序、證據制度和刑事強制措施等內容,增加了四個特別程序。同時實施的修訂后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修改的內容對公安機關的刑事執法工作程序進一步細化,這些是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重大發展和進步,同時也給公安機關的刑事執法工作帶來新的要求及挑戰?!巴椒ú蛔阋宰孕?,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來自執行?!币虼?,在刑事司法實踐中,公安機關應主動適應,刑事偵查機關應當加強偵查人員程序和權利意識,轉變傳統偵查工作模式,提升偵查取證水平和完善偵查監督體系,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新的著力點,完善刑事偵查,確保刑事辦案質量不斷提升、刑訴法得到正確有效實施。

2 刑事訴訟法修改施行對公安刑事偵查工作的要求

2.1 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

刑訴法第二條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定,并將這一原則貫徹刑訴法始終,說明修改后的刑訴法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并重。犯罪嫌疑有權委托辯護人的時間改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辯護制度改革、強制措施完善、證據制度改革等都是加強人權保障的具體制度和措施,豐富了刑事訴訟活動中人權保障的內容。這就要求偵查人員應當以客觀、公正的態度進行訴訟活動,認識到犯罪嫌疑人在訴訟中的主體地位,在證據的收集和強制措施的適用過程中,尊重并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2.2 刑事訴訟中證據制度的改革

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確立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非法實物證據采用相對排除原則,非法言詞證據采用絕對排除原則,這一規則的確立要求公安機關在收集證據時重視程序的規范性,保證收集證據手段的合法性和正當性。而刑事訴訟法中不得強迫自證其罪原則的確立則要求公安機關改變傳統的以口供為中心的偵查辦案模式,面對偵查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的零口供案件,應當大力提高偵查水平,強化偵查技術和能力。刑事訴訟法規定了新的證據種類,將電子數據作為證據的一種。刑事訴訟法增加了人民警察出庭作證的規定,為避免偵查人員向法庭提供的證言難以通過質證,要求偵查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保證收集證據手段的合法性和正當性。

2.3 偵查監督存在的缺陷

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規定,擴大了檢察機關對偵查權的監督范圍,加強了監督力度,實施偵查監督的主體既包括檢察機關,又包括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等,同時賦予檢察機關在監督過程中對羈押犯罪嫌疑人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審查批捕中訊問犯罪嫌疑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決定和執行合法性的監督等。這就要求公安機關在刑事偵查中必須采取措施規范偵查行為。

3 公安機關刑事偵查工作規范化的具體對策

針對公安民警這一特定群體,結合刑事訴訟法修改施行對公安刑事執法工作的新要求,公安刑事偵查工作規范化的具體對策有:

3.1 加強權利意識、樹立程序意識

公安機關首先要正確理解適用法律。作為具體行使刑事案件偵查職能的部門,公安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對偵查活動制定具體的操作規范。各地公安機關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作出一些有針對性的規定,嚴格和細致的規范自身的執法行為,適應新刑事訴訟法的實施要求。

“公安民警既是法律的執行者又是法律的保護者, 職業特點要求其必須具有堅定的法律信仰?!雹僮鹬睾捅U先藱嘧鳛樾滦淌略V訟法的任務進行了明確規定,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在辦理案件過程中需要切實轉變觀念,加強權利意識,改變過去輕視犯罪嫌疑人權益的思想和做法,尊重和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公安機關在刑事執法中強化法治意識,真正做到依法執法、規范執法,在保障人權理念的指導下提高偵查工作效率。②

偵查人員還要樹立程序意識,改變以往“重實體輕程序”的觀念,嚴格按照程序法的規定,依法行使偵查權,規范偵查行為,在行使偵查權的過程中,要求公安機關嚴格按照程序規范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收集證據、運用偵查手段。

3.2 提升偵查取證水平,改變傳統偵查工作模式

新刑事訴訟法的施行對公安機關改變傳統偵查模式和辦案方式提出嚴峻要求,也提供了發展和提升的契機。公安機關要改變對犯罪嫌疑人口供依賴的現狀,使偵查工作逐步專業化和規范化,重點在于轉變傳統偵查工作模式,提升偵查取證水平。

(1)轉變傳統偵查工作模式。偵查人員要樹立起全面的證據意識和“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的偵查觀念,要明確口供不是對犯罪嫌疑人定罪的唯一證據,弱化口供的重要性,摒棄傳統的“由供到證”偵查模式,轉變為“由證到供”的偵查模式。③將偵查工作的重點進行移轉,提高物證或其他證據的重要性,注意發揮其他證據的作用。另外,在偵查過程中,民警應當規范執法,合法取證,證據能夠環環相扣,避免工作中的瑕疵和不規范。④在新刑訴法的指引下開展偵查、審訊工作,依法辦案。

(2)提升偵查取證水平。隨著網絡犯罪數量的增多,犯罪手段的智能化,刑事偵查人員應當提高科學取證能力,正確運用計算機科技手段收集調查證據,尤其是電子數據,形成信息主導的犯罪偵破機制。同時,還要通過對定期偵查人員的業務培訓,提升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和科學辦案的理念,使偵查人員具備良好的證據意識和運用高科技手段取證的技能。針對警察需要出庭作證的新規定,對偵查人員的培訓內容還要增加法律法規應用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心理素質和法庭應對技巧方面的培訓。另外還要定期組織民警進行業務交流活動,定期結合辦案對辦案質量進行綜合分考評,進行專題討論,定期組織偵查人員參加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審旁聽活動。

3.3 完善偵查監督體系

偵查監督是憲法和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法律監督職責,完善偵查監督體系主要從外部突出偵查監督的重點和難點、建立規范的偵查監督程序入手:

(1)刑事偵查外部監督應當凸顯偵查監督的難點和重點。提高偵查監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應當在刑事司法實踐中確定偵查監督的重點。目前,在經濟型犯罪案件,公安機關主要從犯罪嫌疑人主觀方面的口供突破,“由供到證”的偵查模式還普遍存在,檢察機關應將經濟類犯罪案件作為偵查監督的重點,對此類案件的偵查程序尤其是收集證據程序和手段的合法性進行監督和審查。

為了充分發揮偵查監督職能,檢察機關對重大疑難案件可以提前做好介入工作,引導偵查機關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證據的收集、補充和固定,并對一些重大疑難案件建立追蹤機制,及時給出監督意見。

(2)完善刑事偵查內部監督。除了外部監督,為了保證刑事偵查工作的規范化建設,還要完善刑事偵查內部監督程序。內部監督的重點要由以往的注重刑事偵查事后監督轉變為事中、事前監督,將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完整結合起來,有針對性地實施執法內部監督工作,與傳統形式的偵查執法監督互為補充,提高監督效率,及時高效地實現刑事偵查監督。⑤

為了發揮刑事偵查內部監督的制約作用,應當完善現有的內部監督規章制度,設立專門的內部監督結構,可以由法制部門具體執行,指導辦案部門依法定程序辦案、規范辦案。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辦案不符合法定原則、執法不規范等問題,同時制定制定具體的公安機關內部監督條例,使內部監督程序更加具體全面,更便于監督工作的開展。⑥為了達到監督的效果,應當建立執法質量考評指標體系,對檢查的結果,及時總結反饋。

注釋

① 李富強.以先進的執法理念指導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的認識與思考.公安研究,2010(1):67.

② 趙月增,高群旺.公安機關貫徹新《刑事訴訟法》應著力解決的幾個問題[J].公安研究,2013(1):51.

③ 李品,黃河.公安機關“由供到證”偵查模式的制約[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0(2):96

④ 孫小燕.公安機關應對警察出庭作證的策略探討[J].廣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4(2):12.

⑤ 王中琳.論刑事偵查執法中的內部監督[J].遼寧警專學報,2007(5):35.

⑥ 馬力群.公安機關刑事執法規范化建設研究[J]. 遼寧警專學報,2013(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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