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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學歷繼續教育課程學分認定及轉換規則的思考

2016-11-19 12:33包華影王法新劉遠霞鐘秉林
中國遠程教育 2016年9期
關鍵詞:繼續教育

包華影++王法新++劉遠霞++鐘秉林

【摘 要】

基于我國高校繼續教育的實際情況,借鑒英國等發達國家經驗,從要素層級和構成模式兩個維度構建了學歷繼續教育課程學分體系,并在此基礎上對課程學分認定的規則,具體包括課程學分認定總體需遵循的原則、學歷繼續教育課程之間學分認定規則以及非學歷學習成果認定為學歷繼續教育課程學分的規則,提出了系統、可操作的建議。對于學歷繼續教育學分認定轉換規則的思考可為實現高等教育學習成果的互認和銜接提供有效參考。

【關鍵詞】 學分認定;學分轉換;學分認定規則;繼續教育

【中圖分類號】 G42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458x(2016)09—0048—05

引言

滿足全民終身學習的需求,實現學習者在不同高校、教育機構獲得的學習成果①可認證、可累積、可轉換,已成為信息化社會和時代發展的必然要求?!秶抑虚L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明確指出,要“建立繼續教育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實現不同類型學習成果的互認和銜接”(國務院,2010)。目前,我國要實現不同教育類型學習成果的互認和銜接,面臨一系列問題和困難:學歷繼續教育存在網絡教育、夜大學、函授、成人脫產等多種類型,各類型學歷繼續教育普遍沒有實行完全學分制,在培養目標、學習方式、課程內容和培養質量上也存在差異,缺乏學分銜接和溝通的基礎;學歷繼續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是兩個相對獨立的體系,實現學習成果互認銜接缺少從頂層設計到操作層面的整體制度保障。另外,不同高校(教育機構)在繼續教育學習成果認定和轉換的實際操作中,也沒有統一、靈活、詳細、可行的指導性規則。近年來,我國高校學歷繼續教育領域已開展了課程互選、學分互認的實踐探索。例如,全國教師教育網絡聯盟聯合七所成員高校②,依托教師網聯公共服務平臺對部分網絡學歷教育課程實行了互選和學分互認(包華影,等,2015);華東理工大學開展了現代遠程教育理工科課程互選及學分互認實踐(汪淳,等,2014)。這些實踐主要基于網絡學習方式的特點提出了學分認定規則,但學分互認仍局限于網絡教育或某些學科類別的課程,目前尚未建立能廣泛適用于所有學歷繼續教育類型和系統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學分認定轉換規則。

相較我國,發達國家的學習成果認證、學分累積與轉移機制相對比較成熟。英、美等發達國家高等教育普遍實行彈性學分制和完全學分制,已形成相對完善的學分管理制度。比如,英國國家高等教育質量控制機構推動實行的學分積累和轉移計劃,通過開展全國性的學分等值化工程,組織專家對各高校的課程進行評估,依據統一的標準,確定各高校課程的學分和所處的學分等級(王冬梅,2006)。再如,歐洲學分互認體系是一項跨國學分轉換政策,可適用于各種類型的課程、不同學習需求的學習者及多樣化的學習行為(European Communities, 2005, 2009)。但英、美等發達國家的情況與我國不同,同一學歷層次在培養目標、質量、課程、證書等方面的標準,不因學習者采取的學習方式(如非全日制與全日制)不同而有所區分,不存在普通高等教育和學歷繼續教育兩種獨立的體系。各高校學歷課程之間按照成熟的學分管理制度實施學分互認、銜接,不存在制度障礙。

由于歷史原因,我國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與普通高等教育在諸多方面存在明顯差異,學分積累轉換制度也無法照搬發達國家高等教育的經驗,因此必須結合我國學歷繼續教育的實際情況提出學分認定和轉換規則。在目前我國學歷繼續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仍處于“雙軌”并行的情況下,本研究在借鑒國內外經驗的基礎上,對我國學歷繼續教育的學分認定和轉換規則進行了系統的思考并提出具體建議,主要包含兩方面內容:一是建立學分轉換認定的基礎,即學歷繼續教育課程學分體系;二是基于課程學分體系的學分認定轉換規則,其中包括總的原則、學歷繼續教育項目之間課程學分認定、非學歷學習成果認定為學歷繼續教育課程學分的認定轉換規則及實施流程。

一、課程學分體系

本研究從要素層級和構成模式兩個維度探討學歷繼續教育課程學分體系的構成。

(一)要素層級

對于學歷繼續教育的一個專業方向(本文稱其為學歷繼續教育項目),其課程學分體系按從高到低分為幾個要素層級:課程模塊、課程、知識/技能單元、知識/技能點。一個學歷繼續教育項目由若干課程模塊構成,各課程模塊包含具有一定關聯度的若干課程,每門課程由若干知識/技能單元構成,每個知識/技能單元包含若干知識/技能點,其構成要素層級如圖1所示。教育項目的學分值即為所有模塊中課程學分值的總和。高校按照這一要素層級構建各自的學歷繼續教育項目課程學分體系,對課程進行分層分級評估。這一課程學分體系是不同學歷繼續教育項目、不同高校(教育機構)之間對課程學分進行比較、認定的基礎,是實現學分積累和管理的必要保障。

圖1 學歷繼續教育項目構成要素層級圖

本研究對課程屬性的描述包含兩個維度,分別為課程等級(level,以L表示)和課程學分值(credit,以C表示)。其中,課程等級描述模塊內課程的難易程度③;課程學分值體現達到課程預定學習成果需要的學習負荷總量。課程學分值通常通過學習時間來體現,包括課堂教學時間、學生自主學習時間、輔導答疑等教學輔助環節時間等。高校根據一門課程所屬的學科體系(如一級學科、二級學科)、課程模塊及課程本身包含的知識/技能點的難度、教育項目所處的學歷層次等確定該課程的等級和學分值的具體數值。若不同學歷教育項目(專業方向)涉及的課程名稱相同但內容難度不同,為避免認定轉換時出現混淆,建議確定其課程等級或課程學分值時要有所區分。

知識/技能單元是課程學分認定參考的最小單位。知識/技能單元進一步分解成若干知識/技能點,后者作為課程內容的基本組成部分,其難度評估和分級是整個課程學分體系建立的基礎,也是決定課程等級的最重要的核心要素,并作為計算知識/技能單元認定參考值的主要依據。本研究中,將知識/技能點的難度劃分為了解、理解、掌握、運用四個等級。

(二)構成模式

在一個學歷繼續教育項目的各個構成要素層級已經清晰明確的前提下,其學分體系的構成模式主要考慮的問題是課程模塊數量、模塊內課程數量及等級,以及不同課程模塊及模塊內課程修讀順序的設置。對于模塊數量、模塊內課程數量和等級,本研究建議由資格授予高校④根據專業培養方案自主決定;不同課程模塊及模塊內課程的修讀順序可在基本遵循由易到難的大原則下給予學習者一定的靈活選擇權利。參考英國國家高等教育質量控制機構的做法(QAA, 2009),本研究以某學歷繼續教育專升本項目為例對課程學分體系構成模式進行展示,見圖2。

圖2 某學歷繼續教育專升本項目課程學分體系模式

如圖2所示,一個學歷繼續教育??破瘘c本科項目,其課程學分體系包含8個課程模塊,其中2個4級課程模塊共20學分,6個5級課程模塊共64學分,總課程學分達到84學分。學生在一定的時限內,基于由易到難的課程開設順序修讀完成。

二、課程學分認定規則

高校(教育機構)需要基于已建立的課程學分體系制訂相應的課程學分認定規則。本研究認為課程學分認定規則總體上需遵循如下兩條原則:

第一,以資格授予高校為主導。建議在認定規則中明確資格授予高校的自主權,以利于高校處理學分認定申請中的各類特殊和具體情況。為了確保高校公平、有效地履行自主權,認定規則還需規定資格授予高校應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申請認定學分總量要有限制。學習者申請認定的課程學分數占申請修讀的教育項目的課程總學分數的比例應有限制,具體比例可由資格授予高校自行確定,本研究建議該比例不超過40%。

在遵循以上總原則的前提下,本研究分別針對學歷繼續教育項目之間課程學分認定、非學歷課程及學習成果認定為學歷繼續教育課程學分兩種情況詳細討論學分認定轉換規則,并提出課程學分認定流程。

(一)學歷繼續教育項目之間課程學分認定規則

基于課程學分體系,本研究在探討學歷繼續教育項目之間的課程學分認定規則時,主要考慮學習者申請認定的資格授予高校課程、學習者已修課程的課程等級(L)和課程學分值(C)之間的差異,先比較課程等級(L1與L2),再比較課程學分值(C1與C2)。具體規則建議見表1。

此規則中,對于資格授予高校課程等級(L1)比學習者已修讀課程等級(L2)高出2級或更多的情況,建議對學習者已修課程的學分不予認定,學習者需重新修讀該課程。在資格授予高校課程等級(L1)與學習者已修讀課程等級(L2)的差值為1乃至相等或低于后者的情況下,對課程學分值差異(C1-C2)進行比較后對學習者修讀的課程進行學分認定。認定規則中建議資格授予高校享有三種認定自主權:直接按照資格授予高校課程學分值(C1)認定學分;根據課程知識/技能單元差異程度要求學生以靈活方式補修一定數量的知識單元,通過課程考試后按C1認定;不予認定。根據課程等級差異和學分值差異程度的不同,認定規則建議資格授予高校享有的自主權范圍各有不同。本研究在總的原則框架下提出了系統的、具體的、可操作的建議,既有統一規則,也給予高校充分的學分認定自主權,可供高校靈活選用。

(二)非學歷學習成果認定為學歷繼續教育課程學分的規則

非學歷學習成果,包括非學歷課程和非課程類學習成果。非學歷課程指通過非學歷教育項目修習的課程,非課程類學習成果則比較復雜,包括學習者獲得的各類資格證書及學習者在相關行業領域的實踐經驗證明等。本研究主要對非學歷課程的學分認定提出規則建議,對于非課程類學習成果認定為學歷繼續教育課程學分提出指導原則的建議。

1. 非學歷課程認定為學歷繼續教育課程學分

當學習者申請將已修讀的非學歷課程認定為相同學科領域、相同名稱的學歷繼續教育項目課程學分時,建議資格授予高校首先對學習者已修課程的知識/技能點和知識/技能單元進行評估。評估原則為:以知識/技能點難度評估為基礎,以知識/技能單元評估學分為最小計量單位,得出課程學分認定參考值(CR)。具體規則如下:

(1)課程知識/技能點的評估規則

` 比較資格授予高校課程和學習者已修課程的知識/技能點難度等級確定評估結果,具體規則見表2。

例如,某知識/技能點在資格授予高校課程中要求理解(難度等級為2級),在學習者已修課程中要求掌握(難度等級為3級),則學習者已修的該知識/技能點評估結果為予以承認。

(2)知識/技能單元學分評估規則

基于以上知識/技能點評估結果,得到某一知識/技能單元中學習者已修的予以承認的知識/技能點占資格授予高校課程知識/技能點的比例,進而得出該知識/技能單元的學分認定參考值(CR)。為便于實際操作,本研究將學習者已修的知識/技能單元學分認定參考值評估為資格授予高校課程的單元學分值的全部、一半或者不予認定。建議資格授予高校分別設置兩個比例值A和B(A>B),將其作為CR認定為單元學分值的全部、一半和不予認定的數值參考界限。A和B的具體數值可由資格授予高校根據不同課程的特點,經過研究論證后確定。具體評估規則見表3。

例如,假設資格授予高校設定A為60%,B為40%,某課程的某知識/技能單元共有9個知識/技能點,若學習者被承認的知識/技能點為5個,占該單元知識/技能點總數的比例在40%與60%之間,則學習者已修課程中該知識/技能單元的學分認定參考值為資格授予高校該單元學分值的一半。

(3)課程學分認定規則

經過知識/技能單元學分評估后,將所有知識/技能單元的學分認定參考值CR求和,得出學習者已修讀課程的總學分認定參考值(∑CR),比較∑CR與資格授予高校課程學分值(C1)的差異,提出具體規則建議,見表4。

[∑CR與C1的比較\&認定規則\&∑CR=C1\&按C1認定學分\&0.5≤(∑CR)/C1<1\&學習者采用靈活方式補修知識/技能單元,參加課程考試合格后,按C1認定學分\&(∑CR)/C1<0.5\&不予認定\&]

例如,資格授予高校某課程學分值為4,共有10個知識/技能單元,每個知識/技能單元0.4學分。學習者已修課程經過評估后,共有6個知識/技能單元的學分認定參考值為該單元學分值,2個單元的學分認定參考值為該單元學分值的一半,2個單元不予認定,則資格授予高校對該學習者已修課程的總學分認定參考值∑CR為0.4[×]6+0.2[×]2=2.8,與課程學分值4比較,超過后者的一半。學習者按照資格授予高校的規定以靈活方式補修有關知識/技能單元,通過課程考試后,可按4學分進行認定。

2. 非課程類學習成果認定指導原則

非課程類的學習成果認定為學歷繼續教育課程學分的情況比較復雜,本研究提出以下指導原則建議:

(1)資格授予高校按照學習者學習成果和項目課程體系的相關性,根據高校實際情況制定非課程類學習成果的認定標準進行認定。

(2)資格授予高校建立非課程類學習成果認定的質量保障機制,嚴格遵循發布的認定標準,聘請相關領域的教育教學專家組成認定團隊,經過集體研究后得出認定結論。

(3)資格授予高校將非課程類學習成果認定結果向社會公示,主動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和社會監督。

(三)課程學分認定流程

規范的認定流程是學分認定規則得以順利實施的保障。本研究在以上課程學分體系和認定評估規則的基礎上,提出課程學分認定的具體流程建議,見圖3。

申請者遞交申請材料后,由資格授予高校進行審核,明確課程類別,在課程學分體系的基礎上對學歷課程和非學歷課程的知識/技能點、課程等級、課程學分值等分層分級評估,按照認定評估規則對申請者已修課程和資格授予高校課程進行比較,得出不同的認定結論。認定過程中資格授予高校享有認定主導權和一定的認定自主權,學習者根據不同認定結論獲得學分或繼續進行下一步的學習活動。

結 語

本研究在借鑒英國等國家經驗的基礎上,對我國高校學歷繼續教育課程學分認定及轉換提出系統的、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規則建議方案,為不同學歷繼續教育項目之間、不同高校(教育機構)之間課程學分認定及轉換乃至非學歷學習成果認定為學歷繼續教育課程學分的規則提供了參考依據和流程建議。必須指出的是,本研究提出的學分認定規則建議付諸實施還需要更完善的整體制度和配套政策,例如建立國家教育資格框架、完善教育機構及課程標準體系;推行完全學分制,確立相對統一的學歷繼續教育學分標準;建立支撐繼續教育學習成果認證與轉換的公共服務平臺與服務標準體系;建立健全高校繼續教育質量保證體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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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6-04-18

定稿日期:2016-05-26

作者簡介:包華影,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師范大學繼續教育研究與發展中心主任(100875)。

王法新,北京師范大學繼續教育研究與發展中心副主任(100875)。

劉遠霞,北京師范大學繼續教育研究與發展中心高級項目主管(100875)。

鐘秉林,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師范大學教育學部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長(100875)。

責任編輯 單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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