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禁止類推解釋

2016-11-30 09:31韓晰
職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9期

韓晰

摘 要:刑法需要通過解釋才能發揮其作用,而類推解釋的適用在學界有許多爭議。罪刑法定原則作為刑法的一項重要原則,在刑法學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此項原則的確立不允許類推解釋的存在,而擴張解釋是被允許的,但擴張解釋與類推解釋之間的界限并不十分明確,需要進一步討論研究。

關鍵詞:罪刑法定原則;類推解釋;擴張解釋

一、刑法的解釋

刑法是否需要解釋呢?我們必須認識到法律是通過語言表達出來的,立法者通過法律文本語言向社會和人民傳遞其價值立場。

首先,法律條文具有一定的抽象性,語言具有模糊性,同一個文字詞語在不同的人眼里可能有不同的含義;其次,法律具有穩定性,法律制定下來之后不可能隨著社會發展變化而經常變更,這就需要對原有的法律條文作出更加合理的解釋,人民需要明白法律語言所傳達的價值立場,所以必須對法律文本進行解釋。法律解釋的方法有很多,如目的解釋、擴張解釋、縮小解釋、類推解釋等。本文所論及的是類推解釋。刑法中的類推解釋是指對于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事項,援引與它相類似的事項的法律進行解釋。

二、類推解釋的禁止

1215年英國國王約翰簽署了大憲章,這部憲法主要是為了限制國王的絕對權力,確立了一些英國平民享有的政治權利和自由。大憲章的簽署確立了一項重要的原則,即君主受到法律的限制。這被很多學者認為是罪刑法定主義的淵源。之后,英國的《權利法案》和法國的《人權宣言》進一步確認了罪刑法定主義,發展到今日,罪刑法定主義已經被許多國家廣泛認可。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日本憲法中規定了罪刑法定主義,但是隨后,由于國家主義的觀念、主觀主義犯罪論、社會防衛論等理論的影響,一些學者認為應該允許類推解釋在刑法中的存在,在立法上也得到了體現,出現了許多空白刑罰法規。納粹德國則從其獨特的民族主義思想出發,在1935年德國刑法典中專門規定了類推制度,直接廢止了罪刑法定主義的規定,沒有法律明文規定,也可以適用法律進行處罰,這為德國法西斯政權肆意侵害人民的權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國家主義的觀念逐漸失去其地位,保障人權的思想占據了主導地位,人們重新認識到了罪刑法定原則的重要性,日本新憲法強調罪刑法定主義,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類推解釋又成為了通說。德國1946年在聯合國管理委員會法第11號中廢除了類推制度,1949年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則中重新確立了罪刑法定原則。隨著各國刑事立法的發展,罪刑法定原則成為了很多國家通行的基本原則,也是刑法發展的必然方向。

罪刑法定原則雖然禁止類推解釋,但通說認為應該允許有利于被告人的類推解釋。罪刑法定原則本質上是為了通過限制立法權和司法權來保障人權,要求立法者具體且明確地規定刑罰法規,使人們能夠預測到自己行為的后果,進而規范人們的行為。罪刑法定原則要求解釋者秉持著公平合理的態度去解釋刑法,不容許通過類推解釋的方式適用類似規定進行定罪和處罰,因為這樣很容易導致司法恣意,出現不公平的現象,但對于違法阻卻事由、責任阻卻事由、減輕或免除刑罰等有利于被告人的類推解釋應該被允許。也就是說,罪刑法定主義禁止的只是在沒有法律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增設刑罰或加重處罰。

三、類推解釋與擴張解釋

我國1979年刑法第79條雖然明文規定了類推制度,但是也規定了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對類推制度的適用作出了限制。1997年刑法雖然規定了罪刑法定原則,但是如果運用擴張解釋不適當就很有可能作出類推解釋,以允許的擴張解釋之名行不允許的類推解釋之實,這樣的后果是十分可怕的,罪刑法定原則就會形同虛設。如果我們把擴張解釋認為是一種任意的擴張解釋,在法律條文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隨意運用此種允許的解釋方法來定罪處罰,無視文字含義可能的范圍,那么它與類推解釋又有什么區別,所以我們必須區分擴張解釋與類推解釋,以防因此出現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形。

首先,要判斷是否處于法律條文用語可能含義范圍之內。擴張解釋并沒有超出可能的含義范圍,而類推解釋則超出了此范圍。如:侮辱尸體罪中的“尸體”解釋為包括骨灰,那就是類推解釋。一個詞語可能具有的含義,可以通過一般人的認識和觀念來判斷,當然,必須要以法律條文為依據,擴張只是針對詞語的字面含義。

其次,判斷是否違反國民預測可能性。如:將走私武器、彈藥罪中的“彈藥”解釋為包括可以組裝并使用的彈頭、彈殼,這屬于擴張解釋。在通常人的理解中,可以組裝使用的彈頭彈殼也可以算作是彈藥,這并未超出人們的預測可能性,仍然在合理的解釋范圍內。又如:婦女使用了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奸了男人,若要以刑法第236條強奸罪定罪處罰,那就是類推解釋,因為在一般人的理解中,婦女不可能包含男人,這違背了國民預測可能性。

第三,必須要堅持罪刑法定的原則。在適用法律的過程中,無論是擴張解釋還是類推解釋,都是在對某一行為進行評價時,將事實涵攝到法律規范之中,從而得到一定的結論,即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什么犯罪,怎樣科處刑罰,尋找最合適的法律條文,無論過程如何,如果最終要將此行為納入到法律規定的事由中,那么就不能超出法律的規定,如果超出就不能適用,不能為了對行為人科處刑罰或加重刑罰而解釋成超出法律文本的含義,強行把類似的概念放在一起,這顯然是一種立法行為,是不合理的。擴張解釋如果違反了罪刑法定原則,超過一定的限度,就成為了應該禁止的類推解釋。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意識和思想觀念可能也會出現重大的變化,某一種解釋現在看來不合理,將來可能會具有其合理性。但是無論怎樣,我們都要嚴格遵照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根據法律條文來進行解釋,不能超出法律用語可能含義的范圍,也不能違背國民預測可能性,保持著公平正義之心,保障人民的權利,維護社會秩序。

參考文獻:

[1]張明楷:《罪刑法定與刑法解釋》,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2]黎宏:《“禁止類推解釋”之質疑》,《法學評論》2008年第5期。

[3]劉明祥:《論刑法學中的類推解釋》,《法學家》2008年第2期。

[4]楊緒峰:《反思與重塑:刑法上類推解釋禁止之研究》,《環球法律評論》2015年第3期。

[5]馮軍:《論刑法解釋的邊界和路徑——以擴張解釋與類推適用的區分為中心》,《法學家》2012年第1期。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