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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共犯之證成

2016-11-30 09:34段東鵬
職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9期

摘 要:片面共犯是司法實踐所出現的客觀現象,只是由于學者對于共犯本質的立場不同而導致了理論上的存廢之爭。傾向于犯罪共同說的學者原則上否認片面共犯的存在,而支持行為共同說的學者則承認片面共犯的成立。本文認為犯罪共同說具有諸多缺陷,而否定片面共犯存在的觀點亦論據不足,所以應在共犯問題的本質上采取行為共同說,片面共犯理應存在,其范圍應當包括片面正犯、片面幫助犯以及片面教唆犯。

關鍵詞:犯罪共同說;行為共同說;片面共犯

所謂片面共犯是指參與共同犯罪的一方與有他人共同實施犯罪的意思,并在另一方對其沒有認識的情況下共同實施符合構成要件犯罪行為的人。關于片面共犯能否成立及其范圍為何,中外刑法理論界一直存在著激烈的爭論。然而在司法實踐中卻大量存在著暗中幫助他人實施犯罪的情形,例如,某甲為報私仇欲殺某丙,此消息讓恰好也有相同意圖的某乙獲悉,某乙便決定在暗中幫助某甲刺殺某丙,于是某乙在某丙的營養快線中偷偷摻入安眠藥,某丙在喝完湯后陷入沉睡狀態,使某甲的刺殺行動得以順利完成。在本案中甲雖不知有乙的暗中幫助,他們之間也無主觀犯意之聯絡,但并不影響甲構成故意殺人罪。問題在于乙的行為是否屬于共同犯罪,可否用共同殺人罪來定罪處罰?如果刑法理論上否認片面共犯的成立,即以上片面行為不能作為共犯處理,那么就割裂了其與所配合的犯罪行為之間的聯系,也使得類似行為因找不到法律根據而無法處罰,而若以共犯對其進行處罰,理論上卻如墜煙海、莫衷一是??梢娂毙杞鉀Q此問題理論上的桎梏,為司法實踐中此類問題的解決提供可靠的依據。

一、片面共犯的理論爭議

對于片面共犯能否成立共犯中外刑法學界一直存在著針鋒相對的觀點。持否定說的學者認為無論是片面正犯還是片面幫助犯、片面教唆犯都不能構成共同犯罪。其具有如下理由:

首先,片面共犯在我國沒有生存的空間。我國刑法明文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如果承認所謂的片面共犯會出現在法律適用上的無所適從,也極易違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其次,片面共犯根本就不符合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以最為典型的主觀要件進行分析,我國刑法25條明文規定針對同一犯罪現象,行為人必須具有共同的故意,共同故意中的“共同”一詞明確指出了二人以上必須具有共同實施犯罪的意圖,這就與單獨犯罪或者與沒有意思聯絡的同時犯加以了區別。而共同故意中的“故意”同樣包含了認識因素與意志因素。在認識因素中,其要求行為人應當認識到自己不是一個人在犯罪而是與他人的行為相互配合,這就明確要求了行為人對于相互之間共同犯罪的意思彼此都有明確認知,而片面共犯只是具有一廂情愿式的單方意思,可以說認識到彼此之間的意思聯絡是共同犯罪主觀要件的關鍵點。而在意志因素中則要求行為人決意要參與共同犯罪,而且希望或放任其共同行為會導致危害后果的出現。所以共同犯罪的主觀要件應是行為人通過彼此之間的意思傳遞明確形成了與他人配合實施共同犯罪,且明知會發生某種危害后果的決意,而片面共犯顯然不具備上述主觀要素。

再次,有的學者從行為上對片面共犯進行分析,認為其實際上是利用他人的犯罪行為,換而言之是將他人當做了自己犯罪的工具,其應屬于間接正犯的范疇,應該以間接正犯加以處罰,所以否定間接正犯的觀點不但不會放縱犯罪,反而承認這一共犯類型有客觀歸罪之嫌。

最后,更有甚者認為片面正犯本身就是一個邏輯上自相矛盾的概念,共犯是指兩個以上的犯罪人共謀實施犯罪的行為,而片面共犯已經昭然若揭地指明只有一方為共犯,另一方則不是共犯。換而言之其只是掛著共犯之名的一個人實施的共同犯罪,這是不可思議的。

持肯定說的學者對上述觀點作出的相應的批駁:首先,其認為承認片面共犯的存在并不會違反罪刑法定原則,對于我國刑法25條第1款規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是共同犯罪”。持肯定說的學者對于此條的理解是二人以上(去)共同故意犯罪,所以其要求主觀方面的一致以及客觀行為的相同,從而認為片面共犯不符合我國刑法之規定。但對此條文完全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加以解讀,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去)故意犯罪,我國刑法作此規定的目的只是在于否定共同過失犯罪的存在,而非將共同犯罪之共同限定在行為人主觀與客觀要件都必須一致的范圍之內,所以片面共犯的承認并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其次,對于共犯而言只需利用者有利用他人的犯罪行為的意思即可,與另一方對此是否具有認知沒有關系。對構成片面正犯的行為人的主觀心態進行分析,知情人不僅對自己的行為狀況具有充分的認知,而且其對不知情者的行為及其將要發生的后果也具有充分的認知,其將二者的故意在自己的主觀心態中融為了一體,換而言之,對于知情人而言其已經形成了共同的故意。而且知情人在這種共同故意的支配下,積極加功于不知情人的實行行為,二者的行為已然成為導致結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知情人既形成了主觀的共同故意,又參與了共同犯罪,而且也確實發生了損害后果,符合構成共犯的當然邏輯。

最后,片面共犯是作為一種客觀現象存在的,不會因為理論的爭議而消亡。正是因為其屬于沒有彼此之間意思聯絡的單方共同犯罪人,所以才對其稱之為“片面”共犯,因為其具有共同犯罪的意思,而且也實施了共犯之行為,所以與單獨犯罪相比,其社會危害性只會更嚴重,若不以共犯處罰確實有放縱犯罪之嫌。

二、應承認片面共犯

1.行為共同說之提倡

總結上述理由可以看出,是否承認片面共犯,關鍵在于怎樣理解共同犯罪的本質。眾所周知,對于共同犯罪的本質存在著犯罪共同說與行為共同說之爭,上述否定說正是立論于犯罪共同說的基礎之上,而堅持行為共同說則肯定片面共犯的存在。筆者認為犯罪共同說與行為共同說最大的差異不僅在于所得出的結論差異,更在于看待共同犯罪的視角不同。犯罪共同說是從整體上來理解共同犯罪的成立,主張共犯是數人相互協力和配合共同實施犯罪,其以犯罪團體的視角來對共同犯罪做整體上的看待,所以它不允許將共同犯罪“拆開”來看,從每個行為人的視角來進行考量,因此其必然排斥片面共犯的存在。從整體上理解雖有優點,但其卻會不當地縮小共犯成立的范圍。因為根據犯罪共同說,成立共同犯罪必須滿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針對同一犯罪具有共同的意思以及行為人的行為屬于同一構成要件。但此種成立條件的限定無法處理沒有刑事責任能力或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人的犯罪人為正犯,而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犯罪人為共犯的情況。因為根據犯罪共同說,此種情形之下二人不構成共同犯罪,對于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犯罪人無法定罪處罰,這顯然是難以令人接受的。也無法處理犯罪故意以及構成要件在內容上具有重合性的情形,例如具有殺人故意的甲和具有傷害故意的乙共同殺害丙而無法確定致命傷的情形,犯罪共同說的缺陷可見一斑。

本文在犯罪問題的本質上贊同行為共同說。行為共同說認為雖然共同犯罪人共同實施了犯罪行為,但最終刑事責任的承擔還是歸咎于個人,“可以說共同犯罪不過是行為人利用和他人一起行動的機會,實現自己犯罪目的的一種手段而已?!毙袨楣餐f的立足點始終在個人的犯罪中,對于共同犯罪人的要求并不那么“苛刻”,上述犯罪共同說無法解決的問題都可以得到妥善的處理。行為共同說在主觀上其只要求有共同行為的意思足矣,換而言之,其所要求的只是一種“微弱”的主觀聯系。它只要求共同行為人對共同的犯罪行為有認識即可,并不要求這種認識彼此之間的相互性與關聯性。因為在行為共同說下,犯罪人自己是自己犯罪行為的主導,并且自己的這一行為也確實是為了配合他人的行為以達到內心追求的目的,也最終共同達到了法益侵害的結果,就可以承認共同犯罪的成立。所以行為共同說在對共同犯罪的因果性認識上即承認從精神上,心理上強化與促進犯罪進行與結果的發生的行為是共同犯罪,也承認單純的從物理上客觀上共同引起法益侵害的行為也是共同犯罪。因此行為共同說可以說是片面共犯存在的理論基石。

2.否定說之缺陷

以現實中大量存在的片面幫助犯為例,就幫助犯的本質而言,其只是對于實行犯單純的協助行為,如果這一行為在客觀上確實對實行犯的實行行為產生了便利,即使被幫助者對此并沒有認識,只要在幫助犯的行為對最終結果產量了實質的促進作用,就完全可以認定為幫助犯,所以對于幫助犯的成立并沒有必要要求雙向的相互的共同故意,片面幫助犯理應成立。既然客觀上對法益具有加功作用的幫助行為都可成立片面共犯,那么在客觀上具有直接法益侵害而只具有單向意思聯絡的實行行為也應構成片面共犯。

3.片面共犯與單獨犯及間接正犯的區別

有的學者主張不必承認片面共犯的概念,將其作為單獨犯或者間接正犯處罰即可。筆者認為此種觀點混淆了片面共犯與單獨犯及間接正犯之間的界限。首先,片面共犯與單獨犯之間是存在明顯的區別的,這一區別就是共同犯罪與單獨犯罪的區別,“片面共犯是利用已經發生或者即將發生的不知情人的實行行為,對其進行加功或者補充使得不知情者能夠完成犯罪的進程?!倍鴨为毞革@然與之有明顯的區別,更何況將片面共犯當作單獨犯進行處罰其所適用的罪名以及最終認定的刑罰比起片面正犯還是具有很大的不同的,這就極易造成罪責刑的不相適應。其次,將片面共犯歸入間接正犯的觀點會不當的擴大間接正犯的范圍。筆者承認片面共犯與間接正犯在利用他人實施犯罪這一點上具有類似性,但間接正犯所利用的犯罪對象大都是沒有犯罪故意或者沒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就算在“有故意的工具”的場合,雖然被利用者具有犯罪的故意,但其犯罪的故意與利用者的犯罪故意是不一樣的,換而言之,被利用不必為利用者的行為負責,其僅僅是充當的一個工具而已。而在片面共犯的場合,知情人暗中協助的是被知情人的犯罪行為,其行為是為了加功于不知情人所追求的犯罪結果,知情人與不知情人的行為共同導致了法益侵害結果的發生,被知情人在此不是工具,而是一個共同犯罪人。綜上所述,將片面共犯作為單獨犯抑或間接正犯處罰的觀點是錯誤的。

三、片面共犯的成立范圍

在承認片面共犯存在的觀點中,對于片面共犯的成立范圍存在著爭議。有的學者認為所有的片面共犯都應成立,即其范圍應包括片面實行犯、片面幫助犯以及片面教唆犯。只要承認了片面幫助、就承認了單純物理性或客觀上促進不知情者犯罪的實行或結果發生的行為就是片面共犯,那么就沒有理由否定片面的教唆或片面的實行。有的學者則只承認狹義的片面共犯即片面幫助犯和片面教唆犯。因為共同正犯者不僅要對自己所實施的行為,更要對其他共同者的行為承擔責任,這是“部分實行,全部責任”的要求。所以這就要求共同正犯的成立必須有雙方的意思聯絡,形成共同實行的合意方可。而單純的幫助行為只要使正犯實行變得容易即可,并不需要以意思聯絡為要件。至于教唆犯,教唆行為是基于教唆的故意而實施的教唆行為,不要求被教唆者對被教唆的事實有認識,只要使其產生犯意即可。還有學者認為只能承認片面的幫助犯。因為對于教唆而言,被教唆者是不可能沒有認識到被教唆的事實的,雖然法律未明文規定需要有意思聯絡,但從共犯的本質出發也應推出其具有意思上的聯絡。

本文贊成全面肯定說,無論片面的實行、教唆或者幫助行為均可以成立片面共犯。首先,應肯定片面的幫助犯的成立。正如上文所述,無論是物理上的還是心理上的幫助行為,只要與最終結果具有因果性均應承認其構成片面共犯,這在肯定說的內部沒有爭議,不再贅述。其次,片面教唆犯也應該成立。因為教唆犯從本質上,只要引起他人實施符合構成要件的犯罪行為意圖的行為,就屬于教唆行為。對于被教唆人而言,只要其主觀上產生了原先沒有的犯罪意圖就已足夠,至于是否意識到教唆人的教唆行為則不為必要。因為主觀上產生犯罪意圖與意識到教唆行為時截然不同的兩碼事,二者不必同時存在,并不需要二者之間必須產生意思上的聯絡。而站在片面教唆人的立場上看,其自身的教唆行為本身就是在通過他人的行為來最終達到了自身的目的,所以使被教唆人產生犯意實施犯罪時,其教唆行為就已完成,而自己也與被教唆人形成了緊密聯系的共同體,因此片面教唆犯理應存在。最后,爭議最大的就在于是否應當承認片面正犯,本文認為應當肯定片面共同正犯。例如甲意圖奸淫乙,知道該情況的婦女丙同樣對乙懷恨在心,所以得知甲今晚實施強奸行為的丙事先到乙的家中使用暴力將乙捆綁后離開,使得隨后進入的甲得以順利奸淫。如若不能將丙的行為作為強奸罪的片面共犯處罰,那么其只能構成故意傷害甚至不構成犯罪,這種結果是令人難以接受的。況且,之所以處罰共同犯罪人,是因為共同犯罪與單獨犯罪一樣,其本質都是對法益造成侵害的行為。換而言之,“之所以處罰共犯是因為其與他人引起的侵害法益之間具有因果性”無論是教唆犯抑或幫助犯都是通過正犯的行為間接地使法益受到了威脅或侵害,而實行行為更是直接侵害了法益。所以只要知情者有利用不知情者犯罪行為的意思,而且其實行行為客觀上與侵害的法益具有因果關系就應該承認片面共犯的成立,與不知情者一方的認識與意志無關。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知情人的行為與最終產生的結果之間不具有因果性,那么不能認定片面共犯的成立,而對于知情人所造成的法益侵害不知情人同樣不承擔責任。

參考文獻:

[1]肖中華.《犯罪構成及其關系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333頁.

[2]趙秉志.《“片面共犯”不能構成共同犯罪——解析應否承認片面共犯之爭》,載《檢察日報》,2004年7月8日.

[3]何秉松.《刑法教科書》,中國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第373頁.

[4]葉高峰.《共同犯罪理論及其應用》,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09頁.

[5]姜偉.《犯罪形態通論》,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245頁.

[6]李敏.《論片面合意的共同犯罪》,載《政法論壇》1986年第3期.

[7]黎宏.《共同犯罪行為共同說的合理性及其應用》,載《法學》2012年第11期.

[8]張明楷.《刑法學》,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92頁.

[9]鄭澤善.《片面共犯部分否定說證成》,載《政治與法律》2013年第9期.

[10][日]大谷實.《刑法講義總論》,黎宏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398頁.

[11]賈繼東.《外國刑法學原理(大陸法系)》,科學出版社2013年版,第394頁.

[12]張明楷.《共同犯罪的認定方法》,載《法學研究》2014年第3期.

作者簡介:

段東鵬(1993~),男,漢族,河南省鄭州市人,鄭州大學法學院刑法學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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