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淺論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

2016-11-30 09:46張紀會
職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9期
關鍵詞:知識產權

摘 要:隨著知識產權事業的發展,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不斷完善,但是在仍然存在不足,本文主要從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在審判中存在的缺陷加以介紹,對于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現狀提出建議。

關鍵詞: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審判體制

我國采取獨具特色的司法和行政并行的知識產權“雙軌制”保護模式,隨著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領域的不斷拓寬,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對文化發展、科技進步和知識創新的規范引導作用日益明顯。

一、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存在問題

當前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仍然屬于粗放式保護模式,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系不完善,尤其知識產權司法審判中存在著以下幾個巨大難題。

1.立案門檻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起訴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在審判實踐中,有的法院還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地址和聯系方式。然而,知識產權侵權的隱蔽性較強,再加上網絡信息容易造假的特點,權利人在起訴時有時甚至不知道侵權人的真實身份,無法確定明確的被告。既然法院不能幫原告查找被告,那么權利人就自然會傾向于到立案門檻更低的行政機關去尋求保護。

2.訴訟周期長

由于知識產權案件的專業性較強,為保證審判質量,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將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提級由中級人民法院集中管轄,全國大約只有一百家基層法院經最高法院批準具有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管轄權①。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審理周期往往會長達一年甚至更長,這還不包括其它情況延長審理期限所需的時間。一些被告,通過多種方式拖延訴訟,增加原告的訴訟成本和訴累。

3.權利人舉證難

我國民事訴訟法確立了“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知識產權的無形性特點,與普通的民事訴訟相比,知識產權案件證據的收集難度更大,尤其是商業秘密侵權訴訟。而且技術的發展也加快了侵權人毀滅證據的速度,權利人即使借助公權力取證,也難免無能為力。此外,知識產權的維權普遍依賴于權利來源的公證和侵權行為的公證,而我國目前的公證存在較大瑕疵,為權利人的訴訟維權帶來了風險。

4.賠償數額低

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利益的多元化,決定了知識產權權利人利益訴求的多樣性。知識產權案件原告有的是為了及時制止侵權,彌補經濟損失;有的是為了通過訴訟牟利,獲取懲罰性經濟賠償;還有的是將訴訟作為市場營銷的手段,壓迫對方與之簽訂許可使用協議。但是法院一般不愿意支持通過訴訟方式獲得經濟利益的訴訟牟利行為,這樣的直接后果是酌定經濟賠償數額的標準較低。這直接影響到了權利人通過司法途徑維權的積極性。

二、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建議

1.建立獨立的知識產權審判體制的專門法院

全面設立一個知識產權上訴法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知識產權巡回上訴法院,建立統一的知識產權法院。這樣能夠更加高效準確地對同一知識產權案件進行審理,這必將節省大量的司法資源,提高案件審理效率。同時,我國東西部經濟發展不均衡,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也明顯不同。因此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機制改革應該在西部地區選擇試點,全面了解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整體狀況,提高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整體水平。同時始終堅持公正司法,大力推進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充分發揮民事審判職能,行政審判職能以及刑事審判職能,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

2.優化管轄格局,簡化救濟程序

隨著經濟的發展,網絡科學技術已經普及,知識產權案件數量大幅增長,人民法院的審判力量也不斷增強,大部分類型的知識產權案件已經不是那么神秘。早在2000 年,北京法院已經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部分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②。對于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下放到基層法院管轄,并且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以簡化救濟程序,縮短維權周期,降低維權成本,方便當事人訴訟,減輕當事人訴累,這將會提高當事人需求司法保護的積極性。

3.合理分配舉證責任制度

只有公平、合理、科學地分配舉證責任,才能切實保障原告的權利。首先要賦予司法機關針對被告頒發提出證據的命令的權力,并讓被告承擔更為嚴厲的拒不提出證據的不利后果。其次要在訴訟的各個環節更多地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規則,以及在分配舉證責任時也應當依法充分保障原告的權利,即便證據存在輕微瑕疵,也可以根據優勢證據原則認定相關事實。

4.完善賠償制度

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應當是一種司法態度和司法保護的基本定位,即在法律范圍內,或者在符合法律原則和精神的條件下,應以加強保護為導向③。法院應當強化保護意識,采取積極措施,堅持全面賠償原則,適度加大知識產權損害賠償力度,切實加大侵權代價,打擊侵權行為。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利益的情況下,法院酌定的損害賠償數額,要本著有利于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原則,做出有利于加強權利保護的判斷,切實起到激勵創新的效果和作用。

三、總結

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越來越得到社會各界的持續廣泛關注,人民法院應該緊緊把握發展機遇,高度重視重大案件的審判工作,忠實履行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職責,不斷推動知識產權審判實現新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注釋:

①參見《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09 年),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 4月北京發布

②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部分知識產權案件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的通知》(京高法發[2000]201:號)

③吳良志:《司法需求之中國情境:發現與回應———以最高人民法院歷年工作報告為樣本》[A].萬鄂湘.《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研究》[C].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

參考文獻:

[1]鐘莉、劉建新等.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研究——以湖北省司法與行政“雙軌制”知識產權保護為研究對象,湖北行政學院學報,2012.2

[2]魏小毛.經濟發展新常態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面臨新挑戰,專家指出—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亟需解決四大理論問題,中國知識產權報2015.3

[3]宋曉明.新形勢下我國的知識產權司法政策,人民法院報,2015.4

作者簡介:

張紀會(1991~),女,漢族,山東臨沂市人,法律碩士,單位:煙臺大學法學院。

猜你喜歡
知識產權
《種子法》修改 聚焦種業知識產權保護
《電子知識產權》征稿啟事
Mesenchymal stromal cells as potential immunomodulatory players in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 induced by SARS-CoV-2 infection
高校知識產權貫標的研究
關于知識產權請求權內容構建的思考
重慶五大舉措打造知識產權強市
關于知識產權損害賠償的幾點思考
以知識產權為切入點創新德育工作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運用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2016年福建省知識產權宣傳周成功開幕
知識產權為“互聯網+”護航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