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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公司法中的股東表決權限制

2016-11-30 10:11龍冀
職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9期
關鍵詞:公司法股東

龍冀

摘 要:在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釋中,對于股東未能夠在法定期限內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資金的話,股東大會有權對該股東進行解除股東資格,但有個問題最高院的解釋未能明確,即在該表決過程中,擬定被解除資格的股東是否具有表決權,意思是該股東能否對自己的權利進行表決。本文將對此問題進行探討,從保障公司良好運轉、維護股東正當權益等角度開展討論,試圖給相關問題的解決提供參考。

關鍵詞:公司法;股東;表決權限制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東未能履行出資義務或者通過各種方式抽逃出資資金的,公司可以通過股東會議的形式解除該股東的資格,剝奪股東權利,但是對于具體細節未能作出進一步明確規定,導致在現實生活中出現大量的爭議案件。有的法院判決認為,依據《公司法》規定,股東應該按照認繳比例行使表決權,也有的法院認為,股東會議擁有的除名權是公司為了消除不良影響而具有的一種法定權利,不能以取得擬定被解除資格的股東同意為基礎。在特定情形下,該股東不能夠就持有的股份行使表決權。筆者贊同后一種觀點,認為根據公司契約的規定以及合同法上根本違約理論,由于股東沒有按時履行出資義務,即屬于根本違約,沒有表決權。其次,如果賦予該股東表決權,如果其所持有的股份超過公司股份的50%,那么就在實質意義上無法對其形成制約,從而導致制度的束之高閣,違背了立法者頂層設計的本意。首先,我們應當明確的是,股東主要通過行使表決權來取得公司的決定權,表決權是維系公司與股東之間關系的重要紐帶,從公司誕生到公司滅亡,一以貫之,具有非常重要的整體性和統一性。

我國的公司制度在改革開放以來獲得了長足發展,但也存在不少問題,少數股東權益沒有引起足夠重視。某些控股股東利用法律漏洞挾持股東會議通過決議對公司戰略進行影響,為自己謀取私利,從根本上損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東利益。筆者認為,應當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完善表決權的立法制度。比如,改革股權表決制度、履行誠信義務以及表決權代理等。

一、 增加股東的誠信義務

所謂的誠信義務是指具有控制權的控股股東在行使其權利時,不能僅僅考慮自身的利益,還要去負責任地為公司謀取利益,維護和尊重其他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很多國家都對此做出了規定,例如,韓國就修改法律,增加向董事指示業務執行者追究責任的制度,其目的在規定一個合理的期間,避免大股東濫用權利。該制度要求大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必須維護公司利益,同時也必須尊重其他中小股東的利益。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雖然對中小股東權益的保護作出了一定的規定,但是也沒能進一步細化,存在一些漏洞。例如,證監會制定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也僅僅規定了公司的控股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不符合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當然,誠信義務在中國還是一個新鮮事物,需要很長的時間進行實踐,才能夠摸索出一套較為完善的制度。

二、完善表決權代理制度

表決權代理制度是股東通過書面方式將自己投票的權利委托給他人進行代理的情況。應當說,股東表決權的誕生與發展是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產生的必然趨勢。在初期,由于投資者沒有過多精力放在其他方面,可以把精力用在公司的經營上,可以親自行使投票權。但是到了后期,由于股市的發展以及公司經營的壯大,股東不大可能像原來那樣有充裕的時間履行股東職責,建立表決權代理制度也就應運而生了。然后,表決權代理人制度不應受到持股數額比例的限制。由于我國的國情特殊,市場經濟建立的時間比較短,對公司的董監高人員的監督管理相當落后,在這種情況下,有關股東很可能會濫用手中的權利。有必要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限制。

三、完善法律救濟措施

一般而言,如果股東會議表決與股東本身具有重大關系的事項時候,要排除其表決權才能夠合法有效通過。如果股東大會的決議方法違反法律或公司章程,股東可請求法院予以撤銷,即提起股東大會決議撤銷之訴。我國目前的法律制度還沒有完全規定此類案件,有很大改進空間。首先應明確那些主體能夠具有原告的主體資格,能作為原告的股東,是被排除表決權的股東,或則還是被排除表決權以外的其他股東,法律目前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這是應當明確的。其次,從立法者的本意來說,請求權的主體只能是被排除表決權以外的其他股東,包括有表決權的股東和無表決權的股東,而絕對不能夠包括利害關系本身的股東。其次,應完善股東表決權排除的救濟方式。新《公司法》規定了公司決議方法違法股東可請求法院予以撤銷,但是對于相關的細節并沒有明確規定。提起公司決議的撤銷之訴并非唯一的救濟方式,還有其他的方式也可以用于救濟,當決議內容違法時,應認定該決議無效,應賦予其他股東對違法行使表決權的決議提起公司決議無效之訴。并且,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應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需要考慮違反表決權排除規定的股東在公司中所占的股份比例,決議是否可能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的權益,股東會有無其他違法情節以及撤銷股東會決議的后果等因素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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