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讓司法在新媒體時代下更具公信力

2016-11-30 10:35王晨暉
職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9期
關鍵詞:新媒體司法

摘 要:新媒體時代下,公眾輿論對于司法程序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本文通過對典型案件的分析,提出了要科學研判民意,客觀有效地分析輿情,并理性地加以利用。同時,媒體和司法機關應作出相應的努力,才能更好地實現新媒體時代下司法與社會之間的良性互動。

關鍵詞:新媒體;公眾輿論;司法

英國作家狄更斯在《雙城記》中有這樣一句話,“這是最好的時代,也是最壞的時代;這是智慧的年頭,也是愚蠢的年頭;這是信仰的時期,也是懷疑的時期……”這句話用來形容新媒體時代下的公眾輿論對司法的影響,是極為貼切的。

一、新媒體影響下的現況

新媒體是相對于與傳統媒體而言的。傳統媒體主要包括電視報刊和廣播,是通過某種機械裝置定期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的媒體。新媒體即數字化媒體,指利用數字網絡等技術進行傳播。新媒體的特征之一就是,人人都是記者,隨時隨地都可以進行現場直播。對司法領域而言,從立案到審理,都有無數雙眼睛在關注。任何組織或個人都能通過各種傳媒手段隨時隨地向社會提供與司法案件相關的資訊,當事人也能表達觀點和訴求,一些案件一經媒體曝光,往往會落入輿論的漩渦。在漩渦的中心,有謠言,有誤傳,甚至有大量非真實因素的存在。通過媒體的傾向性放大,引起轟動性社會效應。公眾輿論的背后,是民眾的訴求。如果民意能夠理性表達,無疑會增加司法領域的公信力;如果民意非理性地參與審判,不僅會沖擊司法獨立和司法權威,更會消磨人們的法律信仰。李某某強奸案,湖北鄧某某案,湖南羅某某案等在報道過程中,存在著一些不客觀的言論誤導了公眾,甚至干擾了案件的審判和裁決。兩者沖突的實質是公眾的知情權、言論自由權、批評建議權與司法的獨立性之間的沖突。群眾不缺乏維權護法的熱情,真正缺失的是制度化的監督渠道和行之有效的救濟途徑。

二、司法與輿論之爭

2009年5月,云南昭通巧家縣某村的李某某因為感情糾紛強奸了同村的王某某并殺害了她和她3歲的弟弟王家紅。2010年7月,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奸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某某死刑立即執行,并賠償王家民事賠償3萬元。2011年3月,云南省高院改判李某某死緩。二審死緩的判決后,王家不服上訪,并將李某某案在網上公布,甚至專門制作了一塊題目為“強奸+2條人命=死緩”的牌子,引發輿論嘩然。媒體跟進報道,專家紛紛出面發言,喊殺之聲愈演愈烈。甚至有人稱如果李某某不判處死刑,那么藥某某就要在黃泉路上申冤了。7月13日,云南省高院正式決定再審此案。7月13日,云南省高院正式作出再審決定:“我們將認真聽取人民的意見,充分考慮民意?!薄对賹彌Q定書》稱,根據《刑事訴訟法》204條第三項,即“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22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昭通市開庭,對李某某故意殺人、強奸一案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并當庭宣判:撤銷原二審死緩判決,改判李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9日,李某某被依法執行死刑。

案件就此畫下了句號,但是留給我們的思考卻沒有結束。李某某或許想不到,他的一死竟然開啟了中國各界關于死刑的大討論。從某種意義上說,李某某案的再判是當代中國法治的倒退和悲哀。參與此案的法官說:“我們希望任何人都不要借助外力來干預我們的司法,特別是終審判決的結果。這并不是法治的體現,相反這樣看似公正體現民意的再審,卻是對法治社會最大的傷害?!币驗樵谒痉ò讣徖磉^程中,與民意相悖的一方往往會處于劣勢,公眾不僅會對案件中的事實提出質疑,甚至連與被質疑主體有關的所有細節都不放過。李啟銘案因為一句“我爸是李剛”迅速成為民意聚焦的案件,該案全程處于民意的高度關注之下。從某種意義上說,李某某案的再審絕不是體現公平正義、有錯必糾,更非嚴格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而是民意干預審判,輿論傷害法治。在司法權威和司法公開的選擇上,過分倚重任何一方都無法實現真正的法治。

三、如何實現二者良性互動

美國大法官布萊克曾經說過,“言論自由和公正審判是我們文明中兩種最為珍貴的東西,實在難以在二者之間取舍”。法治社會里,公民的權利是國家權力存在合法性的依據,是國家權力行使的基礎,但是權利的有效行使,不僅僅需要“以權利制衡權力”,更需要“以權利制約權力”。法治社會建設,目的之一就是保障公民知情權、言論自由權、批評建議權等基本權利,對司法事件的評論也屬于言論自由的范疇,公眾對自己所認為處理不當的案件進行批評也是行使公民監督權利的一部分。因此,首先應當持以包容的理念,允許公眾對司法進行討論乃至批判,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確保實現程序正義,更好地追求實體正義,防止司法舞弊和濫用權力。然而,網絡已成為最大民意匯聚地的今天,很多網絡熱點話題出現后,信息化表達渠道暢達,往往會導致公民權利的非理性膨脹,不僅會損害個人隱私,更擠壓相對弱勢的司法權威。因此,要科學研判網絡民意,客觀有效地分析網絡輿情,理性地加以利用。為了更好地實現新媒體時代下司法與社會之間的良性互動,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媒體作為輿論主體,應當加強自律性。媒體往往會在沒有充分了解案件事實情況、法院沒有作出判決的情況下就對案件做出主觀判斷,這種主觀判斷是基于其個人的道德標準,帶有一定程度的傾向性。媒體商業化的本質特點決定了其傳播的目的是吸引眼球、博取關注、操控民意和贏取自身利益。因此媒體應當遵守職業要求,客觀報道事實,無需摻雜主觀分析和評論。即使司法過程存在問題,也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進行分析,監督司法權力的行使。在報道時不得超越司法程序對案件進行定性,侵犯當事人受公平審判的權利。自由是有邊界的,媒體和民眾都應當對自己的言論負責。對于損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侵犯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侵犯當事人安全隱私,甚至損害當事人名譽權的,應當追究法律責任。新聞媒體應當指派具有一定法律素養的專門人員來進行案件的播報工作,避免因不懂法律而斷章取義,發生引起誤解的報道。同時在介入司法案件的時間規定上,禁止對正在進行的審判加以評論,以免傾向性的觀點影響司法獨立和權威。

法治是一種陽光之治,司法機關在面對媒體爭相報道之時,應當做到司法公開,以自信提升公信。一些敏感的案件由于案發后司法機關采取隱瞞事實真相或者干脆不聞不問,給媒體以可乘之機,引發輿論地震。因此,應當完善法院的新聞發言人制度,建立輿情的預警機制,對于突發事件建立起網絡首發回復機制,回應社會的關切,澄清事實真相,積極主動地與媒體進行溝通。對已經審理完結的判決結果,可以向媒體提供裁判文書和法律依據,用司法規范語言向大眾做出解釋,引導媒體在報道過程中尊重事實和真相,尊重司法秩序。

司法機關還應當注重輿論傳播的規律,并加以利用。輿論形成的初期,媒體和公眾對具體案情并沒有深入的了解,所報道的具體信息也僅僅局限于案件原因經過、當事人姓名身份等基本信息,對案件本身并沒有達成一致的認識。因此應當在初期階段及時預見可能出現的輿論關注點,爭取第一時間掌握主動權,主動回應質疑,主動做出解釋,主動消除誤會,引導輿論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

輿論爆發期是案件討論最為激烈的階段。網絡媒體往往會對事件本身進行選擇性報道,對案件的判決結果發表自己的看法和立場,各種吸引眼球的文章標題如雨后春筍紛紛冒出,引導公眾參與并形成傾向性的判斷。這個階段應當留意此類新聞,對案件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進行更加全面的報道,改變因選擇性報道帶給人們的錯誤觀念。輿論擴張期往往會摻雜媒體的報道、專家的立場和公眾的解讀等多方意見,對案件的追蹤報道范圍更大,力度更強。這個階段應當注意到專家學者的意見,讓專家學者的意見成為引領的旗幟,引導輿論方向,幫助媒體和民眾正確地討論判斷。輿論完結期人們的熱情不斷降溫,這個階段司法部門應當對事件進行反思,對本部門在這次事件中欠妥的做法不斷完善,總結經驗,以更好地應對今后工作。

四、結語

在新媒體時代,呈現出人們對于行政、司法等政治領域參與的極大熱情。司法應當順應這一需求,不斷改變自身,才能更好地發揮職能,起到最大的作用。

參考文獻:

[1]安鳳德.新媒體時代法院的求新之道[J].中國報道.2014(09)

[2]安鳳德.新媒體時代人民法院的求“新”之道[J].中國審判.2014(06)

[3]邢長敏.論新媒體定義的重構[J].新聞愛好者.2009(20)

作者簡介:

王晨暉(1993.4~),女,漢族,河南南陽市人,法律碩士,單位:河北大學政法學院法律(非法學)專業,研究方向:訴訟法。

猜你喜歡
新媒體司法
制定法解釋中的司法自由裁量權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司法適用
司法所悉心調解 墊付款有了著落
非正式司法的悖謬
新媒體背景下黨報的轉型探析
對農廣播節目的媒體融合之路
司法假定的認知心理學闡釋
論司法公開的困惑與消解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