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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土地流轉制度發展歷程、特點及成效

2016-12-26 12:50王麗華
現代商貿工業 2016年21期
關鍵詞:土地流轉成效特點

王麗華

摘要:從農村土地流轉制度的發展歷程出發,對農村土地流轉的主要特點和成效等問題進行了分析和解讀。

關鍵詞:土地流轉;發展;特點;成效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21.078

1農村土地流轉制度的發展歷程

自1950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至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農村土地流轉制度經歷了發展的幾個重要階段。1950年6月30日,新中國成立后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發給土地所有證,并承認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經營,買賣及出租其土地的權利。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約,一律作廢”。這是農民第一次擁有具有法律效力支撐的土地流轉權利。本文主要分析自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至十八屆三中全會期間,農村土地流轉制度所經歷的幾個重要階段。

1.1農村土地流轉制度的“空白期”

自農業社會主義改造至改革開放初期這幾十年的時間里,國家以法律的形式禁止農村土地流轉。1982年《憲法》以及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都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這一時期農村的土地流轉制度是禁止并非法的。

1.2農村土地流轉制度的“萌芽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于1988年通過,其規定憲法第十條第四款“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修改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自此,農村土地流轉制度經歷了從全面禁止到依照法律規定可以轉讓的歷史轉折期。

1.3農村土地流轉制度的“發展期”

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1993年11月14日)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規定“在堅持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延長耕地承包期,允許繼承開發性生產項目的承包經營權,允許土地使用權依法有償轉讓”。自此,農村土地流轉制度進入了“發展期”。

緊接著2001年中央發布的文件《中共中央關于做好農戶承包土地使用權流轉工作的通知》強調要在穩固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允許農村土地流轉,認為這是符合國家農業發展的客觀要求。針對當時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出現的違背農民意愿、有損農民利益的問題《通知》規定“農戶承包地使用權流轉必須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這項針對農戶承包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具體規定強化了農民土地流轉的收益權,加快了農村土地流轉的進程,為農村土地流轉制度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002年11月《十六大報告》中提出,在堅持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前提下,穩定并完善雙層經營體制?!坝袟l件的地方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逐步發展規模經營”。農村土地流轉制度從此進入規?;l展階段。

1.4農村土地流轉制度“深入期”

2003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不但以法律的形式對土地承包中涉及的重要問題作出規定,并規定了土地流轉的形式可以進行多種方式的流轉,如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掇r村土地承包法》的實施穩定了黨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政策,保護了農民的收益,對促進農業現代化發展,保持農村穩定,具有深遠意義。

2005年國家農業部發布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為了使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更加規范有序對農村土地流轉的方式、合同的簽訂以及流轉的管理做出了更加細化和詳細的解釋。此辦法的實施規范了農村土地流轉行為,維護了流轉雙方合法權益,對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

2004年至2013年連續十年發布以“三農”為主題的中央一號文件,強調了“三農”問題在中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時期“重中之重”的地位。農村土地流轉制度的完善與發展,對于優化農地資源配置,促進土地合理利用,促進農業生產結構調整和優化有著關鍵性的作用。

2特點

2.1參與主體多元性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2005年)等多部有關土地流轉的相關法律規定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接受方可以是農戶(本集體組織農戶具有優先承包權),也可以是符合法律規定進行農業生產的組織或者個人。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的參與主體具有多元性的特點。國家、集體組織、農戶、工商企業及個人都可以參與其中,前提是這些主體必須用流轉回來的土地進行農業生產經營活動。

在這些參與主體中,因農村土地大部分都是農民承包經營的,所以農民在參與主體中具有絕對主體的地位。國家在參與主體中,因具有行政審批權而地位強勢。各類工商企業最為活躍,是土地流轉受讓的重要成員。

2.2流轉方式多樣性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2005年)第十五條規定承包方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符合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流轉,流轉方式呈現多樣性的特點。

2.3流轉速度差異性

因地域的差異性,農村土地流轉速度也呈現出差異性。我國東部地區的農村土地相對于中西部地區以及發達地區相較于欠發達地區流轉速度明顯增快。據資料顯示,安徽省土地流轉面積為810.84萬畝,農村土地承包面積6183萬畝,約占農村土地承包面積的13.11%,占安徽省耕地總面積的8.7%。這個比例規模相較于浙江省、江蘇省等發達地區或沿海城市來說要小得多,浙江同年的土地流轉面積占耕地面積達29%,是安徽的三倍多。

2.4流轉結果盈利性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合理流轉,不僅符合農業的現代化的要求而且是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必經之路。合理流轉有利于提高農業生產效率,但最終的目的是要提高土地收益,讓農民利益最大化。這也是土地流轉的基本目標。

3成效

自上世紀80年代以立法形式確立農村土地流轉制度以來,農村土地流轉經歷了規模由小到大,速度由慢到快,方式由單一到多樣化的發展趨勢。農村土地流轉是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業規?;?、現代化發展的必要手段,也是順利解決“三農問題”的核心關鍵。土地流轉的成效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農村土地流轉制度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第一個成效是農村土地流轉面積成倍擴大,農村土地流轉規模從上世紀80年代的零星自發流轉發展到目前大規模成倍的發展態勢,流轉面積成倍擴大。截至2008年數據統計,農戶承包土地流轉面積為370平方公頃,當時全國承包耕地面積為8098.03平方公頃,占耕地總面的4.569%,發展至今,這一比例大大提高。農業發達的江浙地區和東部發達地區土地流轉比重更高,流轉面積更大。第二個成效是農民收入增加明顯。參與農村土地流轉的農民除獲取流轉收益外,還可外出務工獲取收益。尤其是那些加入農村土地流轉改革試點的農民還可按股分紅,獲取月租金,及社會保障等收入。第三個成效是農民身份的轉換,順利實現了由農民到城鎮居民的身份變換。隨著城鎮化的發展,通過土地流轉,那些愿意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政府以貨幣補償了他們并幫助農民到城鎮購房,實現了農民身份由“農戶”到“非農戶”的轉變。第四個成效是農業實現了產業化、規?;?、現代化發展。加快完善農村土地流轉有利于實現了農業化產業化、規?;同F代化發展之路。土地流轉不僅有利于先進技術在農業中的推廣,最主要的是為加快現代農業奠定了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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