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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費用應當如何分配

2017-01-14 00:49張子揚
法制與社會 2016年34期
關鍵詞:訴訟費用民事訴訟

摘 要 原告部分勝訴時的訴訟費用還沒有統一的分配標準。本文認為,應先區分金錢給付案件與非金錢給付案件,根據不同情況確定基礎比例。其次,法官應有自由裁量的權力,最終確定訴訟費用的分配。

關鍵詞 民事訴訟 訴訟費用 部分勝訴

作者簡介:張子揚,清華大學法學院2014級本科生。

中圖分類號:D925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048

訴訟的權利不是免費的,當事人進行訴訟,就要支付訴訟費用。在原告部分勝訴、部分敗訴(以下簡稱“部分勝訴”)的情況下,如何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分配訴訟費用是必須考慮的問題。在國務院2006年頒布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訴訟費用的分配規定得較為簡略。大多數案件都是由法院決定如何在兩方當事人之間分配,且不同法院的做法存在差異,此權力尚未得到有效的規范。然而,唯有公平合理地分配,才能守護訴訟和訴訟費用的價值。

有學者提出了一些細化的分配方法,如擴大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分配的費用種類;區分案件的不同類型,再依據法律關系是否存在和判決結果分配 ;提出了敗訴方負擔的例外,比如被告即時認諾后原告撤訴,原告濫用訴權等 。上述研究都包含了合理的觀點,但提出的建議仍比較抽象,有的闡述尚不充分。

本文將分配的過程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確定雙方分配的基礎比例。本文區分金錢給付與非金錢給付類案件,以訴訟請求所依據的請求權是否成立決定基礎比例。第二階段是法官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在前一比例的基礎上適當調整,決定最終的分配比例。

一、應分配的費用

本文認為,原則上一切用于維護權利的費用都可以分配,訴訟費用間不存在質的差別。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提到的三類費用都應分配。這些費用都是當事人在訴訟中實現權利的成本,沒有區別;只有分配各種訴訟費用,訴訟費用才能更好保障訴權。特別地,原告提起訴訟后,被告履行義務,原告撤訴或放棄部分訴訟請求的,相應訴訟費用也應分配,且由被告承擔。原告耗費了較少的司法資源達到了目標,若還需支付案件受理費,十分不公平;故應限縮解釋第34條第1款 ,即原告非因被告履行了義務而申請撤訴的,向原告減半收取案件受理費,否則向被告收取。這樣解釋也符合第34條兩款之間的聯系。

有學者指出,對第12條列舉的費用,“誰主張、誰負擔”中的“負擔”應解釋為預交,否則當事人可能無法獲得應得利益。 本文贊同這一觀點。

有觀點主張擴大訴訟費用的范圍,更好保障訴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第1款的規定,就是一例。本文認同將當事人訴訟中正常的支出納入分配范圍,更好體現當事人參加訴訟維權的目的。當然,擴大的范圍限于必要費用;當事人應及時提出分配其他費用的請求,以符合誠實信用原則。

反之,如原告獲得支持的訴訟請求沒有提出的必要,那么就不應認為被告實質“敗訴”,原告應承擔相應費用。勝訴方也應承擔自己不必要訴訟行為的相應費用。

二、基礎比例

在第一階段中,應區分案件是金錢給付類型還是非金錢給付類型,分別確定基礎比例。

(一)金錢給付類案件

1.爭議金額獲得支持的比例:

在金錢給付類案件中,首先應按判決支持的給付金額占原告主張的給付金額之比分配訴訟費用。這符合人們的一般認知,也被司法實踐所認可,烏魯木齊沙依巴克區法院明確按此分配訴訟費用。在侵權案件中,亦應依照獲得支持的金額占原告主張的金額之比分配訴訟費用。

2.利息的特殊規則:

如有合法的利息請求權,即便判決被告不必全部履行,也應認為是原告勝訴。利息的約定是合同雙方的真實意思,相關訴訟請求合法。法院可能根據政策只支持其中一部分,但不能因此認定原告超出部分敗訴。從結果上說,即使被告自愿給付全部利息,給付仍然合法。從過程上說,法院依據的是司法解釋和中國人民銀行的部門規章,此位階的規定不影響合同效力。在袁仕建訴周才舉等民間借貸案中,雙方約定了月利息3%,原告主張按3%計算利息,具有法律依據。法院僅支持貸款利率四倍以下的利息,但被告承擔所有訴訟費用。 這是合理的。

當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保護年24%以內的利息,而超過年36%的部分無效。(第26條)故若約定了年40%的利息,法院只能支持24%的利息,但在分配訴訟費用時,應依利息的訴訟請求中有十分之一(40%中超過36%的部分)無法律依據,十分之九(36%)有法律依據,在原被告之間按1:9分配。

違約損害賠償與利息不同。如法院據《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僅支持部分約定違約金,超出部分屬原告敗訴,訴訟費用應依數額比例分配。利息的例外更不適用于罹于訴訟時效或除斥期間徒過的權利。

(二)非金錢給付類案件

同一個法律關系的多個非金錢給付的訴訟請求,應區分為實質性訴訟請求和非實質性訴訟請求??梢圆豢紤]非實質性訴訟請求,按照實質性訴訟請求獲得支持的數量比例分配。

1.多個訴訟請求中,爭議不大的事項是非實質性訴訟請求。

2.涉及當事人利益的多個請求中,作為基礎和前提的是實質性訴訟請求;派生的影響較小的請求,為非實質性訴訟請求。例如,朱佩慧與朱建浩贈與合同案中,原告提出了確認合同有效,被告協助變更登記和被告承擔稅、費等多個訴訟請求,法院沒有支持最后一個。相比于前兩個實質性訴訟請求,承擔稅費是次要的。故由被告承擔所有的訴訟費用 是合理的。

3.如多個請求權難以區分,則按照獲得支持的訴訟請求占所有請求數之比確定。在徐某與左某贈與合同案中,徐某父母離異,其母左某主張撤銷與原告的贈與合同。徐某起訴其母,請求確認撤銷無效,并提前轉移所有權。法院僅支持徐某的第一個訴訟請求,訴訟費用由原被告各負擔50%。 由于撤銷合同和要求提前履行均涉及當事人重大利益,按獲支持的訴訟請求數量比分配訴訟費用是合理的。

(三)混合類型

在實質性的非金錢給付請求與金錢給付請求并存的離婚案件中,可以將金錢給付請求視為非金錢給付請求,按照請求權數量分配。身份關系的訴訟請求對當事人的影響很大,故不能只計算金錢給付的比例;離婚案件的受理費一般不高(50~300元),這樣分配也可接受。在宋某甲與毛某離婚案中,原告提出了離婚,婚生女隨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和其他費用等六項實質性訴訟請求。法院支持了前兩項,判決被告每年支付撫養費4124元,但判決原告承擔所有訴訟費用。 這不能令人信服。由于金額和原告在兩個實質性訴訟請求上獲得支持,原告應負擔更少的訴訟費用。

如存在多個非金錢給付類型的訴訟請求,應按照獲支持的訴訟請求數之比分配。在田某與何某甲離婚案中,原告提出了四個訴訟請求,法院只支持了第一項訴訟請求。法院決定,訴訟費用由原被告各負擔50%。 此案的分配方式不完全合理,如要求原告負擔75%左右的費用,可能更公平。

當然,法官亦需自由裁量。如離婚財產數額特別高,按財產比例分配案件受理費,或按獲得支持的金額比例分配離婚財產超過20萬元部分的案件受理費,均為合理。

繼承案件同為包含財產的身份爭議,但財產的因素更多,與離婚案件不同。如金錢給付與非金錢給付訴訟請求同時存在,應按照具體情形,判斷各項訴訟請求之間的重要性,將金錢給付類和非金錢給付類的訴訟請求比較之后決定。在張某訴何某等被繼承人債務清償案中,原告主張,被繼承人所欠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被繼承人的配偶應償還;其他被告作為繼承人,應在遺產范圍內為被繼承人償債。法院認為,該筆借款數額較大,非日常生活所用,不是夫妻共同債務,故只支持了第二個訴訟請求,被告承擔所有訴訟費用。

此案中,對訴訟費用的分配可以接受。由于存在繼承人,如根據實際情況遺產數額足夠大,則該債務是否夫妻共同債務,不影響原告債權實現。原告對債務性質的主張可能不是完全實質性的,法官有權裁量此訴訟請求的重要性。

三、自由裁量

以上的分配規則,只是為了恰當地限制法官的裁量權。自由裁量符合第29條第2款;在離婚、繼承案件中和判斷實質性與非實質性訴訟請求時,自由裁量也是必需。如沒有裁量權,分配規則就會成為教條,無法適用。法官自由裁量時,還應考慮一些具體情節。

(一)引起訴訟的責任

如因可歸責于一方的原因而開啟了訴訟,即使法院支持了訴訟請求,也可以要求其負擔大于基礎比例的訴訟費用。在陽江市國土資源局訴陽江市練達公司土地使用權案中,最高法院支持了被告,但同時指出“《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之所以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是基于敗訴方對于糾紛的產生和訴訟的形成負有過錯這一一般情況”,本案中被告具有引起訴訟的過錯,應負擔訴訟費用。 本文贊同最高法院的觀點。

(二)提出訴訟請求的動機

當事人明知無事實或法律依據,提出不合理的請求,法官可以適當增加該當事人負擔的訴訟費用,以抑制濫訴。在黃某與中信銀行溫州柳市支行侵權責任案中,在被告處工作的經理詐騙原告錢財,有2400萬元不能追回。該經理已經刑事審判,并被責令退賠2400萬元;此時原告又就該2400萬元和利息起訴被告,已過分超出合理范圍。法院要求被告承擔補充責任,依比例要求原告承擔87.43%的訴訟費用。 本案中,原告提起訴訟的動機存在惡意,故要求其承擔高于基礎比例的訴訟費用,也屬合理。

另外,如一方當事人在訴訟中故意拖延時間,進行無意義的活動,但又無法計算出耗費的準確成本的,法官可以在分配訴訟費用時適當要求其多負擔。

四、結語

本文將分配訴訟費用的過程分為確定基礎比例與自由裁量兩個階段。在金錢給付類案件中,一般按照獲得支持與訴訟請求的金額確定基礎比例,法院調整利息的情況是例外。在非金錢給付類案件中,應根據實質性訴訟請求獲得支持的數量比例分配訴訟費用。在此比例的基礎上,法官有自由裁量權,考慮當事人的責任、動機和行為,以使分配更公平。

注釋:

鄧志偉、肖芳.論民事訴訟費用負擔原則的完善.法律適用.2012(7).

上引鄧志偉、肖芳文;馮仕勇、宋艷麗.關于我國民事訴訟費用制度的一點思考.企業導報.2013(23);廖森林.勝訴方負擔民事訴訟費用研究.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13(4).

直接引述條文來自《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下同。

如認為當事人為訴訟所支付的費用,如差旅費、食宿費等也應納入訴訟費用。張旭東.我國現行訴訟費用制度的批判與重構.西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4).

四川省資陽市中級法院民事判決書,(2015)資民初字第5號.

浙江省樂清市法院民事判決書,(2015)溫樂柳商初字第1187號.

江西省高安市法院民事判決書,(2015)高民一初字第462號.

河北省邯鄲縣法院民事判決書,(2015)邯縣民初字第262號.

河北省臨漳縣法院民事判決書,(2015)臨民初字第505號.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法院民事判決書,(2016)浙0803民初545號.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書,(2015)民一終字第143號.

浙江省溫州市法院民事判決書,(2014)浙溫民初字第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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