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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計算LaaS模式中著作權侵權責任探析

2017-01-14 02:04王博今
法制與社會 2016年34期
關鍵詞:侵權責任版權保護云計算

摘 要 隨著云計算技術的發展和應用,逐步形成了以提供云服務為內容的多種商業模式,為人們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便捷,但由于云計算技術超大規模、虛擬性、高傳輸性等技術特征,也便利了侵權作品的轉播和復制,給著作權人的專有權利造成了較大威脅。本文以云計算LaaS模式為分析對象,探究云計算LaaS模式中著作權侵權責任,確立其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提出了三種不同情形下云計算服務商及侵權用戶的侵權責任的分擔規則,反映了云計算環境下加強著作權保護的趨勢,為類似云計算環境下著作權糾紛的解決提供了一定依據。

關鍵詞 云計算 版權保護 侵權責任

作者簡介:王博今,湖北文理學院經濟與政法學院2013級本科生在讀,研究方向:民商法學。

中圖分類號:D923.4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137

一、云計算及LaaS服務模式

云計算(cloud computing)的概念首先由Google公司提出,隨后得到迅速發展,廣泛應用于安全、物聯等領域。在目前關于云計算的定義有很多種,在理論界尚沒有達成共識?,F階段廣為接受的是美國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院(NIST)定義:“云計算”是指一種互聯網業務模式,用戶能通過便捷網絡訪問,以很低的成本,獲取可自行配置、可快速提供和發布的共享資源(如網絡、服務器、儲存、應用程序、服務等),無需與服務供應商進行大量互交。云計算作為一項新IT技術隨后被應用于商業領域,形成了多種商業模式,目前比較典型的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LaaS(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 ,基礎設施即服務);二是PaaS(Platform as a service,平臺即服務);三是SaaS(Software as a service,軟件即服務)。云計算服務商通過以上的三種商業模式,為消費者提供按需計量、資源集中、內容廣泛、方便快捷的多種類云計算服務 ,并形成了較大規模的云計算服務市場。

云計算中的LaaS(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 ,基礎設施即服務)模式,顧名思義就是以云端基礎設施的虛擬資源作為產品向用戶提供服務。具體來說,大型IT公司通過購置服務器組成云端基礎設施,通過計量服務提供給用戶。 LaaS是云計算技術在商業領域的較早的應用,它使用戶擺脫了傳統硬件的束縛,可以隨時隨地的使用在云端的基礎設施服務。LaaS模式以提供服務的內容劃分,可以分為提供在線計算、在線存儲等基礎設施服務。其中,云計算服務商提供在線云存儲服務時,較多的涉及著作權侵權問題。這種在線存儲服務本不涉及著作權的侵權問題,但由于云存儲技術的發展,特別是相互共享功能的產生,大量存儲在云端受著作權保護的數字作品,在用戶之間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復制與傳播,產生的著作權侵權問題較為突出。而云計算服務特有的新技術特征與傳統網絡服務提供商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差別,現有的網絡服務商的規則已難以涵蓋,迫切需要有公平、合理、可行的規則去認定云計算服務商的侵權責任,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同時不妨礙以云計算為特征的新技術和新產業的發展。

二、云計算服務商著作權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歸責原則(crterion of liability)是指以何種根據或基礎確認和追究侵權人的侵權責任,它所解決的是侵權責任的倫理和正義性基礎問題。德國學者拉倫茨(larenz)認為:“歸責原則是指負擔行為之結果,對受害人而言,即填補其所受之損害?!?歸責原則是確定侵權責任的基本原則,處于侵權行為法首要和核心的地位,在基本歸責原則的指導下,才能對侵權行為的舉證責任,抗辯事由、責任分擔進行具體規定。依據現行的《侵權責任法》我國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分為過錯責任與無過錯責任兩種,過錯責任主要適用于一般侵權行為,過錯推定和無過錯原則適用于特殊侵權行為,需要有法律的特別規定,即《侵權責任法》第四章至第十一章的內容,除此之外全部適用過錯責任。云計算服務商著作權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需要與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相一致,在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中進行選擇,而不能適用比較法上存在的嚴格責任或者危險責任。

LaaS模式下的著作權侵權行為的特征。

第一,侵權手段隱蔽。在LaaS模式下的在線云儲存服務中,用戶上傳侵權作品到自己的云存儲空間很難為著作權人所知悉,即使通過超鏈接公開傳播受版權保護的數字作品,由于互聯網龐大的超鏈接數量,也不能及時為相關權利人所獲知。

第二,傳播速度極快。云存儲用戶通過超鏈接分享的方式能夠在幾秒內將云端存儲的數據快速轉存給其他用戶,無論該轉存的文件大小,這相對于傳統的P2P技術的下載速度呈幾何級的增長。

第三,影響范圍廣泛。隨著云計算服務市場的擴大,云存儲服務的用戶已達到上億級別,一旦侵犯著作權的數字作品在云存儲平臺上復制和傳播,并通過超鏈接的方式在網站以及其他平臺上公開,侵權作品傳播的范圍將極為廣泛。

LaaS模式下的著作權侵權行為特殊性使得著作權人的利益更容易受到侵犯,加之網絡環境的匿名性導致著作權人維護自身權益十分困難,在云計算環境下每個人都能輕而易舉的使用作品,著作權人獨占使用的權利受到了極大威脅,這種變化帶來結果是顛覆性的,因此在云計算環境下要注重保護著作權人的專有權利。另一方面,云計算技術作為一種新興的IT技術,代表著未來互聯網的發展方向,也確實改變著普通大眾生活,受技術中立原則所保護。所以在歸責原則選用上,既要考慮版權保護,維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作品創新,也要顧及技術中立原則,即非實質侵權的適用?;谶@兩種正當要求的價值衡量和目的考量,LaaS模式下著作權侵權歸責原則以過錯推定為主是比較理性的選擇,過錯推定作為一種過錯責任既避免了無過錯責任對于云計算服務商過于嚴格的責任,也能夠通過過錯舉證責任的倒置保護著作權人的專有權利,實現兩方面的利益平衡,達到一種技術發展和版權保護的理想狀態。

三、 LaaS模式下著作權侵權責任的分配規則

LaaS模式下著作權的侵權責任可以分為著作權直接侵權責任和著作權間接侵權責任。其中直接侵權的情形較為簡單,其侵權責任比較確定,而間接侵權的情形較為復雜,本文對于LaaS模式下的著作權侵權責任的探究著重于間接侵權規則的具體適用,特別是幫助侵權情形下侵權責任的具體適用。所謂“幫助侵權”是間接侵權的一種,屬于間接責任的范疇,當事人的行為單獨來看無法構成侵權,必須依據與其他直接侵權行為的關系來判定其侵權性質。 幫助侵權的認定標準認定較為復雜,在比較法上以索尼規則、引誘規則等為代表,但這些規則比較零散并不系統。幫助侵權認定的關鍵是確定避風港原則之外云計算服務商有何種法定的注意義務,若云計算服務商未能履行這些注意義務,則可以推定云計算服務商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現有的實踐云計算服務商的注意義務主要有三個方面:

1.事先審查的義務,云計算服務商應當對用戶分享的作品(不包括全部存儲作品)進行審查,運用有效技術措施,主動屏蔽、移除侵權作品。

2.提供侵權用戶注冊信息的義務,在著作權侵權行為發生后,云計算服務商應當向著作權人或著作權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侵權用戶的完整賬戶信息及網絡地址。

3.通知——刪除的義務,云計算服務商接到著作權人通知、投訴后應當及時移除相關侵權作品,刪除、斷開相關侵權鏈接。

在確立了云計算服務商的注意義務后,根據其履行注意義務的不同情形,規定云計算服務商所及侵權用戶需承擔的著作權侵權責任。

1. 云計算服務商未能履行事先審查義務,也未能指明侵權用戶,云計算服務商與侵權用戶承擔連帶責任。雖然云計算服務商不是直接侵權人,但云計算服務商沒有盡到事先審查義務,導致侵權作品廣泛傳播與復制,嚴重損害著作權人合法權益;同時不能指明侵權用戶,使得著作權人的權益無法得到救濟,此時應由云計算服務商承擔連帶責任,在云計算服務商發現侵權用戶后可就超出自己責任的部分向侵權用戶追償。

2. 云計算服務商能指明具體侵權用戶,應由侵權用戶承擔侵權責任,云計算服務商未盡到事先審查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云計算服務商盡到了指明侵權用戶的義務,此時云計算服務商與侵權用戶共同承擔單向連帶責任 ,其中云計算服務商承擔按份責任,侵權用戶承擔連帶責任。著作權人可以要求侵權用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侵權用戶對于超出自己責任的部分可以向云計算服務商追償,但著作權人不能要求云計算服務商承擔全部連帶責任,只能要求承擔按份責任。

3. 云計算服務商已盡到事先審查義務,但仍有侵權作品在云服務平臺中傳播,則直接適用避風港原則。即云計算服務商在接到著作權人通知、投訴后能夠及時移除侵權作品,刪除、斷開相關侵權鏈接,則云計算服務商不承擔侵權責任。若未能履行通知——刪除義務可以直接適用《侵權責任法》第36條之規定。在過錯推定原則指導下,云計算服務商如果能證明其在現有技術條件下盡到了事先審查的義務,則不存在過錯,也無需承擔由事先審查義務引起的侵權責任。

四、結論

基于技術中立和版權保護的視角,本文在確立LaaS模式下著作權侵權責任的規則時,十分注意技術發展和版權保護的利益平衡。在“避風港”原則、和技術中立原則的保護之下,網絡環境下著作權人的專有權利處于懸空的狀態,隨著云計算技術的發展和應用這一不平衡的狀態進一步加劇。云存儲服務的分享功能給著作權人的專有權利帶來一種不合理的危險,云計算服務商應當負有一定注意義務,而不能完全遵守技術中立的原則,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需要有新的規則來調整。由于目前云計算服務相關的著作權案件較少,通過演繹推理和類比技術創設的這些規則還有待實踐的檢驗,其中也一定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但這些規則的確立體現了法律規范與技術發展的良性互動,有利于云計算技術朝著規范化道路應用和發展,也使著作權的保護制度更加健全。

注釋:

程國江. 云計算簡介及應用前景.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11(8).42-42.

潘俊.云計算環境下數字版權法律問題研究.華中師范大學.2014.

吳漢東.知識產權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

羅斌.云計算環境下的著作權間接侵權規則探討——從“索尼案”到“Cablevision案”的適用原則變更.中國版權.2012(3).48-51.

楊立新.多數人侵權行為及責任理論的新發展.法學.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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