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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偵查的實踐誤區與對策思考

2017-01-27 00:07曹益平
法制博覽 2017年18期
關鍵詞:初查反貪訊問

曹益平

益陽市委黨校,湖南 益陽 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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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偵查的實踐誤區與對策思考

曹益平

益陽市委黨校,湖南 益陽 413000

反貪偵查是查處和遏制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的基礎性工作。反貪偵查面臨的實踐誤區有過分依賴偵查訊問、忽視技術手段運用和苛求偵查權力監督等。影響反貪偵查的因素包括傳統熟人倫理使辦案人員面臨法與情的選擇、臣民意識使相關證人不愿指證犯罪、偵查自主性受到局限、緩刑和不起訴多使辦案人員辦案動力不足、投入不足制約反貪偵查等。加強反貪偵查工作要從法律形式上認可初查制度、在偵查實踐中完善初查制度、規范反貪訊問制度。

貪污賄賂;反貪偵查;初查;訊問

貪污賄賂是一個帶有全球性和長期性的問題,中央在反腐敗問題上態度堅決。毛澤東同志早在1949年黨的七屆二中全會上就曾指出過要防止“用糖衣裹著的炮彈的襲擊”。上世紀五十年代,國家開展“三反”、“五反”運動,整飭秩序,對劉青山、張子善等腐敗分子予以嚴懲。近年來,自中央而下,國家保持了高壓反腐的態勢,蒼蠅老虎一起打,成效明顯。但是,就檢察機關的反貪偵查而言,受各種因素的影響,還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反貪偵查的實踐誤區

檢察機關的反貪偵查工作是查處和遏制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的基礎性工作,其主要任務有三個方面:一是初查。初查包括審查和必要的調查,應查清違法事實是否實際發生,并要獲取必要的證據以證明嫌疑人有重大犯罪嫌疑。二是立案。對經過初查掌握了一定犯罪事實的嫌疑人,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依程序立案。三是偵查。通過訊問等手段方式全面查清犯罪事實并收集犯罪證據。實踐中,反貪偵查還面臨著一系列問題。

過分依賴偵查訊問。貪污賄賂案件與普通刑事案件不同,權錢交易進行的過程中很少有證人和證據,也不會有固定的犯罪現場,能調取到的證據少之又少,要證明犯罪更多地需要依賴相關人員的言詞證據。正因如此,依靠訊問獲取口供和依靠對相關人員的詢問獲取言詞證據,是反貪偵查重點,過分依賴偵查訊問獲取口供成為不得已的選擇,任意出現逼供、誘供的情形。訊問過程中的同步錄音錄像,其目的之一是為了證明偵查人員在訊問過程中沒有實施刑訊逼供。作為一項遏制刑訊逼供的手段,其作用無可厚非,但當我們認真審視問題的根源時,卻不得不承認這樣的現實:過分地依賴偵查訊問往往容易導致偵查人員產生急功冒進的情緒,進而違法犯罪。在這樣的情境之下,無疑對偵查訊問工作的有效性產生了疑問。正是因為沒有其他有效偵查手段的利用,導致了當前的局面。如果因過于重視犯罪嫌疑人供述引起刑訊逼供而使犯罪嫌疑人僅僅因偵查人員的過錯而逃脫法律的制裁,或者使我們的偵查人員反受責任追究,這顯然是違背反貪偵查的初衷的。

缺少技術手段運用。反偵查與偵查的對抗長期存在,信息快速傳播的現代社會,嫌疑人的犯罪手段和技能日新月異,偵查手段滯后于犯罪手段的矛盾愈加突出,加上律師介入提前,貪腐案件往往難發現、難查獲、難取證、難認定。事實上,貪污賄賂犯罪的“黑數”本來就遠大于其他犯罪“黑數”,即使在科學技術應用非常發達的國家,反貪破案率也極為有限。賦予反貪偵查機關相應偵查手段和授予更多權力十分必要。

苛求偵查權力監督。保護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更要注重使被破壞的社會秩序得到恢復。當前,無論是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的實施,還是律師法的諸多規定及刑事訴訟法相繼的修改,都更多地把關注的目光轉移到了犯罪嫌疑人權益保護方面,而國家、集體、被害人利益是否得到了“程序正義”光環的澤被,卻被忽視了?,F行法律和制度對反貪偵查權的監督制約包括了法定程序、法院制約、非法證據排除、內部制約、對象制約、機構制約、監督員制約、律師介入等八個方面,針對偵查權的制約,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制度體系。實踐中,程序正義的最終目的是實體的正義,過于苛求偵查權力監督,實體正義未必能實現。

二、影響反貪偵查的主要因素

(一)傳統文化對反貪偵查的影響根深蒂固

熟人倫理。中國傳統社會以熟人倫理為維系社會秩序的基本道德準則,形成“熟人社會”,和諧的人際關系是幸福美好生活的前提和基礎?,F代市場經濟環境下趨向于建立契約倫理,形成契約社會,然而,熟人倫理卻又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又得到某種程度的復歸。人們遇到“麻煩”,首先考慮的是人際關系。如果反貪偵查人員辦案過程中不講“情面”,不聽招呼,可能就會遭到輿論的譴責,被認為不仗義,可能會失去周邊的朋友。由此,往往使得辦案人員在法與情的選擇中飽受煎熬,倫理可能沖淡理性,甚至放縱犯罪。

臣民意識,畏懼權勢,不敢告發貪賄行為?!颁咛熘?,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①人們對權勢有一種與生俱來的畏懼感,不敢指證涉及到領導干部的貪污賄賂行為。即使某些貪污賄賂行為明顯侵犯到了個人的合法權益,也有不少人選擇不訴諸于法律,一忍了之。另外,多數人有無訟意識和“畏訟”思想,不愿作為證人參與反貪偵查。由于怕惹麻煩,面對反貪偵查人員的詢問,不愿意如實回答,面對調查取證,不愿意配合。

(二)法治環境對反貪偵查的影響

偵查自主性受到局限。一個案件從接到舉報開始偵查到起訴的過程中要有至少上十名檢察人員參與,而反貪偵查機關在實際執法辦案過程中,遇到的人為阻力很大,因偵查對象的特殊性,幾乎凡案必有說情,這股力量來自方方面面,既有辦案人員的各種社會關系,也有涉案人員通過檢察機關決策層打招呼的,使偵查辦案人員往往需要承受案件外的巨大壓力,辦案的獨立性受到挑戰。

反貪案件緩刑、不起訴多,辦案人員辦案動力不足。決策層過分強調“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有悔罪表現,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標準的認定,忽視對“犯罪情節”的考察,片面認識從輕、減輕處罰的條件,導致適用緩刑、不起訴增多,司法投入與收益不成正比,降低了司法的效益。正是由于辦案過程中法律之外因素的影響過大,許多案件浮出“水面”的往往只是涉案金額的一小部分。實際上,如果將已經偵破的案件進一步深挖,會有不少成為大案要案。

(三)投入不足對反貪偵查的影響

受地方財力影響,與公安機關的偵查部門相比,對反貪偵查的投入相對不足,存在辦案力量不足、經費緊缺、培訓偏少、高科技技術裝備匱乏等問題。特別是在人才培養方面,反貪偵查以偵查為核心,對偵查人員的綜合素質要求較高,亟需具有多方面技能、多領域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專業培訓必不可少。實踐中,檢察機關具有檢察官資格的人較多,但是接受過自偵工作辦案人員訓練檢察官的卻相對較少。目前的辦案困境是年輕的具有較好法律知識基礎的檢察官,對金融、證券、網絡涉獵不多,而具有經濟方面專業知識的人才,對法律知識掌握不多,對偵查技能更是陌生。不管哪類人才,在反貪偵查辦案方面都存在知識和能力的欠缺,亟需加大投入,進行專業化的系統培訓。

三、加強反貪偵查工作的對策思考

(一)從法律形式上認可初查制度

初查制度是檢察機關反貪偵查中的一個特別程序。初查制度對于慎重啟動追訴程序、防止立案的隨意性、提高立案的準確率、保護公民權利和節約司法資源等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實踐中幾乎成為了檢察機關查辦貪污賄賂案件的必經程序?!度嗣駲z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八章對初查進行了流程化的專門規定。一項對反貪偵查來說舉足輕重的制度在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中卻找不到明確的依據,以至不少人都把初查無法律規定作為一個問題提出來,造成了這一制度在法律地位上的尷尬,給反貪偵查帶來了不利影響。應通過《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從法律形式上認可初查制度。由于初查制度主要適用于貪污賄賂案件的偵查,可在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案件程序中規定初查制度,明確其性質、地位、主體、措施以及時限、監督等,以使初查程序更有針對性和易于操作。

(二)在偵查實踐中完善初查制度

盡管《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對初查制度的規定受到各種非議,但這一制度的價值和功能卻不容忽視,應加以完善。

一要明確初查目的,適時結束初查。應把握初查任務的單一性,即初查只需要獲取少數證據來證明嫌疑人有犯罪事實即可,不需要全面查清,即可依法立案。

二要明確初查內容,規范初查行為。初查是立案前必要的調查。對線索材料的審查先要認真審查違法事實是否實際發生,其次要審查看是否屬于貪污賄賂犯罪案件,最后還要考慮管轄權及是否可能要追究刑事責任。

三要掌握初查方法,堅持秘密調查。貪污賄賂者大都是有一定權勢和社會關系,初查如不能秘密進行,將很難收集到符合立案條件的證據,初查要盡量縮小知情面。

(三)完善反貪訊問制度

訊問是一種高效率地發現犯罪真相的手段,是犯罪偵查過程中的重要環節,訊問的目的在于查明案件真實情況并獲取證據?,F階段,反貪偵查人員主要通過采用強制措施形成心理攻勢迫使嫌疑人供述;應用坦白從寬的刑事政策和特別自首的法律規定勸說嫌疑人供述;利用犯罪嫌疑人口供中的前后矛盾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線獲取口供。訊問的實質是通過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系列手段,將犯罪嫌疑人孤立起來,運用各種攻心策略,促使其趨勢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然而,隨著人權意識的高漲和西方法律思想的涌入,傳統訊問制度面臨著挑戰: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增強、反偵查能力提高,拒供普遍;二是沉默權制度得到廣泛認同,口供的自愿性不斷受到質疑;三是訊問手段的合法性和偵查機關是否守法時常受到質疑。完善訊問制度應考慮以下幾方面問題:

一要明確訊問的目的。查明事實真相是訊問制度的基本目的。犯罪嫌疑人僅僅只是有犯罪嫌疑,不一定就是作案人,犯罪嫌疑人在訊問過程中可以充分為自己辯解,向偵查人員做無罪陳述。即使嫌疑人是作案人,由于偵查機關已經掌握的證據不一定確鑿,犯罪數額不一定準確,嫌疑人也可以通過訊問為自己罪輕辯解。由此,偵查人員應轉變訊問觀念,不帶先入之見,以查明案件真相為訊問目的。

二要加強對訊問過程的監督。目前反貪偵查訊問一般都是秘密進行的,盡管法律對禁止使用的訊問方法作了規定,并有明確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人們仍然很難相信訊問手段和過程的合法性。而對偵查人員來說,即使訊問完全符合法律規定,一旦犯罪嫌疑人在庭審中臨時翻供,原有的證據就要面臨不被法庭采納的風險。由此,應進一步加強對訊問過程的監督,把錄音、錄像制度切實執行好,既保障嫌疑人合法權益,降低辦案風險,又能有效地防止翻供,增強辦案實效。

三要完善鼓勵嫌疑人供述的制度。反貪偵查對象一般都有特殊的社會關系網和較強的反偵查能力,通過訊問獲取口供比較困難。利用犯罪嫌疑人趨利避害的心理,將坦白從寬的刑事政策法定化,明確規定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可降低司法成本,提高破案效率。②

[ 注 釋 ]

①<詩經·小雅·北山>.<四書五經>[M].長沙:岳麓書社,1990.

②張東亮.偵查機關面臨的口供問題——以貪污賄賂犯罪偵查為視角[EB/OL].http://dlib.cnki.net/kns50/detail.aspx?QueryID=144&CurRe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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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18-0157-02

曹益平(1982-),女,漢族,湖南益陽人,益陽市委黨校,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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