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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曲式學中復樂段的辨析問題

2017-01-28 22:52
北方音樂 2017年11期
關鍵詞:曲式大調樂段

王 芳

(河南理工大學,河南 焦作 454150)

論曲式學中復樂段的辨析問題

王 芳

(河南理工大學,河南 焦作 454150)

曲式學中有很多值得探討與亟待規范的概念認知問題,比如樂段與樂句的區分、復樂段的認定以及復樂段和四句樂段究竟如何辨析等問題。筆者想就復樂段的清晰認知為目的,以教材《曲式分析基礎教程》中出現的曲例為分析藍本進行研究、分析、探討,意將復樂段的概念明確化、準確化,從而能夠幫助初學者正確、清晰的認知。

復樂段;四句樂段

曲式學這門課程,目前有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如課程名稱、課程教材、課程內容等等。筆者在教學過程中,深感諸多概念不清晰給學生帶來的困惑,教材上很多說法不一、相互矛盾的概念,影響了對樂曲結構的判定,尤其對于復樂段的概念定義,使學生極為茫然。本文以高為杰、陳丹布編著的《曲式分析基礎教程》為藍本進行具體的曲例分析,以求對復樂段的概念有更清晰的認識。

一、復樂段的概念界定

復樂段是一種特殊類型的復合樂段形式,復樂段的概念與界定在曲式學中眾說紛紜,至今沒有定論。眾多教科書上對復樂段的定義都是:兩個樂段的份量,且第一段和第二段必須以相同材料開始,終止式必須有所不同。這種說法模糊了復樂段和四句樂段,尤其是與abab1或abac型四句樂段的區別認識。筆者通過比較、分析眾多說法和概念,認為斯克列勃科夫對復樂段的定義是相對準確的,但又略顯絕對。書中強調第一個樂段必須是圓滿的全終止(原調的完滿終止),才能獲得完整的單樂段性質,整個結構也就成了復樂段。其理由是:如果第一句是半終止或不完全終止結束,也就是說它不具有單樂段的形式,那么整個結構就應當算作重復結構的單樂段。這種說法忽略了樂段也有開放樂段的情況。1987年,寧爾在其論文《復樂段定義及分類探討》中又一次總結了復樂段的概念,即:“由平行的兩個各自具有不同調性色彩收攏性終止的單樂段所組成的復合結構稱為復樂段?!惫P者認為這個概念中如果去掉“收攏性”三個字,對復樂段的定義就更加準確了,因為定義中說了平行,提到了不同調性色彩終止,且由兩個單樂段組合而成,已將復樂段與其他曲式結構區分開。依此,筆者將復樂段的特點總結有三:1、復樂段必須包含兩個或兩個以上樂段,每個樂段都應表達一個相對完整的樂思,彼此之間又具有一定的連貫性。2、在材料運用方面,各樂段的上句為重復型關系。3、各樂段終止式之間要形成調性色彩的對比,且各終止式又有一定的呼應性。一個理論體系要有效地區分相似概念,這些說法讓我們在進行實例分析的時候找到了落腳點,同時也找到了復樂段同四句樂段和二段曲式的關鍵區別。

二、曲式中復樂段、四句樂段、二段曲式的界定問題

(一)復樂段與四句樂段的區分

復樂段通常四個樂句,又可以分為兩大部分,第三句重復第一樂句,后兩句有所不同,因此,復樂段的圖式只可能是abab1或abac。一目了然,復樂段和aabb、abcd、abcb型四句樂段非常容易區分開,最不容易區分的就是和abab1和abac型四句樂段。依據以上復樂段的定義就清晰多了,我們只要關注第二和第四樂句是否形成不同調性色彩的終止式對比即可,如果形成了,即為復樂段,如果沒有就是四句樂段。當然,復樂段與四句樂段這兩種結構的主要差異不能一言以蔽之,還要綜合參考這四句音樂語氣的連貫程度:如果四句在語氣上一氣呵成、不可分割,前兩句也不足以形成樂段,那么這就屬于四句式樂段。如果一、二句關系緊密,且語氣上具備了二句式樂段的完整性,而且三、四句在語氣上也具備構成樂段的完整性,這種結構就應屬于復樂段。

(二)復樂段與樂段反復的區分

復樂段與樂段反復區別在于終止式。樂段反復是前后段終止式一樣;復樂段一定要有終止式上的不同呼應,也正是有了終止式遠距離的呼應,才使得前后段合二為一。復樂段只是第二段與第一段相似,樂段反復是第二段與第一段完全相同,有時也存在略帶一點變化的反復,但最重要的一點主要體現在反復時結束的終止式上是一樣的,沒有調性上的不同呼應。

(三)復樂段與二段曲式的區分

有些教材上將復樂段分為平行復樂段和對比復樂段兩種,這樣的分類將二段曲式和對比復樂段相混淆,無法區分,個人認為這樣的理論無需存在。因此,二段曲式和復樂段的區分主要就看第二段,如果第二段一進來是新材料,就是二段曲式,反之,以重復材料開始第二段即為復樂段。

三、曲例分析辨析

高為杰、陳丹布編著教材《曲式分析基礎教程》中對于復樂段的定義闡述較為全面,但最重要的就是終止式的問題上沒有說清楚。文中說到:“復樂段中各單樂段的終止關系,通常是前(一個或數個)樂段落在開放或轉調終止上,最后樂段收攏在主調的完全終止。如此定義的話,還是和四句樂段沒有區分開,且教材例52肖邦《夜曲》Op.15 No.1與例53肖邦《圓舞曲》Op.64 No.2不知為何一個分析為五句樂段,一個為復樂段?筆者認為這兩個曲例均為樂段,因為兩者在第二句均結束于調性的屬七和弦上,最后結束與調性的主和弦,沒有形成調性色彩的對比,和四句樂段區分不開。如果編者將其分析為復樂段的理由是例52前半部分是8小節,而例53是16小節,規模上例53形成了兩個樂段的規模,如此認定的話,那例54貝多芬《第三交響曲》第二樂章同樣是(4+4)+(4+4)全曲16小節的上下兩部分,也就不能達到復樂段的規模了。然而,筆者認為例54卻是確切的、典型的復樂段,4+4兩句對比樂段在c小調上完滿終止。之后重復第一段開始,在樂曲最終結束處轉調至關系大調bE大調結束。筆者認為一首樂曲的結構究竟是否是復樂段要看它的規模,以及音樂前后的聯系,以及是否在重復樂段的基礎上體現了終止式的不同階段的發展,而屬主的終止式卻是典型的樂句和樂段的常用手法,因此筆者認為復樂段的終止式一定要體現前后樂段終止式調性色彩的不同。例55也是典型的復樂段,(4+6)兩句形成第一樂段,開放終止于e小調屬和弦,之后樂段重復開始,之后發生變化,轉調至C多利亞調式結束。同理例56舒伯特《圓舞曲》Op.92 No.14也是典型的復樂段,(4+4)+(4+4)全曲16小節的上下兩部分,上段結束至bA大調完滿終止,第二段由bA大調開始轉至A大調完滿結束。例57分析結果應為典型的三重復樂段,前兩個樂段調性均由e小調轉至B大調結束,第三次e小調完滿終止結束到主要調性完滿終止。

[1]李閩.復樂段的曲式特征研究[J].湘南學院學報,2010(02).

[2]王自東.“復樂段”概念辨析[J].樂府新聲,2000(03).

[3]寧爾.復樂段定義及分類探討[J].交響(西安音樂學院學報),1987(12).

[4]周聞.復樂段結構的基本問題探討[J].成功教育,2011(04).

J602

A

王芳(1981—),女,河南焦作人,碩士,講師,河南理工大學音樂學院教師,研究方向:作曲技法理論。

河南理工大學2014年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一般項目)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2014JG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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