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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喪偶老人的情感生活該何去何從
——關于老人再婚現象的分析

2017-01-31 02:45王嘉潔
山西青年 2017年8期
關鍵詞:喪偶子女老年人

王嘉潔

蘇州科技大學,江蘇 蘇州 21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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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喪偶老人的情感生活該何去何從
——關于老人再婚現象的分析

王嘉潔

蘇州科技大學,江蘇 蘇州 215009

一、研究背景與文獻綜述

隨著中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和醫療衛生保健事業的巨大改善,生育率持續保持較低水平,老齡化進程逐步加快。而老年人的情感生活也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社會的發展與觀念的更新促使老年人再婚意愿愈發強烈,可再婚率低,再婚后離婚率居高不下的情況也著實令人擔憂,本文主要探討老年再婚的現狀、動因和老人再婚后遭遇的問題及對策。

目前學者們關于老年人再婚問題主要有四類研究方向。

第一類研究是關于老年人再婚問題的認識。姚職仁等(2004)羅列了獨身老人對老年婚姻的幾種態度,并總結了再婚幸福的條件及需要注意的問題。

第二類研究是老年人再婚的宏觀研究。徐若蘭等(2003)敘述了老年人再婚的基本動因,老年婚姻的障礙,意義以及對策。楊蓮等(2007)揭示了老年人再婚是一種必然趨勢并指出老年人再婚面對的壓力和應對方式。

第三類研究是老年人再婚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李洪帥等(2007)提出了老年婚姻與老年同居在功能和效果上的異同,以及老年人選擇同居的理由,最后給出了老年人財產保障的法律解讀。

第四類研究是農村老年人的再婚問題調查。孫新華等(2014)基于湖北與江西兩個村莊的考察,論述了農村老年人再婚的現狀,需求與障礙。李天鐸等(1992)調查了再婚的心理狀態。張紅霞等(2014)在社會性別視角下分析農村老年人再婚的性別差異。

本課題屬于第三類研究,從宏觀上分析老年人再婚的問題,將理論研究與實證研究、社會調查與實地走訪相結合,彌補了之前文獻缺乏對老年人心理和老年人婚姻保護法等要素的研究,展現當今社會老年人再婚形式與現狀,并探究其再婚動機與目的,分析再婚后遇到的問題,最后根據上述情況對于老年人再婚提出宏觀與微觀相結合的建議。

二、老年人再婚現狀與形式

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水平的提高和競爭壓力的加大,國內家庭模式逐漸呈現“倒三角形”結構,即核心家庭,一家以3-4人為主,子女疏忽對老人的照顧,離婚喪偶老人往往獨自居住,生活起居無人照料,精神空虛,形成“出門一把鎖,進門一盞燈”的現象。但據調查結果顯示,我國無配偶老人約占老年人人口數的29.45%,約為5100萬人。其中有再婚意愿的達37.6%,付諸行動的有6.9%,然而離婚率卻高達70%-80%(源于人口普查資料),大量數據顯示老年人再婚問題重重。

當前老年人的再婚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正常登記式

兩位老人經過合法程序辦理結婚手續,雙方的夫妻關系受法律保護,婚前對財產分割并無約定與協議,屬于國內普遍的結婚方式。但隨著新婚姻法的實施,以前的婚前個人財產經過一段時間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條款被取消。因此,婚后財產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財產?;楹蠓蚱薰餐敭a,離婚時分割的一般原則是:平均分配。但是由于生活的復雜性,生活中的夫妻雙方很難達到條件相等的情況,再加上老人再婚時大多已退休,一方擁有穩定的退休收入,一方沒有經濟來源的情況也很常見,所謂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銀發婚姻本就具有其脆弱性,故正常登記的老人婚后矛盾不斷,離婚率頗高。

(二)保姆陪伴式

由于擔心婚后生活成本變高,財產糾紛,子女反對,現今男性老人多選擇“陪床保姆”作為自己的另一半?!芭愦脖D贰背俗鲂┏R幮缘募覄?,照顧老人生活起居,還提供“暖床”服務,緩解老人精神空虛,提供生理需求,雙方一旦過不下去,保姆便可拎包走人,這種結合方式也受到部分有生活保障的男性老人的青睞,但成功率不高。

(三)走婚搭伴式

走婚原是摩梭人的一種婚姻模式,是情投意合的男女通過男到女家走婚,維持情感與生養下一代的方式,現成為老年人結合的一種方式。即一周內有幾天女方到男方家去居住(或男到女),雙方搭伙過日子,剩下幾天各自在各自的家中居住,留出個人空間與緩沖的時間,省去子女贍養與財產分割等麻煩事,成為大多數老年人的再婚選擇,但走婚的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

(四)協議結婚式

老人通過合法程序辦理結婚手續,夫妻關系受法律保護,與正常登記不同的是,老人在婚前簽訂財產協議,通過書面協議約定夫妻雙方婚前及婚后財產的歸屬和子女贍養問題,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如遇矛盾甚至糾紛,調節不成也可走法律程序。這種結合方式在近年流行并普遍得到社會大眾的認可。

三、老年人再婚的動因

課題組在江蘇省蘇州市胥江街道對100位老人及其子女以問卷調查的形式采訪了老年人與青年人對于老年人再婚的認識,從而探究老年人再婚的動因。其中,有54名老人支持再婚,39名老人反對,7名老人需要視情況而定。

(一)生活起居需要照顧

我國將60歲以上的人稱為老年人,他們隨著年齡的增長,人體代謝速率減慢,身體機能下降,進而疾病多發。老年人身體健康狀況不容樂觀,再加上近年來心腦血管疾病、腫瘤等慢性病的發病率顯著上升,老年人的健康問題已經不容忽視??墒怯捎谏鐣偁幍募ち?,許多年輕人忙于在外打拼,掙錢養家,對老人疏于照顧,導致離婚喪偶老人無人可依。而老年人再婚意味著雙方都有了依靠,避免老人獨自在家發生意外而無人發現的情況。也能在生活起居方面互相照料,及時發現身體異常情況,從而減輕子女的負擔。

(二)改善經濟困難的局面

我國自古便是男強女弱的國度,人們破舊落后的觀念認為男性負責賺錢養家,女性負責操持家里。而這一觀念更是在老一輩人的腦中根深蒂固?,F今不少女性老人因為沒有穩定的經濟來源而選擇再婚,再婚對象往往是有豐厚養老金的退休干部,雙方各取所需,男方有了操持家務的老伴,女方也改善了自身的生活條件。這樣的結合動因,不僅提高了兩位老人的生活質量,也緩解了雙方子女的贍養壓力。

(三)給予孤獨心靈以慰藉

縱使白天的娛樂活動足夠豐富多彩,缺少子女的陪伴,離異喪偶老人在夜晚也只能與寂寞作伴。所謂老伴老伴,就是在晚年有人作伴,有人依靠,獨居老人因強烈的自我保護意識,鮮少與人說說知心話,造成了心靈的空虛,以致郁郁寡歡,這絕不利于老年人年輕心態的保持,而再婚后身邊有個知冷知熱的人陪伴,也讓內心孤獨的老年人有了家的溫暖,有了生活的希望,利于社會和諧發展。

(四)性生活的需要

我國自古以來便是禮儀之邦,國人的談吐也以謙遜婉轉為特點,而性生活一直是人們避而不談的敏感問題。大多數人以為老年人只有清心寡欲,以享余年,甚至認為他們已經沒有生理需求,其實不然。據統計,每周仍能過一次性生活者,男性60-71歲占75%,女性占73%,適當的性生活有益于老年人身心的健康化。

四、老年人再婚后遭遇的問題

(一)性格、生活習慣、觀念的差異導致矛盾升級

首先,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人的性格受從小生活環境與家庭教育的影響,不易改變。而夫妻雙方若在性格上水火不相容,便極易產生爭吵,進而激化矛盾,導致離婚。其次,一個人習慣的養成是不易的,貴在堅持,而它更是在人們的腦海中根深蒂固。尤其是老年人,生活習慣的養成具有很長的周期,不太容易因為一個人而改變。最后,一個人的價值觀念潛移默化地影響著自己,進而反映為個人的日常行為,因此,部分再婚后的夫妻也常常會因為對生活中的一件小事意見不一而互相疏遠。

(二)再婚目的不純

一樁成熟且幸福的老年婚姻是基于一定的現實考量,在雙方都想有人陪伴照顧的基礎上形成的,可是部分老年人再婚功利性較強,婚后的現實與婚前的理想不符,導致離婚。有些女性老人退休后沒有穩定的生活來源,子女也負擔不起老人的贍養費,所以以再婚的方式來改善自己的生活條件。有些男性老人憑借自己穩定的退休收入,以找個能伺候自己的老伴為目的而再婚,婚后對老伴呼來喝去,頤指氣使,最終走向離婚的道路。

(三)子女的逼迫

老年人再婚后,子女擔心自己今后的財產繼承權受到侵犯或者今后贍養老人的負擔加重,往往以各種理由挑對方老人的毛病。有些老人退休沒有穩定的收入,全靠子女照顧,所以事事都聽兒女的意見。就連再婚這種人生大事,也能因為子女以放棄贍養為由而與老伴離婚。有些老人再婚前的個人財產較多,家中的子女總是擔心老人的再婚對象是貪圖錢財而結婚,所以以斷絕血緣關系為由逼迫老人離婚。

(四)性生活不和諧

科學研究指出,除了某些特殊疾病之外,高齡男子可以將某種方式的性生活保持到70至80歲,60歲以上的男子有性欲者達90.4%,其中54.7%有強烈的性要求。由于個人的身體健康狀況,心態,觀念的不同,有些老人在50歲左右就已經沒有性需求,而有些身心年輕的老人在老年再婚后仍渴望過上性生活,因此,部分老人再婚后也會因為性生活不和諧而離婚。

(五)婚前缺乏了解

部分離婚喪偶老年人再婚的訴求比較強烈,再婚前雙方都缺乏對彼此的了解,草率結婚。因此,婚后發現對方不是自己理想的再婚人選,情感基礎脆弱。再加上老年人在吵架后很容易想起自己前任的優點,將他們與自己的現任相對比,彼此缺乏溝通互信,沒有一顆包容對方的心,故彼此失望。

五、對于老年人再婚的對策

(一)從國家層面上

首先,國家應該改善及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以保護老年人的再婚權益?,F今,中國老人有相當一部分人以搭伴養老,走婚等形式結合。在同居期間,老人出現財務損失,生重病需要治療的情況時,雙方往往出現經濟糾紛,而在此期間,雙方老人的關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因此,國家應針對同居關系制定相關的法規,以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其次,國家應該加大有關再婚權益的法律宣傳,讓有再婚訴求的老人能毫無顧慮地爭取屬于自已的幸福,讓在婚姻關系中受到傷害的老人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與能力。最后,國家應針對老年再婚家暴行為加大相應懲罰力度,幫助老年人擺脫不幸婚姻的陰霾。

(二)從社會層面上

首先,社會大眾應該擺脫對于老年人再婚的錯誤認識,認為老年人再婚是老來俏,不正經,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其實,老年人再婚是老年人追求幸福的合法合理方式,社會成員應該摘下有色眼鏡,支持再婚行為,促進社會和諧。其次,社會大眾應重視老年人渴望再找個伴的需求,有些人認為老年人無欲則長壽,所以認為老年再婚毫無意義。其實不然,老年再婚不僅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家庭的穩定,還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子女的負擔,而且有助于社會的和諧發展。最后,社會上也可開展高質量的針對老年人再婚的鵲橋服務,組織老年人參加各種各樣的娛樂活動,給予老人相互了解的機會。

(三)從子女角度上

我國修改后的《婚姻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子女應該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因此,子女對于離婚喪偶的父母再婚應采取積極開明的態度,支持父母勇敢追愛,不能因自己的一己私利而斷送父母晚年的幸福生活。并且,子女對于再婚后的父母應盡到贍養義務,贍養的方式不僅體現在物質上的照顧,更在于生活中的陪伴,重視精神贍養。

(四)從老人角度上

首先,離婚喪偶老人應自身拋棄愚昧封建觀念,如有再婚觀念應主動跟兒女溝通使他們了解自己的想法并主動尋求合適的對象共度晚年生活。其次,單身老人應秉持先戀愛后結婚的原則,在婚前要與對方有充分的了解,在建立深厚情感,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登記結婚,以免草率結婚矛盾重重。并且,再婚老人應通過合法的方式登記結婚,最好婚前達成協議,堅持郝麥收教授提出的“婚前財產不變,繼承權不變,子女關系不變”原則。還有,再婚老人應在婚后相互包容,雙方生活難免磕磕碰碰,此時極易想起前任老伴的好,心里便會出現落差。因此,老人應多想想對方的好,珍惜眼前來之不易的幸福。最后,雙方老人應與對方的子女處好關系,在對待子女的態度上不能有過多的偏倚,以達成融洽的家庭關系。

[1]姚職仁.關于老年人再婚問題的認識[J].中南民族大學學報,2004(8).

[2]徐若蘭.老年人再婚的社會學思考[J].社會福利,2003(8).

[3]孫新華,宋濤.農村老年人再婚的現狀、需求與障礙:基于湖北和江西兩個村莊的考察[J].老齡科學研究,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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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049-(2017)08-007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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