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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和創新導向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成果評價機制

2017-07-29 08:01李麗娟樊建強
長安大學學報·社科版 2017年3期
關鍵詞:科研成果

李麗娟 樊建強

摘要:受制于管理機制以及外部環境等因素的影響,高校人文社會科學成果評價中存在學術評價行政化、評價標準模糊化、評價主體失位化、評價方法過分量化、評價程序失范化、評價工具落后化等諸多問題,亟待改進。研究認為,現階段應堅持服務學術發展與促進學術繁榮、尊重學術規律與分級分類評價、注重同行專家評價等原則,堅持培育多元化評價主體、以質量和創新為導向的評價標準,建立分類評價的指標體系、綜合運用適宜的評價方法的評價機制改進思路,提出了完善評價制度、遴選評價主體、改進評價技術等保障措施。

關鍵詞:人文社會科學;科研成果;差別化評價;學術共同體;代表性成果

中圖分類號:G644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16248(2017)03007206

[GK-2!-2]

Evaluation mechanism of the achievements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in colleges under the guidance of quality and innovation

LI Lijuan, FAN Jianqiang

(1. School of Military Education, Armed Police Engineering University, Xian 710034, Shaanxi, China;

2.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Changan University, Xian 710064, Shaanxi, China)

Abstract: Due to the influence of management mechanism and external environment, there are lots of problems in the evaluation mechanism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in colleges, such as the administerization of academic evaluation, the fuzzification of evaluation criterion, the absence of evaluation subject, the excessive quantification of evaluation method, the anomie of evaluation procedures, the backwardness of evaluation tools, and so on, which need to be improved urgently. The results suggest that at the present stage some principles should be insisted on, such as promoting academic development and prosperity, respecting academic discipline and hierarchical classification, emphasizing peer review, and so on. The evaluation mechanism should be implemented, including cultivating multievaluation subject, taking quality and innovation as the evaluation criterion of, building the index system of hierarchical evaluation, and applying appropriate evaluation method. This paper also put forward the safeguard measures, such as perfecting evaluation system, selecting evaluation subject, improving evaluation technology, and so on.

Key words: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scientific research achievements; differential evaluation; academic community; representative achievements[GK-2!-2]

成果評價是科研管理的重要內容。2011年11月,教育部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改進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評價的意見》,提出要“尊重哲學社會科學的特點和規律,充分認識以質量和創新為導向的科研評價對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的重要意義”,“完善評價標準,健全評價制度,規范評價辦法,構建評價體系”。2016年5月1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指出,目前哲學社會科學“學術評價體系不夠科學”,“要建立科學權威、公開透明的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價體系”。由此可見,從宏觀層面上改進高校人文社會科學成果評價機制,提高成果質量和創新能力已經成為學術界和社會各界的共識。

目前,已有很多學者關注高校人文社會科學成果評價機制存在的問題,并從不同角度提出了改進措施。金太軍指出高校人文社會科學成果評價存在三大困境,即多元評價標準難以調適引發的評價困境、多元評價主體角色失范引發的評價困境和外部因素干擾引發的評價困境[1]。許海云等分析人文社會科學評價中質與量的關系,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評價框架[2]。姜春林等認為可將科學計量方法與同行評議相結合對論文進行評價,并構建了人文社會科學代表性論文評價的指標體系[3]。袁清等提出高校人文社會科學評價應進一步完善同行評議制度,同時應加大力度推行代表性學術成果制度[4]。李慧認為高校人文社會科學評價應將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建立全面、客觀、公正的科學評價體系[5]。譚春輝針對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評價監督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三個層次,兩個系統”的成果評價監督體系框架[6]。楊忠泰提出應遵循差異化的原則,根據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不同內容性質、教師不同職稱和學校不同類型等,實施分類型、分級、分層次評價[7]。盡管目前研究成果頗為豐富,但是許多研究對高校人文社會科學成果評價的復雜性認識不清,使得相應措施針對性不強、系統性不夠。因此,為了進一步提高人文社會科學成果質量,促進人文社會科學繁榮發展,應以質量和創新為標準導向,不斷探索并改進高校人文社會科學成果評價機制。

一、高校人文社會科學成果評價現狀

近年來,許多高校都在探索人文社會科學成果評價機制的改進思路,也推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如復旦大學的“代表性成果”評價,有力地調動了廣大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但是與提高成果質量和創新能力的本質要求相比,許多高校人文社會科學成果評價機制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學術評價行政化

在很多高校,由于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的界限未能理順,行政權力干預學術評價的現象十分普遍,“教授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等學術共同體形同虛設,并沒有發揮其在評價中應有的作用。學術評價過程中行政權力擴大化衍生的危害不僅僅局限于此,學術評價本身具有決策、激勵、導向、規范四大功能,行政權力過大容易導致研究者無法潛心于學術研究,不以努力提高學術成果的質量,為追求而把精力放在如何迎合行政部門的要求,導致學術功利化和浮躁化現象普遍存在,進而扼殺了學術研究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對許多有研究潛力的學術新人造成負面影響,影響了人文社會科學繁榮發展的進程。

(二)評價標準模糊化和異化

所謂評價標準,是評價主體在評價活動中應用于評價對象的價值尺度和界限。評價標準是學術評價結論能否達到客觀公正要求的基礎和保障。然而在現行評價體制中,到底應依據什么標準來判斷人文社會科學成果的質量高低,尚無統一的標準,或者標準比較模糊。許多評價活動中制定的評價標準包括創新性標準、價值性標準、客觀性標準等,表面上看起來評價標準比較明確,但是在實踐中,許多評價主體對于如何把握創新程度、價值程度及客觀程度的問題顯得無所適從。另外,針對不同的評價目的,同一個評價對象的評價標準也應該不盡相同,但是實際操作中顯然少有區分。另外,由于成果評價本身的復雜性,導致量化評價標準盛行,“以量取勝”“以刊評文”“以引評文”等成為管理部門鐘愛的評價標準和普遍做法。

(三)評價主體失位化

評價主體是評價活動的具體操作者,國內外大量研究表明,人文社會科學成果的評價主體應是學術共同體中的同行專家。然而在實際評價活動中,往往由于選擇標準不明、評審專家庫信息不全,選出的評價專家或同行多數不是真正的小同行或同行專家,而是大同行或外領域專家,或是低于被評價者的水平,導致“外行評內行”或“劣幣驅除良幣”的現象時有發生。同時,在中國特殊的文化背景下,即使真正的同行專家作為評價主體,鑒于人情關系、利益關系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同行專家也難以保證做到完全的公平公正。

(四)評價方法過分量化

學術評價體系中最主要的兩種方法是同行評議法和文獻計量法。在西方學術界,同行評議始終是最主要的評價方法,而以所謂“核心期刊”發文數、“影響因子”“引用率”等為主要指標的量化評價方法雖然越來越受到重視,但依舊屬于輔助手段。然而,綜觀中國多所高校的學術評價機制,不論是年度考核還是職稱晉升,項目數量、經費數量、論文數量、圖書數量、獲獎層次成為判讀學者優劣與否的主要指標,而針對學者所提供研究成果的實質性內容(如創新程度、價值程度等)卻很少考慮,即使是對成果進行了實質性評價,往往也流于形式。這種過分的數量化評價方式是當前高校粗放式管理的典型表現,無法發揮學術評價的正向激勵作用,反而助長了學術不端行為和學術研究急功近利的趨勢[8]。

(五)評價程序失范化

客觀公正的評價結果要靠規范的評價制度來保障。對于人文社會科學成果評價機制來講,更應該強調評價程序的完備性和規范化[9]。借鑒西方經驗,當“形式正義”和“實質正義”存在矛盾時,總是遵循形式正義的原則。然而,在許多高校的學術評價過程中,評價程序和制度失范成為普遍現象,“朝令夕改”“因人設規”現象時有發生,大大影響了學術評價活動的嚴肅性。從完整意義上看,評價程序貫穿評價準備、評價實施、評價結論的得出、結果應用和反饋等一系列環節上,評價程序一般涉及成果查新、成果分類、方法選擇、指標選取、專家遴選、專家輪換、專家回避、結果公示、意見反饋、異議申訴等。目前,中國大部分高校的學術評價機制,并沒有能夠依據上述評價環節來制定完整的評價程序和評價制度。

(六)評價工具落后化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評價工具的先進與否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評價效率的高低和評價結果的理想程度。對于人文社會科學成果評價,目前公認的方法是“以同行評議為主、以文獻計量為輔”,但是這兩種方法,尤其是同行評議法的具體實施措施比較落后,如同行專家的選擇往往是評價管理機構根據以往經驗人為隨機選擇,這就容易導致評價專家出現“外行化”“低水平化”現象[10]。再如對于評價結果的得出,往往采取專家打分算術平均法,根本沒有考慮不同專家的異質性對于評分的影響,即由于不同專家在學術水平、學術背景、參照體系等方面存在差異性,從而使得他們對評分標準的認識和尺度掌握存在一定差異,對于同一學術成果,評分寬松的專家所打的往往分數相對較高,而較為苛刻的專家打分較低。如此一來,如果直接對評委的主觀評分進行簡單平均,肯定會引起一定的誤差,當前評價管理機構并未找到對評價結果依不同專家而進行調整的評價方法。

二、改進高校人文社會科學評價

機制的原則及思路

(一)改進高校人文社會科學成果評價機制的原則

按照“提升質量,推動創新”的指導思想,建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評價體系應該遵循以下原則:第一,服務學術發展,促進學術繁榮。人文社會科學評價的目的是以評價促創新,以評價促發展。第二,尊重學術規律,分級分類評價。深刻認識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及其評價的復雜性,根據其特點和規律,采取適宜的評價方式實施分類評價,以此提高評價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第三,注重同行專家評價。與人文社會科學的特點相適應,其評價體系應該突出同行專家評價的主導地位,注重發揮“小同行”的重要作用,保障評價結果的客觀性。第四,克服科研評價功利性取向。充分發揮學術評價的“質量和創新”導向功能,努力克服評價激勵的功利性,最大限度地激發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二)改進高校人文社會科學成果評價機制的思路

1.培育多元化評價主體評價主體多元化能夠有效地打破學術評價的行政主導現狀,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評價的公正性和公平性?,F階段,構建高等院校多元化評價主體應該著重從以下兩方面入手:一方面要構建完善的學術委員會制度。面對高校學術委員會權威和公信力日趨下降的趨勢,應該逐步改進學術委員會的運行機制和效率,增強學術委員會在學術評價中的“話語權”,逐步落實“教授治學”理念;另一方面要培育第三方評價機構。建立學術評價中介組織,開展中介性的學術評價,是人文社會科學評價走向社會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的內在要求和必然趨勢。第三方評價由于其“旁觀者”角

色和“中介性”立場,因而可以較為合理、公正地開展學術評價,理應成為高校人文社會科學評價主體之一[11]。

2.建立以質量和創新為導向的評價標準與基于事實判斷的自然科學不同,人文社會科學評價體現為基于一定事實認定基礎之上的學術共同體的共識性價值判斷,這就使得人文社會科學評價具有價值判斷和事實判斷雙重屬性,導致人文社會科學評價標準的多樣性。因此在對人文社會科學各學科實施分類評價時,首先要掌握各學科發展的學術規律,在此基礎上建立健全以質量和創新為導向的分類評價標準,分門別類地運用學術標準和價值標準、規范性標準和創新性標準、內容評價標準和形式評價標準、本土化標準與國際性標準等,根據不同學科的不同成果確定不同的評價標準,避免一刀切和評價標準簡單化。

3.建立有針對性的分類評價指標體系人文社會科學評價要堅持“以學科分類為基礎,以成果為對象”,對論文、著作、教材、研究報告、普及讀物、非紙質出版物等研究成果按照成果類型和所屬學科特點采取有差異的分類評價指標體系?;A性研究成果評價要以理論創新為主,評價指標的設置以“定性評價為主、定量評價為輔”;應用性成果評價要以解決重大問題為主,評價指標的設置以“定量評價為主、定性評價為輔”;綜合性成果評價要兼顧理論創新和解決重大問題,評價指標設置要以“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并重”;咨詢服務性評價要以服務質量為主,評價指標設置以“定量評價為主、定性評價為參考”;普及性成果評價要以成果普及以及普及效果為主,評價指標的設置以“定量評價為主、定性評價為參考”。通過上述措施,實現對人文社會科學不同領域多種類型成果采取有差異的標準和指標體系進行評價,提高評價的針對性、客觀性和公正性。

4.綜合運用適宜的評價方法要深刻認識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評價的復雜性和多樣性,充分探究人文社會科學各學科的學術規律和學科特點,根據不同研究成果的特點和所屬學科的規律,綜合運用同行評議法、文獻計量法、科學計量法、代表作評價法、實踐檢驗法等各類方法,堅持同行評價和社會評價相協調、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相結合、過程評價和結果評價相銜接、當前評價和長遠評價相補充,努力從成果形式、成果內容、成果影響力等角度出發,對科研成果進行全方位學術評價,增強評價結果的科學性和公信度??紤]到人文社會科學特點,要逐步推廣代表作評價方法,并使得代表作評價法與其他評價方法有機結合,形成適宜于人文社會科學特點的研究成果評價方法和評價機制。同時,人文社會科學成果評價應該綜合利用定性和定量兩種評價方法,即以定量指標作為一種信息工具,與同行評議相互補充,相互啟發,相互比較,為同行評議提供輔助性的評價信息,要特別防止科研管理機構對定量指標作用的盲目拔高和誤用[12]。

三、健全人文社會科學成果評價

機制的制度保障

(一)進一步完善現有人文社會科學評價管理制度

目前在人文社會科學評價制度中已經建立了代表作制度、答辯制度、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反饋制度、申訴制度、舉報制度和回溯評價制度等。除此之外,還應健全以隨機、回避、輪換為基本原則的專家遴選制度,大力推行匿名評審、署名評價;建立健全評價專家信譽制度、問責制度,規范評價主體的評價行為;建立評價結果的公布和共享制度。同時,積極探索“非共識”研究項目和成果的評價等制度,形成完備的評價制度體系。

(二)逐步建立有制約的同行評議制度

突出專家與同行在人文社會科學分類評價中的主導地位,注重發揮“小同行”的重要作用。要著重解決同行專家缺位和失位問題,逐步從寬泛的同行評價制度轉變為有制約的同行評議制度,不僅要進一步完善隨機專家遴選制度,而且要擴大備選專家規模,增加同行專家與被評價對象之間的相關度,同時要建立健全同行專家評價結果的“后評估制度”和“懲戒制度”,從而有效規避個別同行專家評價的隨意性。

(三)積極推動學術單位體向學術共同體轉變

在人文社會科學分類評價過程中,應積極推動學術單位體向學術共同體的轉變。改變目前學術評價中“以政代學”的弊端,進一步彰顯大學作為學術共同體的獨特價值,堅持“以育人為根本,以學術為志業”的核心理念,完善大學內部治理機構,尊重學術發展的自身規律,努力構建行政權力、學術權力和監督權力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格局。

(四)建立科學合理的評價監督機制

建立健全評審結果的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對評審結果的監督。建立學術評審申訴制度,設立專門機構受理對評價結果的質疑和投訴。加強對學術評價機構、評審專家的監督,建立評審專家的信譽制度,促進評價制度的不斷完善,杜絕在學術評價中徇私舞弊。逐步提高學術共同體評價的透明度,確??蒲性u價利益相關者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倡導學術爭鳴,百花齊放。要明確學術不端的判定標準和處理程序,科學劃分各類評價主體在處理學術不端方面的權責范圍。

(五)逐步建立并完善人文社會科學評價工具系統

為了適應“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的評價方法要求,應該逐步建立并完善各項評價工具系統。第一,充分利用互聯網和信息化發展的最新技術,逐步建立全國統一的、適宜于進行“精細化學術評價”的專家評審信息系統,徹底改變目前同行專家缺位和失位現狀。專家評審信息系統從專家入庫、專家遴選、成果評價、評價結論公示、同行評論、專家信譽動態化、專家獎懲制度、被評人申訴制度等角度建立和不斷完善,從而確保專家在維護自身信譽的情況下,主動開展誠信公正的評價。第二,還應建立健全人文社會科學成果查新系統、文獻計量分析系統、期刊等級系統等。第三,借鑒國外經驗,針對傳統同行評議存在缺乏交流、時滯明顯等缺點,試行人文社會科學成果發表的“開放存取期刊”制度及開發相應的開放同行評議系統。

五、結語

與自然科學相比,人文社會科學具有學科自身的復雜性與模糊性、成果價值顯現的潛在性與間接性等特點,從而導致其評價難度較大。但是,如果在選擇適宜的評價指標和評價方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從評價主體、評價制度、評價技術等方面建立健全評價工作的保障措施,則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人文社會科學成果評價的公平公正性,進而充分發揮科研評價的激勵和導向功能,促進研究資源優化配置,充分調動起高校人文社科領域研究者的積極性與創造力,推動中國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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