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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營改增”背景下的消費稅改革問題

2017-08-21 09:36張偉
財經界·學術版 2017年12期
關鍵詞:消費稅營改增

張偉

摘 要:上世紀九十年代國內正式開始征收消費稅后,人們便對消費稅有了認識,并且其也在不斷發展中結合實際情況進行了多次改革,其中顯現最明顯的便是其所具備的特殊調節能力,但是雖然其在不斷發展中取得了很多喜人成績,卻依然避免不了有諸多問題的存在,尤其是是在“營改增”這一時代背景的推動下,其進行改革是必須的,只有這樣才能夠為可持續發展尋找新思路、新機遇。因此,文章就將圍繞著國內消費稅在“營改增”背景下所存在著的改革問題進行分析和闡述。

關鍵詞:營改增 消費稅 改革問題

基金項目:江蘇高校品牌專業建設工程資助項目

一、分析國內消費稅改革在“營改增”背景下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國家相關部門便正式將消費稅征收提上工作日程,隨后便進入了增值稅、原產品稅以及特別消費稅的改革之路,并在增值稅增收的基礎上進行了消費稅改革,只是最開始的消費稅改革僅是針對極小部分的消費品,此那時起我們就先后幾次對消費稅增收的稅率結構及范圍進行了調整。

通過十幾二十年來對國內消費稅改革歷程全方位進行分析,我們認為國內消費稅改革主要是體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針對消費者的理性消費作出科學引導,簡單來講就是在消費稅征稅范圍內納入高檔消費品這一類項目,并且在原有的消費稅征收范圍內將那些已經屬于大眾消費品一類的商品剔除掉,諸如在第一年的消費稅改革中我國將高檔手表、游艇以及高爾夫球等納入到高檔消費品這一稅目范疇;隨后在第二次的改革中對煙產品計稅的價格進行了調整,即消費稅稅率上漲,此外還在批發卷煙環節新增添了從價稅。第二個是促進節能減排的發展,簡單講就是在消費稅征收的范圍內納入高污染以及高耗能等消費品稅目,并逐步增長這一類消費品的整體稅率。

就國內消費稅在“營改增”背景下的總體發展狀況來看,要想體現出其本身調節功能的特殊性,若是依靠現有的消費稅制是難以實現的,單方面來講兩者間還有很大的差距存在,我們主要是從四個環節對當前所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

(一)越位與缺位的情況同時存在于征稅范圍內

就當前而言,國內針對某些高污染、高消費以及高能耗的商品并沒有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諸如:一次性餐具、農藥、鉛蓄電池以及化肥等一類智力成本高以及污染較大的商品并沒有出現在消費稅征收范圍中。

(二)有一些問題存在于稅率征收結構上

現行于國家的消費稅征收結構并不沒有達到理想狀態,某些“三高”(即高污染、高消費以及高能耗)商品的稅率較低,而某些生活必需品的稅率卻非常高,諸如:高檔手表以及高爾夫球等高端消費品的稅率分別是百分之十和百分之二十,而化妝品的消費稅稅率卻達到了百分之三十。又如針對成品油以及啤酒等常見消費品所采取的從量計征方式來看,其中所涉及到的單位定額稅大多是統一的,固定不變的,因而這類產品物價難以根據消費稅的變化而進行調整。對于這樣一種不合理的稅率征收結構,在一定程度上會減弱其對于消費者理性消費的引導作用。

(三)生產環節征收稅率設置不合理

除了鉆石、鉆石飾品以及金銀首飾之外的消費稅納稅行為均是在進口、生產以及委托加工等領域中發生的,因而并沒有包括在終極消費環節或者非流通領域當中,這便會影響消費者消費過程中對征稅的看法,自然對于消費稅消費調節作用的發揮也是不利的。此外就國內當前消費稅采取的征收價內稅方式來看,所有的稅額均包括在應稅對象價格這一范圍內,而在購買發票以及商品標價上并未涉及到消費稅稅金,這便意味著消費者處于被動負稅的狀態之中,從根本上來講對于政府宏觀調控作用的發揮是十分不利的。

二、消費稅在“營改增”背景下進行改革的重要性

為了同“營改增”之后的稅制結構相適應,為了更好地將存在于自身發展中的諸多問題解決,就必須進行適當的調整和改革。

(一)維護增值稅的中性發展

在試點改革“營改增”的進程中,為了在緩解某一部分行業壓力(稅負上升)的同時,實現企業負擔減輕的政策性目標,就實時的增添了兩項新的優惠稅率,諸如:適用于現代服務行業的百分之六稅率、適用交通運輸行業的百分之十一稅率以及使用有形動產租賃的百分之十七稅率等,加之以前的低稅率百分之十三以及標準稅率百分之十七共同組成了重要的四檔稅率,為“營改增”的過渡期順利進行提供了保障。然而從某些高檔產品(如:豪宅以及豪華游艇)的過度消費行為來看,并沒有將量能負擔原則體現出來,顯然是與稅收公平理論相違背的。

全面分析基礎理論可知,為了維護“增值稅”的中性發展,就不應當設置太多的稅率檔次,雖然全世界有一百六十多個國家在征收增值稅,但是有一百二十幾個國家所征收的稅率是兩檔以下的,因而針對某部分消費行為過度或高檔的產品,只有一檔增值稅征收顯然是不合理的,這會使增值稅的中性發展失去平衡。

(二)滿足貨物勞務稅制的優化需求

國內主要的三種貨物勞務稅稅種包含有消費稅、增值稅以及營業稅。自“營改增”加速改革進程后,存在于貨物勞務稅中的重復性征稅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決,隨之需要解決的是消費稅中的問題,如:在消費稅的利用下怎樣對原屬營業稅范疇的高檔消費進行調節。因而圍繞著“營改增”這一大時代背景出發,想要將各個稅種間密切配合的目標實現,想要對現有的貨物勞務稅進行優化,進行消費稅改革是非常重要的。

(三)為了彌補不斷減少的稅收收入

現行于國內的稅種共有十九個,其中有五個稅種(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消費稅以及營業稅)現目前最主要的稅源,全面“營改增”后所帶來的影響之一便是稅收收入減少。因而在二零一三年實施“營改增”的雙擴圍后便有專家預計國內企業減稅額會達到兩千億之多,這便意味著國家稅收壓力的增大。相較于國外同樣有消費稅增收存在的國家而言,國內消費稅增收的范圍能夠提升的空間很大。如:在國家財政部門所給出的詳細數據中我們得知,在二零零八年到二零一二年時段內,財政部稅收中收入中所包括的消費稅稅額平均為六點五七,這一比例顯然要低于歐盟國家。早在二零零五年的時候,歐盟國家的消費稅比例就已經達到了百分之二十八左右,可見在消費稅改革后,在原有的征稅范圍內納入高污染、高消費及高能耗等商品,有助于在消費稅的調節作用得到發揮的同時,更加有效地對財政收入進行支配。

三、消費稅在“營改增”背景下的改革新思路

(一)改革定位是重點

消費稅改革前應當將相關人員或單位組織在一起重新對消費稅基本的作用進行定位分析。作為我國輔助性的一大稅種,消費稅基本的作用就在于財政收入的支配,稅收性質決定了消費稅作用。針對此,我們應當進一步對其特殊的調節作用進行凸顯,以便兩大調節的方向(即節能減排、引導理性消費)能夠穩步進行,并且在“營改增”這一股東風的幫助下,原有的消費稅調整范圍會逐步壯大,從而將貨物勞務稅優化目標實現。

首先為了滿足節能減排的要求,就需要對某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商品實施差別稅率或者消費稅率,以此來宣揚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的重要性;為了滿足理性消費的要求,就需要圍繞著消費稅結構優化這方面內容進行,以稅收的形式影響商品的價格,并且對于應稅商品應當將消費稅取消,以確保人民百姓正常的消費水平,相應的,在面對高檔消費品時,應當適量的提高消費稅稅率,通過對消費者理性消費的引導,對現有的收入分配進行調節。

(二)改革原則要遵循

首先是稅制優先原則,在改革消費稅的進程中,需要在國家稅制的幫助下將稅收優惠目標及效果實現,此時就需要在改革中將消費稅制完善,使其能夠替換原有的稅收優惠政策,簡單講便是在完善的一個消費稅制的優先遵循下,將重要的調節作用發揮出來;隨后應當是多目標兼顧原則,為了將財政收入分配目標實現,為了將節能減排以及理性消費引導等目標實現,就必須將“營改增”背景下所包含的多個稅種聯系起來,以此來對貨物勞務稅制進行優化;然后是循序漸進原則,成熟的改革進程應當是在實際情況的遵循下循序漸進進行的,諸如:開始于消費稅征收范圍擴大——消費稅稅率提升——多環節征收替換單一征收——價外稅替換價內稅;最后是獎懲并用原則,面對“三高”商品應當使用消費稅稅率提高的手段,即懲懲罰稅率,諸如提高游艇、私人飛機等適用稅率,另外為了達到節能減排的目的,需要實施一定的稅收激勵政策,諸如稅收優惠以及稅收返還等。

(三)改革措施是核心

應當在有增有減原則的遵循下合理對現有的消費稅征收范圍進行調整,如:將高能耗、高污染以及高消費的商品納入到消費稅征收范圍內;針對高檔的娛樂場所以及奢侈品場所應當提升一定的消費稅率,逐步完善消費稅覆蓋范圍,使整個的貨物勞務領域均能夠包含于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對于汽車輪胎以及酒中已經成為大眾消費的商品,應當取消或降低消費稅率,諸如:工業酒精、糧食白酒以及黃酒等。隨后應當是對稅率結構進行調整,調整后的結構應當更適應于理性消費以及節能減排等導向需求,針對這一環節,需要在應稅商品范圍依據的遵循下對其不同的影響程度設置不同的稅率,如:在污染物不同指標含量的遵循下,所設置的消費稅率應當不同,尤其是對于那些重型的污染源以及商品而言,應當進一步增長稅率,對于奢侈品以及高檔消費場所也應當增長一定的稅率,諸如高爾夫球場、高檔餐飲店等。

我們認為消費稅征收的范圍以及環節也需要適度拓展,就當前的消費稅而言,其所呈現在我們面前的單一性,缺乏靈活性和多樣性,因為適度拓展消費稅征收環節也是很有必要的,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使原有的單一征收形式得到改善,如:煙酒是似乎是人們生活中需求量很大的物品,不僅價格高而且利潤大,因而市場廣闊,為了維持市場發展的平衡性和穩定性,就需要國家相關部門進行適時的調控,即增加消費與生產這兩道新征收環節,以防有的企業以利潤轉移的形式來逃避稅收。對于黃酒、成品油以及啤酒等這一類從量定額的消費商品而言,最大的稅負承擔著是平頭百姓,因而我們需要將這一環節的征收調整到零售環節。此外還需要在適當的情況下,用價外稅來替換價內稅,以便能夠更好地將消費稅特殊的調節能力發揮出來,我們認為這一環節的改革應當引進通用于國外的價外稅,明確分開稅金與價格,從而確保消費稅征收必要的透明度,促使消費者更加了解和東西自己所擔負的消費稅基本動向。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使得我國消費稅在“營改增”背景下所進行著的改革還有很多問題存在,文章開頭詳細對消費稅在改革進程中所存在的一些重要問題進行了分析,并針對當前國內“營改增”發展現狀,闡述了消費稅稅率改革新的思路(即改革之重點,改革之核心以及改革應當遵循的幾項原則等),除了上述幾點外,還需要對現有的消費稅稅率征收的機制進行改革,即施行??顚S?,取之于民自當用之于民,這也是體現消費稅在“營改增”背景下所倡導的節能減排與引導理性消費的重要所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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