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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語教學發展現狀

2018-01-19 17:49孟超
都市家教·下半月 2017年12期
關鍵詞:學時法律英語教學

【摘 要】盡管我國很多高校都相繼開設了法律英語課程,但法律英語的教學實踐中仍然存在很多問題還待解決。本文作者根據進行法律英語教學中的經驗對當前法律英語教學中存在的弊端進行淺析并提出幾點建議,以期對我國法律英語教學有所裨益。

【關鍵詞】法律英語;教學改革

目前,各行業對既懂法律又通英語的復合型、國際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復合型、國際型法律人才匾乏的問題日顯突出。盡管許多高校法學院、系開設了法律英語課程,部分政法、英語院校甚至設置了法律英語專業,以提高法律專業或英語專業(法律方向)的學生的涉外法律事務能力。但我國法律英語教學離現實的需要還相差甚遠。造成此種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一點是教育模式缺乏針對性,不能很好地適應培養復合型、國際型法律人才的需要。

一、法律英語人才培養現狀評述

綜觀國內外近年來學術界對法律英語教學模式這一問題的探討和研究,已有的研究文獻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Alison Riley在English for Law 中針對以英語為非母語的法律專業學習者學習使用法律英語提出了注重學生語言技能的訓練與法律知識的傳授并重的觀點。Lee, Hall & Hurley在American Legal English中提出應以法律介紹為主線,注重培養學生運用英語進行法律思維和交流的實際能力。同時他們認為教師的作用不是講解,而是提供信息和知識;課堂上主要由教師引導學生完成任務。Enrique Alcaraz & Brian Hughs 在 Legal Translation Explained中指出法律英語應當是作為專業用途(EPP) 而非專門用途(ESP),因而從法律體系、法律文本類型、法律英語特點等多方面開展學習。

(2)從認知理論和教學理論的角度討論法律英語教學。王冬梅、徐艷和傅敬 從ESP(專門用途英語)理論研究法律英語教學,認為法律英語需要“根據學習者的特定目的和特定需要而開設的英語課程”,因而從宏觀的角度對語言的習得和法律英語教學法提供了理論支持。周紅、王欣和封桂英等人分別從法律英語的詞匯特點、法律英語的句法特點、法律英語的簡明化特點方面入手,在課程設置、教學方法方面進行了理論方面的闡述。然而這些文章大多與實證聯系不夠緊密,以及在理論方面如何有機與教學實踐活動結合并未有深入探討。

綜上所述,國內外雖有一些相關理論研究,但如何借鑒國外相關理論研究成果,在結合我國具體國情的基礎上,逐步開展并完善一套切實有效的法律英語人才培養模式是擺在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法律英語教學的目前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法律英語教學走過十余年的歷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從總體上來說,法律英語教學目前的現狀還是缺乏應用性和針對型,在許多方面還有待進一步改革和完善。

1.課程設置

根據《教學大綱》中規定的最低限度,即教學時數為每周至少2學時,且規定該課程的課內外學習時數的比例不低于1∶2這一要求。然而,現今各高校法律英語每學期的課時數平均為10~20學時,師生的課下投入都很少,遠沒有達到大綱的要求。

2.教學目標不明確

根據《教學大綱》中規定的最低限度,即教學時數為每周至少2學時,且規定該課程的課內外學習時數的比例不低于1∶2這一要求。然而,現今各高校法律英語每學期的課時數平均為10~20學時,師生的課下投入都很少,遠沒有達到大綱的要求。而且很多學校往往都忽視了語言教學的效果,都采用大班上課,違背了教學規律,無法進行一對一的訓練。

3.教材選用

中國現已出版多套法律英語教材。編者對教材內容的取舍各有側重,教材難度不一,因此有必要在此討論教材選擇問題。有的直接選擇國外學者編寫的原版教材,有的選擇國內學者編寫的教材。原版教材無課文注解和翻譯,讀起來晦澀難懂,給初學者帶來很大的困難;國內教材編寫不明,內容面面俱到,不成體系,與國外司法及國際貿易實踐相去甚遠。

三、法律英語教學的若干建議

1.課程設置

可考慮在大學二年級上半學期開設一些綜合性的法律英語課,主要是幫助學生熟悉并了解法律英語的術語和語言特點,為下一步的學習奠定基礎;下半學期開設一些實踐為主的課程,如要求學生用法律英語分析案例,撰寫法律文書,開展辯論、進行談判。這樣從低年級到高年級,形成了一個漸進式的教學體系,學生在這個體系中不斷提高了自己的法律英語運用能力。充足的時間是充分獲取知識的保證,建議每周3~4個學時,保證學生足夠的時間學習。

2.選擇適合學生的教材

目前法律英語教材有多種。有的側重于說理,有的側重于案例教學。有的對于學生的英語水平要求較高,有的只需讀者有大學英語四級左右的水平。這就要求法律英語教師量體裁衣,因材施教,結合學生的總體英語水平選擇教材。從內容與結構來講,應依次包括法律英語語言的特點、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的比較、英美律師職業介紹、英美法學教育、英美憲法及各部門法、國際經濟貿易的相關法律、中國的主要法律規范。大三下半學期應使用實用性很強、案例比較多的教材,尤其要突出兩點:一是國外司法實踐。例如,英美法系國家如何解決債務糾紛?怎樣聘請律師?怎樣收集證據?開庭程序怎樣?判決怎樣執行?二是國際商貿實踐。例如,怎樣與外商談判及簽訂涉外合同、常用的國際慣例及其運用、怎樣起草法律文書等。

3.注重教學創新教學方法

還是應分兩階段采用不同的教學方法。在法律英語教學的基礎階段,應采用“以教師為中心的教學方法”,以教師講解課文為主,灌輸給學生法律英語術語和詞匯以及語言特點。在后一階段應采用“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方法”,這種教學方法的特點是主要采用討論式、啟發式的教育方法,通過向學生提問,不斷揭示對方回答中的矛盾,引導學生得出結論。學生應充分預習課程,充分準備將要討論的案例,有備而來;在法律英語學習課堂上,正確引導學生,盡量使學生克服恐懼、害怕等心理,積極參與到討論中去。法律英語教師還可以試著運用多媒體教學手段,圖文并茂地給學生展示一些法律制度。同時建議學生自己查閱一些工具書。

綜上所述,通過調研法律英語教學現狀,因地制宜地制定出一套合理的人才培養模式,才能夠培養出合格的綜合型法律人才。

參考文獻:

[1] 謝立新、馬慶林、白小蘭編著.《新編法學英語教程》(上、下冊).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2] 陳忠誠編著.《法律英語閱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 何家弘編.《法律英語》(第二版).法律出版社出版,2003年版.

[4] 杜金榜、張新紅主編.《法律英語核心教程》(共三冊).對外經貿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作者簡介:

孟超(1981~ ),男,陜西西安人,西北政法大學外國語學院,講師,研究方向:法律英語教學及法律翻譯。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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