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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居三”、《新城市議程》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2018-01-25 06:08
城市規劃 2017年1期
關鍵詞:議程人居聯合國

石 楠

聯合國第三次住房與可持續城鎮化大會(以下簡稱“人居三”)于2016年10月17日至20日在厄瓜多爾首都基多市召開,這是聯合國近年在人居環境發展領域規模最大、規格最高的全球會議。根據聯合國人居署事后提供的信息,來自全球167個國家的3萬多人參加了這個會議,時任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人居署執行主任榮安·克洛斯等高級官員,聯合國成員國國家元首、政府部長、業界領袖、學術精英等參加了會議。會議的重要成果之一,是包括175條條款的《新城市議程》,這份政策性文件對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方式進行了反思,提出了城市轉型發展的具體行動綱領①。

1 “人居三”的兩大源頭

“人居三”是根據聯合國大會66/207號決議的決定召開的。作為2015年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峰會之后的首個全球峰會,本次大會的主要目的是應對當今世界人居環境領域所面臨的一系列挑戰,尤其是快速城鎮化所帶來的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②。而這些問題的解決,不能靠某一個國家或國際機構,必須通過“人居三”這樣的大會,確保聯合國成員國、國際機構、地方政府、私營部門以及民間組織攜起手來,同時確保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峰會所通過的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得到有效實施。本次會議有兩個方面的重要源頭:

1.1 自“人居一”以來的人居大會傳統

人居大會起始于1976年,“人居一”大會在加拿大溫哥華召開,當年世界的城鎮化水平為37.9%,總體上講,處于城鎮化剛剛開始快速增長的門檻上。雖然人們已經注意到人口快速進入城鎮,以及醫療衛生水平提高帶來了城市人口自然增長率提高,但國際社會對于城鎮化問題并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那次會議的重要產出包括:承認人類住區和城鎮化是全球性的議題,必須各國共同應對,會議發布了《溫哥華行動計劃》和《溫哥華宣言》,向各國政府提出了64條推薦意見,并促成了聯合國人類居住中心(United Nations Center for Human Settlements-UNCHSHabitat)也就是后來的人居署的創立(圖1)。

20年后的1996年,“人居二”在土耳其伊斯坦布爾召開,當年全球城鎮化水平為45.1%,本次會議提出了“人人享有合適的住房”(Adequate shelter for all)的目標,討論了“全球城鎮化進程中可持續的人居發展”,會議的主要成果是《人居議程:目標、原則、承諾及全球行動規劃》,241條條款系統闡述了住房與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問題,作為全球的行動規劃。本次大會達成了對于城市及城鎮化的新認知,即城市是全球發展的重要引擎,城鎮化對于全球而言是一個重要機遇,為了應對城鎮化等全球發展的需求,呼吁加強地方政府的作用,并且承認公眾參與的積極作用(圖2)。

2011年12月22日,66屆聯大第91次全體會議通過了66/207號決議,回顧了“人居二”以來全球人居環境建設領域的進展,決定按照20年周期在2016年召開“人居三”,“以重振對可持續城市化的全球承諾,側重執行《人居議程》③、《關于新千年中的城市和其他人類住區的宣言》④和相關國際商定發展目標……以及在其他主要聯合國會議和首腦會議成果基礎上制訂的《新城市議程》(New Urban Agenda)”⑤(圖3)。

1.2 自2012年以來的“城市思維”傳統

從“人居一”承認城鎮化是一個“全球議題”,到“人居二”意識到城鎮化是一個“全球機遇”,城鎮化的話題變得越來越重要。伴隨著世界城鎮化的進程加快,而且城鎮化主要發生在發展中國家,加之全球氣候變化的威脅,經過多年廣泛深入的討論,聯合國及其成員國達成一致看法:城鎮化是一個發展的“內生動力”(endogenous source),是一把破解當今諸多共同挑戰,尤其是社會融合和實現公平的鑰匙⑥。

這一變化的拐點是2012年召開的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大會(“里約+20”峰會)。大會的主要成果是《我們期望的未來》,這是對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20世紀80年代發布的《我們共同的未來》的延續和回應?!段覀児餐奈磥怼肥状翁岢隽恕翱沙掷m發展”的概念⑦,而《我們期望的未來》則在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提出了城市思維(think urban)的概念,提出精心規劃和管理的城市,將有效地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領域的可持續發展⑧(圖4)。

基于“可持續發展能否成功,取決于人們怎樣管理和引導城鎮化”的理念,城鎮化、城市發展以及城市規劃等逐漸進入聯合國及各成員國的核心話題,并且提出了多元綜合的城市發展目標:可持續、繁榮、公平、公正、平等和安全,“可持續發展”由此進一步聚焦于“城市可持續發展”(sustainable urban development),并且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從無序蔓延的城市向緊湊城市轉變,從空間分割的城市向空間融合的城市轉變,從擁堵的城市向聯通的城市轉變的目標⑨。

至此,城鎮化從一種城市發展過程,變為了對應對氣候變化等全球性挑戰、實現全球可持續發展具有至關重要作用的因素,而要實現城鎮化的健康發展,又取決于城市的規劃和管理水平,城市規劃因此進入核心話題。另一方面,現有的城市發展模式存在諸多問題,必須加以轉變。而這種轉變的訴求,也呼應了聯合國及其人居署近年來的種種積極努力,其中有兩個重要的會議對于“人居三”具有重要意義。

圖1 “人居一”大會場景Fig.1 Scene of Habitat I Plenary Session

圖2 “人居二”大會場景Fig.2 Scene of Habitat II Plenary Session

圖3 從“人居一”到“人居三”Fig.3 From Habitat I to Habitat III

圖4 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大會(“里約+20”峰會)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市開幕Fig.4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Rio+20) held in Rio de Janeiro, Brazil

圖5 《城市與區域規劃國際準則》Fig.5 International Guidelines on Urban and Territorial Planning

首先是于2015年4月17日至23日在肯尼亞內羅畢召開的聯合國人居署第25屆理事會會議,會議上通過了《城市與區域規劃國際準則》(International Guidelines on Urban and Territorial Planning,IG-UTP,以下簡稱《國際準則》),這個《國際準則》是聯合國頒布的第一個關于城市規劃的技術準則,它系統總結了世界各國包括我國在城市與區域規劃領域所取得的經驗教訓⑩,從城市政策與治理、面向可持續發展的規劃、城市與區域規劃的要素、規劃的實施與監督等幾個方面,系統闡述了國家和地方政府、民間組織和專業團體在規劃領域的職責?!秶H準則》采用了“原理+職責”的方式,包括了6個領域的12條原理和114條職責(表1),此外,準則還包括了世界各國的26個典型案例(圖5-圖7)。

聯合國人居署制定這份《國際準則》的目的,在于為世界各國提供一個全球性的框架,以改善政策、規劃和設計,實現更緊湊、社會更包容、更融合以及更為聯通的城市與區域,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提高城市、區域和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

事實上,這個《國際準則》的價值不僅在于為成員國提供技術指引,還在于為“人居三”的籌備特別是《新城市議程》的起草提供了重要的思路,奠定了技術基礎。

另一個重要的會議是2015年9月25日至27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召開的聯合國大會第70屆會議,在本次會議上,193個聯合國成員國正式通過2015年后發展議程《變革我們的世界——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Transforming Our World:The 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提出了全新的、系統的全球可持續發展目標,包括17個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以及169個相關具體目標,發出了“行動起來,變革我們的世界”的呼吁,成為聯合國成立70周年之際最重要的政治宣言(圖8)。

作為一份全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政策文件,SDGs包括了一個關于人居環境發展的專門章節,即“目標11:建設包容、安全、有抵御災害能力和可持續的城市和人類住區”,并且細分為10個子目標。它不僅界定了“城市和人類住區”建設涉及到的基本范疇包括住房、交通運輸、公眾參與、遺產保護、安全防災、環境質量、公共空間等,而且界定了實現人居環境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手段或路徑,即國家和區域層面的規劃、城市和住區層面的政策與規劃、財政與技術援助?。與此同時,目標11以及SDGs總體上反映出來的一些基本價值觀,也對《新城市議程》的起草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比如包容、公平、關注弱勢群體、合作等等。

2 “人居三”及其主要成果概述

2.1 “人居三”大會的籌備過程

除了上述兩大傳統外,“人居三”的籌備過程,核心就是《新城市議程》的起草過程,也是各方交流情況、梳理思路、形成共識的過程。

根據聯合國大會67/216號決議,“人居三”作為落實SDGs最重要的一次會議,會議的目標主要包括:

(1)確保不斷更新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政治承諾;

(2)對1996年《人居議程》的實現情況進行評估;

(3)應對貧困,識別并應對新的和未來可能出現的挑戰。

同時,希望借此次會議通過《新城市議程》,達成如下共識:

圖6 《城市與區域規劃國際準則》專家組Fig.6 Panel for International Guidelines on Urban and Territorial Planning

圖7 聯合國人居署第25屆理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城市與區域規劃國際準則》Fig.7 The 25th Council Meeting of UN-Habitat approved International Guidelines on Urban and Territorial Planning

表1 《城市與區域規劃國際準則》的基本結構Tab.1 Basic structure of International Guidelines on Urban and Territorial Planning

圖8 聯合國發展峰會通過2015年后發展議程《變革我們的世界——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Fig.8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Summit approved Transforming Our World: The 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1)城鎮化的話題涉及人居環境各個層次,需要通過國家與地方政策應對其挑戰;

(2)要把公平問題與發展議程相結合;

(3)推動城市規劃和城市有規劃地擴展;

(4)衡量可持續的城鎮化對于實現SDGs的作用;

(5)加強制度建設,確?!缎鲁鞘凶h程》的有效實施。

為此,“人居三”的籌備工作重點圍繞以下6個領域展開,而每個領域又包含若干話題:

(1)社會融合與公平:包括包容性城市、更安全的城市、城市文化與遺產、移民與難民等話題;

(2)城市制度:包括城市條例與法規、城市治理、城市財政等話題;

(3)空間發展:包括城市規劃與設計、城市土地、城鄉聯系、公共空間等話題;

(4)城市經濟:包括地方經濟發展、就業與生活、非正規部分等話題;

(5)城市生態環境:包括城市韌性、城市生態系統與資源管理、氣候變化、危機管理等話題;

圖9 第六政策小組第一次工作會議在巴塞羅那召開Fig.9 The first work meeting of the Sixth Policy Team held in Barcelona

(6)城市住房與基本服務:包括基礎設施與基本服務設施、交通與機動化、住房、智慧城市、非正規住宅等話題。

并且明確提出,要最大效果地發揮城鎮化的積極作用,取決于三個方面的因素:法律法規、規劃設計和財政支撐。

為了更有效地籌備本次會議,聯合國專門組成了大會籌備委員會,委員會由聯合國各下屬機構和有關國際組織等組成?;I備工作的重點是“知識”與“政策”兩大板塊。在“知識”板塊,主要依賴于各成員國提交的《住房與城市可持續發展國家報告》、由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和人居署編寫的《區域報告》、由“人居三”籌委會秘書處組織專家編寫的《全球報告》,以及由“人居三”籌委會協調聯合國各機構撰寫的22份《專題報告》。

在“政策”板塊,籌委會專門成立了10個政策小組,旨在集合高水平的智慧,收集分析研究的最新進展;挖掘優秀的案例和可資吸取的教訓;就城市可持續發展特定領域制定獨立的政策建議,作為《新城市議程》文本的原始素材。

10個政策小組分別是:(1)城市權利與人人共享的城市;(2)城市社會文化制度;(3)國家城市政策;(4)城市治理、能力與制度建設;(5)城市財政與地方財稅系統;(6)城市空間戰略:土地市場與空間分化;(7)城市經濟發展戰略;(8)城市生態與韌性;(9)城市設施與技術;(10)住宅政策。這些政策小組的工作領域分別與前述的6個領域和22份《專題報告》相對應(圖9-圖11)?。

籌委會分別在2014年9月、2015年4月和2016年7月召開了三次籌備大會,其間召開了一系列專題會議、地區會議,并于2016年5月6日在第一次非正式磋商后,形成了《新城市議程》的初始文本(Zero Draft),歷經三次大的修改和很多次小調整,于2016年9月7日至9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進行了最后一次磋商會,對所有政治和技術細節達成共識,形成了提交基多“人居三”大會通過的草案文本(圖12)。

值得一提的是,“人居三”大會的籌備,本身不僅是為了籌備會議,而且是一個統一思路、協調利益、達成共識、擴大影響的過程,是一個完全開放的過程,聯合國作為一個多邊合作的國際平臺,并不具有多少強制執行力,尤其是針對城市發展這類和平議題,重要的不是聯合國或其成員國做出了什么決定、達成了哪些共識,而在于采取了哪些具體行動。所以,聯合國鼓勵并且創造一切可能,讓所有利益相關方積極參與籌備工作,充分表達自己的意愿,促成相互理解與包容,從而能夠事先達成會議成果,而會議本身更多的是宣傳和擴散成果,研究成果的實施問題以及程序性的安排。這些是值得我們借鑒和學習的。

2.2 “人居三”大會的主要活動

“人居三”是一個開放的平臺,除了聯合國組織的官方活動作為“人居三”的核心內容外,任何經過“人居三”認證的機構均可以向籌委會提出申請,經籌委會批準后,在會議期間舉辦相關活動。

2.2.1 會議主辦方聯合國組織的官方活動

這是“人居三”的核心活動,主要圍繞會議核心議題,為進一步形成共識,促成會議順利通過并在會后實施《新城市議程》做努力。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全體大會,共舉辦了8次,其中包括開幕式和閉幕式,由國家元首或代表、國際組織代表等參加,除必須由全體大會審議通過的事項外,主要是各國政府陳述自己的主張和立場(圖13);

(2)高端圓桌會議,共有6個,基本對應籌備階段的6大領域,主題分別是:城市包容與繁榮、生態與氣候變化及災害韌性城市、合適與可支付的住房、綜合戰略規劃與管理、各級各方共同實施新城市議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財政問題,由各國元首、政府部長、國際和國家組織的代表參加,目的在于就6大領域交換意見,促成共識;

(3)界別(利益相關方)圓桌會議,共有13個,所謂界別包括議會、科研人員、社會組織、貿易聯盟、專業人士、草根階層、基金會、媒體、老年人、殘疾人、農民、兒童與青年、婦女等,這類會議充分體現了聯合國作為多邊國際平臺的地位,由不同界別的代表陳述自己的特定訴求,推動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4)對話,共有10個,對應籌備階段的10個政策小組和10份政策報告,主題分別是:城市權利與人人擁有的城市、城市社會文化結構、國家城市政策、城市治理與能力提升和體制建設、城市財政與地方財務制度、城市生態與韌性、城市經濟發展戰略、城市空間戰略與土地市場和空間分異、城市服務設施與技術、住房政策。對話由籌備階段的各政策小組負責組織,邀請各國政府、國際組織、地方政府和專家學者等參加,目的在于向參會者介紹《新城市議程》相關領域的政策主張,促進《新城市議程》的實施;

(5)特別論壇,共有22個,對應籌備階段的22個專題報告,主題分別是:住房、城市基礎設施與基本服務(含能源)、城市財政、城市韌性、城市和空間的規劃與設計、城市法律法規、城市與氣候變化和災害風險管理、非正規住區、城市治理、交通運輸與機動化、地方經濟發展、移民與難民、智慧城市、公共空間、包容性城市、城鄉聯系、城市土地、更安全的城市、非正規部門、城市文化遺產、城市生態系統與資源管理、就業與民生,這類會議的主要目的在于幫助各成員國和相關組織機構識別問題,尋求城市轉型發展的路徑;

圖10 聯合國40年來的三次人居會議和“人居三”概念Fig.10 Habitat I, II, and III of the United Nations in 40 years and the concept of Habitat III

圖11 “人居三”的籌備和《新城市議程》的起草Fig.11 Preparation for Habitat III and drafting of New Urban Agenda

圖12 “人居三”第一次政府間非正式磋商會Fig.12 The first unofficial intergovernmental consultation of Habitat III

圖13 “人居三”第一次全體大會參會者拍攝的合影Fig.13 Group photo of participants in the first plenary session of Habitat III

此外,還有聯合國大家庭、城市舞臺、“人居三”村、世界市長大會,以及“人居三”展覽等官方活動。

2.2.2 各類合作伙伴舉辦的相關活動

由參會者按照會議的核心話題,利用主辦方提供的場地、參會者資源而組織的交流、宣傳、推廣活動。主要包括:

(1)周邊會議(簡稱“邊會”),共有212個,主辦方有成員國政府、國際組織、地方政府、大學、社會團體、企業等,旨在圍繞大會主題展開討論與交流,如國際規劃師學會(ISOCARP)舉辦了“Smart Cities in the NUA”會議;

(2)互動活動,共有101場,主辦方有成員國政府、國際組織、地方政府、大學、社會團體、企業等,旨在通過交流建立聯系與合作,如武漢市土地利用和城市空間規劃研究中心舉辦了“Improving Urban Public Space Program in China”會議;

(3)城市圖書館,共有36場,主要用于發布聯合國機構及其相關合作伙伴最新出版的圖書,如同濟大學舉辦了《Urbanization in China: Since 1978》首發式;

圖14 《新城市議程》框架結構示意Fig.14 Frame structure of New Urban Agenda

(4)培訓活動,共有18場;

(5)城市未來論壇,共有25個。

2.3 “人居三”的主要成果——《新城市議程》

作為“人居三”最重要的政治遺產,《新城市議程》是一份175條、2.6萬字的文獻,內容非常豐富。文件的總體結構分為兩大部分,即基多宣言和基多實施計劃。全部175條中,宣言僅占22條,其余153條都是講實施問題(圖14)。這種總體框架結構一方面是聯合國近年來發布的政治文件的通用格式?,即既有宣示立場和價值觀的宣言,又有具體實施宣言的措施;另一方面可以看到,文件的重點在于實施,從一開始起草階段就把實施作為重心加以考慮,而且按照可持續發展理念的三個基本維度(社會、經濟和環境)展開,至于說“有效實施”章節的三大實施措施,則是聯合國人居署在組織專家多年調查研究各國的實踐之后得出的結論:能否實現健康城鎮化,最大程度地發揮城鎮化的積極作用,取決于良好的社會治理結構、優良的規劃設計和有效的財政支撐?。

通觀《新城市議程》,聯合國及其成員國把城市問題放在當今全球面臨的共同挑戰(如氣候變化、社會分化、快速城鎮化)的大框架之下,從推動城市轉型發展入手,把聯合國多年倡導的包容、可持續、合作融入到應對挑戰的行動中,把城鎮化作為解決諸多問題的一把積極的鑰匙看待,從系統的角度,提出解決問題的思路,即:從社會、經濟和環境這三個可持續發展的基本維度切入,通過政府、企業和社會的合作與互動,采用立法、體制機制以及金融等杠桿,從國家政策到規劃與設計、規劃實施全過程,進行創新與協同,推動健康城鎮化和城市可持續發展(圖15)。

具體講,可以將《新城市議程》的特點概括為6個方面:

第一,從城市要素向城市系統的邁進。以往聯合國討論城市問題時,主要是基于要素層面,比如基礎設施、住房、醫療、教育等等,《新城市議程》第一次系統地討論城市話題,把城市化和城市發展作為一個系統問題來看待,不僅注重城市要素之間的關聯性,而且把城市問題放到很多國際大話題的背景里,比如消除貧困、包容性增長、應對經濟萎縮等等,提供了一個解決城市問題的系統方案,這應該說是國際社會對于城市系統性特征的確認。

第二,從技術邏輯向政治承諾的轉變?!秶H準則》是一個關于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技術文件,是提供給世界各國參考的專業路徑,是“人居三”和《新城市議程》的技術基礎,而后者則是世界各國共同的政治承諾,是一個行動綱領。它一方面繼承了《國際準則》的基本邏輯,在技術內涵上兩者基本一致,另一方面,它把貫徹SDGs作為基本目的,兩者相互補充、相互支撐,成為當今全球重要的政治綱領。

第三,從某單一領域向聯合國大家庭的跨越。以往對于城市問題的關注,基本局限在聯合國人居署、世界銀行、開發計劃署等國際機構,而“人居三”的籌備工作,從一開始就調動了諸多國際組織和機構的資源,《新城市議程》的問世,是聯合國大家庭、各成員國、相關國際組織、專業團體、非政府機構合作的結晶,在聯合國諸多機構中,不僅覆蓋了人居署、世界銀行、開發計劃署等傳統機構,也包括了經社理事會、環境署、糧食署、世界衛生組織、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國際電信聯盟、國際勞工組織、世界氣象組織、聯合國糧農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等聯合國機構,還有歐盟、77國集團、小島嶼國家聯盟等國際集團,以及類似于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聯盟(UCLG)、合作伙伴聯盟(GAP)、國際規劃師學會(ISOCARP)這樣的國際組織,具有非常廣泛的代表性。由此可見,可持續城鎮化已經成為國際社會普遍關注的話題。

第四,從被動應對向主動解決的突破。由于缺少對城鎮化發展的認識,特別是對快速城鎮化可能帶來的積極作用以及負面效應缺乏系統認知,聯合國對于城鎮化重視不夠,或者偏向從負面考察,將其視為挑戰。而“人居三”明確表達了城鎮化是挑戰和機遇,更是解決問題的鑰匙,是一個前所未有的、非常積極應對全球快速城鎮化挑戰的心態。

第五,從單一價值向多元合作的重大突破。從筆者參與起草文件、參與磋商的過程來看,能深切體會到,《新城市議程》的問世,是各利益相關方相互尊重、相互妥協的產物,特別是以歐盟、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和以77國集團加中國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發揮了關鍵作用,因此,最終的政策文件充分反映了處于不同發展階段、采用不同政治經濟制度的不同國家的差異化的需求,可以說,“人居三”是全球治理領域的重要進展。

圖15 《新城市議程》的詞頻分析Fig.15 Word frequency analysis of New Urban Agenda

第六,我國參與國際重大問題的解決。我國在維護國際基本秩序、支持聯合國這個多邊合作平臺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特別是在國際減貧、減排等重要領域,以及像《巴黎協定》這樣的重要國際協議方面。本次“人居三”籌備和《新城市議程》的起草,我國不僅像其他國家一樣提供了國別人居狀況報告,而且派出專家直接參與了文件的研制和起草,中國城市規劃學會還擔任了第六政策小組的雙組長之一。更重要的是,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21世紀以來,積極推動健康城鎮化,充分利用城鎮化的紅利,保持經濟快速增長和人居環境持續改善,中國的經驗成為國際社會重要的參考(圖16)。

3 《新城市議程》的貢獻及若干啟示

作為“人居三”重要的政治遺產,《新城市議程》無疑會成為一份人居環境領域重要的里程碑式文獻,它系統總結了聯合國機構和世界各國的經驗教訓,也凝練了全球眾多專家的真知灼見?;谶@兩年多的參與,筆者認為《新城市議程》最為突出的亮點有以下幾個方面,對于我國的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具有借鑒意義。

圖16 筆者出席在聯合國總部舉辦的“人居三”第一次非正式磋商會Fig.16 The author attended the first unofficial consultation of Habitat III held in the United Nations Headquarters

3.1 城市發展應該把包容性放在核心位置

《新城市議程》第11條明確無誤地提出了“我們的共同愿景是人人共享城市(Cities for all)”,并對此作了進一步補充和解釋,“即人人平等使用和享有城市和人類住區,我們力求促進包容性,并確保今世后代的所有居民,不受任何歧視,都能居住和建設公正、安全、健康、便利、負擔得起、有韌性和可持續的城市和人類住區,以促進繁榮,改善所有人的生活質量”。與此同時,可以注意到,《新城市議程》的基多宣言就是冠以“為所有人建設可持續城市和人類住區”,在其他很多條目中,也可以看到類似的表述?,據統計,“for all”的表述出現了30次,可見,“人人享有”的概念屬于《新城市議程》最核心的理念。

通讀《新城市議程》,所謂“人人享有”的概念,其實質就是包容的理念。其中,有幾點值得注意:一是強調的是“每一個人(個體)均享有”,而不僅僅是“(集合概念上的)人們共同享有”,也就是說,是針對人的個體需求而言,而不只是抽象的概念,正如第12條所說的“所有居民都享有平等的權利和機會”。二是這些“人”不局限于現在的或當代的人,也包括未來的、新增加的人,而這就是可持續發展很重要的核心理念:“當代人的發展不應該損害下一代的需求”。三是權利的平等,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歧視,無論背景如何,本地居民,還是外來移民,甚至是難民,都享有平等的權利,也就是所謂“平等與非歧視原則”。四是這種對于人的關注集中表現為“以人為中心”(people centered)的理念,并且將其列入“人權和基本自由”的范疇。五是這種理念不局限于“享有”,也包括責任,即“建設”(produce)人居環境的責任。

另一方面,這一“人人享有”的理念并非《新城市議程》首創,而是出現在諸多聯合國政治文件中,比如最新的《變革我們的世界——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和較早的《人居宣言》中。事實上,這一表述可以追溯到71年前聯合國問世時的理想,《聯合國憲章》第一章第一條“聯合國的宗旨”就明確采用了類似表述。當然,考慮到一些拉美國家,包括“人居三”東道主厄瓜多爾等長期以來采用了含義相近而字面不同的表述,即“城市權”(right to the city),《新城市議程》在起草和政府間磋商時,經過反復、激烈的辯論,各方最終達成妥協,同樣承認這一表述的價值。這可以認為是聯合國多邊平臺在城市話題上一種多元價值的重要體現。

城市權的概念最早由法國哲學家列斐伏爾(Henri Lefebvre)在20世紀60年代中期提出?!妒澜绯鞘袡鄳椪隆穼⒊鞘袡喽x為基于可持續性、民主、公平和社會公正原則的“城市的公平用益權”,并且強調這是一種城市居民,特別是弱勢和邊緣群體的集體權利(collective right)?。美國地理學家哈維(David W. Harvey)認為,城市權的概念遠超過個體意義上使用城市資源的自由,它是一種人們改變城市以達到自我改造的權利,這種改變不可避免地涉及到重塑城鎮化進程的集體力量(collective power),因而它是一種集體的權利而非個體的選擇,因此他把城市權視作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

聯合國人居署、世界銀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曾經大量使用城市權的概念,舉辦各類活動,也出版了不少著作。與“人人享有”的理念相比較,兩者總體上是一致的,都強調城市作為一種公平享有的資源,突出了對于城市發展中的弱勢群體的關注。但是在實現的路徑上有所不同,城市權更加強調集體的意識,具有較強的自上而下的色彩;而“人人享有”則更多地從個體出發,是一種自下而上的價值體現。

我國在過去幾十年的發展中,著眼于總體水平的提高,強調了“發展權”(right to development)是人權的核心內容,在減貧等領域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是,這種總體最優的戰略也存在著對于城市貧困、農村和邊遠地區貧困以及極端貧困的關注不足的問題,成為城鄉社會發展中的一個瓶頸。一方面應突出發展權作為我們贊成《新城市議程》的底線之一,另一方面也要尊重國際社會公認的“人人享有”的理念,以推動我國城鎮化進程中的社會公平,更加關注弱勢群體,不再是簡單地在容忍或驅趕之間進行選擇,而是真正尊重農民工、城中村與棚戶區住戶、城市貧困階層等城市弱勢群體的權益和選擇,從政府與社會責任的角度考慮他們的需求,提供教育、醫療、水、電等基本公共服務,實現精準扶貧。進一步講,這也提醒我們思考,在城市規劃領域,政府的職責應該更多地參與到利益調整、對底線進行把控上,而不一定是直接對資源進行配置,相應地規劃也應該在聚焦空間的同時,更多地關注社會問題。從追求效率和秩序,轉變到對公平的追求,“包容性”漸成政府及其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無法回避甚至必須遵循的基本價值,應該“堅持共享發展理念,使人民群眾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獲得感”?。

3.2 城市轉型發展是可持續發展成功的關鍵

作為基多宣言的核心承諾,第15條明確提出“轉變城市范式”(an urban paradigm shift)這一目標,包括要轉變“城市的規劃、融資、開發、治理和管理方式”;重新界定政府的角色,國家政府要發揮引領作用(leading role),地方政府和社會組織以及其他各方要協同努力;要遵循可持續、以人為中心和綜合協調的基本原則,并且實現四個方面的調整:強化城市政策的制定與實施、加強城市治理、強化規劃設計的作用、強化財政保障。

而基多實施計劃則更加詳細地重點闡述了城市發展方式的轉型,以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包括從社會角度,要實現社會包容和消滅貧困;從經濟角度,要促進經濟繁榮與機會均等;從環境角度,要提高可持續性和城市發展的彈性。在討論這些方面的轉型時,每部分一般都包括了轉型的總體目標、轉型所涉及的城市發展因素(公共空間、住房、能源、交通等),其中不乏很多精彩的內容,比如,強調政府在城市發展中的主要職責在于向所有人提供均等的社會服務、基本服務;倡導城市文化發展和尊重多樣性;將平等作為人性化城市和人居環境的關鍵要素;強調應該人人享有體面的工作;認為通過全面綜合的手段(integrated policies/approaches),可以提供良好的城市形態、城市基礎設施和建筑設計,折射出“規劃設計就是生產力”的判斷。

那么,通過城市發展轉型,聯合國希望達成什么樣的新城市范式呢?概括起來,包括以下九個方面:

(1)社會包容。城市能為所有階層、不同年齡群體的人們提供空間,滿足他們參與社會和文化表達的需求,消除一切物質空間的分異和排斥。

(2)規劃合理。城市必須經過精心規劃,必須是步行友好、公交友好的,學校、商店處于步行距離或自行車距離以內,寫字樓與住處之間有公交連接,公共空間散布于學校、住宅和工作場所附近。

(3)永續再生。城市應該是高能效、低排放的,再生能源利用率不斷提高,城市能補充其消費的各類資源,統籌利用水、土地和能源,并與城市的腹地和周邊農業的支撐條件相協調。

(4)經濟繁榮。城市應該充滿活力,經濟包容,鼓勵發展地方經濟,小企業和大公司各得其所,簡化許可和其他行政程序,提供一站式服務,政府的政策與戰略中充分肯定非正規經濟的作用和地位。

(5)特色鮮明。城市應該具有獨特的個性和場所感,充分認識文化對于實現人的尊嚴以及可持續發展的關鍵作用,激發所有市民釋放創新潛力,強化城市與其周邊腹地的聯系。

(6)安定安全。城市應該提供安全的環境,居民不分晝夜都可以毫無恐懼地使用街道、公園和公共交通,居民、社區和公務員溝通頻繁,意見一致。

(7)衛生健康。城市的公園綠地應該是和平與穩定的天堂、本地動植物和生物多樣性的港灣,供水、垃圾收集、能源、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務機構都能很好地滿足城市居民的需求,建立健全的公共衛生與環境衛生指標體系。

(8)成本合理。城市必須是可負擔的、公平的,土地、基礎設施、住房和基本服務設施的規劃必須充分考慮低收入人群的需求,公共服務設施要與社區同步規劃建設,并且仔細考慮婦女、青年和弱勢人群的需求。

(9)區域統籌。城市必須統籌各種部門政策與行動,包括產業、交通、生物多樣性、能源、水和廢棄物,融合在當地的綜合方案中,尊重權力下放的原則,居民能夠積極參與大都市區域的決策過程,確保區域資源配置戰略合理、公平公正?。

總之,針對世界不少國家當前普遍存在的諸多城市問題,如:國家城市政策不健全、部門政策不協調、與地方發展目標不一致、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不足、規劃缺乏長遠觀念、貧民窟與非正規住區公共服務嚴重短缺、城市蔓延發展、自然和人為災害頻發、城鄉割裂、生態環境惡化、房地產投機、金融信貸危機、政府服務低效、城市喪失特色、文化遺產和生物多樣性遭受破壞、公眾參與不夠、缺乏有效的實施與融資機制,等等。聯合國提出,我們需要的城市必須社會包容、規劃良好、環境永續、經濟繁榮(socially inclusive, well-planned, regenerative and resilient, and prosperous)(圖17)。

圖17 聯合國推薦的新城市范式Fig.17 New urban paradigm recommended by the United Nations

顯而易見,轉型發展是當今世界城鎮化、城市發展領域的基調,人們在反思過去兩百年來城鎮化的進程、先發國家經濟發展模式和生活方式,以及近年來以發展中國家為主體的快速城鎮化。受世界資源與市場格局的制約,我國的快速城鎮化顯然無法繼續發達國家走過的路子,城市轉型發展是一種自覺的選擇??傮w而言,我國的做法得到很多國際同行的支持,也得到77國集團大量伙伴國以及部分發達國家的認同,以聯合國推薦的新城市范式為參照,我們的各個領域都在積極推進之中,有些領域取得的進展無論是規模上還是深入程度上,都令國際同行驚訝。

然而,也應該清醒地看到,如何把轉型發展的全球責任,轉化為一城一地的自覺行動,我們其實差距還很大,尤其是在地方決策者和普通民眾中,轉型發展的理念遠不及一些發達國家普及。應該意識到,在一個全球化的世界里,資本、人才等要素具有前所未有的流動性,國家或城市之間的競爭,既有優勢、峰值的相互競爭,也有劣勢、谷底的逼出效應。一方面我們應該在經濟發展、低碳生產等領域繼續領跑世界,另一方面也應該在社會包容、文化建設、人文關懷等領域補齊短板。

3.3 城市應該回歸社會體的本質特征

人們已經習慣地認為,城市是一定區域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尤其把城市經濟職能作為核心看待?!叭司尤钡母黜椪呶募@示,城市的本質是一個社會體,也就是說,社會功能是城市的首要也是最根本的功能。無論是從愿景、目標、承諾來說,還是討論新的城市范式,或者研究城市發展如何轉型,“人居三”都把社會因素放在首位。

這一方面是由于可持續發展的內涵從本質上首先強調社會領域的可持續,而不是物質環境或技術領域,另一方面與聯合國對于社會發展的重視分不開。SDGs所包含的17個目標領域中,前5個都屬于社會領域:在全世界消除一切形式的貧困;消除饑餓,實現糧食安全,改善營養狀況和促進可持續農業;確保健康的生活方式,促進各年齡段人群的福祉;確保包容和公平的優質教育,讓全民終身享有學習機會;實現性別平等,增強所有婦女和女童的權能?。

改變以往強調城市是政治和經濟中心的習慣,這種從社會維度看待城市的視角十分重要,城市不僅是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城市首先是人的集合,是由人組成的社會形態。城鎮化的本質不僅在于城市數量的增長、城市規模的擴大、城市GDP的增長,關鍵在于人口由農業、農村轉化為城市的社會過程。這也就是“以人為中心”的理念的具體體現,人因此回歸城市主體,而不再是神、統治者或資本作為城市主體,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成為城市發展關注的核心,居民對于城市事務的參與性、對于城市的歸屬感和擁有感,是城市最核心的價值所在。這可以認為是一種對于城市本質的回歸,這種認識對于從事城市工作或城市規劃工作的專業人士而言,是十分具有參考價值和啟發性的。

基于這種邏輯,各級政府的工作重心應該發生變化:把社會包容、消除貧困放在核心位置,強調以人為中心和保護弱勢群體的原則,一個不能少(leave no one behind),城市工作的重點在人、不在物,政府的職責主要在于向所有人提供均等的社會服務和基本服務,包括向所有人提供適合的、可負擔的住宅,推行混合居住以促進社會融合,為所有人提供基礎設施(能源、水、交通、醫療衛生、教育、信息等)以及產權保障?。而且在這一邏輯之下,規劃的職能也有所調整,首先在于對社會發展的重視,聯合國提出“城市與區域規劃的首要目標,是保障社會各界恰當的生活水平和工作條件,確保城市發展的成本、機會和收益得到公平分配,特別是要提高社會包容性和社會和諧?!薄俺鞘信c區域規劃是一項對未來的戰略投資。它為改善生活質量,尊重文化遺產和文化多樣性,承認不同群體差異化的需要,提供必需的前提條件”?。

從這一方面來看,我國的城市工作的確還有一些需要改善的地方。比如,各級政府的工作重點仍然是堅守經濟發展超越一切的邏輯,要在經濟、社會與環境之間達成平衡,依然是一個十分艱巨的挑戰,經濟強、社會與環境弱的現象普遍存在,相比之下,人們的環境意識已有很大提高,而社會建設的理念則遠沒有得到重視,各種社會矛盾的累積已經到了一定的程度。我們強調了城鎮化對于經濟發展的積極意義,但對于城鎮化發展中的就業問題并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即便討論了就業話題,也是高端制造業、創意產業、領軍人才等高大上的話題,遠沒有達到《新城市議程》倡導的“人人享有體面的工作”的目標,制度性和理念層面的歧視并沒有消除。我國的城市規劃工作總體上仍然是一種促進增長的規劃,這與聯合國倡導的城市與區域規劃首先應該關注“社會包容性和社會和諧”相距甚遠。如果說改革開放初期,國家采用差異化戰略,規劃工作重點在于經濟建設是一種合乎邏輯的必然選擇,那么在我國經濟總量位居世界第二、全面小康指日可待的今天,必須做到“發展必須是遵循經濟規律的科學發展,必須是遵循自然規律的可持續發展,必須是遵循社會規律的包容性發展”?,規劃工作也應該做相應調整,把社會建設提上議事日程,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目的不只在于修了多少馬路、蓋了多少房子,還要記得住鄉愁,城市建設應該成為文化自信的組成部分,否則是難以滿足時代的期許的。

3.4 必須進一步強調“規劃”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這不僅體現在《新城市議程》中以最大的篇幅闡述規劃問題,花了33條的超長篇幅對于規劃的作用、規劃的要素等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論述,而且把規劃的重要性蘊含在《新城市議程》的總體框架和邏輯中;不僅僅是針對物質空間的建設,而且是社會、經濟和環境諸多領域的發展;不僅是針對單一城市或居民點,而且是提出了所謂“規劃良好的城鎮化”(well planned urbanization)的概念。所有這些說明,國際社會在面臨氣候變化和經濟下滑的趨勢時,不愿意任由快速城鎮化像脫韁野馬一樣馳騁,而是充分承認政府的作用,希望借助“規劃”的手段,對于城鎮化、城市發展進行必要的干預與引領。

《新城市議程》對于“規劃”的定義,其實并不是局限于“城市規劃”的層面?!缎鲁鞘凶h程》第93條確認了《國際準則》的重要地位,也肯定了“城市與區域規劃”(urban and territorial planning)的界定,包括了跨(國)境層面的規劃、國家層面的規劃、城市區域和大都市層面的規劃、城市層面的規劃,以及社區層面的規劃;也包括了市域戰略規劃、總體規劃、社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不同的規劃類型?。由此可見,在國際語境下,所謂的城市與區域規劃,覆蓋了從跨境規劃(如美加邊境)直至住區規劃的層面,其空間面積可能從幾萬、幾十萬平方公里到幾十公頃的范圍,處于空間序列的不同尺度。隨著空間尺度的變化,工作重點與深度可能有所差別,規劃的形式或類型也許不同,但是,規劃的核心內容有著共性的特征和本質屬性,更重要的是它們有著類似的理論假設和方法。

有一點很明確,國際社會對于規劃的理解,早已超越了終極目標或靜態愿景的階段,規劃不只是一張藍圖,所謂的延續性和靈活性是一個硬幣的兩面。規劃是一個綜合的決策過程,一個運用多種政策與技術手段,通過復雜的政治與行政程序,實現多元目標的社會過程。因此,雖然不同層面的規劃都是對空間資源的配置、引領或控制,但通過一系列不斷的選擇、逐步趨向最優,“綜合解決利益沖突的參與式決策過程”才是其主要特征,政治屬性才是規劃的本質特征。

與此同時,在討論城市與區域規劃時,無論是“人居三”、《新城市議程》,還是《國際準則》,都非常強調國家城市政策(national urban policy)的重要作用,并且把它和城市與區域規劃結合在一起加以研究,作為城市治理的主要內容?!秶H準則》將規劃作為城市治理新范式的核心要素,認為其能夠促進地方民主、參與度、包容性、透明度以及問責制。這對我們重新認識城市規劃及相關規劃的功能、定位,如何從空間治理的角度研究規劃之間的關系,是很有參考價值的。伴隨著我國不斷下放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領域的立法權和行政審批權,如何參照國際經驗,更好地發揮國家城市政策和地方政府的作用,應該成為完善我國當今空間治理體系的一個切入點。

當然,強調規劃的重要性,并不意味著《新城市議程》對于規劃的現狀感到滿意。事實上,推動規劃轉型是其重要內容之一,提出要對城市是如何規劃與設計的進行重新評估(第5條),對于規劃的能力和規劃師的知識水平表達了明顯的擔憂?。相比之下,我國的規劃工作面臨著更多的挑戰。比如,作為一種目標不斷優選的過程,如何保障規劃目標的可行性和底線意識,不僅僅是技術可行,還包括政治正確和經濟可持續。正如《國際準則》中提到的,制定和實施規劃離不開政治遠見、合理的法律和制度框架、有效的城市管理、良好的協作、凝聚共識的技巧。相比之下,我們在諸多領域還有待完善,特別是規劃如何體現政治遠見,而不只是詮釋行政官員的任期目標,真正把城市發展的長遠目標,轉化為社會契約的法治權威、制度安排的法制權威和中國夢的政治權威,規劃工作還遠沒有走向成熟。規劃不應該只是政治家的政治抱負,也不完全是規劃師的技術理想,尋求最大公約數才是規劃的基本邏輯,應該把社會接受程度作為衡量規劃優劣的重要依據。作為規劃師個體,如何更好地掌握社會動員的能力,調動社會資源,像《新城市議程》建議的那樣,通過政府部門之間、不同政府層級之間、政府與民眾之間的合作(partnership),達成共同愿景,我們還缺乏知識基礎與技能訓練。

3.5 城市發展應該以公共空間作為首要因素

通覽《新城市議程》和“人居三”的各項活動,可以發現,公共空間是一個十分活躍的因素,《新城市議程》有4個條款11次論及公共空間,籌備期間有專門的政策文件,會議期間舉辦了專門的特別論壇,可見對于公共空間的重視。

其實,聯合國大家庭對于公共空間的重視并不是本次會議才提出來的,《國際準則》中就對于公共空間給予了特別的重視,“公共空間是創造城市價值的主要因素之一,應特別關注公共空間的設計,包括提供合理的街道模式、道路連接性,以及開放空間的配置”?,并且在不同層面的規劃以及不同層級的政府職責中,列出了提供優質公共空間的要求。SDGs中甚至將公共空間列為2030年全球可持續發展重要的目標,在目標11的第7個小目標中明確提出:“到2030年,為民眾,特別是婦女、兒童、老人和殘疾人,普遍提供安全、包容與便利的綠色空間和公共空間”??梢?,在聯合國大家庭的視野里,公共空間不只是規劃的一個要素,也是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核心要素,還是實現全球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的重要因素。

公共空間之所以被擺到如此之高的地位,源于公共空間所具有的作用。聯合國人居署執行主任克洛斯先生曾經提出,“公共空間是眾所公認的城鎮有別于混亂無序、缺乏規劃的居民點的首要因素(first element),對于界定城市的文化、社會、經濟和政治功能具有重要的作用”??!豆部臻g憲章》將公共空間形容為“民主的競技場”,是每一位市民對自己日常生活方式及生活環境認知的載體,是創造與維系城市歸屬感與擁有感的空間,因而,城市公共空間是一系列“連續的、相互銜接的、全面綜合的系統”(a continuous, articulated and integrated system)。所謂的公共空間,根本屬性并不是產權,而是在于主要功能,這些空間可能屬于公共所有,也可能產權上屬于私人業主,但是,只要它是為公眾服務的,就被歸入公共空間的范疇,因此,《新城市議程》將公共空間定義為“包括街道、步道、自行車道、廣場、濱水區、花園、公園等等”在內的多功能地區,它們能夠促進社會互動與融合,提高健康與福祉,推動經濟交流與繁榮,鼓勵不同文化的表達與對話?。聯合國人居署2015年出版的《全球公共空間工具包》一書則提出公共空間是城市文明的象征、公共利益的代表、經濟繁榮的引擎和偉大城市的搖籃,能夠提高環境可持續性和公共交通的效率,能夠改善公共健康和公共安全,有助于倡導社會包容與平等,兼顧婦女和老人的需求,有助于公民參與公共事務?。

基于這些研究,“人居三”將公共空間拓展為三大類型:廣場、公園等傳統意義上的公共空間;提供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的設施/空間;能源、水等公共基礎設施,將這些要素作為政府工作的重點領域,也因此成為規劃的首要因素,甚至提出“公共空間引領”(public-space led approach)的概念?:為了滿足城市未來的發展,城市有規劃地拓展其空間時,應該采用公共空間引領開發建設的方式,這樣有利于提高街道網絡的效率,提供充足的公共空間,促進土地混合使用和社會融合,保證合理的開發建設密度,防止土地分類使用走向極端。

我們傳統上進行規劃時,強調的往往是土地、交通和住房,這些的確都是最基本的城市要素,但面對缺乏活力與魅力、基礎設施不足或失調、交通擁堵、環境惡化、文化遺產遭受破壞、城市缺乏特色等等情況,有兩點值得我們深思:一是究竟哪些資源應該由市場配置?基于計劃經濟思維的規劃體系強調對土地資源的全面管控,規劃作為政府干預的手段似乎管得越多、越嚴,越能體現規劃的權威性。其實,如果從行政職能與責任兩個方面來考察,片面地強化行政職能,容易導致過多干擾市場,甚至導致市場失靈,比如,大量投放產業用地,導致產業用地效率低下,缺乏必要的城市生活支撐,因而不得不補上產城融合的課。而從政府責任的角度考察,過多地關注贏利性的資源配置,往往導致應該承擔的非盈利職能缺位,這種缺位或者是在制度設計層面的,或者是在公共資源使用層面的,結果均表現為城市發展中公共物品的供給不足。二是規劃管控的重點或路徑究竟有哪些?如果說應該讓市場在土地資源配置領域更好地發揮作用,政府就必須回歸規則制定者、公共物品提供者的角色。聯合國等國際語境下首先強調的規劃要素是公共空間,然后是作為發展底線的安全,然后才是土地、住房、交通、基礎設施、文化遺產、食品安全和營養等。我國習慣于包辦一切式的思維習慣,對于所有城市要素進行全面的布置,在計劃經濟時期是一套行之有效的資源配置方式;實行市場化改革后,企業的利益驅動、城市政府的企業化行為,不可避免地導致規劃的趨利傾向,對于非盈利性的公共空間缺乏足夠的重視,比如,從規劃編制到規劃實施,從建設程序到公共投資,城市公共空間某種程度上是處于配套或輔助地位。

伴隨著改革進一步深化,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政府與市場的界限應該更為清晰,市場對于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也將進一步深入土地資源領域,政府責任的界定也將更加明確,城市工作關注的焦點,應該從GDP增量轉向民生需求,尤其是轉向提供公共物品。從這個角度來說,規劃對于土地、交通和住房的重點關注,可能會逐步讓位于對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公共空間的關注,也就是說,公共空間導向的規劃設計應該是我國規劃改革的取向。應該構建一套全新的規劃思維,以生態環境和歷史文化為本底與約束,以社會發展為重點,以公共空間為引領,更多的政府責任清單和企業負面清單思維,更多的協商與共識理念。

總之,“人居三”是人居環境領域最為重要的事件之一,其影響將是深遠的。誠然,聯合國作為一個國際政治多邊協調平臺,寄希望它能有多少學術產出是不公平,也是不現實的,它的價值主要在于推動國際政治領域吸收學術研究的成果,將其運用于世界各國的實踐中,解決全球的共性問題。從這個角度來說,“人居三”和《新城市議程》取得了空前的成功。

注釋(Notes)

① 完整的《新城市議程》文本見本刊2016年第12期。

② Towards a New Urban Agenda. Policy Units Experts Orientation Kit, Module 1: Habitat III Preparatory Process, September 2015。

③ 《聯合國人類住區會議(人居二)的報告,1996年6月3日至14日,伊斯坦布爾》(聯合國出版物,出售品編號:C.97.IV.6),第一章,決議1,附件二。

④ 《人類居住》2011年第3期第9-13頁。

⑤ http://mirror.unhabitat.org/downloads/docs/11793_5_594678.pdf。

⑥ UN-Habitat. Background on UN-Habitat’s Current Approach Related to Urban Planning. 1stMeeting of the Expert Group for International Guidelines on Urban and Territorial Planning, Paris, 24 and 25 October 2013。

⑦ http://news.ifeng.com/world/special/rio20/content-3/detail_2012_06/06/15100660_0.shtml。

⑧ http://www.un.org/zh/sustainablefuture/cities.shtml。

⑨ 同⑥。

⑩ 筆者作為中國政府推薦的專家,南京大學王紅揚教授作為國際規劃師學會(ISOCARP)的專家之一參與了《城市與區域規劃國際準則》制定的全過程。

References)

1 變革我們的世界: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Z/OL]. http://www.fmprc.gov.cn/web/ziliao_674904/zt_674979/dnzt_674981/xzxzt/xpjdmgjxgsfw_684149/zl/t1331382.shtml.Transforming Our World: The 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Z/OL]. http://www.fmprc.gov.cn/web/ziliao_674904/zt_674979/dnzt_674981/xzxzt/xpjdmgjxgsfw_684149/zl/t1331382.shtml.

2 聯合國人居署.城市與區域規劃國際準則[J].城市規劃,2016(12):9-18.UN-Habitat. International Guidelines on Urban and Territorial Planning[J].City Planning Review,2016(12):9-18.

3 新城市議程[J].城市規劃,2016(12):19-32.New Urban Agenda[J]. City Planning Review,2016(12):19-32.

4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Z].2016-02-06.Opinions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CPC and the State Council on Further Enhancing the Management of Urban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Z].2016-02-06.

5 UN-Habitat. Global Public Space Toolkit: From Global Principles to Local Policies and Practice[Z/OL].2015. http://unhabitat.org/books/globalpublic-space-toolkit-from-global-principles-to-local-policies-andpractice/.

6 UN-Habitat.The Future We Want, The City We Need[Z/OL]. http://unhabitat.org/the-future-we-want-the-city-we-need/.

7 UN-Habitat. The Relevance of Street Patterns and Public Space in Urban Areas, UN-Habitat Working Paper[Z/OL].2013. http://mirror.unhabitat.org/pmss/listItemDetails.aspx?publicationID=3465.

8 World Charter on the Right to the City[Z/OL]. http://www.env-health.org/IMG/pdf/World_Charter_on_the_Right_to_the_City_-_October_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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