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210726199210146510)
1.1 工作要求同建筑物的結構特點結合不緊密。
通常情況下,不同結構類型的建筑物,其中各混凝土構件的重要性也不相同。
就上部結構主體而言,磚混結構中,陽臺挑梁的重要性要優于構造圈梁??蚣芙Y構中,柱的地位要優于梁。在剪力墻結構中,剪力墻及其暗梁、暗柱的地位要優于板。
就基礎部分而言,條形基礎底板、獨立柱基礎底板的重要性要優于地圈粱、聯系梁等構件。在復雜情況下,如筏板基礎、框架—剪力墻、筒體結構、異形板、預制構件等結構類型中,單純劃分哪一類構件處于重要地位,則失去其意義所在。
對于不同結構類型的建筑物,規范要求具體檢驗部位,由監理(建設)、施工等各方根據結構構件的重要性共同選定。但就目前監理、監督工作的實際情況看,盡管這種要求的初衷是將因地制宜的靈活性留給了參建各方,但實際執行過程中確實因此形成了一定的主觀彈性空間。具體檢驗的部位的確定,最終取決于參建各方的責任感。
在其它技術規程、監理規范尚無明確要求,建筑市場秩序亟待規范的情況下,具體檢驗部位的確定,必須在明示構件重要性劃分依據的基礎上進行,制定并執行與目標建筑物結構特點緊密結合的實體檢測方案。
1.2 構件劃分的形式單一
混凝土構件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僅對其作梁、板、其它重要構件這三種形式劃分,是遠不能滿足工程實際取用的需要的。這并非指構件種類確定在制定規范過程中存有難點,而是強調在規范執行過程中,這樣的劃分給檢測、判定工作形成了較大的工作困難。
1.3 施工工藝、工法中存在的問題
施工工藝是建筑行業技術水平的具體體現發展,混凝土施工的精細階段終會到來。從實體檢驗的情況看,迫切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1.3.1 施工工藝重點亟待明確
根據規范提出的鋼筋保護層厚度控制要求部位、特定工序這三個方面的控制。
特殊構件指懸挑構件。規范將控制重點放在了懸挑構件上要求抽取的構件中,有懸挑構件的需占50%以上。這需要施工中對挑梁、挑板的鋼筋擺位要優于同點其它鋼筋的擺位。
特殊部位指內力作用較大的部位,如梁的跨中、支座處。架設墊塊、構件起拱時,應優先保障特殊部位的鋼筋保護層厚度值。保護層厚度設置應“一刀切”。
特定工序指綜合考慮澆筑、振搗等因素作用確定的核心工序。如板工序中的墊塊布置密度,應結合鋼筋級別、自徑、剛度具體布置:如粱工序中的振搗,應考慮構件的配筋率、綁扎的材料強度,采用適宜的工具。突出了特定的工序,才能突出機具、設備的應用范圍、特點,從而推動工藝進步。避免一根振搗棒,從梁用到板(疏密問題);種鵲塊,從板鋪到柱(厚度問題)的粗放型施工模式。
1.3.2 部分企業的施工技術標準的缺乏適用性論證
為達到規范提出的控制結果、評定要求,部分施工企業會采用一些缺乏論證的工藝技術作為企業技術標準。這些做法雖有立竿見影的效果,但對建筑物來說未必是好事。
譬如,部分施工企業采用PVC 塑料卡進行構付的鋼筋保護層厚度控制。雖然減少、避免了普通墊塊在振搗過程中的易位,但由于PVC 材料的線性膨脹系數和混凝土、鋼材線性膨脹系數的不同,對于裂縫控制要求較嚴的構件來說,大量使用PVC 塑料不僅會影響鋼材、混凝土的協同工作原理,也會促使構件在使用環境外的其它環境里使用時較早形成裂縫,影響構件的耐久性。
1.3.3 現有的檢測手段未得到各方的充分認知
對重要構件的實體檢測,就實體強度而言,國內目前的槍刪方法、設備、手段的種類比較豐富,方法多樣。但就鋼筋混凝土保護層厚度測定而言,目前還缺乏統一技術操作規程的分類、確定。各方執行規范的過程中,對該檢測手段的認知也不充分。
常用檢測設備通常分為聲學原理、電磁學原理兩大類。如鋼筋雷達測定儀、磁性鋼筋保護層測定儀等?;谧陨碓O計原理的特點,其各自應用特點也不相同。向投影重疊的兩根以上鋼筋,聲學原理設備不宜采用;如含磁性骨料的混凝土,不宜采用無消磁能力的電磁測定設備進行檢測。
此外,對于建筑物中的特殊構件,如基礎、殼體等,由于受土方挖填、水位、配筋、測試角度等因素影響,到達后期工序時,不能完全提供規范要求的檢測條件。對此,應考慮其它方法對目標實體進行控制。確定應用設備的,還必須對檢測時產生的破損、檢測所達到的深度、不確定程度等因素進行充分考慮,提出科學、合理的檢測方案。
實際工作中,應避免單純強調某個問題的糾正結果,卻忽視整個質量控制過程及質量發展的不確定程度。杜絕對某問題采取了預防、糾正措施后,卻引發一個或多個缺陷甚至錯誤發生的情況。
就目前實體檢測中鋼筋保護層厚度控制工作的開展來看,主要的問題在于技術規程不配套、設施分離、工藝技法落后等幾個方面,但問題還在于未能形成建設工程質量控制的一套綜合質量管理體系,不能使質量控制工作進入自我改良的良性循環。所以在著手建立該綜合體系的同時,應注意以下方面的加強:
2.1 發揮地方技術規程的靈活性優勢,積極制定地方相關技術規程,做好國家規范在技術層上的銜接轉換工作。以條文上的客觀、明確、詳盡,逐步代替實際工作中的模糊、主觀。
2.2 明確設計文件中對鋼筋保護層厚度的標示、控制要求。明確設計單位對設計產品相關、后續問題處理上的責任、義務。
2.3 施工過程中加強對新重點部位、新重點項目的自檢、自查。施工企業標準制定,應注重對新工藝、新技術推廣、應用的適用性論證、總結。
2.4 形成國家級鋼筋保護層厚度測定技術規程,明確設備、操作、技術、評定、檢定等方面的要求及法律地位。
2.5 工程監督部門需繼續發揮行業主導作用,創造企業發展所需的技術環境、法規環境。處理無成例問題時,應形成可以發揮主觀能動性的必要環境,建立穩定可靠、自我改良的良性循環的監督工作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