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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川江干流水災及其消極影響

2018-07-13 00:08李海杰朱圣鐘
三峽論壇 2018年3期
關鍵詞:川江明清時期水災

李海杰 朱圣鐘

摘 要:川江干流地區明清時期水災頻繁,給所在區域帶來重大災難。明清時期川江干流地區水災,在時間上存在年份分布不均衡和月份分布不均衡兩個特點,且清朝水災頻率高于明朝;區內的水災空間上下川江發生的次數多,多達216起。通過分析明清時期川江干流時空分布,總結出特大水災、大水災對經濟、社會所造成的消極影響,反思歷史,從而提出以恢復經濟、降低社會損失為重點進行預防治理川江干流地區水災的思路。

關鍵詞:明清時期;川江;水災

中圖分類號:D6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1332(2018)03-0006-05

長江是我國第一大河,也是世界上著名的河流之一。長江由其發源地到湖北宜昌是長江上游地區。川江是長江在四川宜賓到湖北宜昌的干流段。川江干流跨四川省、重慶市、宜昌市,按照行政區劃來劃分有四川省的宜賓市、南溪縣、江安縣、納溪縣、瀘州市、合江縣、江津縣(明清時期屬于四川?。?;重慶市的長壽縣、涪陵(涪州)、豐都、忠州(忠縣)、萬縣、云陽、奉節、巫山(明清時期屬四川夔州府);湖北省的巴東、秭歸(清時稱歸州)、宜昌,后三個縣市屬于湖北宜昌府(治今湖北宜昌)。

一、研究區域概況與資料來源

川江干流起于四川省宜賓市,止于湖北省宜昌市,地跨今四川省、重慶市、湖北省,全長1030公里。區域內有眾多支流,如嘉陵江、沱江等,本文主要研究干流段,川江上段為四川盆地,下段為長江三峽,地形起伏較大,上段經濟發達,有天府之國的美譽,下段水能、旅游資源豐富。川江地處亞熱帶季風氣候,降水多集中在夏季,冬春季節降水較少,這也是造成川江地區水旱災害的一部分原因;同時,由于川江是長江干流段,其中的眾多支流,如嘉陵江、沱江等發生水旱災害,尤其是水災,一定程度上也會波及川江地區,因此,川江地區的水旱災害要從多角度進行分析。

本文研究時段是明清時期(1368-1911),主要基于以下兩點考慮:首先,本文資料多來源于地方志、檔案、實錄等,明清時期有大量該類史料流傳于世,由于時段距今較近,史料較為詳實可靠;其次,明清時期川江地區發生過數次時間長、規模大,受災面積廣的特大水災,如明嘉靖三十九年(1560)水災、乾隆五十三年(1788)等典型水災。

二、明清川江干流水災時空分布

本文研究對象為水災中的澇災和洪災,由于地下水位過高,導致土壤水分處于飽和狀態而造成的漬災不在研究范圍內。

(一)水災的時間分布

明清時期,洪澇災害史料豐富,不僅當時地方官關于洪澇災情的奏疏原件俱在,而且還有十幾種明代、清代方志,以及許多洪水題刻??蓪⒚髑鍟r期川江干流地區發生的洪澇災害分為三類:首先是對人民生命造成傷亡的 “特大水災”,如“奉節縣,六月十七日至十九日,大水,城垣民舍淹沒大半,人畜死者甚眾”[1];其次,具有對農業、房屋造成較大破壞的 “大水災”,如“云陽縣,大水沖塌大東門一帶城墻”[2],以及不存在較大破壞性(一般性)的洪澇水災,如“瀘州,五月十二日,大水,城內居民避水山后”[2]。筆者根據資料研究發現,明清川江干流見于記載的水災年份有216年,其中一般性水災有102起,具有破壞性的洪澇災害(大水災)89起,造成較為嚴重的社會損失的特大水災有25起。水災有幾個多發期:

一是從弘志十年至明神宗萬歷七年(1500-1579),79年間發生32起水災,平均每2.5年發生一次;二是從順治十五年至康熙三十九年(1658-1700),42年間發生22起水災,平均每1.9年發生一次;三是從乾隆元年至道光二十九年(1736-1849),113年間發生72起水災,平均每1.6年發生一次;四是從咸豐九年至宣統二年(1859-1910),51年間發生46起水災,平均每1.1年發生一次。

明朝276年間,僅有一個多發期,平均每2.5年發生一次,而在清代的268年間,水災有三個多發期,且1.1年發生一次。由此可見,明清時期川江干流地區的水災存在愈演愈烈的趨勢,如果作進一步考察,逐一統計明清時期川江流域地區發生過水災的216個洪澇年各年內水災發生的月份,結果如下表1。

從表1可見:明清川江干流水災時間分布不均衡,區內的水災在時間上存在年份分布不均衡和月份分布不均衡兩個特點。水災多發生在陰歷四、五、六、七月,也就是陽歷五、六、七、八月。表中不詳水災月份依然清晰表明在“夏”、“夏間”、“初秋”、“秋”等季節。水災時間分布不平衡的原因有兩方面:一方面隨著時間推移,史料記載越來越詳細,水災的統計次數也會越來越多,單純史料記載不能完全復原區域內水災狀況,該問題一直未能得到解決;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清代四川地區經歷“乾嘉墾殖”以及“湖廣填四川”[3],人類活動對生態環境造成的破壞高于明代,如“師來山;……他如山中樹木,從前之厄于樵夫、牛羊者,今則衛以城垣,袤延數里而繁陰垂條,參天蔽日”[4]。由此可見,清代水災頻繁與人類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有密切關系。

(二)水災的空間分布

明清時期川江干流地區水災的空間分布,各個縣域也不均衡。發生水災次數最多的是云陽縣,高達37起,最少的長壽縣次數也有5起,其余按照由多到少依次是:宜昌(34起)、巫山(29起)、萬縣(28起)、奉節(28起)、瀘州(27起)、秭歸(26起)、忠州(24起)、江津(22起)、涪陵(20起)、合江(18起)、豐都(17起)、宜賓(15起)、南溪(14起)、巴東(12起)、江安(10起)、納溪(7起)、長壽(5起)。如圖1所示。

由上圖可知,川江干流地區水災存在地區上的不平衡,下川江地區發生水災次數較多,多達216起。

三、明清川江干流特大水災分析

本文將明清時期川江干流地區發生的洪澇災害分為三類,特大水災危害甚重,以下將危及兩個州縣及其以上的特大水災歸納為表2。

由上表可知,明清時期川江干流地區發生的危及兩個州縣及其以上的特大水災有12次,特大水災呈現出以下兩個特點。

第一,從時間上來看,在次數上,明代276年歷史,特大水災發生3次;清代275年歷史,特大水災發生9次,清代次數高于明代。在月份上,特大水災發生在4、5、6月份有6次,發生在3月份有2次,其余未記載確切年份。古代以夏歷正、二、三月為春季,四、五、六月為夏季,七、八、九月為秋季,十、十一、十二月為冬季,因此,特大水災在季節上集中在春、夏季,而大水災、一般水災多發生在夏、秋季。

第二,從空間上看,特大水災的受災地區至少在兩個以上,且在12次特大水災中,受災地區在4個以上的有6次,特大水災的受災地區多,受災面積大;特大水災的受災地區集中在下川江地區,與大水災、一般性水災的受災地區一致[5]。

四、明清時期川江干流水災的消極影響

水災對社會經濟造成重大影響,特大水災尤甚。

(一)水災對經濟的消極影響

水災造成農業損失嚴重。一是水災淹沒農田,使耕地數量發生變化。如,“大雨,沖破田廬”[6],耕地作為生產對象,在農業生產中是最重要的因素,且是不可再生資源,一旦損害,只得加大開墾面積,大量開墾會造成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進一步加大水災的危害。二是水災過后,莊稼要么被淹死,要么被枯死,禾苗損毀后導致糧食減產,如“奉節縣,六月起,陰雨約一百五十天,農作物顆粒無收?!盵7]三是水災破壞農業生產工具,阻礙農業生產。如“春,湖廣大雨冰雹,牛死無算”[8],耕牛作為古代重要的生產工具,在農業生產中占有重要地位,水災淹斃耕牛,造成農民經濟損失,從而阻礙農民擴大再生產。

水災造成災區房屋和財產被沖走。在中國古代社會,小農經濟是自然經濟的主體,老百姓的財產微薄,生活困苦“百姓流移,赭衣載道,民窮財盡,元氣索然”,[9]一旦遇到水災,“近水房屋多被沖毀,財產所剩無幾”[10]。萬歷四十年(1612)夏,巴東“夏,陰雨不止,會川水泛漲,三峽之濤涌立起百尋,沖巴市廬舍近百家,其資金禾畜,沿江漂沒,難以計數”[11],房屋財產被水沖毀后,居民生活更加困頓,即使“明王朝兌運湖廣稅糧,并向蜀王府借銀,賑災饑民”[12],依然是杯水車薪。災區的部分城墻、公署、堤堰以及煤礦、井灶也多被沖壞,道光十八年(1838),涪州“四月十八夜,長里有蛟害大水,傾圮橋梁兩座”[13];道光二十五年(1845),萬縣“大水,傾圮鐘鼓樓”[14];巫山、云陽的煤況、井灶遇水災后,要及時修復,“井灶、煤礦已修復”[15]。

(二)水災對社會的消極影響

水災對人口造成重大影響。一是水災造成當地人口數量的減少。大的水災往往會沖垮堤壩,淹沒農村及城鎮,造成人員的大量溺亡,光緒二十二年(1896)“蘆溪河上游山水與大江同時并漲,溪口泊船移纜不及,沉覆數十支,溺斃人口一千余名”[11]。雖然通過文獻,很難精確統計被淹斃人口,但是卻可以看出,水災中淹斃的人員數量龐大;水災造成糧食大量減產甚至絕收,勢必會造成大面積饑荒,其結果就是當地人民大量餓死。很多文獻都記載了明代湖北地區因水旱災害后的饑荒導致當地人員大量死亡的。如嘉靖三十九年(1560),“宜昌市,五月,雨雹傷禾。秋,七月,江水溢,漂民居、傷嫁。至秋大饑?!?。水災之后的次生災害往往也會造成大規模的人口死亡,而其中尤以疫災為甚。如康熙二十三年(1684)“江安,八月,大水人城,三旬始消,是歲大饑,瘟疫”[16],瘟疫在古代屬于大規模流行的高致命性的傳染病,會導致大規模的人口死亡。二是水災引發人口流移。中國人自古有安土重遷的思想,鄉土觀念深厚,遇到大型水災,政府無力救濟,加上明清生產力和生產技術落后,人民即使“幸無水災之厄,所獲亦不能充數月之食?”[17],一旦遇到水災,人民為躲避洪水侵襲,往往選擇流移,“豐都,查明六月十八日水淹入城,居民是日避遷,豐都全城一空”[14],由此可見,水災造成的人民遷移應該是個普遍現象,且水災危害越大,頻率越高,人民流移規模越大。

流民問題自古是引起社會動亂的一個重要因素,流民饑寒交迫,遂鋌而走險,為匪為盜,“早澇之時,糧價昂貴,則傭作無資,一二奸民倡之以吃大戶為名,而蟻附蜂起,無所畏忌?!盵16],流民使社會矛盾尖銳,社會動蕩不安,光緒二十二年(1896)十二月,萬縣“大周里五、六甲吃戶之風漸起”[14],流民動亂甚至會威脅政權,正如鄧拓所言“歷史上累次發生農民暴動……實無一而非由于災荒所促發,即無不以荒年為背景,此殆已成為歷史之公例”[17],因此農民暴動威脅政權也是流民造成的一大危害。

結語

由于川江干流地區面積廣,氣候、地形較為復雜,水災在時間上呈現年份分布不均衡和月份分布不均衡兩個特點,且清朝水災頻率高于明朝;區內的水災空間上下川江發生的次數多,多達216起,在預防和治理上,夏季6、7月成為防洪的重要時間段,而下川江應該成為重點治理的區域。從歷史上川江的特大水災對區內的社會經濟造成巨大損失來看,有關部門應積極防治,加強新時期科學技術在防災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同時加強對災民的心理建設,最大可能地降低水災危害。

注 釋:

[1] (清)王選修,王良弼等撰:《奉節縣志》卷十一《祥異》,光緒十九年(1893)刻本。

[2] 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四川兩千年洪災史料匯編》,1993年。

[3] (清)劉元熙修:《宜賓縣志》卷一《災祥》,民國二十一年(1932)鉛刻本。

[4] (清)王麟祥、邱晉成:《敘州府志》卷二十三《祥異》,光緒二十一年(1895)刻本。

[5] 云陽縣志編纂委員會:《云陽縣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

[6] 水利電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清代長江流域西南國際河流洪澇檔案史料》,中華書局,1991年。

[7]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資料編纂組:《中國歷代自然災害及歷代盛世農業政策資料》,農業出版社,1988年。

[8] (明)王鴻緒修:《明史·五行志》,中華書局點校本。

[9] 梁鴻志:《明憲宗實錄》卷十一,南京國學所藏抄本。

[10] (清)余思訓:《歸州志》卷一《災祥》,光緒二十七年(1901)刻本。

[11] (清)王柏心:《續修東湖縣志》卷二《饑祥》附,同治三年(1864)刻本。

[12] (清)吳廷燮:《明孝宗實錄》卷二十三,北京大學典藏本。

[13] (清)王夢庚、寇宗:《重慶府志》卷九《祥異》,道光二十三年(1843)刻本。

[14] 中共萬縣地委政策研究室:《萬縣地區五百年災害研究(1440—1990)》,內部發行,1991年。

[15] (清)吳廷燮:《明英宗實錄》卷一八六,中華書局影印版。

[16] (清)嚴如煌:《三省邊防備覽》,《續修四庫全書》第732冊,上海古籍出版社。

[17] 鄧拓:《中國救荒史》,商務印書館,1937年。

責任編輯:劉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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