⑸醫學名詞和藥物名稱 醫學名詞應使用全國自然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醫學名詞》和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的《英漢醫學詞匯》為準。尚未通過審定的,可選用最近版《醫學主題詞表》、《醫學主題詞注釋字順表》、《中醫藥主題詞表中的主題詞。中西藥名以最近版本《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和《中國藥品通用名稱》(均由中國藥典委員會編寫)為準。英文藥物名稱采用國際非專利藥名。題名及正文中藥名一般不得使用商品名。藥品和化學試劑必須使用通用名稱,并注明劑量、單位、純度、批號、生產單位和生產時間。確需使用商品名時,應在其通用名稱后的括號內注明商品名及生產廠家。
⑹縮略語 文中盡量少用。已被公知公認的縮略語可不加注釋直接使用,如DNA、CT等。不常用的、尚未被公知公認的縮略語以及原詞過長、在文中多次出現者,首次出現時寫出全稱,在圓括號內寫出縮略語,若為外文則在圓括號內寫出外文全稱及其縮略語。如:急性冠狀動脈綜合征(acute coronary syndrome,ACS)。
⑺統計學方法 注明應用的統計軟件版本及選用的統計學分析方法。應根據所采用的設計類型、資料所具備的條件和分析目的,選用合適的統計學分析方法。對于定量資料不應盲目套用t檢驗和單因素方差分析;對于定性資料不應盲目套用χ2檢驗;對于回歸分析,選用合適的回歸類型,不應盲目套用直線回歸分析;對于多因素、多指標資料,盡可能運用多元統計學分析方法。盡可能給出具體的P值。建議請統計學專業人員把關。統計學符號一律采用斜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