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淺析公司注銷后執行面臨的問題及應對

2019-08-26 06:52楊雨欣
職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6期
關鍵詞:清算組獨資執行程序

摘 要:追加被執行人是執行程序中的一項重要的司法活動,當被執行人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時,可以追加與原被執行人具有權利、義務關聯的主體,但這種追加行為必需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而且必需依照法定程序來追加,執行法官不能自行設定和推斷。

關鍵詞:公司注銷;追加被執行人

一、案情介紹

2011年8月16日,A服飾有限公司與B服飾有限公司因房屋租賃發生糾紛,A服飾有限公司起訴到法院。2014年10月10日,經法院判決,B服飾有限公司應支付A服飾有限公司違約金296838元以及電費54889元。進入執行程序后,因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財產,本案終結了本次執行程序。

現申請執行人于2019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執行異議,申請追加被執行人的獨資股東(上海某服飾有限公司)作為連帶責任人繼續執行。經本院執行部門調查,2018年11月6日,B服飾公司因經營不善成立清算組啟動注銷手續。2019年1月28日,該公司作出了股東決定,確認了清算組出具的清算報告,決定辦理公司注銷登記。清算報告載明: 該公司債權、債務已清理完畢,同時于2018年12月12日在揚子晚報刊登了注銷公告。2019年1月29日,工商局核準注銷了B服飾公司。但A服飾公司稱B服飾公司及清算組均未將公司清算事項告知A服飾有限公司,也未通知A服飾有限公司申報債權。另外,執行法院經實地調查未找到上海某服飾有限公司的具體辦公地址,也為發現其法定代表人的具體下落。

二、爭議焦點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作為被執行人的B服飾有限公司注銷之后,申請人提出執行異議,申請追加被執行人的獨資股東(上海某服飾有限公司)作為連帶責任人繼續執行,是否應該支持。對此,執行中主要有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B服飾有限公司清算組在清算時未通知A服飾有限公司申報債權,清算時也未對該債權進行清理, B服飾有限公司的獨資股東(上海某服飾有限公司)作為清算人,對此有過錯,出具虛假的清算報告,謊稱債務已經結清,存在逃避債務的嫌疑。故本案應支持A服飾有限公司申請,追加上海某服飾有限公司繼續執行。

第二種意見認為,B服飾有限公司作為企業法人已經被核準注銷,該案已無執行相對人。根據相關規定,如果A服飾有限公司認為B服飾有限公司公司清算組出具虛假的清算報告致使該公司被核準注銷,可以另案對有過錯的義務人提起訴訟。故對于申請執行人提出的追加請求不予支持。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具體分析如下:

本案不屬于可以直接變更和追加被執行人的情形?!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在這里我們需要特別注意的就是,對于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是否依法經過清算辦理的注銷,執行異議的審查中是無法做具體審查的,同時從法條的規定中可以看出依據此條規定追加、變更的前提情形是“未經清算”而非“未經依法清算”。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在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時,第三人書面承諾對被執行人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該第三人為被執行人,在承諾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從二十三條規定可以看出,如果公司股東在公司注銷時有向注銷登記機關書面承諾對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可以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清償公司債務,而本案中,作為B服飾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上海某服飾有限公司)在辦理注銷登記時并沒有向登記機關作出如此書面承諾,因此也無法依據此條規定對上海某服飾有限公司進行直接追加為被執行人。因此,無法直接追加被執行人B服飾有限公司的獨資股東(上海某服飾有限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繼續執行。

第二種意見于法有據、合情合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痹诒景钢?,僅從B服飾有限公司辦理注銷登記時在工商局的備案可以看出,B服飾有限公司已經完成清算并確認了清算報告,且在揚子晚報登報公告。如果A服飾有限公司認為B服飾有限公司清算組出具虛假的清算報告等致使該公司被核準注銷,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可以另案對有過錯的義務人提起訴訟。另本案系申請執行人在執行程序中申請追加公司獨資股東為被執行人的情形,而執行程序在程序設置以及保障上不同于訴訟程序,本案B服飾有限公司已經被注銷,其獨資股東上海某服飾有限公司的具體辦公地址,法院也未找到,法定代表人也下落不明,無法向其送達追加被執行人的相關材料,不宜直接在執行程序中追加被執行人B服飾有限公司的獨資股東(上海某服飾有限公司)作為被執行人。因此,筆者贊同對于申請執行人的追加申請不予支持,待過錯義務人另案確定后,申請執行人再申請執行。

綜上,在實踐中,不排除作為被執行人的企業法人經過所謂的“清算”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了注銷手續,但按照現行法律規定,法院在執行中直接追加其股東作為被執行人似乎又于法無據。但按照公司法的相關法律規定①,公司雖然經過清算,并辦理了注銷,但其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筆者建議,執行法官遇到同類型案件時可以向申請執行人告知對于有過錯的清算人另案起訴,在權利義務確定后再申請執行。

注釋:

①《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條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 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作者簡介:

楊雨欣(1991.1~ ),男,漢族,山東棗莊人,研究方向:法學。

猜你喜歡
清算組獨資執行程序
公司被“悄悄”注銷,員工該向誰討要欠薪
制度距離對中國跨國企業海外經營績效的影響研究
淺析企業破產清算組的若干法律問題
試論國有獨資公司制度的完善
外商獨資化對我國民族產業發展的影響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