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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動態商標的法律保護

2019-08-26 06:52龐世娜
職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6期
關鍵詞:法律保護

龐世娜

摘 要:在互聯網經濟和電子商務行業火爆的當今,如何有效的抓住消費者的視線,并以最短的時間讓消費者清楚的知道自身的商品和服務信息的內容,已然成為各個商家制勝法寶,為此動態商標以其獨特的外觀和特性成為商家們新的代言。故提升對于動態商標的研究顯得尤為重要,本文通過對動態商標的概念進行厘清,分析當前動態商標保護的現狀,主張對動態商標進行保護的必要性,并提出完善我國動態商標保護的對策,以期促進互聯網電商經濟的發展。

關鍵詞:動態商標;法律保護;注冊

一、動態商標概念和特征

動態商標(Dynamic mark)也即在普通靜止的商標的基礎上增加新的維度的商標,其通過展現特定的動作或者運動狀態而非單一靜止的畫面或者形狀來作為識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標記。動態商標與靜態商標相對應,其屬于廣義的非傳統商標里面的一類。與我們通常而言的商標而言動態商標主要有如下特征:首先動態商標是由運動元素或者特定動作,因此對其進行法律保護的核心在其運動元素或動作本身,而傳統的靜態商標則保護的是靜態的文字、符號和畫面。其次動態商標需要借助特定的介質予以展現,通常是通過視頻的方面予以播放和表現。其與現代科技發展具有密切關系,屬于時代性的產物。最后動態商標所展示的內容生動活潑,更容易讓目標客戶了解識別商品和服務內容,受到廣泛歡迎和運動,而傳統的靜態商標僅通過靜態的平面圖像展示,形式呆板,缺乏視覺沖擊力。

二、動態商標法律保護現狀和實踐

動態商標的產生和發展其源自于一定的政治、經濟和技術背景,尤其是自信息技術和互聯網、多媒體技術的廣泛運用后,使得信息傳播的渠道和效率迅猛提升,電子商務和互聯網經濟不斷的吸引人們的消費,所有說動態商標是互聯網的產物,對于動態商標的法律保護,各個國家的標準和保護水平各一。美國對于商標法的保護采取的是高標準,在其《蘭哈姆法》中其對商標定義為任何形式的文字、名稱、符合、圖案及其組合。其在法律中并未明確規定動態商標,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對動態商標進行了世界范圍內最早的法律保護。

加拿大政府的立法機構對于動態商標并沒有予以認可,但是在其知識產權部門近年來出臺的草案中,其通過靈活、彈性的解釋賦予了商標法更廣的含義。歐盟在《歐盟共同體商標條例》中的第四條規定了共同體的商標可以采用任何書寫表示的任何標志,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案、字母等,只要可以將此企業的商品和服務與其他企業的商品和服務區分開來即可,此中定義給予了商標廣闊的概念空間,自然動態商標就包含在內。我國對于商標的保護范圍和保護水平正在穩步提升,包括認可了從以往的二維平面商標到三維商標,但是對于動態商標的保護還處于理論和學術研究階段,立法和規制還存在缺憾。

三、針對動態商標法律保護的必要性

毫無疑問,對動態商標進行法律保護是非常之有必要,國際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最新立法中就明確承認了對非傳統類型商標保護的立場,因此作為條約締約國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順應國際知識產權發展方向,并與潮流接軌是符合我們的預期和根本利益所在。其次對于動態商標進行保護是當前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客觀需要,不可否認的是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水平處于國際領先,并涌現出如淘寶、京東等諸多便利生活的電商平臺,網絡交易的頻繁必然帶來法律問題,其低違法成本以及便利性使得侵權頻繁發生,這就包含對于商標的侵權,因此對動態商標進行法律保護也是我國互聯網經濟發展的需求。

動態商標的出現使得我國商標法的內容和范圍更加范圍,理論和學說也不斷更新,對其進行保護是拓展商標制度的更新和完善的題中應有之義。商標的產生的目的在于識別和區分,動態商標更是如此,通過獨創性、特征性的表現方式,使得消費者能夠準確和迅速的識別商家的產品和服務,通過《商標法》對動態商標進行法律保護,可以幫助商家確立和強化自己的地位和身份。

四、完善我國動態商標法律保護的對策

1.將動態商標列為商標的構成要素

在我國《商標法》的第八條規定區分商標的要素有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這些要素,并不包含動態商標。因此為了更好的完善動態商標的法律保護,本文主張應當在這些要素后面加入“動態標志”這一要素,從而從定義上確定動態商標的商標法的地位。

2.明確動態商標注冊的程序要求

在我國的《商標法實施條例》的第十三條規定了申請注冊商標的程序,申請人應當提交申請書和商標圖樣五份,涉及顏色的,還應當提交著色圖五份和一份黑白稿。雖然動態商標可以轉化成單張圖片,但無疑將會是很多張圖堆砌在一起,因此這將嚴重加大商標局審核的工作量,另外還有些動態商標伴隨聲音,因此建議可以借鑒歐盟的做法,通過電子互聯網申請的方式,將動態圖片上傳到介質中予以審核,從而降低商標局的負擔,提升審核的效率。

3.對動態商標的顯著性要求加以特別規定

動態商標最為突出的特點就是其所具有動態元素,這也是區分靜態商標的核心,因此對其顯著性的判斷較比一般的靜態商標而言困難得多,尤其是一些動態商標還具有明顯的抽象性。因此本文主張應當加強對動態商標的顯著性特別規定,比如在申請的時候須加上詳細的文字說明,如此使得顯著性得以區分。

五、結語

動態商標的保護伴隨著互聯網經濟和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顯得格外必要,國際社會也對此廣泛關注,因此對其保護不僅是順應國際社會發展的趨勢,也是符合當前我國電子商務和互聯網產業發展,而且對于商標制度和理論的拓展也起到很大的影響。此外本文還真對完善動態商標的保護提出了三條針對性的建議,以期望能盡快落實動態商標的法律保護行動,從而有效的保護權益、促進互聯網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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