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淺析中國民事訴訟回避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2019-09-10 18:59李美曈
新生代·下半月 2019年7期
關鍵詞:民事訴訟司法公正

李美曈

【摘要】:就中國目前的社會背景而言,使用回避制度對于確保我國的司法公正具有不可估量的價值。民事訴訟回避制度在我國民事訴訟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如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司法腐敗,維護司法公正等。近年來,雖然中國的民事訴訟回避制度在立法上不斷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類似于尋找熟人,尋找關系以及在真實的司法實踐中將人情拖入訴訟的現象。因此中國的回避制度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關鍵詞】:回避制度 民事訴訟 司法公正

一、中國民事訴訟回避制度概述與背景

回避這個詞的具體解釋是逃避和避免的含義。具體而言,回避制度是指在法律情況或應避免的其他情況下,撤銷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法官或對案件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人?!?】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或退出參與案件審理的訴訟制度?,F代社會已經慢慢發展成像“熟人社會”這樣一個巨大的人情關系網絡。而當其被運用到司法層面上來,我們普通人打官司,第一個想到的就會是托人情、找關系, 從而想讓法官在裁判時可以偏袒自己一方。 因此,在這種現實的背景下,中國的審判回避制度對于維護司法公正具有非常重要的價值?!?】

二、中國民事訴訟回避制度存在的問題

( 一) 回避事由規定不完善

根據我國民訴法解釋第 85 條規定:近親屬是包括與審判人員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近姻親關系的親屬。首先,這里沒有規定姻親關系的親屬關系,近親的范圍相對較窄,避免系統的有效性并不顯著。其次,我國關于配偶親屬關系的規定只包括當前的配偶關系。在生活中,離婚后往往存在前妻或前夫關系以及未婚同居關系。最后,“近親”和“在這種情況下的利害關系”, 就同學關系和師生關系而言,同學,師生和朋友之間的關系往往比“近親”關系更具“滲透性”【3】。這無疑給了法官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權,法官自己決定是否具有規避性,如果案件與審判法官有利害關系,將直接導致判決。

(二)回避決定主體規定不恰當

根據我國民訴法 46 條的規定,院長擔任審判長時候的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 審判人員的回避,由院長決定; 其他人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決策者和回避人員的決策者是同一法院領導與下屬之間的上下級關系,有些是同事關系。 在做出是否回避的決定時,我們都不能保證決策者會被這種關系所打擾。雖然法院是一個司法機關,但我國的行政色彩非常強烈。而決定是否回避程序的整個過程都是法院,并且沒有涉及外部力量,這很容易引起公眾質疑。

( 三) 回避救濟不合理

在司法實踐中,根據我國民訴法47 條的規定,申請人對回避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向做出決定的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所以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原來法院申請復議一次。法院最初是回避決定的主體,而救濟復議程序卻仍舊由原法院決定。這并不合理。

(四)訴訟中信息公開不完善

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法》第128條規定:“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后,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睂嶋H上,這條規則只適用于當事人知道法官的姓名。 這將導致一種現象,即使當事人具有強烈的合法權利,他們也不能行使其權利。 要了解這些法官的細節,需要時間,人力,物力,財力和其他投入。 對于普通老百姓來說無疑是加大了他們的成本和負擔,這與司法便民的法制意識是相背離的?!?】

(五)回避問責制度缺陷

為了更好地保護回避制度的有效實施,相應的問責機制應該更加合理和完善。中國的民事訴訟法規定,在辯論結束前行使撤回申請的權利。 這一時期的范圍幾乎是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這無疑為訴訟當事人濫用回避申請的權利提供了便利的渠道。 在司法實踐中,有許多政黨濫用申請來回避其權利。但是,對于這種情況,中國的相關法律沒有規定相應的責任機制。違反撤銷制度的法官也沒有全面的問責機制。

三、中國民事訴訟回避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回避事由的規定

首先,借鑒相關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定,通過相關立法明確了姻親關系的親和力,更有利于司法實踐。 其次,通過相關立法,將未婚同居關系和離婚的前妻或前夫被包含在配偶避免的概念中。 最后,進一步明確利害關系的確定情形,使之不再模糊。

(二)完善回避決定的程序

就中國目前的相關民事訴訟立法而言,中國民事訴訟撤回申請的決定完全由法院決定。因此,司法機關應首先加強檢察機關的監督機制,防止司法人員濫用決策權。同時,司法委員會可以決定一般工作人員的回避,這可以減少其對下級和上級行政關系的影響。

(三)回避救濟制度的完善

中國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的復議申請只適用于作出回避決定的法院。有關民事訴訟法可以規定拒絕接受決定的一方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復議或上訴。因此,建立回避申訴制度以改善回避制度的救濟程序是非常有意義的。它可以進一步保護當事人的權利,體現人民心中的司法公正,維護司法權威。 這也是為了防止當事人多次上訴或再審,從而占用更多的司法資源,造成不必要的司法資源浪費。

(四)完善信息公開制度

加強建立法官信息公開制度建設,在不侵犯法官隱私權的基礎上,進一步改善法官細節的披露尤為重要。我們的司法系統可以嘗試建立一個判斷文件查詢系統。 在不損害法官個人隱私權的情況下,有關法官和法官家屬,個人學習經歷,工作經歷,出生地等的信息,并且規定只能由當事人查詢。同時,為了更好地體現高效便捷的司法管理精神,可以在法院的相應位置設置計算機查詢系統,使各方能夠方便快捷地查閱具體信息。

(五)完善回避問責立法

加強和完善有關回避問責制的立法。 同時,進一步規定處罰公示制度,使人民能夠參與監督,保護政府的公平正義。立法機關可以進一步完善濫用回避申請權的當事人的處罰法律機制,給予相應的處罰,更好地突出司法權威,提高司法公信力。

【參考文獻】::

【1】江偉. 民事訴訟法( 第四版) [M].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2】劉雨. 我國民事訴訟回避制度初探[J]. 法制與社會, 2011.

猜你喜歡
民事訴訟司法公正
我國刑事訴訟中非法實物證據的排除標準研究
如何讓司法公正落到實處
新聞媒體的表達自由與司法公正
民事訴訟中的懸賞取證
程序簡化出效率保障人權促公正
淺析經驗法則在民事訴訟中的適用
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拒絕作證權
手語翻譯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的缺陷及其完善
淺談我國行政附帶民事訴訟制度
導流罩式水平軸水輪機實驗設計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