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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互聯網時代刑法解釋的限度

2020-05-08 08:43向沁
大經貿 2020年2期
關鍵詞:限度互聯網

【摘 要】 刑法本不是完美的,正因為刑法存在缺陷,所以需要對其進行解釋。刑法解釋有多種方法,如擴大解釋、縮小解釋、比較解釋和類推解釋等。在互聯網時代刑法解釋應當遵循應有的限度,比如嚴格把握擴張解釋與類推解釋的界限、不同的互聯網犯罪應當適用不同的刑法解釋方法等,才能更好的維護刑法權威和促進互聯網金融的發展。

【關鍵詞】 互聯網 刑法解釋 限度

一、互聯網金融面臨的刑事風險

互聯網就像一把雙刃劍,在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滋生了新的刑事風險。如果不加以控制,任由其肆意發展,會導致難以預料的后果。由于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未預見一些可能出現的新經濟形式,加上互聯網平臺自身的技術、個人信息保護、風險防控存有缺陷等原因,互聯網金融犯罪存在諸多刑事風險,正因為其存在諸多刑事風險,才需要刑法加以應對。

(一)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的風險

非法經營罪擾亂了市場秩序,破壞了我國的經濟秩序。我國刑法規定,沒有經過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及限制買賣的物品,或者是買賣進口出口許可證或者原產地證明,以及未經相關部門批準從事資金結算支付業務,經營期貨、證券、保險等業務的,以及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都構成都構成非法經營罪。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出現了許多的金融機構,如果未取得相關部門批準或者是許可證從事證券、期貨以及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都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

(二)涉嫌構成洗錢罪的風險

互聯網金融平臺,注冊使用便捷、高效,資金迅速到賬,且互聯網平臺往往不會去管資金的來源、交易的合法性等。這使得許多犯罪分子將互聯網平臺作為洗錢工具,不僅隱蔽,而且較之其他洗錢手段更為安全、高效,使得國家需要打擊洗錢犯罪的風險上升。

(三)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風險

在互聯網平臺上,有的網絡集資公司沒有獲取批準便經營融資服務,又或者是虛構借錢項目如設計相應理財產品,通過公眾購買相應理財產品,獲取大量資金,將該資金用于發放貸款或者將停留于平臺的大量資金用于其他商業活動,都可能會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當然,互聯網平臺范圍廣、使用人數多,所面臨的的刑事風險也不僅是上述刑事風險還包括可能涉嫌集資詐騙、盜竊、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挪用資金等多方面的刑事風險。

二、適用刑法解釋的必要性

任何一部法律都不可能是完美的,刑法也同樣不可避免的存在缺陷,適用刑法解釋能盡量讓其變得完美。第一,刑法具有滯后性,立法者不可能在立法時窮盡所有的犯罪現象,將其全部規定在刑法的犯罪規定內,因此在出現新的犯罪問題、犯罪形式時就需要法官對相關犯罪規定進行司法解釋。第二,刑法作為專門的法律規定,規定較為籠統、用詞專業,法官在適用刑法時就需要對專業詞匯進行解釋說明,又或者是對某些存在多種含義的詞語進行解釋說明,選擇最為合理的詞語釋義明,以便更好地適用刑法。

在互聯網時代,虛擬財產的出現、個人信息含義出現新的變化、金融機構與非金融機構界限的模糊性等等,都需要對相關問題一一進行解釋說明,以便更好的適用刑法,打擊相關領域內的犯罪,保障合法權益。

刑法解釋是刑法適用生命力的體現。我國的刑法解釋大體有文理解釋(根據刑法相關條文的字詞應有含義解釋)、擴大解釋(擴大刑法相關條文的字面應有含義)、縮小解釋(縮小刑法相關條文的字面含義)、類推解釋(將不符合刑法相關條文的含義解釋為刑法相關條文的應有之義)、比較解釋(參考外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從而更好的解釋我國刑法相關條文的規定)等等。其中,除類推解釋以外的解釋方法,都可適用于刑法的解釋。類推解釋之所以不能成為刑法的解釋方法主要在于其不符合我國刑法的設定理念,擴大了刑法打擊犯罪的犯罪圈,同時不利于保障人權。面對互聯網平臺的犯罪絡繹不絕,手段、方式不斷更新,為了更好的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有必要對其進行刑法解釋。

三、刑法解釋的應有限度

(一)當前刑法解釋現狀

我國在面對互聯網犯罪方面主要是適用擴大解釋方法。具體而言:有以下幾種:

第一,擴張兜底犯罪的適用范圍。如,非法經營罪中規定的“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對該項兜底性條文規定,就可把許多新出現的金融機構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是在網絡上惡意誹謗他人,有償幫助他人進行“水軍”行為等行為視為非法經營罪。再如,幫助淘寶店鋪刷好評為店鋪積累信用吸引客戶、幫助商戶對有競爭關系的商戶進行惡意差評等行為都可解釋為破壞生產經營罪。

第二,擴張相關犯罪概念的適用范圍。網絡犯罪和傳統犯罪相似,但是又具有其自身的特點。在對互聯網犯罪進行適用時,有從行為對象、行為方式、行為場所等概念進行擴張解釋。在行為對象上,如將財產性利益視為財物,在網絡平臺上會存在大量的虛擬財產,盡管有的學者認為虛擬財產不應當視為財物,因為其不具有勞動價值。但是大部分學者都認為虛擬財產屬于財物,因此能夠成為網絡侵財的行為對象。在行為方式上,傳統的盜竊、詐騙犯罪往往是發生在現實生活里,即物理空間內,而當此類犯罪發生在互聯網平臺上,對其進行擴張解釋,認為利用網絡進行盜竊、詐騙也屬于盜竊、詐騙罪,有利于打擊新形式的傳統犯罪。如行為人以商品訂單存有問題,發送鏈接給買家,讓其支付小額訂單,實則扣除大額金額的行為,也是構成盜竊罪的,原因在于行為人并沒有大額金額的處分意識,符合盜竊罪要求的秘密竊取的場所特征。在行為場所上,傳統的行為場所往往都是現實生活里的場所,如搶劫金融機構、入戶盜竊等等,但是網絡平臺是否屬于行為場所,如網絡平臺能否看作公共場所。根據刑法規定,在互聯網上,惡意起哄進行鬧事的行為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也是將網絡平臺擴張解釋為公共場所的。

(二)刑法解釋的限度

1.嚴格區分擴大解釋與類推解釋

如上所述,我國在面對互聯網犯罪方面,主要適用的是擴大解釋方法。但是擴大解釋與類推解釋之間界限區分,如果把握不好兩者之間的界限,類推解釋便會損害我國刑法所確立的罪刑法定原則。罪刑法定原則的含義是指沒有法律的規定,任何人的行為都不能被看作是犯罪。但是如何把握好擴大解釋與類推解釋之間的界限,首先應當堅持“一般人的可能預測性”和“法條用語的可能性含義”?!耙话闳说目深A測性”是指,在對互聯網犯罪進行刑法解釋時,應符合一般人的可預測性,認識到該行為能否被法律評價,能不能做該類型行為的自我判斷。如在互聯網活動中,人們是能夠認識到不能利用平臺漏洞或者是游戲規則進行取財的,而如果行為人惡意利用這種游戲規則獲取不法錢財,或者是商家雇傭專門人員利用平臺規則惡意進行好差評等都是可以擴張解釋為相關犯罪的。如果不堅持“一般人的可預測性”,那么這樣的刑法解釋也是不符合時代要求的。法律本就是正義和公平的象征,在進行刑法解釋時應當符合一般人的可預測性?!胺l用語的可能性含義”是指在互聯網時代進行刑法解釋時,不能隨心所欲解釋,必須符合該條法律規定的最大字面含義的框架內進行解釋。例如將虛擬財產解釋為財物是符合法條用語的最大含義的,因為虛擬財產也具有法律所要保護財物的經濟價值、使用價值。

2.區分不同類型犯罪的刑法解釋方法

網絡犯罪有著不同的表現形式,根據侵犯的法益的社會危害性大小,可將網絡犯罪分為:第一,和傳統網絡犯罪社會危害性相當。在這種網絡犯罪中,社會危害性相當,那么主要可以適用擴張解釋或平義解釋額解釋犯法。第二,比傳統犯罪社會危害性嚴重,此時應當適用擴張解釋的方法,如在網絡上誹謗他人比現實生活中誹謗他人的社會危害性更嚴重。原因是在互聯網平臺上傳播速度更快、傳播范圍更廣闊。第三,和傳統網絡犯罪相比,社會危害性小,甚至已經不具有社會危害性。比如在過去社會中的投機倒把罪隨著社會的發展已經被淘汰了,在現在社會中,網絡集資平臺集資的行為是否屬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就應當進行縮小解釋,慎重把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表現形式,否則就屬于類推解釋了。因為經濟社會變化迅速,對互聯網金融犯罪應當保持前瞻性和警惕性,因此更應使用縮小解釋或出罪解釋的方法。

3.堅持刑法的謙抑性理念

互聯網時代,特別是許多新興經濟形式,國家的監管固然必不可少,但是不能造成“一管就死”的局面發生。在解釋互聯網犯罪出現的新類型時,應當保持謹慎的態度。其次,互聯網犯罪發生在互聯網平臺上,能夠通過平臺自律或者是互聯網規則管制的,能夠通過行政法規或者是民法進行規制的,都無需采用刑法進行規制。一直以來,刑法都是保護法益的“最后一道防線”,不能適用刑法去規制本不應歸屬于刑法規制的范圍。

【參考文獻】

[1] 歐陽本祺.論網絡時代刑法解釋的限度[J].中國法學,2017(3):164-183.

[2] 王華偉.網絡時代的刑法解釋論立場[J].中國法律評論,2020(1):96-108.

作者簡介:向沁(1997—),女,漢族,云南昭通人,云南民族大學法學院2017級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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