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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產業園區類型劃分及實施效果探究

2020-05-08 08:43陳越
大經貿 2020年2期
關鍵詞:產業園區產業扶貧實施效果

【摘 要】 為探究扶貧產業園區實施效果及其影響因素,本文對產業園區類型進行了劃分,并對其實施效果進行了對比分析,指出了不同園區類型發展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并由此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政策建議,以助力扶貧產業的持續發展。

【關鍵詞】 產業扶貧 產業園區 實施效果 可持續發展

一、文獻回顧

產業扶貧是開發式扶貧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標是通過發展地方產業,提高貧困群體自身發展能力,促進貧困地區人口脫貧致富。[1]產業扶貧的主體主要是政府、企業以及貧困戶。在精準扶貧階段,我國扶貧開發已由大范圍的扶貧轉向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扶貧攻堅階段,產業扶貧由于自身具有靈活性、多樣性和快速性,被各貧困地區廣泛采用。[2]目前,國內存在較為成熟的產業化扶貧模式。唐春根、李鑫(2007)總結了四種模式:“公司農戶”模式、“中介組織+農戶”模式、“專業批發市場+農戶”,“公司+農戶+基地+市場+研發培訓中心”模式。章杏杏(1999)提出按照參與主體不同的組織結合方式和利益分配方式,主要有股份制、合同制、租賃制和內部職工工資制等產業化扶貧運作機制。[3]

精準扶貧的經驗總結及個案分析研究視角主要從個案分析角度出發,研究某個地方扶貧的成果、存在矛盾或問題及策略選擇。這些研究大部分以一個具體區域、產業、群體的現狀為基礎,分析闡述致貧的原因,并提出研究后的策略建議。[4]

近幾年,國內對貧困理論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還并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論體系,大多處于簡單介紹國外的貧困理論,但國外的特殊情況并不適用于中國現階段的攻堅脫貧工作。[5]雖然當前國內外都比較關注對已有產業扶貧做法的研究,但如何更加關注產業扶貧中貧困戶可持續生計的獲得,并從普通村民的角度出發,討論政策的實施效果,也是非常必要的。[6]

二、產業園區類型劃分及不同園區實施效果對比探究

本文將產業園區大致劃分為龍頭企業帶動型、政府驅動型、能人帶動型三種類型。三種類型主要劃分依據在于不同類型中不同主體在園區扮演的角色以及發揮的作用。不同的園區類型所對應的不同運作機制會對園區整體的扶貧帶動效果以及園區的發展前景產生較大差別。

(一)產業園區類型劃分

龍頭企業帶動型模式是指支持農業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從而帶動貧困人口脫貧的發展模式。在這類園區,當地政府側重于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從而為當地貧困戶的收入來源提供更加穩定的經濟保障。就貧困戶來說,他們則處于相對比較輕松的位置,其資產性收益在總收入中占有相當比例(土地流轉費用、企業分紅等),他們所需要做的在于努力工作、遏止懶散“等、靠、要”思想的出現,緊跟政策實現脫貧致富。

在政府驅動型園區的建設運營過程中,當地政府為企業提供園區用地、為其建設相應的配套廠房,企業則負責提供生產設備,為生產的產品提供市場銷路。在幫扶模式上,園區優先吸納貧困戶就業,扶貧產業園區項目規劃建設到落地實施由當地政府主導完成,并且在園區的投資規模結構里看,集體資產占有相當大的一部分。企業在其中發揮的作用則不如政府那么顯著,企業僅負責產品的生產和園區的日常運營,與貧困戶的利益聯結也并不十分緊密。

通過村內“能人”的示范帶動,直接支持有能力的貧困農戶發展生產活動的做法,可稱為能人帶動型扶貧產業。在這一模式中,“能人”是最關鍵的一環,所謂“能人”既包括最先在當地引進溫室蔬菜種植、懂技術的村干部,也包括有能力自主經營并愿意承擔一定風險的貧困戶。就各個主體扮演的角色來看,政府起著重要的輔助作用。

(二)不同類型產業園區實施效果對比

選取貧困戶收入、產業匹配程度、實施效用幾個指標對比衡量不同類型扶貧產業園區的具體實施效果。

從收入來源來看,政府驅動型脫貧戶總體收入水平較高,參與生產的脫貧戶家庭無法拓展含其他收入渠道,收入來源單一。龍頭企業帶動型脫貧戶收入來源大部分從扶貧產業園區獲得,但脫貧戶除了工資收入外還有固定的從園區企業獲得的固定的產業扶貧資金收益,收入渠道較為多元化;就能人帶動型產業園區來看,其脫貧戶收入來源則更為廣泛,村民可根據自家家庭情況合理選擇不同的產業。

從貧困戶覆蓋率來看,龍頭企業帶動型產業園區一般能結合當地貧困戶中因病、因殘致貧較多的情況,將互聯網批發銷售業務分配給因病、因殘致使勞動能力較弱的貧困戶。通過業務培訓,當地的貧困戶參與意愿與參與率達到較高水平。而能人帶動型產業園區雖然能夠較大程度上推動貧困戶脫貧增收,但由于在大部分貧困戶缺少啟動資金及風險承受能力較差的情況下參與意愿較低,項目推行前期大多數貧困戶持觀望狀態,在示范作用出現后貧困戶參與率才有所上升。就政府驅動型產業園區來看,政府能夠做到首先吸納貧困戶進行生產,且對其進行一定的補助,因此,貧困戶覆蓋率較高。

除了易于觀測的收入變化外,扶貧產業園區對貧困戶的惠及作用還在其他方面有所體現。在這里,引用經濟學中“效用”這一概念來評估扶貧產業園區對貧困戶生活等各方面的惠及程度。能人帶動型園區給當地貧困戶帶來的主要效用在于,貧困戶能夠返鄉創業就業、在村集體合作社的指導幫扶下自主經營,擁有較大的自主權。同時,大部分脫貧戶也表示通過自主創業增收脫貧,他們自己也有較強的自豪感和滿足感。

三、主要問題及政策建議

(一)不同類型園區中存在的問題

在實踐中,扶貧產業園區建設在促進當地產業發展、增加該地區貧困戶收入、提升當地貧困戶生產能力等方面發揮了積極效果。但是,扶貧產業園區在其發展過程中也面臨一些現實困境;并且,不同產業扶貧模式在可持續性方面存在較大差異,需要相關部門給予足夠關注。

對于龍頭企業帶動型扶貧產業園區模式來講,其主要問題在于產業扶貧項目的實質是產業發展項目,在評價指標中對扶貧成效的考量較少,缺乏更為有效的監督和問責機制。對于企業來講市場效益永遠是第一位,扶貧工作則次之。因此,在產業園區的建設過程中,企業很難做到股東權益最大化與貧困戶利益最大化兼顧。除此之外,對于政府將產業扶貧資金注入園區企業,以資產收益方式扶持貧困農戶的模式可能會存在財務監管風險,在企業財務會計制度不規范且不易監控的情況下,既難以明確財政扶持資金的股權占比,更難以有效實施后續的分紅,政府也很難對企業的后續分紅等行為進行較為有的監督。

對于能人帶動型扶貧產業園區模式來講,其主要問題在于精準性不足,園區對貧困戶的隱性條件要求過高,貧困戶要想參與其中需要有一定的經營能力和足夠的勞動力。在部分扶持對象勞動能力缺乏的情況下,難以做到精準幫扶。其次,該類型產業園區面臨較大的產業與市場風險,農業產業受市場狀況波動影響較大,且易受天氣等自然狀況的影響。面對這種情況,對于風險承受能力較小的貧困戶來說其參與意愿則會相對低下。

而對于政府驅動型扶貧產業園區模式來說,其主要問題在于對政府在進行招商引資吸引企業進駐扶貧產業園區時,可能只會顧及項目的短期效益,忽略扶貧產業園區的可持續發展性。除此之外,該模式具有一定的復制推廣難度,其產生的前提條件在于當地政府較為“強勢”肯下決心且有能力爭取到企業投資入駐。

(二)政策建議

1、擺脫依賴,積極培育符合自身特色的扶貧產業類型。在積極探索產業扶貧模式的同時,地方政府不應只寄望于尋找可復制推廣的先進經驗做法或者只是通過盲目引進企業入駐扶貧產業園區的方式帶動脫貧,而是要在判斷某地區經驗做法是否可復制推廣的前提下,結合自身資源稟賦產業基礎培育出真正適合當的扶貧產業類型。

2、把握重點,防止產業扶貧項目變為單純的產業發展項目。扶貧產業園區應當對園區的扶貧帶動效果給予足夠重視,并建立完整的考核體系。當地政府應在產業扶貧資金注入企業后加強監督,防止企業挪用占用資金的情況,核查貧困戶的年度分紅收益,保障貧困戶的應得收益。

3、適當延長產業鏈,加強抗風險能力,進一步保障貧困戶收益。雖然產業扶貧形式多樣,但是全國多數農村地區扶貧產業仍然主要是農林產業?,F有以農林產業為主的產業扶貧主要是通過收購貧困戶手中的原材料完成扶貧。但原材料價值有限,且有一定的市場風險和自然風險。當地可以嘗試突破原材料供給,擴大收益途徑。引導鼓勵貧困戶逐漸走出以原材料供給獲取經濟效益的單一脫貧方式,降低風險、促進收入來源的多樣化。

【參考文獻】

[1] 梁晨.產業扶貧項目的運作機制與地方政府的角色[J].北京工業大學學報,2015(5):7-15.

[2] 胡振光,向德平.參與式治理視角下產業扶貧的發展瓶頸及完善路徑[J].學習與實踐,2014(4):99-107.

[3] 呂國范. 中原經濟區資源產業扶貧模式研究[D].中國地質大學(北京),2014.

[4] 覃蓓. 農業產業化扶貧中的政府作用研究[D].廣西大學,2017.

[5] 劉杰.精準扶貧視角下“五個一批”脫貧的困境及對策研究[D].山西大學,2017.

[6] 張遠瑞. 貧困村產業扶貧現狀及對策研究[D].西華師范大學,2017.

作者簡介:陳越(1999—05月—01日) 女,漢族,河南開封人,河南大學經濟學院金融學,2017級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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