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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經濟的法律規制

2020-07-09 10:37李舒瑤張穎榆朱純梓
新紀實 2020年1期
關鍵詞:政府監管隱私權

李舒瑤 張穎榆 朱純梓

【摘 要】在當下,無人經濟集“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于一身,成為了時代新寵。然而,無人經濟野蠻生長導致良莠不齊的問題也是層出不窮,無人經濟不容樂觀,陷入困境。在當代這樣一個價值多元化、科技發展具有不確定性的世界面前,我們要更加注重法治,強化憲法共識。本文將以憲法、行政法理論的角度,審視無人經濟運行模式、現狀、困境及解決辦法等問題。

【關鍵詞】無人經濟;憲法共識;人的尊嚴;隱私權;政府監管

一、前言

當前,移動互聯網迅猛發展,第三方平臺的蓬勃發展,以人工智能、云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為紐帶的技術創新推動,實現了人與物、物與物之間的全方位對接,越來越多的商業場景擺脫了對服務人員的依賴,給無人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機會。[1]

無人經濟一方面為人們的生活帶來了諸多便利,促進了社會經濟的良性發展,另一方面,它逐漸暴露出明顯的法律風險,這值得我們分析和深思。如果任由無人經濟“自由發展”,不予以法律約束,這些科技發展可能存在的非理性因素與風險無異于洪水猛獸,而對于人類而言,調整和控制這些風險與非理性離不開憲法和法制。怎么樣才能把法治從事后的救濟提前到事先的預防,如何強化立法功能,預防對人的尊嚴與價值的傷害是本文主要解決的問題。

二、關于無人經濟含義的解釋

到目前為止,對于無人經濟這個新興概念,理論界還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以一般人的角度看,無人經濟是指依靠移動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為基礎,通過人工智能為顧客提供服務,商家和顧客通過電子支付完成交易的一種經濟模式。從更深層次的角度看,無人經濟是指以互聯網絡服務為基礎,借助物聯網、REID和人工智能等傳感技術,推進去中介化的生產和消費等產業鏈活動的新型經濟場景行為。[3]

現階段可能出現的無人經濟的發展方向將會是如下一些方面:

一是無人超市、便利店替代傳統超市。二是無人值守概念的全面普及。類似于無人值守酒店、無人值守電影院、無人值守餐廳等服務性領域都有可能被替代,“值守”類場景將會成為無人經濟最有力的突破口。

三、無人經濟的運行模式

“無人零售”的核心是無人化,我國無人經濟是建立在傳統產業鏈條的基礎上的,它只是將傳統的產業鏈條中的某個環節獨立出來,通過技術的配備,進行無人化。通過實地調研,我們發現無人經濟的運行模式都大同小異,以螞蟻金服大樓的銷售模式為例,在螞蟻金服大樓大廳出入口處有一個識別機器,首次進去需要先由機器進行人臉識別。通過識別機器驗證后,用支付寶二維碼進入。消費者挑選自己想要的商品后自助結賬。Withant內部左側有一個商品感應機器,把商品放在感應區,可在屏幕顯示出商品信息。消費者可選擇人臉識別或二維碼識別結賬。人臉掃描后即可結賬完畢,二維碼識別需掃描支付寶二維碼進行結賬。在結算區附近貼有服務條款,里邊提及了如何退換及人工問題的條款。如Withant商店的運行模式類似,無人經濟的運行模式一般都是由消費者自主挑選商品或選擇服務,結束后通過網絡(如二維碼或掃描等等)進行支付。無人經濟的運行中一般通過兩個以上的平臺,包括服務平臺、支付平臺等等。這種模式決定了無人經濟在運行之中的漏洞。

四、無人經濟模式的影響和挑戰

(一)影響

無人經濟的背后是幾大科技的支撐與發展,無人經濟象征著這些科技的發展。無人經濟的發展的同時必然會對社會的各個方面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比如說,無人經濟看似操作簡單,但是對監管者、使用者以及經營者的要求卻遠高于其表面的簡單,一方面推動著法律法規、技術、大眾認知、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另一方面也牽扯出不少問題,是對人類社會、社會誠信體系的建立的一個挑戰。人們的關注點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存在法律空白,導致消費模式不規范;行業規范不明確,難以確定消費模式標準;政府監督力度不夠,消費者對消費存在擔憂;個人信息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得不到保障。

無人經濟是一種新興的經濟方式,需要強大的技術支持以及嚴格的監管,無人經濟與人類之間的關系更是千絲萬縷,其中憲法與其的關系值得探討。對于憲法與科技的關系問題,韓大元教授的基本學術立場是:科技發展要基于人的尊嚴和憲法共識。憲法學的基本命題和核心的價值就是任何時候都不能把人性邊緣化,以犧牲人性尊嚴為代價帶來的任何發展,所謂的改革本質上是不符合現代憲法的基本價值,也就是遠離了我們追求法治的理想,損害了人類的尊嚴,違背了人權發展的邏輯。[4]如果未來無人經濟的發展是靠將人的價值踩在腳底下、通過損害人的尊嚴來發展的話,那必然是不符合我們所追求的憲法共識,并且要通過憲法治理這一制度安排來控制無人經濟肆意發展的非理性后果與風險。

(二)問題

1.無人經濟背后的科技技術所帶來的隱私權問題。個人的幸福生活是建立在隱私的基礎上,隱私的意義不僅僅是個人信息不愿意讓別人知道,更是關乎人的尊嚴,是人的尊嚴中最核心的內容。我們有理由相信消費者希望在使用無人經濟進行日常交易的同時,自己的信息不會被泄露,能保障自己的隱私安全,而消費者在使用無人經濟進行交易的時候會擔心服務者能從通過電子支付的消費者獲得的信息;消費者個人信息受到侵害;存在專門的網絡窺探業務;設備供應商的侵權行為;電子郵件、網絡廣告中存在的各種個人隱私問題。

無人經濟交易模式要綁定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賬號,消費者的信息泄露風險更大。部分消費者認為無人經濟交易模式買賣雙方沒有處于平等地位,銷售者可以通過大數據等科技技術全面了解消費者的信息,而反過來消費者卻難以在消費的過程中全面地了解銷售者的信息,甚至存在諸如Facebook事件,經營者利用科技技術隱性侵害信息不對稱的消費者。在無人經濟背后似乎是對科技技術與隱私權之間的選擇。

2.在再強大的科技技術面前,個體的價值與尊嚴也應當得到重視。在再強大的科學技術面前也必須保持人的獨特性價值,個人的價值與尊嚴必須要得到全面的保護。[7]無人經濟所提供新經濟場景中減少了人類勞動力存在的空間,通過科技技術及其運用替代人類勞動力從而打擊了人類勞動力的價值打擊。保護個人的價值與尊嚴之所以是當代憲法的基本共識,正是因為我們意識到了人類的主體地位及人的價值與尊嚴的重要性。

五、迎接挑戰的舉措

(一)加強經濟法治,發揮監管之力

1.監督。首先是互聯網監管?;ヂ摼W技術是無人經濟的核心,在網絡這種虛擬性、跨區域性的技術上,要實現有效的監管是一種挑戰,因此需在各個環節嚴格把關,首先是工商部門對企業互聯網準入規則的完善,另外是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對于網絡信息傳播渠道必須建立一個嚴格追查制度以及處罰制度,做到事前預防事后追責的雙重有效規制。

其次是對企業的監管問題。上級政府應該監督市場監管部門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將無人經濟類型的企業置于市場管理部門的監管之下,并通過隨機檢查、定期抽查、營業普查、民意調查、誠信評估等形式,加強對無人經濟的檢查監管力度。

最后,市場監管部門應該針對“無人經濟”背后的“無人”特點和科技所帶來的風險點采取更適宜的監管方式和手段,完善健全無人經濟市場的監督管理機制,引導其良性自我發展。

2.立法。無人經濟發展前景廣闊,它的迅速發展讓人們的消費快捷便利,滿足個性化的消費需求,還提升了銷售和消費效率。但在促進其發展以及解決其帶來的各種社會問題上,立法及相關部門有必要制定或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彌補無人經濟立法上的空缺,使無人經濟的立法進程跟上無人經濟的發展步伐。

在解決目前問題上,立法及相關部門應當對無人經濟的銷售商就其業態性質、行業標準、準入注冊條件、經營范圍、應盡義務等應從法律法規上作出明確的界定,填補無人經濟的法律空白,將無人經濟業態經營者關進法律的籠子是必須采取的有效措施。只有在立法上做好制度規制,無人經濟才能有法可依,監管部門才能做好監管工作,發揮監管功能,而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時也有維權渠道可尋。無人經濟和電子商務都是在互聯網經濟上建立起來的經濟模式,無人經濟關于解決問題的立法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二)權衡發展與人權,凝聚憲法共識

憲法是在以人為本的思想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其基本價值是尊重人權。自二戰以來,世界各國越來越重視人權,并把維護人權寫進憲法。我國自建國以來,總共頒布了四部憲法?,F行的八二憲法首次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那么,如何從憲法的角度為無人經濟提供法律保障呢?

首先,科技發展的目標無論如何都應當要符合憲法,憲法的基本價值要求人不能被邊緣化、工具化、個體化。人類可以利用科技提高效率,但科技不可以替代人的價值,不能替代人類的所有勞動。其實無人經濟不一定是完全的無人經濟,我們可以在無人經濟的基礎上,融入傳統的交易方式,讓無人經濟和傳統的交易方式并存。傳統交易方式主要解決智能交易難解決的問題。以售賣高鐵票為例,大部分旅客是通過網上購票或者在高鐵站自動售票機購買高鐵票,只有改簽的時候才需要到人工取票處處理。此外,目前很多超市也是人工結賬和自助結賬兩種模式并行,一般情況下消費者可以使用高效率的自助結賬方式,但當商品出現問題時可以到超市進行人工退換。

再者,科技的發展不應該侵犯人們的人格權,隱私權作為人格權的一部分也不應當受到侵犯。隨著人們的人權意識不斷增強,憲法中作出了關于人格權的規定,因此,憲法也可以保護隱私權。我國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不受侵犯,這也是我國憲法保護隱私權的依據。隱私權最初指的是空間隱私權,隨著人權意識的增強出現了隱私權,而互聯網的出現讓信息隱私權越來越得到重視。無人經濟是在互聯網技術下形成的經濟模式,該經濟模式的運行需要依靠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消費者的信息可以被獲知,但范圍應該有限制,此范圍應該限定在為了完成交易的范圍內。超出了該范圍,就是對消費者隱私權的侵犯,也是對消費者人格權的侵犯。無人經濟的涉及到的消費者的信息不應該越過人們對隱私權容忍的底線。

當代世界的特征是價值多元化,科技發展具有不確定性,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我們要更加珍視人的價值,更加重視憲法對當代社會的價值。我們有理由相信,在新時代,中國社會的發展、無人經濟的發展都將以憲法的發展為前提,要通過憲法凝聚共識,全面實施憲法,使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真正落到實處,使無人經濟各個環節真正得到憲法和法律保障與制約,創造一個安穩、有秩序的環境,推動無人經濟在法律的制約約束下更加繁榮地發展。

參考文獻:

[1]誘人的自動售貨機市場[J].上海商業,2003(04):50-51.

[2]韓大元.當代科技發展的憲法界限[J].法治現代化研究,2018,2(05):1-12.

[3]蔣同明,白素霞.新時代下我國無人經濟的發展研究[J].宏觀經濟管理,2018(07):10-15.

[4]-[7]韓大元.當代科技發展的憲法界限[J].法治現代化研究,2018,2(0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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