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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國家法律的問題意識及完善方向研究

2020-11-06 14:14呂艷
科學與財富 2020年23期
關鍵詞:問題意識

摘要:新時期背景下,隨著國家法律法規的不斷健全和發展,國家針對遏制“臺獨”分裂活動提出相關法律法規,并且在2005年 3月 14日以高票的形式,順利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分裂國家法》,這對推動國家法律建設工作全面發展,以及實現祖國完全統一進程產生深遠意義和影響。在分析反分裂國家法律的過程中,需要明確國家制定法律過程中的問題意識,以及結合反分裂國家法律存在的價值,探索未來反分裂國家法律的完善方法,進而才能推動中華民族共同愿望的有效實現。

關鍵詞:反分裂國家法律;問題意識;完善方向

引言

近年來,為維護臺灣穩定,實現兩岸和平統一發展,國家采用出臺反分裂國家法律的方式,為推動兩岸和平統一提供法律保障和基礎。反分裂國家法律的出臺價值,體現在維護臺灣穩定方面,其立法的主要內容和宗旨是全面落實和貫徹“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并且強調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重要性,積極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對于分裂國家的勢力和活動嚴厲打擊,從而才能最大程度的達到國家完全統一目標,將中華民族根本利益的維護工作落實。

一、反分裂國家法律的問題意識

反分裂國家法律的問題意識,主要體現在歷史根據、現實根據、法律根據等方面。其中在反分裂國家法律歷史根據的問題意識中,強調臺灣在發展的過程中,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神圣領土,臺灣與大陸的發展本就是同根同源的,而且最早開發臺灣的也是中國人。所制定的反分裂法國家法律,就是為加強海峽兩岸的政治經濟聯系,并通過反對和遏制“臺獨”的原則,實現大陸和臺灣的有機發展。而且在日軍發動侵華中國的戰略中,臺灣以《馬關條約》的形式,脫離祖國懷抱,將臺灣和澎湖列島讓給日本,在新中國成立以及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后,臺灣在1945年回到祖國的懷抱,這又間接地說明臺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更是自古以來中國的神圣領土。所以所制定的反分裂國家法律,是在考慮歷史因素和問題的基礎上所制定的,進而才能最大程度地反對分裂勢力和分裂活動,將事關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維護好。在反分裂國家法律現實根據的問題意識中,明確指出雖然提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但是隨著近年來臺海局勢的重大變化,也使部分“臺獨”分子對所提出的基本方針置若罔聞,甚至缺乏對基本方針的正確認同,逐漸出現在臺灣島內的“臺獨”分裂活動,這種勢力對于反國家分裂法律的制定,顯得十分的必要和緊迫,同時,隨著“去中國化、漸進式臺獨”步伐的加快,反分裂國家法律的制定也是至關重要的,進而才能通過嚴格的反分裂國家法律,警告臺灣人民要正確對待所制定的基本方針,以及對于“臺獨”分裂勢力和活動進行嚴厲打擊,從而才能推動中華民族復興大業的有效發展,通過法律法規制約相關工作,防止臺灣地區在分裂國家的道路上越走越遠,盡可能地緩解兩岸危險關系。在反分裂國家法律的法律根據問題意識方面,所制定的反分裂國家法律,具有較高的法律權威性,并且強調臺灣作為中國的部分領土,將臺灣歸于中國的法律地位是無可質疑的,在國家憲法中強調臺灣作為中國神圣領土的部分,也需要發揮全中國人民的神圣職責,最大程度地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還要明確臺灣同胞的責任和義務,這是充分將中國領土的主權的法律進行宣告出來,不斷以憲法作為基礎,所完善和制定相關《反分裂國家法》,而且這項法律的制定也是通過立法機關依據憲法所制定的,最大程度地增強憲法性法律的價值和意義。

二、反分裂國家法律的出臺價值

在中央制定反分裂法國家法律的過程中,是對臺政策法律化的一種體現,能夠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律,為反分裂和反“臺獨”工作提供法律依據,最大程度地解決臺灣問題,并且讓解決臺灣問題的大政方針,通過法律的形式穩定下來,也能最大化地將國家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主張誠意呈現出來,并且突出政府依法解決臺灣問題的特征,在反分裂工作管理的過程中,國家使用非和平的方式,對關于國家重大利益的問題進行解決,在解決非和平的國家重大利益問題時,也需要通過嚴格的法律法規和按照法定程序謹慎執行,進而才能約束臺灣分裂勢力的發展,又能間接的約束大陸,提升反分裂國家相關工作有效性。只要臺灣當局不觸犯三個前提條件,則大陸就不會通過動武的法律根據解決相關問題,如果臺灣當局觸犯三個前提條件,那么大陸就有理由依法使用非和平方式解決相關問題,從而才能對分裂國家的活動和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實現兩岸關系和平發展,推動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工作的全面發展。這對維護民族根本利益產生深刻的戰略意義和影響,也能間接地呈現出國家立法工作的有效性。另外,反分裂國家法律的制定,也是通過法律維護和明確臺灣同胞權力的有效方法,在反分裂國家法律的非和平方式中,所采用的非和平方式并非針對廣大臺灣同胞,而是完全針對“臺獨”勢力和分子,有效地遏制分裂活動,避免出現兩岸分裂的問題,合理保護臺灣平民和在臺灣的外國人權力與財產安全。所制定的反分裂國家法律,也是對分裂勢力的預先警告和強有力制約,進而才能通過法律制約的形式,解決臺灣問題,不能以任何名義和任何方式,將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

三、反分裂國家法律的完善路徑

反分裂國家法律在未來完善的過程中,需要全面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確定對臺方針政策的法律權威、維護臺灣同胞的根本利益、遏制分裂勢力和臺獨活動。同時,為推動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在反分裂國家法律完善的過程中,還要根據臺灣地區發展的實際情況,嚴格表明廣大人民捍衛國家主權的堅強意志,嚴格打擊和防止分裂國家活動和勢力的出現,同時,在現代化國家背景下,還要堅持立場法律化的原則,積極通過法律法規的形式確定對臺方針政策的法律權威,通過法律法規,推動臺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并且實現對臺灣人民根本利益的維護,不斷緩解兩岸關系緊張對峙的狀態。同時,反分裂國家法律具有和平特征,而且這項法律是和平法、而不是戰爭法,所以在法律法規完善與修正的過程中,也需要通過和平的方式實現祖國統一。并且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可以通過該項法律的引領工作,鼓勵兩岸人民之間的友好往來,并通過兩岸教育、科技、文化等方式,實現臺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與發展,而且在關于分裂勢力的協商與談判中,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并且采用有步驟、分階段進行協商和談判的方式,突出反分裂國家法律的和平性特征,當然,雖然反分裂國家法律是和平法律,但是也沒有排除非和平方式的可能性,還需要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于分裂國家的聯合活動,也可以通過非和平的方式,對國家正當權益進行保護。

四、結語

反分裂國家法律的制定與公布,有利于維護國家和平統一和安定,也讓全國人民的精神為之振奮,反分裂國家法律的制定,也是結合現實情況和歷史問題,針對分裂活動所制定的,要加強對反分裂國家法律的宣傳解釋力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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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呂艷,性別:女,民族:漢,專業:民商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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