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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統籌”背景下高校大數據審計模式的路徑創新研究*

2020-12-06 10:50譚婧鈺
理財·經論版 2020年10期
關鍵詞:路徑創新高校

譚婧鈺

摘要: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審計方式方法發生了巨大變革,同時也面臨諸多現實挑戰。本文立足國家實施審計“兩統籌”這一制度背景,在分析了創新大數據審計模式是實施“兩統籌”的必然要求和“兩統籌”背景下高校實施大數據審計的現實困境的基礎上,從加快完善大數據審計的法律法規、加快培養復合型審計人才、加快健全大數據安全體制機制和加快建設數字化審計的綜合平臺四個方面,提出了“兩統籌”背景下高校大數據審計模式的創新路徑。

關鍵詞:“兩統籌”;高校;大數據審計;路徑創新

審計在“經濟體檢”中發揮著“把脈查病”“治已病”和“防未病”的重要作用,有助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高等教育作為推動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力量,其社會地位決定了高校內部審計全覆蓋在整個國家審計體系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面對新時代的新要求,審計署制定并積極推進審計項目審計組織方式的“兩統籌”,以這項創新的制度舉措有力推進審計全覆蓋,提升審計監督效能。在審計“兩統籌”背景下,加之大數據、“互聯網+”、區塊鏈和云計算等技術的發展,高校的內部審計環境正在信息化技術的推動下發生新變化、大變革,創新審計思維、改進審計方法、提升審計技術、堅持科技強審、科學運用大數據審計模式,對實現高校內部審計全覆蓋尤為重要。

一、創新大數據審計模式是實施“兩統籌”的必然要求

(一)大數據審計有助于更好地落實審計“兩統籌”

從對人類已經進入大數據時代的現實判斷到“一切皆可數據化”觀點的提出,再到如何把握數據的規律以及對數據價值的思考,以數據為中心思維方式正在全方位、多角度地影響著審計思維、審計技術和審計方法。具體而言,大數據時代下的數據表現出大量、多樣、快速以及價值等四大特性,改變了數據從采集到分類、從傳輸到儲存、從處理到運用的全過程。其作為一次新技術革命,推動了審計模式的重要變革。事實上,在審計“兩統籌”背景下,審計工作著力聚焦全覆蓋、高質量的目標,積極探索大數據審計模式的方式方法和實施路徑,對于推動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科學化發展、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在高校發展過程中的監督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義。尤其是高校都在積極探索統籌審計組織方式,打破科室的業務藩籬,“交叉審”“同步審”等審計方式已成趨勢。大數據審計模式有利于實現審計數據資源共享,串聯分析數據信息,不斷優化組織方式,提升內部審計效率,更好地落實審計“兩統籌”。

(二)大數據審計有助于更好地推進審計全覆蓋

實施審計“兩統籌”是新形勢下適應國家對審計全覆蓋新要求的一項創新制度設計和有力抓手。就高校而言,其審計人員少、審計任務重,對此,審計人員可以創新運用大數據、數據挖掘、物聯網和云計算等技術手段,采集、分析和處理審計項目涉及的所有數據,加快推進高校內部審計全覆蓋。相較于傳統的審計模式,大數據審計模式不僅具有數據獲取成本低、難度小、信息全等優勢,還有效克服了以抽樣審計反映整體情況的審計風險。審計人員可以從全局角度通過對總體數據的關聯性、規律性進行深層次、全方位、多維度的比對分析,從而有效發現數據中隱藏的細節信息,避免一些細節數據下的重要問題被忽視和遺漏,提高審計數據分析的全面性、科學性和有效性。更重要的是,審計人員可以運用關鍵字段搜索、財務信息提取、制度文本挖掘等大數據手段,對制度、通知、紀要以及各類財務報表附件等非結構化數據進行總體識別、分析,有利于從內部控制層面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決策、預決算執行等重大事項的有效性和規范性進行把握、研判,實現審計數據、審計項目、審計對象、審計單位的全覆蓋。

(三)大數據審計有助于更好地實現審計高質量

新形勢對高校開展內部審計的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當前,隨著高校內部審計涉及的業務類型不斷增多,審計工作質量成了各利益相關者關注的重點,特別是在審計力量有限的情況下,必須加強實施審計“兩統籌”,努力提升審計工作質量。審計人員可以運用大數據挖掘技術,整體性抽取、標準性轉化、科學化分析以及格式化處理“統籌的審計項目”涉及的業務和財務數據,梳理規律、發現疑點。如聚簇分析技術可以對相似數據進行特征分類,縱向對比不同年份、月份的數據,全面反映數據的真實性;離群點技術則有利于發現總體數據中存在的不符合規律的偏離性數據,從而鎖定審計疑點。審計人員可以基于大量的數據信息,運用多維分析數據技術,多角度挖掘和分析整體數據。如在分析勤工助學經費的使用和發放時,就可以設置不同的學生身份字段;在分析科研經費的使用時,可以設置支出類別、轉賬公司、時間進度等字段,進行橫向、縱向、立體和多維分析,從而在整體把握數據信息的情況下進一步明晰延伸審計、資料取證的方向和重點,提高內部審計的質量和效率。

(四)大數據審計有助于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作用

自黨的十八大以來,僅中紀委網站發布的高校腐敗案件就多達50多起,滲透招生、基建、學術、科研等多個領域。高校腐敗案例頻發的背后折射出審計監督的缺位、審計監管的不完善。實施審計“兩統籌”旨在拓展審計監督的廣度和深度,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預警和防范功能。相較于傳統審計,審計人員可以運用大數據技術的新思維、新方法提高數據處理效能,即做到評估、發現過去存在的問題,更重要的是能在海量數據的內在聯系和規律中達到發現問題、防范風險和預防腐敗的綜合性效果,將事后懲戒向事前監督轉化。審計人員可以基于對大量數據的評估、監測和分析,發現數據規律、甄別異常數據、捕捉風險數據,及時發現和制止被審計部門存在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并給予提醒和警示,也為下一步高校制定更有效的風險防范和內部控制制度提供有力依據,更有效地發揮審計監督作用。

二、“兩統籌”背景下高校實施大數據審計的現實困境

(一)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尚不健全

自大數據審計模式提出到探索再到實踐,審計署先后制定出臺了《數據審計指南》(2011年)、《信息系統審計指南》(2012年)、《ERP環境下的財務收支審計指南》(2014年)等與大數據審計相關的指導性文件。特別是2015年,國務院和中辦、國辦連續出臺的《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和《關于實行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中提出:要推進大數據在各信息平臺的應用,構建大數據審計模式、數字化審計平臺和審計數據系統。然而,從現有的法律法規來看,整個法律制度體系中缺乏宏觀的頂層設計,沒有科學的短中長期規劃,對在實際審計工作中如何將大數據審計工作理念貫穿審計全過程缺乏科學系統、規范細致的指導意見。具體而言,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法規對大數據審計框架下的取證模式、具體流程、技術方法、作業模式以及規范體系給出明確的法律依據,致使審計人員在運用大數據技術進行審計以及對審計結果進行開發和運用時法理不足,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大數據審計模式在具體審計工作中的推廣和應用,不利于審計“兩統籌”這一實現審計全覆蓋的制度安排得到有效落實和取得積極成效。

(二)復合型審計人才資源嚴重不足

實施審計“兩統籌”,無論是審計項目本身還是審計組織方式與傳統審計相比,都發生了實質性改變,如何在加快實現審計全覆蓋的過程中提高“統籌項目”的審計質量,尤其是在向大數據要資源、要效率的大數據審計模式下,是值得我們認真思考和探索的主題。而具有理解、掌握、運用大數據各種技術的復合型審計人才是高校高質量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的核心和關鍵。然而,高?,F有的審計人員幾乎都集中在財務審計、工程審計以及相關或相近專業,他們熟悉和了解傳統的審計理論、技術和方法,但對計算機、經濟管理、數學以及當下大數據技術的審計知識體系了解不多、掌握不足,無法熟練應用各種大數據技術開展內部審計。此外,隨著各類審計項目增加,新的審計要求對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審計綜合能力尤其是運用大數據開展審計工作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相關的培訓、學習通常都是時間短、內容多,使得現有的審計人員無法在短時間內掌握大數據領域的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致使能夠將審計需求、計算機語言、大數據技術相結合來開展審計工作的復合型審計人才嚴重不足,極大制約了“兩統籌”背景下開展大數據審計的效果。

(三)審計數據安全性、準確性存在風險

實施“兩統籌”需要在審計系統中集成一系列的審計信息數據?;A數據真實客觀以及在數據采集、分析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性是保證高校內部審計工作順利進行和得出科學審計結果的關鍵一環。就審計數據準確性而言,審計人員可以通過學校財務系統獲得各部門以及相關專項經費的基礎性數據,然而很多高校的相關數據還分布在不同的定向系統中,如科研管理系統、人事管理系統、資產管理系統等。特別是在采集一些非結構化數據時,由于系統建設的信息化水平、統計標準、數據結構不一致,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同時,這些數據在建立之初可能由于人為疏漏、失誤導致原始數據錯誤,從而給后續的數據分析帶來潛在的風險。就審計數據安全性而言,由于高校尚未建立完善的大數據審計信息管理制度,對審計信息化系統中安全防護體系的重視和投入不足,審計信息化系統的內部設計和管理權限存在漏洞以及審計人員自身甄別敏感和涉密數據的警覺性不高、識別能力不強,這些均可能導致高校在開展大數據審計的過程中產生涉及數據安全、系統安全甚至審計人員違規操作的系統性重大風險,這勢必使審計“兩統籌”推動下的審計全覆蓋大打折扣,同時影響審計結果的公信力和權威性。

(四)內部審計信息化平臺建設滯后

審計“兩統籌”旨在統籌優化審計項目,提高審計效能。就高校內部審計而言,一個專項審計項目可能涉及幾個部門(學院),也可能對一個部門(學院)同時進行幾個類別、層次項目的審計。因此,在審計資源有限、審計任務繁重的情況下,運用大數據審計模式無疑是高校推進審計“兩統籌”的助推器。然而,當前高校審計部門在內部審計信息化平臺建設方面十分滯后,還有相當數量的高校未將內部審計信息化平臺建設納入議事日程。部分高校雖然購買了一些商業審計性質的審計平臺(軟件)開展內部審計,但這些軟件功能相對有限,只能對財務的基礎數據進行簡單的總結、匯總并以表格的形式輸出,無法進行海量數據的分析和處理。有的高校嘗試結合內部審計工作實際自主開發有針對性、實用性的審計信息化平臺,但由于沒有統籌規劃、科學設計整個平臺的核心思路,加之平臺的開發需要投入大量的經費以及開發人員對審計的內在要求把握不準,導致高校自主開發的信息化平臺難以滿足大數據審計模式的實際需要。此外,一些高校采用分布建設的思路進行審計信息化平臺的建設,但在系統各功能模塊的整合上存在諸多問題,無法實現功能互補,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大數據審計模式在高校內部審計中的積極作用,無法適應審計“兩統籌”在具體實施中的迫切需要。

三、“兩統籌”背景下高校大數據審計模式的創新路徑

(一)加快完善大數據審計的法律法規

一是強化頂層設計。在以審計“兩統籌”推進審計全覆蓋的新形勢下,大數據審計模式的運用已是大勢所趨,但又無法一蹴而就。鑒于實際審計工作的復雜性以及推進審計全覆蓋的時間性,應科學評估現有的審計資源,統籌考慮審計全覆蓋的時間周期和各類審計項目的具體特點,以“突出重點、兼顧各方、有序推進”為原則制訂大數據審計的短期、中期和長期規劃,以科學的頂層設計加快大數據技術分步驟在審計實踐中的推廣和運用。二是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國家審計署及有關部門應立足我國國情,結合國家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等多個層面進行廣泛調研,制定并出臺適應實施審計“兩統籌”背景下推進大數據審計的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各省可依據國家立法,結合省情實際,制定更有針對性的大數據審計法規,確保審計人員在開展大數據審計時有法可依,為加速大數據審計在各類審計實踐中的運用提供法律依據。鑒于審計數據的特殊性,在制定法律法規時還要配套制定確保涉密數據安全、規范和提升審計人員保密意識的相關法律體系,以確保大數據審計的安全。三是制定操作指南。大數據審計涉及詳細、規范的審計全流程,因此需要制定一整套完整的大數據審計操作指南,讓審計人員明晰思路、了解方法、熟悉流程、規范程序,既做到收集、分析、運用數據的嚴謹性,又考慮取證、歸檔、權限操作的規范性,讓審計人員依據指南操作,做到有的放矢。

(二)加快培養復合型審計人才

一是建立復合型審計人才的培訓體系標準。大數據審計對審計人員的基本素質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即既掌握審計理論和方法又具備大數據分析的能力,以滿足審計“兩統籌”推進審計全覆蓋的實際需求。因此,應依據這一基本要求,建立復合型審計人才的培訓體系標準,確定多個模塊的培訓內容,至少應涵蓋應用審計數據平臺采集、分析、管理、綜合和利用各類數據,大數據審計所需要的大數據思維以及涉及的法律、計算機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審計項目實踐中的各類問題與計算機語言的轉化以及對審計項目目標進行建模的相關知識。二是強化對現有審計人才的綜合培訓。審計部門要建立內部的培訓學習制度,每周安排一個專題時間進行大數據審計的業務學習,進一步樹立大數據審計思維;分批次派出審計人員參加各級各類審計培訓班,提升審計人員運用大數據開展內部審計的綜合能力;選派優秀的審計人員參加國家、省、市組織的大數據審計項目,切實通過以審代訓,提高審計人員應用大數據開展審計的綜合能力。三是提高高校復合型審計人才的培養質量。新形勢下的國家治理監督體系要求審計全覆蓋,而大數據技術的高速發展加速了審計技術與方法的變革。在這一背景下,高校特別是培養審計專門人才的高校應主動擔當,敢為人先,樹立培養大數據思維人才的辦學育人理念,重構現有的課程體系、專業體系和師資體系,構建以仿真實踐、案例實訓、大數據分析和審計實踐平臺為鏈條的實踐實驗實訓平臺,培養大數據審計生態下適應國家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的高級專門復合型審計人才,為國家審計事業的發展輸送源源不斷的優秀人才。

(三)加快健全大數據安全的體制機制

一是在制度建設上下功夫。高校審計部門要立足校情和大數據審計實際,建立健全與內部審計相關的結構化和非結構化數據的管理和使用辦法;出臺審計信息化平臺操作細則,科學設定分管校領導、審計部門負責人、項目主審到一般審計人員的數據調閱和使用權限,著力加強權限管理、科學備份數據,以完善的制度防止數據丟失和遺漏;從制度層面對審計數據從采集到傳輸、從清理到轉化、從分析到存儲到最后銷毀的全過程實行嚴格管理。二是在提高認識上下功夫。審計部門要以實施“兩統籌”為著力點,建立健全大數據審計保密工作制度,通過業務學習、專題教育、典型案例剖析等多元化手段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引導教育,提高審計人員在大數據審計中的數據安全意識和數據保密意識,切實從審計主體上堵住漏點,確保數據安全;同時要強化審計人員熟練掌握基于原始數據采集并以此數據為基礎進行相關的功能轉換,確保審計數據完整、真實和無誤,防范數據質量出現風險。三是在形成合力上下功夫。審計部門應主動加強與學校網絡管理部門、信息化建設部門以及計算機學院等單位的協同、聯動,充分發揮這些專業性部門的技術優勢,對大數據審計的數據運行環境進行實時監測和定期風險綜合評估,做好內防;同時要高度警惕網絡攻擊,做到審計信息平臺有預警保護措施、有阻止和查殺病毒的內置程序,構建保護審計數據安全的技術屏障。

(四)加快建設數字化審計的綜合平臺

一是明確審計平臺的整體框架。審計部門應結合高校開展大數據內部審計的需求,確立審計數據是核心資源的建設理念,統籌制定高校內部審計數字化平臺的整體架構。針對高校內部審計實際,建議數字化審計平臺以數據源作為輸入首端,審計結論即審計報告作為輸出終端,其至少涵蓋五個流程,分別是準備原始數據、存儲和管理數據、計算和處理數據、綜合分析數據、提供和輸出審計信息。同時在數據運行階段可以采用多種大數據分析技術,如在數據處理階段,審計人員可以根據審計需要和數據實際采用實時計算、離線批量處理、全文搜索以及機器學習等方法,在海量數據中萃取有價值的數據資源。二是切實開發好功能完善的數字化審計平臺。審計部門應圍繞高校內部審計的基本特點,特別是結合實施審計“兩統籌”推進審計全覆蓋的新要求,對現有的審計軟件進行整合、升級,按照綜合性、科學性、實用性、有效性原則,建設包含審計管理、數據分析和決策預判三個子系統的綜合性審計平臺,分別用于完成不同審計階段的審計任務。以審計管理系統對審計項目進行全程管理,如被審計單位信息、審計小組信息、審前調查及準備、審計實施方案、審計結果的公布和利用、審計材料的存檔等。以數據分析系統為核心,多維度、立體式、全方位地對各類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實現計算機語言、審計數據、審計問題與審計人員的思維相統一。決策預判系統重點是基于數據分析系統對被審計單位和審計項目的整體趨勢和有關風險點進行預警,通過圖像等形式直觀反映審計結果。三是加大對數字化審計平臺的投入和維護。高校應高度重視數字化審計平臺的建設,劃撥專項經費,安排專門力量,結合國家、省教育部門的政策要求,立足學校各類數據系統實際,加大系統的投入和開發力度,從而加快推進大數據審計在內部審計中的作用發揮。同時要注重維護,根據形勢變化發展和內部審計需要,做好平臺的日常維護和升級,以適應不斷創新和變革的高校內部審計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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