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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鄭氏注》;吐魯番;文書;教育

2020-12-07 06:04曹鳳
新絲路(下旬) 2020年11期
關鍵詞:保護利用可持續發展

曹鳳

摘 要: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不斷提升,大遺址保護與利用成為近年來文博行業的重要議題。由于國內大遺址保護工作起步較晚,保護規劃編制存在不體系化等問題。本文基于大遺址保護規劃編制的實踐經驗,系統闡述和分析了當下大遺址所面臨的一系列問題,就如何切實有效地對大遺址進行保護,如何兼顧保護規劃與地方建設的協調,帶動周邊文化遺產的保護利用及活態演化等,提出了保護規劃編制的幾點建議,以期能夠為大遺址保護利用工作起到點滴啟示作用。

關鍵詞:大遺址;規劃編制;保護利用;可持續發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工作,以“留住文化根脈,守住民族之魂”的戰略高度,要求全國各地科學規劃文物遺址保護工作,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大遺址是指中國文化遺產中規模最大,價值突出的大型文化遺址、遺存和古墓葬,是近年來從遺產保護與管理工作中提出的一個新概念[1]。主要包括反映中國古代歷史各個發展階段涉及政治、宗教、軍事、科技、工業、農業、建筑、交通、水利等方面歷史文化信息,具有規模宏大、價值重大、影響深遠特點的大型聚落、城址、宮室、陵寢墓葬等遺址、遺址群及文化景觀[2]。截至2019年10月,我國共有8批,5058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其中古遺址1194處、古墓葬418處,約占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1/3。它們占地范圍廣,數量多,其面積從幾千平米到幾十平方公里不等,地域分布不均衡。

目前,由于我國城鎮化進程的快速推進,使得遺址保護與社會發展之間的矛盾日漸凸顯。一方面,受文物保護政策的限制,遺址區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多數大遺址區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質量都與周邊地區存在較大差距;另一方面,遺址區域的城鄉建設與民眾土地利用活動又對遺址造成嚴重影響[3]。遺址的保護工作已不容忽視,必須制定健全的保護規劃,充分保障遺址的完整性與真實性。因此,本文根據大遺址保護規劃編制的具體實踐經驗,分析了大遺址保護規劃的意義和存在的普遍問題,并提出大遺址保護規劃的幾點建議。

一、大遺址保護規劃的意義

大遺址是中華五千年文明的見證,具有突出的歷史價值、科學價值、藝術價值、社會及文化價值,具有不可再生性和不可替代性。大遺址承載著豐富的歷史信息和文化內涵,是中國五千多年燦爛文明史的主體和典型代表,不僅具有深厚的科學與文化底蘊,同時也是極具特色的環境景觀和旅游資源,在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向世界展示悠久的中華傳統文化,促進大遺址所在地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2005年,財政部、國家文物局印發了關于《大遺址保護專項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標志著大遺址保護工作開始了新的篇章。隨著“十五”計劃及即將開展的“十四五”規劃的編制與實施,大遺址保護的體系逐步形成。在規范遺址本體及其周邊各項建設活動、明確保護措施、制定保護區劃、拓展保護利用方式、強化遺址管理和遺址研究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成為各級人民政府保護和延續大遺址及其潛在價值的有效手段。實施大遺址保護工程,加強展示和宣傳工作,對于提高文物保護、管理、利用水平,發揮文物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實現文物保護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保護規劃中的主要問題

1.考古資料匱乏,遺址展示條件不足

考古工作是保護規劃編制的前提和基礎,是規劃實施的科學依據。以往在面臨遺址重大破壞或需要進行學術研究的基礎上,文物部門才會展開主動性發掘。受政策的影響、歷史考古技術的限制、考古發掘的工作特點限制等,考古資料尚不充足[5]。近幾年接觸的舊石器及新石器遺址較多,由于大部分遺址多埋藏于地下,有些遺址發掘后實施簡單的回填保護,展示條件不足,很難被公眾認知。例如遼寧長??h廣鹿島的小珠山遺址、西沙群島的甘泉島唐宋遺址等,均為地下遺存,對其分布范圍,文化層堆積缺乏基礎的了解。遼寧大石橋市的金牛山遺址包括4個化石地點,即使部分遺址裸露地表但其自身觀賞性不高,遺址的保護展示條件尚不成熟。

2.法律政策支持力度不足,城鎮化發展迅速,遺存本體存在安全隱患

當前經濟背景下,大部分法律政策條文沒有落實,遺址保護需要政府層面的大力支持。同時,受地域環境影響,一些地區管理機構、管理人員、管理設施等機制不健全,管理存在結構不合理、內容不全面等突出問題,影響遺址的后期發展。例如甘泉島遺址,涉海的法律體系不夠完善,部門之間存在職能交叉,管理存在多種漏洞。

城鎮化發展對于大遺址保護施加壓力,其建設活動威脅遺址本體的安全。目前,大部分遺址均受到自然及人為因素的雙重影響,例如一些遺址墻體受自然因素影響遭受崩塌、裂隙等,風蝕、雨蝕、洪水沖刷、巖體坍塌及環境沙漠化等,嚴重影響遺址本體的安全。居民生產生活也對遺址造成嚴重破壞或潛在威脅,大部分古墓葬的保護現狀堪憂,盜墓犯罪活動日益猖獗,使其管理難度增加,目前能夠展示大遺址全貌的尚屬于少數。

3.區劃及規劃范圍的劃定不夠合理

保護區劃是遺址保護規劃中最重要的議題。遺址早期的保護范圍劃定不夠合理,對保護范圍的描述基本停留在外擴多少米,或等深線多少米,四至邊界的劃定不夠清晰,未統籌考慮文物保護單位的規模及周邊歷史環境現狀,缺乏可操作性。比如西沙的甘泉島遺址,建議以等深線60米以上區域為保護范圍,涵蓋了整個永樂環礁,是甘泉島陸地面積的900多倍,原保護范圍沒有根據現狀環境及周邊地形地貌綜合考慮。目前劃定的規劃范圍往往沿用遺址建設控制地帶的范圍,大部分項目已經充分表明此范圍不能解決遺址保護面臨的問題,比如考古工作滯后、居民搬遷問題、周邊配套服務產業等。

4.遺址區交通不成體系,保護呈現分散化、業余化、淺顯化

大部分遺址區道路交通便捷性較差,僅能滿足基本通行需求,道路等級低、路面差,通行狀況較弱,給排水設施不完善。道路兩側植被生長雜亂,不成體系不能滿足遺址后續保護、管理監測和展示利用工作的需求,存在分散化、業余化、淺顯化等缺點,對遺址的保護硏究不夠專業與深入。

5.遺址區與周邊區域發展不均衡,配套管理系統不完善

由于文物保護政策限制以及社會經濟發展的制約,遺址區出現“保護制約發展,發展影響保護”的局面,遺址區居民生活水平與周邊區域差距明顯,整體發展不均衡。同時,因大部分遺址區尚未正式開放,遺址區配套管理系統不夠完善,缺少管理設施及展示配套服務設施,無法形成體系。

三、保護規劃的建議

1.考古先行,兼顧文物價值和社會價值

要有計劃的進行考古發掘工作,在加強考古研究的基礎上,加大保護規劃編制中的價值引導,構建價值闡釋體系,按照遺址功能劃分,明晰保護項目、展示項目、研究項目等類別,適當采取模擬展示、場景展示、標識展示等方式,作為遺址歷史文化內涵傳播的途徑,同時通過媒體、書籍、講座、微博、微信、節日等手段介紹考古發掘現場動態,激發深層次體驗,普及考古知識。通過不斷拓展遺址的社會影響力,使其成為一個可產出文物價值、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并存的場所。

2.構建保護規劃體系,加強監管力度

堅持“十三五”階段規劃指導思想,結合實際情況構建大遺址保護規劃體系,探索新的模式,強調規劃編制中的靈活性、可行性,弱化遺址多年的計劃性,強化遺址保護的終極目的。政府部門應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財力進行遺址保護,并給予民眾更多的執行監管權力,提高遺址區監管執法力量,鼓勵采用新技術、新方法加大監管力度及管理水平,動態監測遺址安全、環境狀況等,建立大遺址保護的綜合信息管理系統或實時監測平臺。主動接受公眾監督,將遺址安全工作納入地方政府年度評價體系,全方位實現區域良性發展。

3.合理劃定保護區劃及規劃范圍

綜合考慮遺址實際情況,與時俱進,對以往劃定的保護范圍進行一定程度的調整和修正。區劃制定應綜合評估遺址的現狀、價值、影響因素等,對未來遺址保護、環境整治、展示利用等提出原則性措施,并確保其科學性和可行性。

4.統籌遺址區域周邊協調發展

在遺址保護整體的大環境下,應注重遺址保護整體與部分的關系,將遺址本體與周邊環境統籌考慮,鼓勵結合遺址區活態演化推動休閑觀光農業、鄉村運營,帶動生態農業開發、民宿酒店建設、全域旅游發展等,將大遺址保護利用與鄉村建設發展相結合,推動周邊區域開發,提升區域社會發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

5.注重遺址保護的邏輯性和體系化

在新時代,隨著國家及當地政府的重視、科學技術的升級以及專業考古人才、文物保護人才的加入,無論是遺址的生態環境特色研究,還是歷史文化脈絡邏輯梳理,都上了一個臺階。應進一步規劃遺址區道路系統,執行遺址區路網升級,并助推道路體系化建設,提高遺址保護的邏輯性和體系化,將遺址保護統一考慮到周邊環境、開發強度、城市規劃中,不斷提高體系化框架,協調發展。

6.完善管理機制,提高專項管理水平

應成立遺址區綜合管理機構,制定專項管理辦法,加強管理機構建設及職能配置,實行一級多層管理模式,即統一領導,分層管理,杜絕交叉管理的情況,完善日常監測。建立系統的資源管理體系,增強遺址的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利用現代科技成果與手段,提高文物建檔、保護、展覽、信息傳播和科學研究水平。

7.多維宣傳,持續提升遺址的文化地位和歷史地位

保護規劃編制時,多維宣傳不可或缺。信息化的今天,提高公眾對遺址關注意識和保護意識,提升其在國人心中地位及歷史認同感,是一種更便捷的保護方式。一方面,相關文物部門要持續發掘遺址的潛在價值,利用新媒體傳播,重視考古及相關文化研究,強化學科建設,促使人們更加了解遺址所在的文明歷史;另一方面,要及時公布遺址保護規劃,深入淺岀地表達該遺址保護的緊迫性與必要性。

四、結語

大遺址是中華民族文明發展史最具代表性的綜合物證和彌足珍貴的文化遺產。大遺址的保護是一項科學嚴謹的文化實踐,也是一項影響廣泛、意義深遠的系統工程,應有效保護遺址本體及其環境風貌的同時,加強展示和宣傳工作,全面提高文物保護、管理、展示利用水平,不斷探索大遺址保護規劃編制內容,促進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建設,實現文物保護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陳穩亮.大遺址保護與區域發展的協同[D].西北大學,2010

[2]財政部、國家文物局.關于印發《大遺址保護專項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政[2005]135號

[3]李長盈.大遺址保護規劃編制評價體系研究[D].武漢大學,2017

[4]楊業啟.遺址保護與旅游開發之間的平衡[J].中國房地產,2016(28):76-79

[5]戴群.古遺址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編制中的現實問題——以若干古遺址保護規劃為例[J].東南文化,2013(02):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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