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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人“潤筆”趣談(上)

2021-03-11 19:03徐康
文史雜志 2021年2期
關鍵詞:潤筆李邕詔書

徐康

一、“潤筆”的由來

現時的稿費,在古代叫做“潤筆”。

我國自隋唐以后風行一千多年的封建科舉制度,對知識分子實行“學而優則仕”,誘以“官、祿、德”,故民間流行“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書中自有千鐘粟”之說。奔仕途,領“官俸”,對知識分子無疑是一種很大的誘惑。而官俸之外,以工詩文、善書畫等一技之長所能獲得的較為“合法”的報酬,便是“潤筆”了。我國自古有“尚文”之風,對于創作詩文、碑銘、書法、繪畫的文人付給一定的報酬,以作為其精神勞動的犒賞,也似乎是天經地義之事。須知,這一類復雜的(而且常常是艱苦的)精神勞動,還包括其作品問世之前的寒窗苦讀與精研勤練所花費的時間和工夫在內,所謂“十年寒窗無人問”,所謂“吟安一個字,捻斷數莖須”(唐·盧延讓《苦吟》)即指此。所以,古時付給“潤筆”,與現時付給稿酬一樣,是對文人以“作品”為計酬對象的“一次性補償”。只是,古時候的稿酬制度遠沒有現在這樣嚴格、縝密,更不可能像現在這樣,將作者獲取稿酬列入《著作權法》而加以法律保護。古時的所謂“潤筆”,似乎有“約定俗成”、沿襲成例的意味,也似乎更具隨意性和變化性。不過,“潤筆”作為一種成文或不成文的“陳規”,似乎也斷斷續續地貫穿了差不多整個封建社會的所有朝代。

追溯“潤筆”的由來,一說是自漢武帝(公元前141—前87年在位)時代起,就有對文章以質論錢、作價付酬之說,只不過那時尚未使用“潤筆”這一語詞而已;其根據是當時流行的“千金難買相如賦”之說。若依是說,按文付酬距今已有二千一百多年了。另一說是《容齋隨筆》作者、宋代洪邁的考證:“作文受謝,自晉、宋以來有之,至唐始盛?!保ā度蔟S隨筆》卷六)他所說的晉、宋,是指西晉(公元265—316年)、東晉(公元317—420年)以及南朝劉裕所建立的劉宋王朝時期(公元420—479年),距今已是一千六七百年以前的事了。

關于“潤筆”,所能找到的最早的文字記載,則見于《隋書·鄭譯傳》:

上令內史令李德林立作詔書,高颎戲謂(鄭)譯曰:“筆乾(干)?!保ㄠ崳┳g答曰:“不得一錢,何以潤筆?”上大笑。

據此看來,“潤筆”之說的起始似在隋代(公元581—618年),而且是由一句玩笑話引起。其實,古之“潤”字與財物、利益密切相關,《廣雅·釋詁》曰:“潤,益也”。古時商人分利曰“分潤”,官員薪俸叫“祿潤”,薪水之外的收入叫“外潤”等等。用作“潤筆”時,“潤”變成動詞,與“干”(乾)相對,含“滋潤”“潤澤”之意?!肮P干(乾)了”需要“滋潤滋潤”,這意思還不明白嗎?比之“沒錢了,文章寫不出來,請給點錢刺激刺激筆頭子吧”那種直白外露的赤裸裸的說法,當然高明得多,巧妙得多,也幽默風趣得多。本來嘛,文字勞作作為一種精神勞動,理所當然該付給報酬。但作為“將言錢而口先囁嚅”的士大夫君子,不肯直截了當地說“破”,卻代之以機智詼諧的玩笑話,既不失“面子”,亦不乏機趣,又能如愿索酬,實在妙極妙極。關于筆“乾”乏“潤”的這句玩笑話(也是再恰當不過的譬喻),連皇帝當時聽了都覺得好笑(“上大笑”)。這一笑不打緊,潤筆即變成通例沿用下來,成為凡創作文章、書畫等獲得錢、物的代稱。

二、“潤筆”的沿革

按照前面引述的《隋書·鄭譯傳》那段記載,事情是發生在皇帝身邊;是皇帝命中書令李德林草擬詔書,而引發了旁人用玩笑的方式“討要”潤筆這樁趣事。也就是說,歷史上有記載的最早的潤筆,是朝廷內官奉命草詔的報酬,而且當時的潤筆明確地是指錢而非他物(“不得一錢,何以潤筆”)。下面再引述一段相關的文字:

內外制凡草制除官,自給諫待制以上,皆有潤筆物。太宗時,立潤筆錢數,降詔刻石于舍人院。每除官,則移文督之,在院官下至吏人院騶皆分沾。(沈括《夢溪筆談》故事二)

這段話大約包含了以下幾層意思:一是(在宋代)翰林學士、中書舍人和知制誥等官員,凡是為皇帝草擬任命別的官員(即除官)的詔書,從給諫、待制官以上,都要給潤筆的錢物。二是到了宋太宗(公元976—997年在位)時,規定了潤筆的錢數,并下達詔令刻上石碑立在舍人院中。也就是說,“潤筆”更加制度化、規范化了。第三,每次任命官員時,還要專門行文督促潤筆費的發放,足見對此事的重視。第四,從院官往下到普通的胥吏皂隸,都可以利益均沾,分享潤筆;也就是說規定了潤筆發放的范圍。值得注意的是,這段文字比之前述《隋書》的記載,“潤筆”的概念已有了兩點變化:一是隋朝潤筆并未規定起草的詔書內容,到了宋朝,就只限于起草“升官文書”才能得到潤筆了。二是“錢”之外又增加了“物”,潤筆是錢物并用了。何以草擬“升官文書”要另發潤筆?也許是升官乃喜事之故吧!要不,刑部草擬判刑的文書,何不也發給潤筆費呢?

《辭源》“潤筆”條有一段文字,可作上述情況的佐證與補充:“唐宋翰苑官草制除官,例事潤筆物?!?/p>

也就是說,付給起草翰官“潤筆物”已成“例行公事”。此處提到的時間已上溯至唐代,在年代上又往前推移了,與前面所引《隋書》相銜接,且大體意思是一致的;由隋而唐,潤筆之事在朝代方面便具有連續性而不致“脫節”了。

那么,宮廷翰苑之外呢?草擬詔書之外呢?這里沒有說。當然,沒有說不等于沒有做,據正史、野史的許多記載,我們還是相信洪邁在《容齋隨筆》中關于“作文受謝”之說。洪邁所說的“作文”,應理解為泛指一切文章,而且其范圍亦不止宮苑之內,當然也就不止是草擬詔書了。也就是說,此時“潤筆”的范圍早已突破宮廷草詔之文,而比以前寬泛多了。后來,由“作文受謝”又延及書畫。據史書載,隋唐名家,如董伯仁、展子虔、孫尚之、閻立本、吳道子之畫,屏風一扇價值二萬金,其次者亦一萬五千金;張懷瓘《書估》中說,鐘繇、張芝作品,價值亦在千金。(按:古時千金合現時黃金一斤。)

至于潤筆的由“錢”到“物”,或以物代錢、錢物并用的變化,除了前述典籍的引證可作依據之外,根據古代長期存在的以物易物的貨幣流通狀況,以及官員薪俸除銀錢之外,曾以絹帛、粟米計算(甚至以田畝和人口戶數作為官員的封邑)的狀況,就更能佐證“錢物相通”的潤筆現象了。這種現象一直延宕到清末乃至近代。

《宣和書譜》在記載了這一段“籠鵝而歸”的故事后,接著贊嘆道:“非碌碌者所能望塵也!”以贊譽王羲之“以字換鵝”乃高人雅士所為。據此,后人便戲稱王羲之的書法為“換鵝書”。至今,在書圣的故鄉和江西星子縣以及紹興蘭亭等地,均有王羲之“鵝池”,使人想起他“性獨愛鵝”和以字換鵝的軼事。

書寫《道德經》“以字換鵝”,是《晉書·王羲之傳》的說法。之后,唐朝詩人李白有詩云“山陰道士如相見,應寫《黃庭》換白鵝”,用了王羲之以字換鵝的典故,卻與《晉書》所載略有出入,即李白認為羲之為道士所作書乃《黃庭經》而非《道德經》。到了北宋年間,湖北黃州一道士為已毀的蘇軾故居“東坡雪堂”捐資重修,士人何斯舉曾作“上梁文”,其中一聯說:“前身化鶴,曾陪赤壁之游;故事換鵝,無復《黃庭》之字”便是采用了李白詩中的說法。此事遂引起后人爭議及考證的興趣。再后來,《容齋隨筆》的作者、宋人洪邁查閱了唐代書法家褚遂良所撰《王右軍書目》,內有《黃庭經》一帖,下面加注曰:“六十行,與山陰道士的真跡尚在”。其余書目則無書寫《道德經》的相關記載。由此可知,《晉書· 王羲之傳》中所記《道德經》有誤,而李白詩中之說則不謬也。附帶說明這段趣事,旨在訂正史實。而王羲之以字換鵝,則《晉書》中載之甚詳,確有其事。

六、名人畫扇,以酬濟貧

古時書畫家的題扇之作,或稱扇面小品,一般都是要收取潤筆費的。如果是名家畫扇(或寫扇),不僅潤筆不菲,還往往成為民間收藏家的珍愛之物。

有兩位名人,即東晉的王羲之和北宋的蘇東坡,為了賑濟貧弱者,畫扇解難,不取分毫潤筆,在民間傳為美談。

王羲之晚年在浙江紹興的蕺山,遇到一位孤苦的老太婆大熱天在路邊賣六角竹扇,價格低廉,卻很難賣出一把。信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王羲之,遂發惻隱之心,眉頭一皺,“計”上心來。他為老太婆的每一把扇子題寫五字,行、草、楷、篆、隸各不相同,老太婆開初不理解,羲之對她說:“你拿這些扇子去賣,就說是王右軍先生書寫的,每把賣價一百錢,看看會不會賣得快些?!崩咸耪沾俗隽?,結果買的人絡繹不絕,扇子很快售罄。老太婆回過頭來,王羲之早已不知去向。她哪里知道,這位書法“圣手”的題扇墨寶,其價值何止一扇“百錢”呢!

蘇東坡初到杭州任州官時,有人遞來訴狀,告發一位街坊賒欠綾絹錢數萬而不償還。東坡傳喚此人到堂,聽他陳述,方知他家以制扇為業,自春至夏,連綿細雨不斷,氣溫較往年驟降趨寒,故所制作的扇子賣不出去而積壓起來。在這節骨眼上,原為制扇名師的老父又猝然病逝……此人還再三陳訴絕非故意拖欠云云。東坡見此人老實誠懇,所言非虛,頓生同情之心。他對來人說:“你回家把庫房里積壓的扇子多拿些來?!贝巳撕芸彀醽砩茸?,東坡從中選出白色的絲絹團扇二十把,將就那只平日判案用的毛筆,隨意在每把扇子上作行書、草書數行,或繪枯木竹石一幀。寫、畫完畢,東坡囑來人:“快快拿去償還債務吧!”此人明白了坡翁好意,抱著扇子,感激涕零而去。剛剛走出州府大門,得知這一消息的人們蜂擁而至,以每扇二千錢爭相購買,扇子很快被一“搶”而空。晚來一步而未購得東坡所畫扇者,無不懊悔不已。該人將賣扇所得償還債務尚有盈余。此事在州郡內外一時傳為美談,有人聽說坡翁此舉甚至感動得流下淚來。

王羲之和蘇東坡都是對社會下層貧弱者充滿同情之心的善良文人。他們的義舉,實則是把畫扇該得的潤筆讓“利”于人,以解人之困急人之難;用現在的語言來表述,就叫做“贊助”窮人。同時,這兩樁軼事也說明了他們的書畫作品本身就有很高的價值,被世人視為藝苑珍寶,故不惜傾囊購之而以為幸事。

七、賣文發財,李邕為冠

唐代書法家李邕(678—747),字泰和,揚州江都(今江蘇揚州市江都區)人,官至北海太守,世稱“李北?!?。他不僅工書,而且善文,尤其善長寫碑銘頌辭。唐代尚諛頌之風,不僅生者對死者寫墓志碑銘成風,而且生者對生者也有寫諛頌之詞的;還有生前就請人為自己先寫好碑銘的。其時朝中大臣官員和天下各佛寺道觀的僧人道士,都慕李北海之名而帶著潤筆(金銀絹帛)去請他寫頌文。唐玄宗去泰山祭祀返回,李邕在汴州晉見皇帝,玄宗也令他獻呈歌頌泰山封禪的詞賦。他寫畢,玄宗看了很高興,賞以重金。李邕進京后,京城許多官員都帶著酬金前來索取他的文章。李邕一時門庭若市。他前前后后為別人寫了幾百首碑銘頌辭,而且撰文和書寫均出自他一人之手。他也因這些巨額潤筆費而發財。

《舊唐書·李邕傳》說他“前后所制,凡數百首,受納饋遺,亦至巨萬,時議以為自古鬻文獲財,未如邕者”。這是說當時人議論,自古以來靠賣文發財的,沒有一個人能超過李邕。

但是李邕也因此“樹大招風”。由于他生性豪放,不拘小節,所到之處,接受巨額酬金,任意打獵游玩,恣肆張揚,終于被人以“貪贓枉法”彈劾,判為死罪;好不容易獲赦之后,又再次被朝中政敵羅織罪名,被處死于北???。他死后,杜甫曾作《八哀詩》之一贊其才華,哀其不幸。然杜甫詩中也不回避他拿高額稿酬,賣文發財的事實:“干謁(按:因有所求而謁見)走其門,碑版照四裔(按:“四裔”指邊遠地區的四方八面,言其所寫碑文之多)?!S屋珊瑚鉤,麒麟積成罽(jì,毛毯)。紫騮隨劍幾,義取無虛歲?!痹娭刑岬降纳汉縻^、麒麟毯、紫騮馬、名劍匣等,都是富豪人家送給他求其碑文的潤筆之財。隨后一句說他一年四季(“無虛歲”)都能得到潤筆錢物(“義取”),可見積財之多,惹人生嫉。杜甫后又有《聞斛斯六官未歸》云:“故人南郡去,去索作碑錢。本賣文為活,翻令室倒懸?!睂铉叩馁u文發財因而導致“倒懸”(引禍殺身),便頗有些譏議之意了。

八、文士多耿介,拒旨亦拒酬

古代文人中不乏正直耿介之士,即使在朝廷作了高官,也不逢迎拍馬,違心諂媚,在“皇旨”和利益面前表現出一種正義敢言,不為威權所懾亦不為金錢所動的難能可貴的品格。

唐憲宗李純讓左神策中尉吐突承璀兼任功德使,大張旗鼓地修建安國寺。吐突準備在寺中豎立一座功德碑,其規模要像當年唐玄宗李隆基建立的華岳碑一樣。當時李絳(764—830)任翰林學士,憲宗降旨命李絳撰寫碑文,并批準用一萬緡(mín,每一緡為一千文)錢作為撰寫該文的潤筆。李絳是一位正直的官員,以直言敢諫著稱。他上書憲宗提出異議:“唐堯、虞舜、夏禹、商湯這些先賢圣人都沒有立碑自頌功德,只有秦始皇才在他巡游過的地方鐫刻石碑,極力宣揚自己。陛下是要效法堯、舜、禹、湯呢,還是要仿效秦始皇呢?何況此類碑文,無非是些千篇一律的廉價頌詞,枯燥乏味的陳辭濫調,對宣揚陛下的圣德毫無作用?!睉椬诳赐曜嗾?,認為很有道理,便下令取消圣德碑,并推倒了碑樓。

唐昭宗天復年間,詩人韓偓(844—923)擔任兵部侍郎、翰林承旨,其職責是專為皇帝起草詔書。時工部侍郎同平章事韋貽范位居宰相,卻經常接受別人的賄賂,賣官許爵。這年他適逢“丁憂”(時其母去世),按唐律守喪期間必須免去官職。誰知他免職后,過去一些向他行賄的人見買官無望,便上門討“債”,弄得韋貽范十分尷尬。為早日擺脫這一窘境,他八方活動找人與皇上說情,終于使唐昭宗李曄同意他提前復職擔任宰相,但必須起草一份恢復其官職的詔書。昭宗命韓偓起草這一詔書。

按理說,這是“皇命”,而且是韓偓的本職;何況按唐時宮廷規定,凡草擬任命官員的詔書,都會領到一筆可觀的潤筆。無論于“利”于“法”,韓偓都應當欣然從命。然而正直的韓偓早就知道韋貽范的鬼把戲,對其人深為反感、蔑視。他毅然上書昭宗,指出韋某守喪未滿就官復原職是錯誤的,是有違唐律的。奏章末尾韓偓還強硬地說:“臣的手腕可斷,這份詔書不能寫!”對此有人警告他“犯上”,“拿生命當兒戲”,他也不予理睬。韋的親信甚至誣告他有“謀反”之意。很多人為他捏一把汗。然昭宗李曄卻例外地支持了韓偓 ,他說:“這事怎么扯得上謀反呢?何況,韓學士所言頗有道理,朕哪能不采納呢?”

李絳和韓偓不僅“拒旨”,還拒絕了巨額的潤筆。這兩個故事異曲同工,都表現了正直文士的忠耿氣節。當然,他二人算是“幸運”的,碰上了憲宗和昭宗這兩位還算明智的皇帝;若是碰上剛愎自用或聽信讒言的暴君,那結局可就慘了。(待續)

作者:四川省作家協會名譽副主席、一級文學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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