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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方言“逗在”的語源探討

2021-11-10 08:53劉娟
衡陽師范學院學報 2021年5期
關鍵詞:衡山韻母聲母

劉娟

(衡陽師范學院 文學院,湖南 衡陽 421002)

湖南衡山方言中,相當于普通話“在”的詞讀音同“逗、豆”,因為衡山方言中韻母為[e]的舒聲字的主流來自流攝開口一等字,所以在以往的一些成果中,我們是用“逗”這個同音字來記錄“在”,但“逗”并不是它的語源?!岸骸钡淖x音是[te44],而“在”的讀音文讀為[tsa44](如副詞“好在、全在”中“在”的讀音),白讀為[tse44],從二者的聲母來看,“逗”和“在”似是不同的來源。在其他許多漢語方言中,與普通話介詞“在”相當的介詞,其語音形式也不能與“在”的語音形式對應(主要是與聲母讀同“端”系[t]或[d]不對應),因此,聲母讀同“端”系的相當于“在”的介詞是否與“在”為同一來源的問題,引起了許多學者的關注和討論。本文將采用反面排除和正面論證的方法來探討衡山方言中與普通話“在”相當的詞“逗”的語源。我們首先排除“逗”的語源是“在(待)”和“得”的可能,然后從語音演變、詞義虛化演變和其他方言的用例舉證幾個方面來證明“逗”的語源應是“著(著)”。

一、“逗”的語源不是“在(待)”

北方方言中的多點中,與“在”相當的介詞讀音同“待”。趙敏在《山東沂水方言詞法特點研究》中說:“語音形式為‘待’的介詞在北方方言中使用非常廣泛,據現有材料來看,有北京話、東北官話、河北魏縣方言、山東棲霞方言、山東膠遼官話東來片的威海、榮成、牟平、文登、煙臺、海陽、乳山、萊陽、萊西、招遠、蓬萊、龍口等方言(參見劉翠香2005調查所得)以及壽光、昌樂、蒙陰、沂南、莒縣、臨沂、平邑、費縣、蒼山、郯城等地方言?!盵1]153

“待”是蟹攝開口一等上聲海韻定母字。在現代衡山方言中,蟹攝開口一等的韻母讀音的主流為[a],但也有少數讀為[e],如,袋[te44]、腮[se44],有的文讀音為[a],白讀音為[e],如:在??梢?,蟹攝開口一等上聲海韻定母部分字在衡山方言中可以與“[te44]”的讀音對應,與“逗”的讀音相同。那么,以上北方方言中相當于“在”的“待”與衡山方言中相當于“在”的“逗”所指相同。關于“待”的語源,學界有兩種觀點。

周一民認為,“待”是“在”的語音變體[2]。劉翠香也認為棲霞方言的‘待’與北京話的‘待’來源相同,都是‘在’的語音變體[3]。這是第一種觀點。

代表第二種觀點的趙敏認為,“在沂水方言中,我們暫時還不能確定它的來源。雖然它的意義與功能與普通話的‘在’重合,但一、它們的意義與用法并不完全重合;二、沂水方言中沒有‘在’字;三、沂水方言目前的語音系統中,‘待’和普通話的‘在’聲母似是不同的來源。綜上所述,我們看不出沂水方言的‘待’與普通話的‘在’有同源關系”[1]154。

我們的觀點同趙敏一樣,認為不能確定衡山方言的“逗”是“在”的語音變體。理由如下:

(一)“逗”的動詞用法與“在”的動詞用法并不完全一致。

1.“逗”不可表示“生存;在世”,此意義只能用“在”。例如:

(1)a.他公公不在噠。

*b.他公公不逗噠。

2.“逗”不可獨用,必須帶賓語,而“在”可獨用。例如:

(2)a.老劉在冇?——在。

*b.老劉逗冇?——*逗。

c.老劉逗屋里冇?——逗屋里。

例(2)b的問句和答句中“逗”不帶賓語,句子是不能成立的,必須如例(2)c,問句和答句中的“逗”必須帶處所賓語。

(二)衡山方言口語中,“在”并無介詞用法,介詞用法全部用“逗”。

(三)在衡山方言目前的語音系統中,“待”“逗”與“在”的聲母也不能對應,“待”“逗”的聲母對應于“端”母,“在”的聲母對應于“精”母,且沒有發現有精組聲母讀同端組聲母的現象。

二、“逗”的語源不是“得”

許多研究成果把相當于普通話介詞“在”(或具有“在”的部分語義功能)的詞記作“得”,如,贛語宜豐方言[4]48-52、吉水方言、醴陵方言、安義方言、余干方言等[5],湘語長沙方言[6]46-63、[7]、岳陽方言[8]、益陽方言[9]156-168,黟縣方言[10]99-100等。那么,衡山方言的“逗”是否與“得”同源呢?

衡山方言中,“得”讀音為[te24],聲調是入聲,但當“得”處于輕讀位置時,聲調可能會由入聲[24]變讀為陽去[44],如“把家伙送得他”中的“得”,在主要動詞“送”后作次要動詞時讀輕音,聲調變讀為[44],讀音為[te44]??梢?,“得”輕讀時與“逗”的讀音相同,那是否就說明“逗”可能就是發生輕讀變調后的“得”呢?我們認為不是。理由如下:

“得”發生輕讀變調的情況非常有限,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處在“送、借、賣”等主要動詞后作次要動詞時;二是作介詞時(引進施事和工具)有時可輕讀,也可不輕讀,人們心里清楚其本字是“得”。但其作主要動詞(義為“獲得、得到”和“給”)時是重讀,并不發生變調。而衡山方言中的“逗”既是動詞,又是副詞和介詞,作介詞時即可置于動詞前,又可置于動詞后。如果“逗”來源于“得”的話,那它作主要動詞和單念時應該也是讀同“得”的本調入聲才對,而實際上,“逗”無論在什么時候都不讀入聲調。所以,“逗”肯定不是來源于一個入聲字,“逗”和“得”定是不同的來源。

三、“逗”的語源是“著(著)”

“著”是“著”的俗體字。梅祖麟先生指出,“著(著)”字在漢語方言里有三種用法:方位介詞、持續貌詞尾、完成貌詞尾[11]193-216。項夢冰先生也認為贛方言和湘方言中寫作“得、到、噠”的介詞大概都是“著”字,讀的是弱化音[12]198。他們的觀點為我們考察“逗”的來源有很大啟發。下面通過分析“著”在衡山方言中的語音演變和“著”的介詞用法的虛化由來及“著”在現代漢語其他方言中的介詞用法的舉證,我們認為衡山方言的“逗”來源于“著”。

(一)“著”的語音演變

“著(著)”在《廣韻》《集韻》等韻書中有多種讀音:①澄母藥韻,《廣韻》有“直略切”,《集韻》有“直略切”“陟略切”;②知母藥韻,《廣韻》有“張略切”;③澄母御韻,與“箸”同音,《廣韻》《集韻》都有“陟慮切”;④知母語韻,《集韻》有“展呂切”;⑤端母語韻,《廣韻》有“丁呂切”。

學界基本上認為“著(著)”的虛詞用法都是從“附著”義動詞虛化而來。據《廣韻》《集韻》的記載,與“附著”義對應的“著”的歷史語音地位是“澄母藥韻”。根據這個音韻地位,介詞“逗”的聲韻調都不能與其對應。但是,志村良治先生在談到動詞“著”的產生和語源問題時指出:“‘著’跟‘箸’有關系,從字形上看,‘箸’‘著’很早就開始混用,先秦時兩者沒有區別使用,語義也沒有產生相應的分化?!盵13]245梅祖麟先生也指出:“‘附著’的‘著’字在古籍中沒有固定的寫法,草字頭、竹字頭都行?!鐣x陽三年矣’(《戰國策·趙策》),高誘注:‘箸,言附其城也’?!字鴾ā秶Z·晉語》),韋昭注:‘著,附也’。方位介詞的‘著’字也可以寫作‘箸’,例如唐寫本殘卷《世說新語》寫作‘便自起寫著梁柱閒地’(卷中《規箴》)的這句,金澤文庫藏的宋本《世說新語》寫作‘便自起瀉箸梁柱閒地’?!盵11]193另《廣韻》有“著,陟慮切”之說。因此,我們得知“著”同“箸”,古有澄母御韻一音。

澄母御韻在今衡山方言中的對應讀音為“[?y44]”(自由變讀為[t?y44]),“逗”讀音為[te44],二者只有聲調都為陽去[44]能對應。另外,今衡山方言古全濁聲母清化后送氣與否,基本遵從“平聲送氣,上、去不送氣”的規律,因此,“逗”的聲母不送氣也符合澄母清化后不送氣的規律。但是,如何解釋“著”的聲母和韻母能和“澄母御韻”相對應呢?

梅祖麟在說明此問題時曾引用了戴密微(Demievil l e)、司徒修(St i mson)的話:“虛詞的音韻演變往往在某方面保存古音”[11]195,要說明“著”的“[te44]”一音來源于“澄母御韻”,恐怕要追溯它的古音的讀法。下面我們對其聲母、韻母來源做細致的分析。

1.聲母來源

自從清人錢大昕提出“古無舌上音”一說后,“之徹澄”的古音讀如“端透定”已是共識?!爸钡穆暷缸x如“端、定”母應是屬于“古無舌上音”的層次,今衡山方言中也還有“知、徹、澄”母常用口語詞今讀同“端、透、定”母的情況可以作為旁證,如,爹[ti?33]、粘[ti?33]、砧[ti??33]~板、抻①[t‘i??33]~腰、沉[t‘i??11]船~咕噠。因此,“著”的聲母“澄”母讀同“端”母應是“古無舌上音”的層次。

2.韻母來源

上古魚麻同屬魚部,魚麻分部后,中古遇攝和假攝有了區別,但今衡山方言中屬于中古遇攝合口三等御韻的“鋸[ka55]”和屬于假攝開口三等馬韻的“者[?a13]”的韻母卻相同,而上古魚部(中古遇攝和假攝)其他字都已不讀[a],這說明這兩個字的韻母[a]是上古魚部字的古音殘留。王力先生等都把魚部擬音為“[a]”[14]53,衡山方言的情況與之相符?!爸庇小俺文赣崱币灰?,且“著”的聲旁為“者”。因此,在上古時期的衡山方言中,“著”是一個魚部字,其韻母讀同聲旁“者”的韻母。

然而,語音總是在不斷地發展變化著,上古的“魚”部經歷了魚麻分部后,“魚”韻和“麻”韻的讀音都發生了變化,在衡山方言中其韻母都已不再讀同[a]。隨著語音不斷的發展變化,到了現代衡山方言中,[a]主要對應中古蟹攝開口一二等“咍皆佳”三韻及入聲韻“德”韻。但是,由于“著、者、鋸”幾字的韻母一直保留上古“魚”部的讀音,便與“咍皆佳德”合流。之后,衡山方言中“咍皆佳德”韻中又出現由[a]發展為[e]的元音高化演變現象,這種元音高化現象在衡山方言現時階段中能看到其動態的變化跡象,如“咍”韻中有少數字韻母由[a]讀成了[e],還有袋[te44]、在[tse44]、腮[se33]、鰓[se33]?!暗隆表嵵袆t出現部分讀[a]、部分讀[e]兩足鼎立的現象,如讀[a]的有:北[pa24]、墨默[ma24]、則[tsa24]、塞[sa24],讀[e]的有:得德[te24]、特[t‘e13]、賊[ts‘e13]、刻克[k‘e24]、黑[x e24]。這些“德”韻中韻母讀[e]的例字在衡山方言衡東小片中的讀音都還保留讀[a],可見“a-e”高化過程在衡山方言內部不同片區之間的演變的不平衡性,這又反過來有力證明了“a-e”元音高化現象的存在。因此,在元音[a]高化為[e]的語音環境中,“著(著)”的韻母也隨流由[a]高化為[e]。

另外,衡山方言中,元音高化是實詞虛化過程中常見的語音演變現象,也可以作為“著(著)”的韻母由[a]高化為[e]的有力證據。例如:“得”,作動詞、介詞、助動詞時,在衡山方言衡東片中讀音為[ta24],衡山片中讀音為[te24],在“要得、曉得、認得”等詞中作詞素,作能性補語標記和作狀態、程度補語標記時讀[ti24-44]?!暗谩痹谔摶^程中,其韻母經歷了“a-e-i”的高化過程。李康澄認為“崽[tsa13]、子[ts?13]、嘰[t?i33]”實際上是一組同源詞,都來自于“子”[15]52-56。在衡山方言的“子(崽)”由實語素變為虛語素的過程中,韻母也經歷了“a-i、a-?”的元音高化過程。

據以上的語音分析,“著”的語音來源于“澄母御韻”,其聲母“[t]”(“澄”母讀同“端”母)是“古無舌上音”的層次,其韻母“[e]”是上古“魚部”的讀音殘留(讀同[a])而后因“著”在動詞虛化為介詞的過程中發生“a-e”元音高化演變的結果。因此,“著”在衡山方言中的讀音發展為“[te44]”是完全有依據可循的。從語音上來說,“逗”的讀音與“著”的“澄母御韻”的音韻地位具有對應關系。

(二)介詞“著”的虛化由來

“逗”作動詞表示存在義,應是由“附著”義引申而來?,F代衡山方言中的“逗”作動詞時,其后必須帶處所賓語,這與晉代古文獻中“著”作動詞帶處所賓語的用例非常相似。引陳寶勤[16]31-34文中例句如下:

(1)因脫兩眼。著其掌中。(竺法護譯《生經》卷四)

(2)公度為書一奏符,著鳥鳴處。(葛洪《神仙傳》卷九)

后來,“著”帶處所賓語用在動詞后,表示動作行為存在的方位處所,逐漸形成方位介詞用法。據梅祖麟[11]193-216研究,方位介詞“著”最早出現于六朝的文獻,例如:

(3)其身坐著殿上。(《六度集經》卷二,康僧會譯)

(4)嬖妾懸著床前。(《六度集經》卷二,康僧會譯)

(5)畏王制令,藏著瓶中。(《過去現在因果經》,求那跋陀譯)

(6)長文尚小,載著車中……文若亦小,坐著膝前。(《世說·德行》)

(7)既還,藍田念文度,雖長大,猶抱著膝上。(《世說·德行》)

(8)以綿纏女身,縛著馬上,夜自送女出。(《三國志·魏志·呂布傳》,裴松之注)

(9)雷公若二生椀,放著庭中。(《三國志·魏志·曹爽傳》,裴松之注)

(10)法力素有膂力,便縛著堂柱。(任昉《述異記》,《太平廣記》327卷引)

據王媛媛的研究,到了唐代,“著”的介詞用法得到空前發展。在魏晉南北朝時期,“V+著+處所賓語”中的“V”在語義上受到“造成附著狀態”語義的限制,而到了唐代,這一語義限制已經沒有了[17]91-96。例如:

(11)埋著地中。/坐著我眾蕃之上。(《李陵·變》)

(12)老母便與衣裳,串(穿)著身上。(《舜子·變》)

(13)系著織機腳下。(《前漢劉家·變》)

(14)里正追役來,坐著南廳里。(《王梵志詩》)

(15)擲著江中。(《伍子胥·變》)

(16)拋著盆中。(《葉凈能·變》)

(17)拋著叢林之中。(《搜神·變》)

(18)將我兒去,愿賣著我本國中。(《變文補編》)

到了唐五代,“著”的虛化程度更加加深,“著+NP”已經可以擺脫跟在另一動詞后的限制,直接在句首獨立引出地點和時間,其介詞性質更強了。例如:

(19)著街衢見端正之人,便言前境修來,來入寺中聽法。(《廬山遠公話·變》)

(20)著相見時心墮落。(《維摩詰經講經文·變》)

可見,動詞“著”由“附著”義引申出“存在”義后,逐漸發展為用于動詞后介引處所的介詞,然后再發展為用于動詞前介引處所、時間的介詞,逐步完成了由動詞向介詞的虛化過程。我們把衡山方言的“逗”與以上古文獻中的“著”進行比較時可以發現,衡山方言中的“逗”的意義用法包括了以上“著”由動詞向介詞虛化過程中的意義用法。而且,“逗”作動詞只表示“存在于某處”,不能單獨回答問題,其后必須跟處所賓語,這與古文獻中“著”剛由“附著”義引申出“存在”義的用法一致。通過與古文獻資料的對比,我們更加能確定“逗”與“著”同出一源。

(三)現代漢語方言中“著”的介詞用法

“著”的介詞用法在唐以后延續了很長時間,后來,普通話中“著”作介詞的語法功能被介詞“在”“到”取代,但“著”的介詞用法還保留在一些漢語方言中。例如:

以上各方言用例中,“著”位于動詞后介引處所。也有些方言中的介詞“著”既可以位于動詞前,也可以位于動詞后;既可以介引處所,又可以介引時間,與衡山方言中的介詞“逗”及普通話介詞“在”的用法完全一致,例如福建福州話。陳澤平先生指出,福州話的“著[tuok5]”作為介詞,用法和意義與“夾”大致相同,但介詞短語置于謂語動詞后時較自然的口語一般用“夾”,少用“著”[21]101-121。例如:

結語

本文通過對“著”在衡山方言中的語音演變、“著”的介詞用法的虛化由來的分析以及“著”在漢語其他方言里的介詞用法用例的舉證,發現衡山方言的“逗”都與它對應,因此,“逗”的語源為“著(著)”這一結論是可信的?!爸ㄖ痹诤馍椒窖灾惺且粋€虛實共用的多義詞,其意義的引申是個很復雜的問題,它的“附著”義不止是引申出“存在”義,還逐漸引申出“落”“丟失”義,語音對應“澄母藥韻”,這方面可參見劉娟、彭澤潤《論表示“丟失”意義的湘語特征詞“著”》一文[22]145-151。另外,梅祖麟已用詳實的材料證明“著”在各方言中衍生出三種用法:①方位介詞,②持續貌詞尾,③完成貌詞尾[11]193-216。衡山方言中,這三項所用的虛詞有兩個語音形式,其中①就是本文所探討的“逗[te44]”,②和③通常寫作“噠[t?33]”?!皣}”的語音來源和發展演變及其與介詞“逗”在語音語義發展上的關系,也將為我們確認“逗”的來源是“著”的結論提供依據,這些問題都另文討論。

注釋:

①據《漢語大字典》:“抻”,《集韻》癡鄰切,同“伸”。伸直?!都崱ふ骓崱罚骸吧?,申也,或作抻?!薄稄V韻·震韻》:“抻,抻物長也?!焙馍椒窖灾械摹稗覽t‘i??33]”,聲母保留古音讀如“透”母,韻母、聲調及語義皆合,如:抻腰(伸腰),抻胎(形容平展、筆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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