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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族家支制度的功能轉型創新研究
——以涼山彝族自治州布拖縣為例

2022-03-02 14:29比曲莫土扎徐曉光
興義民族師范學院學報 2022年3期
關鍵詞:習慣法彝族成員

比曲莫土扎 徐曉光

(貴州師范大學 歷史與政治學院, 貴州 貴陽 550025)

隨著國家鄉村振興戰略在民族地區的實施,民族地區傳統制度和規約的現代轉型已成為社會治理等領域關注的一個重點。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背景下,彝族家支制度作為非正式制度在彝族地區依舊發揮著重要作用,家支制度的功能也隨著時代不斷更改。合理利用家支的積極功能,有利于維護民族團結,也是民族地區基層治理的一種創新。本文探討彝族家支制度的現代功能轉型創新,對民族地區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具有一定啟示意義。

一、傳統家支制度的歷史功能與特點

(一)家支制度的內涵

彝族家支制度是由父系姓氏演變而來,彝族社會中,父子連名制度的發展,最終形成了一個以血緣為核心的家族。學者李劍提出:“所謂家支制度,即與家支的權威、議事機構、婚姻家庭制度、成員的基本權利義務相關的規范體系”[1]。巴且日火等學者認為:“涼山彝族家支不僅是一種宗族組織,它還是一種社會關系的模式,一種特殊奴隸制社會的基本政治單位”[2]。概括而言,家支作為一個以男性為主的家族體系,由家、支、戶構成,以血緣關系為紐帶,按等級劃分,形成一個集社會、經濟、統治、文化、調解、軍事功能為一體的宗族組織。

(二)傳統家支的功能

舊時的家支是以奴隸制階級關系而存在的,其主要功能為維護奴隸主貴族的地位,維護諾合財產所有權不受侵犯,維護諾合對曲諾和奴隸的統治,保護本家族利益等等?!凹抑г谶^去的涼山彝族社會中一直占據著主導地位,同時也使階級分化本身以血緣等級差異的形式體現出來”[2]。一般而言,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氏族組織,一般只適合于內部完全平等的社會,一旦內部出現階級,隨著階級對立的尖銳,氏族組織最終要被以地域為基礎的國家所取代[3]。但在破除奴隸階級關系以后,由于涼山地區生產力還相對落后、管理層面還有未覆蓋的區域、思想觀念較滯后等原因,家支制度仍然在彝族地區發揮作用。

(三)傳統家支制度的特點

1.以血緣認同為基礎的等級制

在舊社會涼山彝族家族家支中,每一個家支都存在著不同等級,分為四種等級,即茲莫、諾合、曲伙、阿加和呷西。依據此種分類,彝族社會內部以血緣關系為基礎形成了等級制,在整個家支內部中為維護奴隸主的利益,長期積累形成了等級認同的觀念。

2.以維護家支利益為核心的集會制

彝族家支活動溯源為舊時彝族的集會制度,是為適應處理日常事務、調解糾紛以及組織動員家支中人出現的各種類型的集會,一般由德古、蘇易等頭人主持[4]。在傳統彝族家支中,一個家支中的長輩是傳統規矩的傳承者,眾多重要事務的決定將由家族成員共同在蒙格①和支爾支鐵②中進行商討。傳統家支通過集會來維系整個家支的團結,并由此解決家支內部的大小事,從而有效加強家支成員之間的聯系。

3.以彝族習慣法為議事規則

傳統家支依靠彝族習慣法為規則約束家支成員,由此樹立家支權威,維護家支的利益。由家支頭人、德古和莫③作為民間調解人,以習慣法為準則處理各類糾紛事件。例如,在處理婚姻糾紛中,為了通俗易懂解釋母子關系,用彝族諺語來論證其觀點的合理性,譯為漢語即小羊離開母羊就會餓死,小雞離開母雞就會凍死,剛出生的嬰兒離開母親也會活不下去。由此,婚姻糾紛中不滿一歲的孩子應交給母親撫養至能脫離母親生活后,再交由父親撫養。

二、現代家支制度的存在及其困境

在布拖縣針對德古、家支、基層干部等進行訪談及調查中,得出關于家支制度的相關案例及結論。在轉型創新中家支制度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家支制度功能轉型也面臨著一些困境。

(一)家支本位主義產生的問題

家支本位主義指在處理家支與社會的關系時,只顧及家支的利益,卻忽視社會整體利益的一種認知。由于家支內部成員強調維護本家支的政治、經濟利益而導致產生一些不利于社會發展的行為,在不同視角下的解讀,家支制度也對基層治理有不同的影響。

第一,家支本位主義的存在不利于選舉公平。在以村級區域劃分調查時,同一家支幾乎都居住在共同的村、鄉,當由這些家支成員共同投票選舉同一家支成員時占有了相當的優勢,為維護家支利益,基層群眾在選舉時,往往會偏向于家支內部成員,較少以能力、素質為標準,影響選舉村鄉干部的公平性。

第二,家支本位主義的存在會引起矛盾,不利于社會穩定。家支成員過于維護家族利益,不利于建立起和諧、穩定的社會公共關系。

(二)家支等級觀念的影響

涼山舊有的等級制度以血緣關系和倫理道德為基礎,等級制度包含許多內容,涉及家支內部的生產關系、婚嫁、糾紛調解等。第一,涼山舊有的奴隸社會除了以生產資料占有劃分等級,還結合家支制度中茲莫、諾伙、曲諾、阿加和呷西的血緣關系建立嚴格限制婚嫁原則,即同族內婚、等級內婚和家支外婚相結合。第二,舊有的彝族家支按等級將家支成員勞動內容劃分為放牧、耕地、制作勞動工具等,其生產關系圍繞著維護奴隸主的利益,思想觀念較為固化。第三,家支內部糾紛調解中,不同等級的成員所賠償金額不同??傊?,舊有的等級制度包含的內容都在強化等級觀念,維護奴隸主的利益。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廢除了等級制度,等級觀念逐步被弱化,但在經濟發展較為落后的地區,尚未完全擺脫家支等級觀念,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涼山部分地區彝族群眾的生產生活。

例如,布拖縣位于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東南部,屬于半農半牧的彝族聚居區,主要依托以種植馬鈴薯、蕎麥、玉米等為主的農業以及畜牧業發展經濟。當地政府依靠產業發展、易地搬遷、轉移就業、兜底保障等措施進行對口幫扶,于2020年實現脫貧,改善了當地群眾的生活。但當地彝族群眾欠缺思想上的革新,依舊選擇種植農作物以及外出務工來維持生計,無法有效提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

三、彝族家支制度的功能轉型

隨著法治觀念的加深,涼山彝族地區的家支不再具有舊時的組織功能,家支的功能逐漸適應時代的變化。

(一)基層治理層面:社會調節

現存家支的議事功能在不斷改變,家支除了負責處理家支內外部的事務,還增加了針對國家治理、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政治思想等的宣傳。例如,阿莫惹古家族組織家支內部成員共同開展新型集會活動,勸誡家族內部成員,在鄉村振興中不要形成扶不起的懶惰形象,而要大力提倡勤勞致富、腳踏實地的家支風尚。以家支為核心,積極宣傳國家政策,減少政策實施阻力??傊?,在彝族鄉村基層社會治理中,家支參與基層治理存在著簡便、靈活多樣性、高度認同性等特點,家支制度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有益于當下涼山社會治理,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有利于提升政府公信力。通過走訪調查布拖縣眾多村級組織,當地大多數村干部學歷為高中以下,不擅長使用辦公軟件,使得村級自治組織的辦公效率、專業能力較低,降低了基層群眾對村級自治組織的滿意度。而推行鄉村振興,一批駐村干部的對口幫扶大幅度提升了當地的行政能力。在基層中,有時存在著政策未能準確傳達、未能真正解決群眾困難的情況,此時,家支中的其他具有較高文化的成員及德古就能夠及時了解情況,協助干部解決問題,增加少數民族群眾對政府的滿意度和信任度,提升政府公信力。

第二,有利于基層自治的發展。首先,民族地區的少數民族基層群眾大多數文化水平不高,普遍缺乏參與基層治理的積極性。但當家支內部成員參與選舉或組織活動時,他們會積極主動參與。其次,家支內部成員積極主動宣傳國家政策,減少政策執行的阻力,獲得群眾的支持和認可。家支成員在參與家支內部活動時,宣傳、支持政策實施并及時反饋意見,形成政策評價,最終使政策達到執行目的。

例如,精準扶貧政策執行中,在布拖縣L村的扶貧物資分配大會上,村干部根據每家具體的經濟、人口等情況,依據扶貧標準對每家每戶合理分配住房、家電等,會上,個別村民對自己家庭分配到的房屋產生疑問,事后德古主動了解緣由,并積極引導其了解相關政策,最終使該村民滿意并認同分配結果。家支內外部發揮的眾多功能有利于提升政府公信力,也有利于基層自治的發展。

(二)文化傳承層面:精神遺產

每年家支都有家族喪葬、婚禮、畢摩祈福等各項儀式,通過彝族傳統民俗傳承精神遺產。首先,畢摩傳承彝族經書中的歷史文化,為歷史研究作出貢獻。其次,家支中擅長彝族服飾制作的婦女,共同交流學習手工制作彝族傳統服飾的工藝。家支內部成員擅長的彝族銀飾制作、口弦月琴彈唱及制作工藝等多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也被集中保護傳承。最后,家支內部以德育為主的教導,大力傳承各類彝族傳統民俗諺語,并逐漸被眾多學者編寫為教材。除此之外,家支集會中也逐漸出現各類彝族傳統文化,比如,朵洛荷、摔跤等傳統民俗表演。

(三)法律層面:民間調解

在彝族地區,習慣法是調整彝族社會關系,并被群眾普遍認同,維持社會秩序、化解內部矛盾的重要手段。習慣法具有長期有效性、強制性,一經家支成員認定,每個成員都必須遵守。按照彝族傳統習慣法規定的程序內容妥善解決民間糾紛,將國家法與習慣法有效融合,發揮德古自身的調解能力。在習慣法層面,民間調解也作了一系列轉型。

首先,德古和莫作為調解人員積極糾正習慣法中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內容。舊有的家支制度中,德古所處理的事務主要是冤家械斗、擄掠奴隸、以及對違反家族規定的處罰?,F階段,家支間的調解首選德古進行協商,若有民間調解無法平衡雙方利益而導致調解失敗的案件,則會移交司法部門解決,聽從法律最終的判決。此外,若是通過德古私下調解的事件,調解結果形成文本文件,通過雙方按手印而生效。在以彝族習慣法為依據可以解決的情況下,彝區群眾首選調解。其次,德古作為人民調解員,具有普及法律知識的功能。德古以國家法律條文為依據,輔以彝族習慣法進行調解,在一定程度上普及了法律知識。最后,彝族習慣法沿用在基層群眾自治中,有效解決基層中出現的各類糾紛。在彝區村級自治組織中已建有調解工作站以及法律工作站,比如,布拖縣L村法學會法律工作站、L村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站,并由當地知名的德古擔任人民調解員。調解制度的創新實踐得益于彝區自身具有的濃厚調解文化,政府已逐漸開始形成制度化、規范化的管理,一旦發生矛盾糾紛,便由人民調解員來引導調解,并逐漸規劃形成各地統一的調解協會、調解制度。

(四)價值觀念層面:品行培養

互助的觀念依舊存在于現有家支中。首先,整個家支提倡互幫互助的理念,家支內部成員有義務贍養孤寡老人、幼兒以及行動不便的親人,彰顯著家支的社會保障功能。此外,家支內部引領后輩接受教育,面對無法承擔學費的家支成員,整個家支召開支爾支鐵開展資助活動,通過家支集資,針對不同年級、成績優異的家支子女,進行不同程度的資助幫扶。除了互助的觀念以外,現有家支也在傳承著其他正向的價值觀念,如,做人要品格善良勇敢,要以道德約束自我等等。其次,家支在政府管理下,開展不同主題的教育活動,促成移風易俗的轉變和形成,對家支內部成員具有管理、教育和規范約束的作用。例如,組織家支成員支爾支鐵,倡導移風易俗,減少鋪張浪費,進行戒毒宣傳等活動。

家支制度對個人品行的約束和規范作用是相對性的限制,通過彝族傳統諺語、民謠故事和其他家支優秀文化向家支內部成員傳達正確的價值觀,引導家支成員做品行端正、勤勞刻苦的人。家支是由一戶一戶人家構成,部分影響著整體,通過德古這類深得民意的人進行教育引導,結合政府提倡的社會風尚,從而引導整個家支進行轉變,豐富家支的功能內容。

四、彝族家支制度轉型的創新利用

保留家支內部的認同感和歸屬感是有利于社會發展的,但其面臨家支本位主義和家支等級觀念存在的問題,如何利用家支的功能實現現代化轉變,根據時代內涵的變化發展,辯證看待家支制度的作用,通過家支制度功能轉型提出以下幾點建議,即:提升彝區自治能力、再造家支內部的德育功能、完善國家法律與彝族習慣法相結合的法治。

(一)提升彝區基層自治能力

第一,將家支制度融入彝區基層治理中,有效進行社會治理。首先,多元主體參與基層治理,提升政府公信力。鼓勵接受過現代教育的家支內部成員積極主動參與基層治理,并與德古一起擔任政府政策的解說人,實現彝區群眾與政府決策之間的有效溝通。其次,持續發揚家支互助的社會保障功能,將家支的互助行為與政府助學、醫療、社會保障等政策相結合,有效保障彝區群眾的生活,持續培養更多少數民族優秀人才。最后,有效弱化或避免家支本位主義的影響,不斷提升人才選用、專業素質考量等的科學性。

第二,大力發展彝區經濟。彝族地區處于橫斷山脈的一側,其經濟發展較為滯后。大力發展彝區基層經濟,才能改善當地社會生產關系,進一步消除舊有等級觀念的影響。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背景下,彝區經濟發展主要為對口幫扶的種植園、畜牧業項目以及個體農業。但彝區人口數量眾多,無法內部消化勞動力,大多數人依舊選擇外出務工,無法全面有效改善當地經濟狀況。因此,必須從內部著手,建立多樣化的經濟發展途徑,減少人才流失,提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

(二)再造家支內部的德育功能

第一,針對彝族優秀價值觀念的再造。優秀的傳統品德價值的傳播,有利于社會穩定,減少矛盾沖突。在涼山地區不斷加強傳統價值觀念及品行上的再造,重視德行教育,將會形成良好的社會風尚和穩定的社會狀態。要大力引導彝區群眾重視教育,從培養人才的角度改變其思想觀念,才能更好地順應時代的發展。

第二,2022年出臺的《涼山彝族自治州移風易俗條例》,其主要內容圍繞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弘揚時代文化展開?!稐l例》的各項規定都是在改變彝區落后的行為習慣及思想觀念,但需要因地制宜,進行思想疏導工作。因此,家支內部應逐步移風易俗,廢除舊有的陋習。

(三)完善國家法律與彝族習慣法相結合的法治

第一,加強彝區法律知識的教育普及。開辟多元化法律法治觀念教育途徑,通過政府、家支、德古等共同發揮作用,政府開展創新型普法活動,家支引導成員接受法律法治教育,德古因地制宜向群眾普及法律知識,塑造深入人心的法律法治觀念,摒棄落后的、封建的觀念,建立新時代背景下的少數民族群眾新風尚。

第二,實現彝族習慣法的再造。彝族習慣法在維持社會秩序、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上具有獨特的優勢,依托彝族習慣法為基礎的民間調解在處理彝族群眾矛盾糾紛時作用顯著,已成為彝區法治化進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應用彝族習慣法并不意味著和國家法律相抵觸,相反,根據國家法律為根本依據,輔以彝族習慣法的民間調解能彌補民族地區調解的過渡性的實質需要,更有效地實現國家法律層面下的民間調解的靈活運用。

五、結語

隨著涼山彝族地區家支制度的圍欄被打開,有效地實現了家支內部一部分功能的轉化,充分發揮家支在各個層面上的積極作用。此外,家支、習慣法和民間調解人德古能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存在,有其特定的歷史作用。以布拖縣為例研究家支在現代社會中功能的轉變,志在引起多方的重視,鼓勵家支功能的創新轉型,賦予其時代性的內容,實現對家支制度的再造,鞏固彝區社會和諧穩定。

注釋:

①“蒙格”,彝語音譯,意為開大會,人數較多,涉及范圍較廣。

②“支爾支鐵”,彝語音譯,意為將重要的人集中起來,對某件事進行集體商議。在多數文章中寫為吉爾吉鐵,在現實生活中,大多數人使用讀音為支爾支鐵。

③“德古和莫”,德古,有威望的博學的人。莫,阿都地區民間調解人的名稱。彝族眾多事件的處理協商人,稱號在不同方言區各不相同。涼山彝族劃分為四大方言區,即日諾、阿都、索迪、石扎。許多婚姻糾紛、傷人事件及其他有爭論的事情都在兩方之間尋找一個中間人即民間調解人,來進行相應的協商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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