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雯
摘要:新時代賦予精神文明建設新的內涵與使命,志愿服務是一項崇高而偉大的公益服務事業,備受國內外學者的廣泛關注。近幾年國內學者注重從志愿服務動機、主體、存在問題及解決策略深入研究。西方及中國部分地區志愿服務側重從志愿服務思想、隊伍建設、社會福利制度與服務模式的研究。學習借鑒西方及中國部分地區成熟成功的志愿服務先進經驗,創新構建信息化新時代中國特色的志愿服務體系模式的可行性方法是目前及未來主要探究方向。
關鍵詞:志愿服務;公共治理;原因分析
近年來,我國的志愿服務卓有成效,但是在公共安全治理中的志愿服務發展來說,仍處在在一個不斷探索的過程之中,也面臨著一些困境和問題。
(一)、信息傳播閉塞,貽誤戰機
“1998年洪水”讓我們明白了信息傳播的重要性。在抗擊“洪水”的過程中,從了解汛情到做出決策,各個環節都是建立在及時、可靠、真實的信息上面的。傳播渠道的暢通也是公共安全治理中志愿服務的關鍵因素。但是我國在公共安全治理中的志愿服務過程中,信息傳播的通道還是比較閉塞,志愿者們無法第一時間獲取到真實的信息,也無法更快的投身到志愿服務行動中去,貽誤戰機。
信息閉塞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在公共安全治理中的志愿活動跟網絡化、信息化的應用結合較少,沒有在網絡上形成一整套的宣傳體系,使得信息傳播閉塞,志愿服務渠道不通暢,人們無法準確、及時的獲取到相關信息,而且信息的真實度也無法保證,導致參與范圍、規模不大等等。
(二)、培訓機制不到位,專業化水平有待提高
志愿者在參與公共安全治理的過程中,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水平和知識技能。在“在汶川大地震”中的志愿者就有表示說:“我們由于缺乏相關知識和經驗,組織活動顯得有些混亂,災后大量的志愿者趕赴災區,很多人一到前線就迫不及待的投入到工作中去,讓人感動,但我也有一種強烈的感受,有很多沒有什么特長的人憑著一腔熱血來到災區,不僅做不了什么,而且還有很多的弊端?!?/p>
導致這一問題的原因主要是:大多數志愿者對于公共安全治理中的志愿服務方法和應急措施等不甚了解,無法應對公共安全治理中的突發事件。在我國,參與公共安全治理中具備專業技術的志愿者人數所占比例低,幾乎沒有志愿服務培訓。從長遠發展來看,專業化不足制約著公共安全治理下的志愿服務機制的發展。
(三)缺乏全國性的志愿法律法規,對志愿者保障不完善
2020年以來,層出不窮的公共安全事件表明公共安全治理中志愿服務活動的健康發展,離不開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必須將其控制在法律的軌道上進行。
我國在公共安全方面立法雖然有所進展,但是這些立法主要針對的都是國務院各個部門和各級政府,而針對志愿者組織或者其他主體很少涵蓋,這就使得志愿者的權力在公共安全治理過程中無法得到有力保障,當志愿者的權利受到侵害時,索賠等維權行為就會受到法律上和現實上的雙重壓迫。雖然近年來我國各地區、各省市都相繼出臺了志愿服務條例,但是并沒有形成專門性和針對性的法律體系,更多的是分散的、碎片化的立法。公共安全治理中的志愿者服務參與救援的外在合法性受到嚴重影響,法律沒有針對公共安全治理形成一整套全國性的法律制度,這與西方發達國家更是無法比擬。美國先后制定了《國內志愿服務法》、《志愿者保護法》等已經形成了比較健全的法律體系,法律責任界定也比較清晰,值得我們借鑒學習。
4.志愿服務模式陳舊,公共安全志愿服務體系不健全。
當今社會是一個信息化的社會,我國公共安全志愿服務也應充分利用這個平臺和資源,在2016年G20杭州峰會志愿服務上就有涉及線上線下一體化,充分體現了它的科學有效性。它主要采用“網上報名+兩輪面試+多輪測試”的選拔機制。發揮了“互聯網+實體”的創新優勢,突破了傳統線下層層上報的局限性,通過線上對志愿服務人員的專業技能、心理素質、文化水平,提高了志愿服務的質量,我國應當把新型的線上與傳統的實體結合起來,線上進行報名、面試、選拔,不僅節約時間和資源,而且也利于跨領域和空間進行志愿服務,提高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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