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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運行機制與實踐邏輯
——基于扎根理論的多案例研究

2022-08-19 08:13吳培豪趙夢涵
甘肅行政學院學報 2022年1期
關鍵詞:案例黨組織機制

吳培豪 趙夢涵

(西北大學 公共管理學院,西安 710127)

一、引言與文獻綜述

堅持黨的領導是推進鄉村治理的鮮明主線。黨的十九大從國家戰略的高度提出了鄉村振興,治理有效被視為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明確提出要“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且將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作為關鍵任務。2019年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為農村基層黨建提供了制度規范。同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在頂層設計上進一步深化鄉村治理,就完善村黨組織領導鄉村治理的體制機制加以詳細說明。2020年和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以及黨的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均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鄉村治理做出重要部署。與頂層設計相銜接的是地方實踐。近年來,各地在探索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機制模式方面積累了寶貴經驗,集中體現在中央農辦和農業農村部發布的鄉村治理典型案例中。由此可見,黨建引領鄉村治理已成為新時代國家治理的重要政策議題與現實命題。

與實務界的政策設計和實踐探索相伴隨的是學術界對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理論思考,主要聚焦兩個層面:一是對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緣由闡釋與機制建構。黨建引領鄉村治理是使命性理由與經驗性理由的雙重疊加[1],既契合馬克思主義政黨的執政優勢與執政要求,又是鄉村治理現代化的現實選擇[2],通過在黨建引領與鄉村治理的有效耦合中生成互構合力[3],能夠厘清基層黨組織與村委會的關系、夯實黨的基層組織基礎、密織鄉村治理體系、破除治理內卷化桎梏[4]。然而,黨建引領與鄉村治理的耦合效應難以自然生發,需要密切的機制聯結,可以借由政治引領把方向走善治、價值引領尚文明促德治、組織引領聚合力促自治、法治引領樹規范促法治[2],實現鄉村治理“三治融合”,在面對自治、法治、德治各自發育參差不齊的狀況時,則需要基層黨組織采用補位、整合、調控等機制融合集成,促成“三治”結構性均衡[1]。二是基于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經驗研究的機制提煉。譬如,郝煒以山西省“三基建設”為考察對象,概括出以建強基層組織構筑治理網絡、以夯實基礎工作促成治理的制度形塑、以能力提升激活治理內生動力等三方面經驗[5];劉偉和王柏秀通過個案研究揭示村組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內在機制,一方面,黨組織、黨員隊伍、活動陣地建設為“黨建引領”奠定基礎,另一方面,組織嵌入與空間吸納構成黨建社會化的重要途徑,實現了鄉村治理中的“黨建在場”[6];趙祥云則以河南某鄉村為個案進行分析,發現以符號性、道德性與事件性為表征的區分機制能夠強化基層黨員的身份標識,煥發其組織性,而以人力資本、制度資源、治理資源為核心的融合機制則是激活黨員社會性的關鍵,由此實現了黨員組織性與社會性的有機復合以及基層黨建對鄉村治理的嵌入,這種嵌入需要立基于社會資源的盤活與內生力量的激活之上[7]。上述研究進路對于把握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理論邏輯與內在機制具有重要的啟發性,但仍存不足之處:首先,第一種進路偏重邏輯推演而忽視了實踐基礎,盡管提供了方案設計但若難以實施便面臨懸置為“空中樓閣”的風險;其次,第二種進路兼顧經驗描述與理論提煉,但多因以個案切入而呈現碎片化特征,所得結論也往往具有情境色彩,尚未形成整體性解釋框架。由是觀之,兩種進路間存在互補關系,但現有研究呈割裂態勢。因此,本研究試圖運用扎根理論對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多個典型案例加以解構與重塑,提煉出整體性解釋模型來揭示黨建引領鄉村治理所蘊含的運行機制和實踐邏輯,以期彌合理論與經驗、整體與微觀間的裂隙,把握紛繁復雜表象背后的共性規律,助力鄉村治理有效。

二、研究設計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試圖提煉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整體性解釋模型,在研究方法上扎根理論則憑借其獨特優勢而具有較好的適切性。扎根理論是由美國學者格拉澤和施特勞斯首倡的一種區別于傳統“演繹—驗證”邏輯的“生成的”方法論[8],能夠填補理論研究與經驗研究的裂隙,特別適用于揭示社會現象背后的心理過程、結構過程及其深層機制[9-10]。扎根理論在發展的過程中也逐漸分化為經典扎根、程序化扎根、建構主義扎根三個理論分支。其中,程序化扎根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扎根理論操作不確定性與強個人化特征對研究者所造成的無所適從感,以程式化和嚴密細致的操作步驟贏得大多數研究者的青睞[11]。因此,本研究遵循主流做法,選擇程序化扎根理論,通過開放式編碼、主軸編碼、選擇性編碼等過程歸納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運行機制。另一方面,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內在機制蘊藏于現實案例圖景中,故而,典型案例是扎根理論的重要數據源,構成了其自下而上歸納思維實操化的前提基礎[12]。不過,單案例研究具有較強的情境特征,所得結論可能會因場域不同而有所差異,而多案例研究并非量的簡單加總,具有“重復性實驗”的功效,更有助于挖掘類屬差異,能夠在多輪對比重復檢驗中修正理論框架,增強結論的普遍解釋力[13],這與建構黨建引領鄉村治理整體性解釋模型的研究訴求相契合。因此,本研究采用多案例研究,規避單案例研究的解釋力缺陷。

(二)案例來源

案例的真實性、典型性、代表性是通過扎根理論生產出科學合理的理論框架的前提。黨的十九大以來,各地積極探索、創新鄉村治理機制模式,涌現了一批典型經驗。為了總結推廣典型做法,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自2019年至今已征集整理了三批全國鄉村治理典型案例,共計92個,且在案例匯集發布之前對相關做法進行了專門核實,由此保證了案例的典型性與真實性。此外,這些案例既囊括東、中、西、東北部等各地域,又涵蓋了地市、區縣、鄉鎮、村等各層級,保證了案例的代表性。雖然黨建引領是貫穿鄉村治理的主線,但不同案例對于黨建引領做法的創新程度差異明顯,農業農村部也根據鄉村治理創新的側重點不同進行類型劃分,其中將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典型案例歸置于“黨的建設”或“組織領導”一類。筆者在參照官方劃歸的基礎上進行強度抽樣,確定了案例樣本。如表1所示,所抽取案例樣本仍然具備較好的代表性。

表1 案例情況表

三、研究過程: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整體性解釋模型建構

本研究選擇程序化扎根理論對典型案例進行

范疇提煉與模型建構。鑒于山東省、上海市、福建省、廣東省在案例樣本中均占有兩個席位,因此,剔除山東省曲阜市(M)、上海市金山區(L)、福建省蓮花鎮(Q)、廣東省蕉嶺縣(R)等4個案例,將剩余14個案例作為編碼對象納入編碼過程,建構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整體性解釋模型。最后,對上述剔除案例進行飽和度檢驗,修正完善初步生成的理論模型。

(一)開放式編碼

開放式編碼是研究者秉持開放的態度將資料進行拆解、迭代式比較,以實現對相關事件或現象的概念化和范疇化的過程[14]。鑒于開放式編碼的基礎性地位,本研究參考鐘偉軍[15]的做法,采取“雙盲編碼”的方式,即由兩名研究人員獨立編碼,并盡量采用原始詞匯進行概念化,以減少因過多語言轉換所造成的解釋斷橋風險[16]。首先是統一編碼規則,按照表1案例編號順序逐步進行語句拆解和概念化,例如案例A的第1個語句便標記為“A-1”,以此類推,若概念化過程中1個語句內含多個概念就累積記錄。其次是整合兩位研究人員的編碼結果,刪除意見一致的但重復、無效的初始概念,對于意見相左的則充分溝通達成共識,最終共生成初始概念127個。最后,進一步分析初始概念間的類屬關系,共歸納并概括出“社會變遷”“政治推動”“問題驅動”等18個范疇。囿于篇幅,本文僅截取部分過程加以展示(如表2所示)。

表2 黨建引領鄉村治理運行機制的開放式編碼

(二)主軸編碼

雖然開放式編碼形成了研究相關的概念和范疇,但這些范疇間的關聯尚不明晰。主軸編碼則是進一步挖掘范疇的特征,實現聚類、歸并、精煉、區分的過程,并依據因果、結構、時序、功能等典型關系,升華提煉出能夠統合不同范疇間關系的主范疇[17],進而將分散的數據資料連接為連貫的整體。在主軸編碼階段同樣不能脫離實際文本資料進行主觀臆測,范疇間所建立起來的關聯應當符合事件或現象本初的客觀狀態。據此,本研究基于開放式編碼階段所生成的概念與范疇,結合實際資料準確分析、把握各范疇間的關聯性,重新組合凝練,共生成“動力機制”“引領機制”“黨的建設”“引領力”“鄉村治理運轉”和“治理績效”6個主范疇和18個副范疇(如表3所示)。

表3 主軸編碼結果

(三)選擇性編碼與模型建構

選擇性編碼的核心任務是在整合已獲取的概念、范疇基礎上發展出一個更具統領性的“核心范疇”,發掘范疇間的潛在聯系以形成故事線,進而建構出能夠涵蓋最廣泛經驗事實的理論模型或框架。結合研究主題及對各主范疇間關系的反復比較,不難發現“動力機制”“引領機制”“治理績效”分別回答了“黨建引領鄉村治理”命題中“為什么”“怎么做”“結果怎么樣”的問題,而“黨的建設”和“鄉村治理運轉”則主要關注“黨建”與“鄉村治理”分別“是什么”的問題。由此,將“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運行機制”確定為核心范疇,并綜合考量核心范疇與主范疇間的結構關聯,建構出“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運行機制解釋模型”(如圖1所示)。

圖1 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運行機制解釋模型

(四)理論飽和度檢驗

“可重復性”和“可驗證性”是評判理論框架是否具備較好解釋力的核心標準,理論飽和度檢驗則是一種普遍采用的診斷方案。研究者在發展類屬屬性過程中,并沒有新的變量涌現,或即使出現新變量也不會改變概念與范疇的結果時,換言之,當采集更豐富的數據加以確證,但仍得出相似結論時,即可從經驗上斷定類屬發展達到了理論飽和[18]。在扎根理論操作中,理論飽和意味著編碼的終結。因此,本研究按照與前述同樣的編碼規則和步驟對剩余4個案例文本進行概念化與范疇化操作,結果與原有結論基本一致,亦未對原有類屬關系構成影響。據此,可以認定“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運行機制解釋模型”實現了理論飽和。

四、模型闡釋: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運行機制

理解“黨建引領鄉村治理”既需要根植于經驗事實,又需要立足于系統的整體性視角。秉承這一原則,本研究利用程序化扎根理論方法,借由對18個典型案例的要素剖析,概括出“動力機制”“黨的建設”“引領力”“引領機制”“鄉村治理運轉”“治理績效”6個主范疇,它們共同繪制出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運行機制。雖然前文已經建構了完整的解釋模型,但其中的具體內涵與邏輯關聯仍有待進一步闡明。因此,本部分將目光聚焦于解釋模型的要素串聯上,演繹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運行機制。

(一)動力機制:社會變遷、問題驅動與政治推動

在探討制度變遷或制度創新的動力機制上,“新制度主義”提供了豐富的理論視角。種群生態制度主義認為制度調適的動力來自外部,制度必須不斷調適以達到與環境相適應的均衡狀態,否則將超出環境“負載能力”而被淘汰[19]。歷史制度主義既強調路徑依賴對制度變遷的束縛,也關注到了關鍵決策對制度變遷的推動,制度設計不可避免地存在功能失常因素,通過對自身“路徑”經驗的反應能夠在各種均衡狀態間變動,而增量調整是一種常見的方式[20]。綜合這兩種流派的觀點,制度變遷或制度創新的動力源于對環境變動的適應、對制度功能失常的糾正以及關鍵決策力量的推動,這為理解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動力機制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指導。黨的十九大以來,黨建引領鄉村治理在國家政策設置議程以及地方治理創新議程中日益占據重要地位。黨的領導始終貫穿鄉村發展的各個歷史時期,鄉村治理的話語體系也伴隨著行政體制改革而日益顯現。因此,新時代黨建引領鄉村治理并非間斷的突變,而是一種漸進的演化。這種演進的動力在于社會變遷、問題驅動與政治推動。

其一,社會變遷改變了滋生原有制度安排的環境土壤。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迅速,但由此激起的漣漪效應也對鄉村運轉造成諸多影響。譬如,城鄉差距的延續致使鄉村勞動力大量外流、市場經濟在鄉村地區的延伸等因素共同造成了農村經濟社會結構的變化;又如,在市場經濟浪潮下,現代文化對鄉村傳統文化產生極大沖擊,表現在農民群體中就是傳統價值觀與現代價值觀的對立沖突或相融消解。這些均會影響原有鄉村治理模式與黨的領導方式的功效。不過,宏觀環境所帶來的影響往往需要通過特定方式吸引人們的注意力方能被感知。其二,問題是社會變遷與制度安排間相沖突的具象呈現。問題之一是軟弱渙散的基層黨組織難以回應群眾訴求,造成鄉村資源的“分利秩序”[21]與公共秩序的瓦解。若基層黨組織既無法為農民謀利,又不能為農民排憂解難,則其領導權威會遭遇危機。問題之二是鄉村內生動力不足制約持續發展。干部能力薄弱使得鄉村發展缺乏有力的領導者與組織者;社區治理問題凸顯難以凝聚共識形成集體行動,同時也耗損既得成果;集體經濟發展緩慢則難以為鄉村發展提供堅實的物質保障。其三,政治推動是基于對社會變遷與問題的體察而期望改變現狀的訴求或行動部署。第一重政治推動是自下而上的農民訴求。廣大農民滿懷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包括物質充足、精神滿足、環境舒暢、社會和諧等諸多方面,但因為農民處于相對弱勢地位,僅憑自身力量難以實現上述期望,而組織起來又缺乏良好的凝結劑,因此寄希望于黨的力量帶動。第二重政治推動是自上而下的行動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中國共產黨的成功之道,黨中央與地方黨委也察覺到基層黨組織渙散與鄉村發展問題,通過頂層設計、行動部署、試點改革等途徑推進黨建引領鄉村治理,以重塑黨的領導權威、扭轉鄉村治理頹勢。

(二)黨的建設:組織體系與組織能力的雙管齊下

結構功能主義認為,社會是由各要素按一定結構構成的系統,運作其中的各要素有序關聯,對社會系統發揮各自功能[22],有序合理的結構安排是各要素功能有效發揮的關鍵自變量。黨的建設涉及黨組織間、不同黨員間、黨組織與黨員間的關系問題,按照結構功能主義的觀點,只有黨內各要素有序排列,方能充分發揮黨的功能,因此,黨的組織體系建設是黨建的題中之義。但是,結構功能主義在解釋結構如何促成功能發揮方面則顯得語焉不詳。在此過程中,組織能力發揮著中介作用。一方面,組織能力是功能發揮的前端環節,功能發揮是組織能力的行動顯現;另一方面,組織體系框定著組織能力施展空間,組織能力是組織體系凸顯效能的工具憑借。故而,黨的組織能力建設亦至關重要。當下,鄉村治理中黨的建設的工作重點正是圍繞著組織體系與組織能力兩方面展開。

黨的組織體系建設主要可以概括為橫、縱兩個維度。從橫向來看,存在同級黨組織間合作的組織形式。例如,案例中羅溪鎮在試點村建立紅色動力網絡聯合黨支部,與試點村黨支部共同成立黨建聯盟。從縱向來看,不同層級黨組織的組織鏈條、溝通體系、權責分工逐漸搭建明晰。其中較為典型的是在對鄉村區域按一定標準進行多層網格劃分的基礎上,不同的網格內也相應建立黨組織,由此形成了以“上級黨組織—下級黨組織—黨員”為基本形式的多層組織鏈條。與搭建組織鏈條相攜并進的是溝通體系的疏通與權責分工的明確。前者包括自上而下的聯系和指導與自下而上的問題反饋和信息傳遞,后者則體現為“上層決策部署—中層過渡—基層執行”的多層級黨組織間的權責劃分。

黨的組織能力建設涵蓋諸多方面。一是黨員隊伍建設,通過黨員教育管理、返聘老黨員實現內部優化,通過吸納各類社會人才實現增量補充,通過選派第一書記壯大基層隊伍力量,以鍛造黨員隊伍、優化隊伍結構。二是黨組織與黨員的管理激勵機制創設,制定黨組織的職責規范、黨員設崗定責為黨組織和黨員的決策、行動提供制度保障;黨組織評星定級、黨建述職與黨員積分制管理、績效考核則提供激勵誘導。三是平臺打造與資源配置,黨建示范點、黨建信息化建設和黨群服務點建設分別為黨的自我建設與黨的社會服務鋪設行動舞臺;基層黨組織增權賦能與經費保障、黨員自主行動空間拓展則激發基層活力。

(三)引領力:黨的力量融入鄉村場域的轉置樞紐

黨的建設既是過程導向的,又是結果導向的,但強化的是黨的組織力量,如何實現黨的力量“社會化”是彰顯與檢驗黨的領導地位和領導功效所需解決的重要命題。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前提便是黨的力量融入鄉村場域,而非“懸浮”其上,引領力則扮演著轉置樞紐的角色。

引領力的第一個組成部分是制度合法性,構成了黨的力量在鄉村場域的制度融入。具體體現在制度上確立并強化了基層黨組織在鄉村治理中的領導核心地位,諸如基層黨組織領導、監督自治組織運轉,領導鄉村重要事項清單管理,掌握鄉村發展方案的決策審批權等。引領力的第二個組成部分是黨組織與黨員嵌入,構成了黨的力量在鄉村場域的角色融入。譬如,在將鄉村區域劃分為若干網格的基礎上,在每個網格上都建立黨組織,實現了黨在鄉村場域的組織融入。而在黨員融入上,一種是由內而外的策略,通過村兩委“一肩挑”、黨員參與或任職于鄉村社會組織和集體經濟組織等途徑實現黨員對鄉村組織的嵌入;另一種是由外而內的策略,通過在鄉村各類組織中發展黨員實現黨的力量“在場”。由此,形成黨組織與其他社會組織間相互嵌套的關系,拉近了黨員與群眾間的空間距離與情感距離。引領力的第三個組成部分是引領能力,構成了黨的力量在鄉村場域的行動融入。通過黨的組織體系和組織能力建設,凝聚黨員合力,黨的組織綜合能力得到全方位提升,表現為有資源、有人才、有平臺、有制度保障、有機制激勵,正是這些為黨的力量轉化為鄉村行動奠定基礎。

(四)引領機制: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機制橋接

如果說引領力關注黨的力量如何融入鄉村場域的話,那么引領機制就如同一座橋梁,聯結著基層黨組織與鄉村社會,承擔著解釋黨建如何引領鄉村治理的重任。概括而言,實踐中總共有6種引領機制發揮著關鍵作用。

第一是聯系機制,主要發揮信息溝通與情感交流的作用。通過黨員聯戶、走訪調查、黨員干部接訪、線上溝通等方式,實現自上而下的政策傳導、決議傳達與自下而上的民意反饋、信息傳遞,并在此過程中進行上下互通的情感交流。這有助于群眾知曉政策以支持執行,有助于黨員發現問題以精準解決,還有助于建立黨群間的水乳交融關系。第二是動員機制,主要發揮激勵調動、凝聚合力的作用。動員機制包含體制內動員和體制外動員。體制內動員指的是對非黨員鄉村干部或承擔相應職責的工作人員的動員,包括榮譽物質激勵、考核評價、評優提拔、負面懲罰、吸納入黨等動員方式。體制外動員指的是對鄉村內外社會力量的動員。動員對象具有廣泛性,例如企業、鄉村能人以及廣大農民;動員手段具有多樣性,例如黨員承諾踐諾、率先垂范、思想宣傳、積分制管理、活動發動等。體制內外的激勵調動能夠有效凝聚鄉村建設力量。第三是規范機制,主要發揮監督約束、穩定秩序的作用。從規范對象來看,覆蓋鄉村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主體與協商議事、村務等事項。從規范手段來看,既有事前的隱患排查、民意研判,也有事后的說服教育與打擊懲治,還包括貫穿全過程的道德規范與制度規范。規范對象的廣覆蓋、規范手段的綜合運用有益于穩定鄉村秩序。第四是服務機制,主要發揮問題紓解、滿足訴求的作用。通過黨群結對幫扶、網格化服務、開通線上事項辦理,實現服務精細化、服務信息化與服務便利化,回應群眾訴求。此外,建立文明實踐中心以提供文化服務,開展社會工作關懷老年人等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服務以維護群眾權益也是服務機制的重要部分。不斷完善的服務模式與流程、全方位的服務內容有利于提升群眾的幸福感和滿意度。第五是協商機制,主要發揮群智群策、凝聚共識的作用。在建立黨群議事制度、搭建議事平臺的基礎上,黨員與群眾一道參與懇談議事,協商村務或面對面協商調解,使得黨組織意見、社會組織意見、群眾意見達成共識。開誠布公以協商共策、整合利益價值以化解沖突,能夠匯聚智力、減少行動阻力。第六是支持機制,主要發揮資源輸入、能力建設的作用。鄉村自我發展面臨動力不足的困境,依靠外界資源的輸入與提升內生動能是化解這一困境的兩大舉措,支持機制正是圍繞著這兩個方面鋪陳。前者既包括體制內的資源下沉、資金支持,也包括吸引外界社會力量、吸引市場力量促成商業聯盟;后者既有諸如發展社會組織和經濟組織、培養鄉村人才、培育農民、建強網格隊伍等主體培育行為,也有囊括發展電子商務、建設信息化平臺、再造辦事流程、建立管理長效機制等在內的技術機制創新行為,還包括打造公共空間、場所保障等基礎設施建設行為。

(五)鄉村治理運轉:治理網絡重塑與治理行動生成

黨的力量融入鄉村場域及黨的引領機制聯結激活了鄉村治理的動能,令鄉村治理運轉起來。首先是結構層面的治理網絡重塑,通過搭建自治組織體系、組建社會組織和經濟組織、組建黨群合作組織和農民合作組織,構建起了鄉村治理的組織體系,形成了鄉村社會內部的黨建引領多元共治格局。治理網絡是鄉村治理運轉的主體力量,鄉村治理運轉必須以治理網絡存在為前提。其次是過程層面的治理行動生成,在黨建引領多元共治格局下,催生了一系列以問題為導向和以目標為導向的治理行動。譬如以共同致富為導向而開展的村莊建設項目、脫貧行動、共同推動經濟發展行動;以社會穩定為導向的危機事件應對、社會矛盾協商化解;以環境保護為導向的共建生態家園、環保公益活動等。治理行動是鄉村治理運轉的動態表征,鄉村治理必須以治理行動為載體,借助治理行動來檢驗。此外,治理行動也會在過程中進一步形塑治理網絡。

(六)治理績效:鄉村治理效能釋放與黨的威信提升

鄉村治理運轉會產出治理績效,包括鄉村治理效能釋放與黨的威信提升兩個層面。由治理行動釋放出的鄉村治理效能是多層次的,成果由治理主體共享,內容由治理目標規定。就鄉村整體而言,在鄉村治理現代化、鄉村美麗、改善民風、社會和諧穩定、產業興旺等方面均得到改進,不僅為鄉村持續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還激發了鄉村發展內生動力。就單一主體而言,提升了基層政府政策執行效率,增加了村民經濟收入,提高了群眾滿意度。鄉村治理效能釋放的同時也伴隨著黨的威信提升。從結果來看,鄉村治理效能是在黨的引領下所取得的,為群眾謀利益、謀幸福,由此贏得了績效合法性;從過程來看,各種引領機制加強了黨組織與群眾的互動,在互動中的情感交流、相互支持也密切了黨群關系,由此形成了事實上的相互依賴關系。

五、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實踐邏輯

盡管模型闡釋演繹了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運行機制,但是蘊藏其后的深層次實踐邏輯仍然有待挖掘,這種邏輯是在頂層理性設計與地方經驗探索的上下貫通與迭代升級中凝結而成的。

(一)出發點:應對社會變遷所誘致問題的方案選擇

制度天然存在穩定、秩序與靈活、變動間的內在張力,前者常被稱為制度慣性或路徑依賴,后者則謂為制度變遷或制度創新。一種觀點認為,一旦行動者做出了原初制度選擇,由此形成的行為模式將會得以延續,除非具有足夠的政治或環境力量能夠克服這種慣性,當長期停滯后出現制度變遷,便可視為發生了均衡的間斷[23];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制度慣性中本身就蘊藏著制度變遷,因為任何原初制度設計都不是完善的,必然存在對制度功能失常的調適與修補,否則制度便無法存在,也更沒有所謂的路徑依賴了[24]。暫且擱置兩種觀點孰優孰劣的爭議,它們都共同指出制度變遷必須要有背離原初制度力量的推動,這在金登關于議程設置的多源流理論中也得到印證。黨建引領鄉村治理模式的提出與推廣同樣是多種力量綜合推動的結果,是應對社會變遷所誘致問題的方案選擇。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處于快速發展期,急遽的社會變遷對原有的鄉村治理模式以及基層黨建都產生極大沖擊,集中體現在鄉村治理問題頻發、動力匱乏與基層黨組織渙散、威信耗散。一方面,與鄉村治理和基層黨組織問題相較的是群眾需求日益多樣化、復雜化,預期與實際間的差距進一步凸顯問題,群眾具有強烈的改變現狀的訴求。另一方面,黨的十八大以來,上述問題逐漸進入中央視野并被納入政策議程?;鶎狱h建關乎黨的執政根基與政策執行效果,且鄉村治理現代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石,是共建共治共享的必由之路,故而,推進黨的建設與鄉村治理是對接基層群眾訴求與頂層目標設置的重要構成。而在如何化解鄉村治理難題與基層黨組織渙散的問題上,歷史和現實都證明了黨建引領鄉村治理是應然選擇。其一,從鄉村發展歷程來看,黨的領導是取得一系列成就的關鍵力量;從鄉村發展現實來看,治理問題頻發、動力不足的重要原因在于缺乏一個凝聚共識、匯集力量、引領方向的核心行動者,而加強基層黨建則能夠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組織優勢,培育“關鍵少數”。其二,從黨的歷史傳統來看,鄉村發展一直是黨高度重視的議題,鄉村治理有效是新時代鄉村振興與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從黨的建設現實來看,黨的建設過程需要以行動為載體,成效需要由行動結果來檢驗、需要人民來評判,鄉村治理難題的化解為黨的建設提供了行動載體和激活空間。概言之,黨的建設與鄉村治理間具有協同耦合效應。

綜上所述,社會變遷下既有制度安排并未隨之革新,誘致了鄉村治理問題和基層黨組織渙散問題,扭轉問題的意圖在基層群眾訴求與頂層制度設計間實現對接、形成共識,而歷史與現實在扭轉問題的方案選擇上共同指向了黨建引領鄉村治理。故而,黨建引領鄉村治理是應對社會變遷所誘致問題的方案選擇,是路徑依賴與制度創新的現實均衡點。

(二)立足點:黨的組織優勢轉化為鄉村治理效能的機制創設

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立足點是黨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轉化為鄉村治理效能[25]的機制創設。這需要從黨的組織優勢確立和組織優勢轉化機制兩方面加以理解。如果說黨的建設是主心迸發動能的話,那么引領機制就如同“動脈”一般,將能量傳輸至鄉村的各個“觸角”。因此,黨的建設與機制創設是讓黨建引領鄉村治理運轉起來,讓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由“名”轉“實”的兩大核心環節。

首先是以持續強化黨的建設擺脫組織渙散,確立、鞏固、累積組織優勢。一方面是組織體系建設,涉及不同層級間的權責關系厘清、資源配置合理、溝通渠道暢通,相同層級間的合作等;另一方面是組織能力建設,涉及隊伍結構優化、基礎資源保障與激勵管理誘導等。前者通過結構變革匯聚系統合力,后者通過行動賦能釋放主體活力,由此以黨的自我革新為黨建引領提供強勁勢能。其次是以引領機制創設將黨的組織優勢轉化為鄉村治理效能。這個過程包含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黨的力量“在場”,憑借制度合法性、黨組織與黨員嵌入、引領能力融入鄉村場域,保證黨的組織優勢有用武之地;第二階段是黨的優勢轉化,以聯系機制進行信息溝通與情感交流,以動員機制激勵調動、凝聚力量,以規范機制監督約束、穩定秩序,以服務機制紓解問題、滿足訴求,以協商機制群智群策、凝聚共識,以支持機制輸入資源、助推能力建設,開辟黨的組織優勢轉化通道。經此,重塑了黨建引領多元共治的鄉村治理網絡,促成了一系列鄉村治理行動,釋放了鄉村治理效能。

綜上所述,黨的組織體系與組織能力建設建立了黨的組織優勢,而黨的力量“在場”與黨的優勢轉化機制則分別在黨的組織優勢轉化為鄉村治理效能中扮演“搭臺”與“唱戲”的角色,讓黨建引領鄉村治理得以實質運轉。故而,黨建引領鄉村治理是黨的組織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的機制創設。

(三)落腳點:黨的權威積淀與鄉村治理有效的協序共進

如前所述,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出發點是應對社會變遷所誘致問題的方案選擇,具體而言,就是發揮黨的建設與鄉村治理的協同效應,合力化解基層黨組織渙散與鄉村治理問題。從落腳點來看,這種化解所要取得的結果是要達至黨的權威積淀與鄉村治理有效協序共進的良性循環。

一方面,黨建引領鄉村治理不是單向度的管理[26],不是對社會獨立性與創造性的抑制[27],乃至造成黨建與社會治理的結構性割裂[28],而是依靠政黨再造社會秩序[29],在黨與社會的權力關系上形成類似于邁克爾·曼所言的基礎性權力[30],即依靠代表國家話語的黨與代表土著話語的社會互動,調和黨的權威與社會權威,實現兩者的動態均衡與有機融合,既保持黨和國家對鄉村的整合能力,又激活鄉村社會活力。依托制度合法性、能力優勢融入鄉村場域,黨組織的領導權威地位得以確立。在此基礎上,黨組織憑借聯系、服務、規范、支持、動員、協商等機制掌舵鄉村治理方向、夯實鄉村治理基礎、培育鄉村治理主體、凝聚鄉村治理力量,從兩方面驅動鄉村治理運轉。其一是結構層面的治理網絡重塑,建構起了黨領共治的治理秩序維續鄉村治理常態化運作;其二是過程層面的治理行動促成,以事本主義為導向執行上級政策、實施集體行動與應對危機狀態,由此推進鄉村治理有效。

另一方面,黨組織在引領鄉村治理的過程中以及釋放鄉村治理效能的成果中檢驗黨建成效、積淀權威,強化引領勢能以為黨建引領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支持。在扭轉黨組織渙散的原初階段,黨組織融入鄉村場域主要依賴法理型權威,但這是一種低階融入,原因在于以正式制度為典型特征的法理型權威與內生于鄉村社會非正式制度運作中的傳統權威存在著邏輯張力。只有彌合兩者的裂隙,拓展黨的合法性來源,方能持續穩固黨的權威地位。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運作中大致形成三種彌合途徑:第一是比較優勢的途徑,即黨的引領能帶來好的績效,形成優于傳統權威的績效合法性,進而拓展黨的權威的“接受范圍”;第二是協商吸納的途徑,即通過協商對話、理性說服等方式整合吸納不同權威;第三是正式權威非正式化運作的途徑,即通過聯系走訪、情感交流、細心服務等方式模糊正式與非正式的邊界,拉近黨與鄉村社會的距離。概言之,通過協商機制、聯系機制、服務機制等鏈接社會,通過治理績效回饋社會,在過程和結果中達成了黨的力量與鄉村社會深度融合,強化了黨的引領勢能,為黨建引領注入不竭動力。

綜上所述,黨建引領重塑鄉村治理網絡、促成鄉村治理行動,釋放了鄉村治理效能,而黨在引領鄉村治理過程中和釋放鄉村治理效能結果中深度融入鄉村社會,強化了引領勢能,從而實現了黨的建設與鄉村治理的正向循環。故而,黨建引領鄉村治理是黨的權威積淀與鄉村治理有效的協序共進。

六、總結與討論

現有研究對于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運行機制與實踐邏輯的探討呈現出理論與經驗、整體與具象的割裂。為彌補這一缺陷,本研究運用程序化扎根理論方法對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18個典型案例進行分析。研究發現,“動力機制”“黨的建設”“引領力”“引領機制”“鄉村治理運轉”和“治理績效”共同構成了黨建引領鄉村治理運行機制的解釋要素,并根據要素間關系建構了解釋模型?;趯忉屇P偷年U釋,概括歸納出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實踐邏輯??傮w而言,本研究具有以下理論貢獻:

第一,本研究發現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立足點是黨的組織優勢轉化為鄉村治理效能,并揭示了其內在機制,揭開了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過程黑箱”。通過對典型案例的扎根分析,可以發現黨的組織優勢轉化為鄉村治理效能存在3個中間環節。其一是黨的引領力,由黨對鄉村社會的制度融入、角色融入和行動融入共同生成,為黨的組織優勢搭建作用“舞臺”;其二是黨的引領機制,引領力保障黨的力量能夠引領,引領機制則關涉黨的力量如何引領,黨的力量憑借聯系機制、動員機制、規范機制、協商機制、支持機制、服務機制等與鄉村社會多元主體相聯結;其三是鄉村治理運轉,在引領機制的聯結下,結構層面塑造了黨領共治的治理網絡,過程層面促成了黨領共治的治理行動,進而釋放了鄉村治理效能。

第二,本研究發現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落腳點在于黨的權威積淀與鄉村治理有效的良性循環,并厘清了循環關系。一方面,如前所述,黨的力量依托法理型權威和能力優勢融入鄉村場域,綜合運用聯系、服務、規范、支持、動員、協商等機制讓鄉村治理運轉起來,實現鄉村治理有效;另一方面,在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過程和結果中,通過比較優勢、協商吸納、正式權威的非正式化運作等途徑彌合了黨的權威與鄉村社會權威的間隙,實現黨與鄉村社會的深度融合,拓展了黨組織的權威基礎,繼而強化了黨的引領力。這兩方面閉環往復,形成了黨的權威積淀與鄉村治理有效的正向循環。

當然,本研究所得結論仍然存在一定局限性。其一,所選案例雖然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但所展示的都是成功經驗,在現實生活中不乏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相對不成功的案例,這一部分并未囊括在內;其二,案例的文本材料均來源于官方,雖保證了真實性與權威性,但可能存在資料的豐富性和廣度缺失,此外,也缺乏對相關案例的實地調研,未獲取一手的訪談材料,可能限制了資料的深度;其三,本研究所建構的是整體性解釋模型,諸如具體引領機制的運用強度以及不同的引領機制所引發的治理績效差異仍然需要更為廣泛深入的實證研究加以佐證。

盡管存在上述缺憾,但是本研究旨在揭示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運行機制與實踐邏輯,鑒于所選案例具有成功經驗,加之創新擴散、試點推廣與經驗學習在我國基層治理實踐中已成為普遍,因此本研究所得出的解釋模型可視為推進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路徑指引,為全國基層治理現代化貢獻智力支持。具體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

一是把握社會變遷、問題驅動與政治推動為推進黨建引領鄉村治理所提供的契機?;鶎狱h組織的行動意愿與行動能力和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成敗密切相關,因此,激發基層黨組織的活力與強化基層黨組織的能力就至為關鍵。首先,創新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的正向或負向管理激勵機制,例如積分制管理、清單制管理,探索黨建容錯糾錯制度,激活基層創新動能;其次,鍛造黨員隊伍、優化隊伍結構,從內部優化、增量補充、黨員交流等方面為基層黨組織擴容增質;再次,調適黨的組織體系、厘清要素關系,諸如搭建組織鏈條、暢通溝通體系、明晰權責分工,同時還可以開展黨建聯盟、毗鄰黨建等多種形式的組織合作;最后,打造治理平臺、下沉治理資源賦能基層黨組織,可以加強黨建示范點建設、黨群服務點建設、黨建信息化建設。

二是適應具體情境綜合運用引領機制以構筑基層黨組織與鄉村社會的聯結通道,助推黨的組織優勢轉化為鄉村治理效能。雖然本研究歸納出聯系、動員、服務、規范、協商、支持等6種引領機制,但并不意味著這些均會出現在同一場域。中國幅員遼闊,不同地域的鄉村經濟社會結構差異較大,所適用的引領機制也相應存在強度分殊??梢詫⒁I機制進一步細分為包括聯系機制、服務機制在內的基礎性機制與涵蓋規范機制、動員機制、協商機制和支持機制在內的差異性機制?;A性機制存在于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日常場景中,且加強服務機制與聯系機制往往助益社會效益的提升。反之,差異性機制則視具體鄉村類型而有所不同,其適宜強度也取決于鄉村的經濟社會結構,例如在一般情況下,支持機制的強度在資源密集型鄉村較資源稀薄型鄉村弱,協商機制在強社會自組織能力鄉村的使用強度大于弱社會自組織能力鄉村。概言之,基礎性機制是所有鄉村都應當強化的,差異性機制則應當進行針對性適配。

三是平衡黨建組織化與黨建社會化間關系,實現黨的領導與社會內生秩序的動態均衡與有機融合。這要求摒棄黨建單向度管理思維,警惕黨建對社會治理空間的擠壓和侵占,應當在依靠政黨再造社會秩序的過程中凸顯對社會獨立性與創造性的關注,彌合黨的建設與社會治理的間隙。這種彌合是黨的權威吸納整合社會權威的過程,是兩者相互交融的過程。從靜態的角度看,就是要塑造黨領共治的治理網絡,生成黨與社會互動的制度或慣習框架;從動態的角度看,就是要促成黨領共治的治理行動,生成黨與社會互動的生活場景,動靜結合相輔相成,彼此強化。在彌合機制上,比較優勢、協商吸納、正式權威的非正式化運作分別對應以“利”彌合、以“理”彌合、以“情”彌合,結合實際情景,在兼顧成本與效益的基礎上綜合運用三種彌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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