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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力所有權視角下的中國國有企業治理制度:一個理論構建

2022-08-26 01:44殷峻巍
關鍵詞:所有權所有制經營者

李 俊,殷峻巍

(1.中共銅陵市委黨校 經濟教研室,安徽 銅陵 244000;2.安徽廣播電視臺 總編室,安徽 合肥 230066)

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引進公司制以來,企業治理制度成為中國國有企業改革的中心環節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現有的國有企業治理制度并未完全跳出西方企業治理理論的窠臼,不僅傳統意義上的委托代理問題依然存在,更嚴重的是,勞動力所有權被排除在國有企業治理制度的視野之外。在國家不斷放權讓利于經營者的過程中,廣大職工的治理權力日益式微,這正是國有企業治理效率低下的根源。

長期以來,由于受“蘇聯模式”片面強調公有制的總體性,將國家集權與個體權利相對立的影響,勞動力所有權被排除在公有制企業權力配置視野之外。按照“蘇聯模式”的邏輯,個人就是私,個人所有權就是私有權,是與公有制對立的。也正是由于這種傳統,在20世紀50年代以后中國的政治經濟學教科書中都有對“勞動力成為商品”的恐懼式批判,以致否認公有制中存在勞動力所有權。在這種情況下,勞動力所有權被排除國有企業治理制度之外,也就是合乎邏輯的了。改革開放后,學界對勞動力所有權的研究再度興起,但在勞動力所有權與生產資料所有權的關系問題上,一些學者在方法論上犯了和古典政治經濟學類似的錯誤,即將生產資料所有權對勞動力所有權的支配視為當然的理論前提(袁中良,1992;王東京,1992),而沒有考察其背后的決定因素。作為公有制的核心載體,國有企業治理制度能否嵌入勞動力所有權?如何嵌入勞動力所有權?本文通過梳理國有企業治理制度的研究動態與既有文獻的研究不足,將企業治理制度置于唯物史觀的視域中予以考察,以勞動力所有權為切入點研究企業治理制度安排及演進規律,在此基礎上嘗試構建新型的中國國有企業治理制度的理論模型,為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提供新的思路。

一、國內外關于國有企業治理制度的學術史梳理及研究動態

20世紀30年代以來,國有企業成為西方發達國家政府干預經濟、彌補市場缺陷和防止壟斷的重要物質力量。隨著公司制的興起,國有企業治理制度成為研究熱點之一。

(一)基于功能屬性的“分類研究”

西方學界關于國有企業治理制度研究源于二戰后世界范圍內國有企業的勃興,早期學者將國有企業作為政府干預經濟運行以彌補市場失靈的工具加以分析。一些學者認為,在自由放任的前提下,政府干預可以防止產生壟斷,抵制市場缺陷,國有企業恰好扮演了政府對經濟社會實行宏觀調控的物質力量(凱恩斯,1936;漢森,1946),這一觀點后來成為西方發達國家建立和發展國有企業的理論依據。他們認為,由于國有企業承載了多重社會目標以及政治權力主體對政治利益偏好的差異(科斯,1994),政府可以通過對處于不同行業的國有企業進行功能界定,實行分類改革與治理(伯利,1962),從而提高整個社會福利(哈特,1986),這種社會福利的增加能為電力、鐵路、學校、監獄、醫療和許多其他活動提供國家層面的物質基礎(施萊弗爾1991;維希1995)。國內這方面的研究始于20世紀90年代,多數學者贊成“抓大放小”的國有企業分類改革與治理方案(周叔蓮,1992;董輔礽,1995),爭論的焦點集中于國有企業進入或退出的行業與領域,一些學者認為,國有企業應主要存在于非競爭性領域(楊瑞龍,1999),相反的觀點則認為,國有企業不能退出競爭性領域,國際競爭中需要國有企業占領和保護本國市場(李榮融,2005)??傮w而言,基于功能屬性的“分類研究”對駁斥國有企業無用論的觀點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將國有企業視為執行政府產業政策的工具在方法論上并未擺脫古典經濟學研究范式。

(二)依據兩權分離特征的“委托代理研究”

公司制的興起使一些學者摒棄古典經濟學僅從功能屬性維度而是從產權維度研究國有企業治理制度的傳統方法,轉而從產權維度考察國有企業治理制度創新的路徑,一定程度上觸及了問題的實質。圍繞產權,企業理論演化出了眾多學派。盡管各派觀點不盡一致,但學者們普遍認為,公司制的本質特征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兩權分離引發了委托代理問題,為了解決兩權分離導致的信息不對稱,所有者的任務就在于設計最優契約以激勵代理人,以避免后者的逆向選擇行為和道德風險(伯利,1932;米恩斯,1932)。但是,在國有企業產權的多級代理條件下,隨著代理層次的增加,不僅會出現累積性的信息損失(威爾遜,1969),而且產權保護的動機具有衰減的傾向(霍姆斯特姆,1979),因而只有私有產權才是邊界清晰、最有效率的產權形式(科斯,1937;伯利,1962),它會促使理性的個人尋求導致其利益最大化的契約安排(諾斯,1990)。他們認為,除了企業成員個體的努力程度無法被精確觀察,國有企業還存在一個先天性的產權缺陷,即“所有者缺位”,并將國有企業經營效率不高、“內部人控制”和國有企業資產流失等問題歸結于此,開出的“藥方”是明晰產權也就是通過賦予企業所有權的形式來激勵經營者直至私有化(阿爾欽,1991;德姆塞茨,1991)。國內一些學者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張維迎,1995;周叔蓮,2000),他們認為,為了確保能力強的人才被選為經營者,選擇經營者的權力應當從政府官員手里轉移至真正的資本所有者手里。因此,必須推動國有企業改革轉向民營化方向。然而,將國有企業經營效率不高和國有企業資產流失等問題歸結為“所有者缺位”,而無視勞動力所有權在企業治理制度中的作用,進而得出私有化的邏輯,是有失偏頗的。

(三)源于治理效率的“混合研究”

受凱恩斯主義國家干預經濟思想的影響以及二戰后國有資本和私人資本相結合的混合經濟形態不斷擴張,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將目光轉向混合所有制研究。很多學者認為,混合所有制可以“使國家的權威與私人的策動力互相合作”,從而提高國有企業治理效率,單一的私營經濟轉化為私營和社會化的公共經濟形式即“公私合營”(漢森,1953)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薩繆爾森,1961)。還有學者通過實證研究發現,在多種產權形式中,國有企業和獨資企業的綜合效率最低,當國有企業或獨資企業的產權或從單一走向混合時,企業激勵機制得到了改善,企業治理效率也隨之提高(布魯克,1987;維克,1996),因此,國有企業應堅持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方向。國內方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命題在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被提出,一些學者認為,除了公共服務類企業可以采取國有獨資或國有絕對控股外,其他類型的國有企業應加快推進股權分散化改革(楊瑞龍,1994),引導包括民營資本在內的多元化投資主體對國有企業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造,以解決“內部人控制”和委托代理問題(高尚全,1995)。然而,這類研究主要涉及的是不同企業層面的生產資料所有權的重組,缺乏從企業內部特別是從勞動力所有權維度考察混合所有制改革過程中國有企業治理制度安排的理論依據。

梳理可見,多數研究并未突破西方產權理論的窠臼,即將企業視為某種契約的集合,離開勞動力所有權與生產資料所有權的辯證關系考察國有企業治理制度安排,研究局限于生產資料所有權而無視勞動力所有權在企業治理制度演化中的作用,將國有企業治理效率低下的原因歸結為“所有者缺位”,導致在制度設計問題上“見物不見人”。從方法論而言,從生產資料所有權維度來考察國有企業治理制度值得肯定,但忽視從歷史維度即從勞動力所有權與生產資料所有權的辯證關系來說明治理制度安排及其演進的依據,充其量是一種靜態分析方法。如果離開了歷史和邏輯的維度,離開事物發展的規律,就會進入制度設計的誤區,將具有路徑依賴軌跡的企業制度誤認為是可以人為設計的,這種“黑板經濟學”會誤導我們的改革。本文將企業治理制度置于唯物史觀的視域中加以審視,從勞動力所有權切入企業治理制度研究,以勞動力所有權與生產資料所有權的辯證關系作為基本的分析框架,既可避免僅從生產資料所有權維度考察國有企業治理制度的局限,又可彰顯企業理論的“內生”分析。

二、勞動力所有權與企業治理制度的協同演進

從歷史上看,自最早的企業組織形態——家庭作坊產生以來,企業生產方式依次經歷了古典企業、傳統企業、現代企業三個階段。在企業生產方式的不同階段,生產資料所有權與勞動力所有權雙方力量的此消彼長,推動著企業治理制度從最初的所有者“單邊治理”,經歷所有者與經營者“雙邊治理”,最終轉向所有者、經營者和普通勞動者“共同治理”。因此,要把握勞動力所有權與企業治理制度之間的作用機理,必須將二者置于歷史的視域中予以考察,研究在企業生產方式發展的不同階段,企業治理制度安排及演進的一般規律和整體圖景。

古典企業發軔于歐洲中世紀的家庭手工業,是指以家庭作坊為基本生產單位,并以生產資料的個人所有制為基礎的生產方式,包括業主制和合伙制兩種形式。從技術形態看,生產過程主要依靠手工勞動完成,生產條件簡陋,缺乏必要的積累和擴大再生產能力。由于生產規模小,生產者數量少,因而無須采取現代企業意義上的委托代理模式,作坊主既是所有者,又是經營者和勞動者,形成了“三位一體”的治理制度。這種治理制度具有一定的效率優勢,特別是在那些需要極為審慎決策的情況下,所有者的親力親為能帶來較高的收益和較低的風險。正如錢德勒指出的,“他們遵循傳統的商業習慣……以高度個人的方式進行經營……老板就是經理,經理就是老板”[1]40。這種治理制度實質上是家庭結構的自然延伸,因而帶有濃厚的家長制特征。以業主制為例,企業成員除了作坊主本人和家庭成員外,多為學徒和幫工,這些成員被視為“準家庭成員”。生產技藝主要傳授給家庭成員,當然,通過收養、聯姻成為家庭成員的學徒和幫工不受此限制。這使得古典企業的治理機制很大程度上融入了情感因素。利用情感紐帶,所有者可以低成本地獲得家庭成員和準家庭成員對企業的忠誠,企業成員發生道德風險和機會主義行為的概率較低,即使發生了,損失也較小,從而大幅節約管理成本。

無論是業主制還是合伙制企業,它體現了所有者的權力和意志,表現為一種高度集權式的“所有者單邊治理”,原因是企業所有者集經營者和生產者于一身,即生產資料所有權與勞動力所有權共同附著于作坊主。從法理上看,所有權指的是法人對屬于自己的物(財產)的占有、使用、處分和收益的權力,這個物是所有權的客體,它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無形的。勞動力所有權與生產資料所有權既有共同之處,又有不同之處。共同之處是,勞動力所有權的客體——勞動力能夠成為商品,“勞動能力本身表現為他的財產”[2]463,因而具有可交易性。只有通過交易,勞動力所有權才能從理論上的權力轉化為現實的經濟利益。那么,勞動力價值如何確定呢?關于這個問題,馬克思在論及勞動力的買賣問題時指出,勞動力價值是“維持勞動力占有者所必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3]199。具體而言,主要包括三部分:第一,維持勞動者本人生存所需的生活資料的價值;第二,維持勞動者的子女生存所需的生活資料的價值;第三,勞動者的教育培訓費用等。不同之處是,勞動力所有權的客體——勞動力是無形的,它是“人的身體即活的人體中存在的、每當他生產某種使用價值時就運用的體力和智力的總和”[3]195,即勞動力是蘊藏在人體中的勞動能力,且只有在生產某種使用價值時才能表現出來,但又是看不見摸不著的。更為特殊的是,勞動力的使用能夠創造出比自身價值更大的價值。用公式可表示為:勞動力創造的價值=勞動力價值(工資)+剩余價值。作為一種經濟關系,勞動力所有權存在的意義是獲得勞動力的使用而創造出來的全部收益的獨占權,包括剩余價值。但對作坊主本人而言,他無須計算自己的勞動力價值,即勞動力成本是不計入他的生產成本的,而是以生產資料所有者的身份獲得全部收益。生產資料所有權與勞動力所有權的相互纏繞造成了一種假象,似乎他的權力乃至全部收益的來源在形式上表現為生產資料所有權,具有企業家才能的作坊主被籠罩在他作為生產資料所有者的影子里發揮作用。因此,人們“看到僅僅是一個非人力資本的‘全能’和‘權威’”[4]95,不僅無視幫工和學徒的勞動力的作用,同樣也忽視作坊主的勞動力的作用。

作為所有權的邏輯延伸,古典企業治理制度反映了企業內部的權力配置狀況,本質上體現著特定的生產關系,其背后的決定機制是生產力標準。生產力包括勞動者和生產資料兩因素,歷史上,兩因素在生產力發展水平中所起的作用是不一樣的。在古典企業生產方式下,勞動者的素質技能還處于較低的水平,最能顯示勞動者素質技能的管理和技術兩項職能,都由作坊主本人兼任。由此,代表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勞動者素質技能和生產資料的性能全部體現在企業所有者一方,從而內生地決定了作坊主擁有的勞動力所有權和生產資料所有權,相對學徒和幫工僅有的勞動力所有權具有壓倒性的優勢。但由于自身的勞動力成本被排除在作坊主的視野之外,即作坊主無須計算自身的勞動力所有權所獲得的收益,這使得作坊主的勞動力所有權在形式上被生產資料所有權吸收,并以后者的“外貌”出現,導致生產資料所有權變得異常強大。其結果,作坊主與學徒和幫工之間即便不是赤裸裸的剝削與被剝削關系,也絕不是龐巴維克筆下的平等合作,而是雙方權力對抗的邏輯必然。

機器大工業的發展催生了傳統企業。市場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和企業經營管理日益復雜化,推動著企業治理制度向更高階段發展。作坊主開始摒棄原始、簡單的個人治理方式,逐漸脫離企業日常經營管理活動,職業經營者出現了,委托代理問題產生了。由于信息不對稱和契約的不完全性,經營者(代理人)可能會因追求個人利益而導致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行為,從而損害所有者(委托人)的利益。為保證后者的利益,促使前者與后者的治理目標盡可能重合,以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營層和監事會等各自獨立又相互依賴、相互制約的治理結構由此產生。它直接導致了企業內部的權力配置發生重大變化,經營者逐漸成為企業的實際控制者,這種現象被稱為“經理革命”。所有者單邊治理的現象被打破,企業治理制度演化為所有者與經營者的“共同治理”。已有的研究表明,到20世紀30年代初期,美國最大的200家非金融公司的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的趨勢已經十分明顯,其中,管理控制型公司有88家,占總數的44%,占資產總額的58%[5]128。20世紀50年代后期興起的企業經營者理論對兩權分離的問題進行了計量研究,其中,最負盛名的“鮑莫爾—瑪瑞斯—威廉姆森”模型,也證實了“經營者控制企業”的結論。

“經理革命”的實質是企業治理制度沿著勞動力所有權維度演進的一個必然結果。企業生產資料所有權因股東數量的不斷增多而漸趨分散,性格、知識和家庭等方面的差異,使得眾多股東未必有足夠的能力行使各自擁有的生產資料所有權。當分散的生產資料所有權在股東層面融合為一個集體力時,未必能產生“1+1+1≧3”的效應。于是,生產資料所有權盛極而衰的趨勢初現端倪。更重要的是,知識進步、管理職能的專業化,以及“干中學”等現象,以經營者為代表的新興生產力創造的邊際產品不斷提高,使得勞動力所有權在權力對抗中初步扭轉了生產資料所有權最初所擁有的壓倒性優勢。對此,加爾布雷思指出,生產資料所有權當然會受到“習俗的肯定,但是這種習俗從來沒能改變重大的管理決策”[6]117,這也說明了生產資料所有權在雙方力量此消彼長的情況下不得不接受權力再分配??梢哉f,傳統企業形成的所有者與經營者的“共同治理”的治理制度是生產資料所有權與勞動力所有權達成的一個新平衡。

需要指出的是,傳統企業的治理制度并未否認工人的勞動力所有權。工人在讓渡自己的勞動力歸經營者支配時“不放棄自己對它的所有權”[3]196,否則就只能“終身為奴”了。工人可以通過破壞機器或罷工等方式,要求將勞動時間和勞動強度限制在合理的范圍內,工會的發展也使得工人在薪資談判中更有力量。這樣,在傳統企業內部,形成了一個“三極權力結構”:一極是股東,擁有單純的生產資料所有權;一極是經營者,擁有自身的勞動力所有權以及生產資料的支配權;一極是工人,在經營者指揮下從事生產。在這個權力結構中,不但存在著經營者與工人的權力對抗,還存在著所有者與經營者的權力對抗,以及所有者與工人的權力對抗,但在對付工人方面,所有者與經營者又是伙伴,馬克思將他們稱為“聯合的資本家”[7]272。在面對“聯合的資本家”聯合起來的生產資料所有權與勞動力所有權時,工人的勞動力所有權是微不足道的。此外,機器的大規模使用造成了大量的相對過剩人口,在面臨失業威脅的情況下,工人與“聯合的資本家”之間的力量對比嚴重失衡。工人隨時會變得“過?!?,機器“成了鎮壓工人反抗資本專制的周期性暴動和罷工等等的最強有力的武器”[3]501。在這種情況下,工人擁有的勞動力所有權充其量是在“聯合的資本家”監督下進行勞動的權力,后者不僅無償占有了前者創造的全部剩余價值,甚至攫取了部分勞動力價值,兩極分化產生了。其背后的機理是,傳統企業所處的生產方式是機器大工業階段,在這個階段,工人的整體素質技能還很低,科學技術的進步及物化主要體現為在機器等物質資本方面,機器創造出來的生產力之強“以致打破(任何)對這種趨勢的抵抗”[3]469,于是,科學技術與自然力融入機器體系,“并與機器體系一道構成‘主人’的權力”[3]487。經營者的談判能力雖然有了很大提高,但力量的對比使得他們天然地與生產資料所有者結成了同盟,這又削弱了工人的談判能力。三方博弈的結果是權力幾乎完全落入“聯合的資本家”手中。這種權力配置在傳統企業生產方式下,是一種能夠適應生產力發展并能夠有效提高生產效率的制度安排,盡管它導致了勞動異化和階級沖突。

智能化、信息化、數字化促進了企業生產方式向更高階段演進,傳統企業由此發展為現代企業?,F代企業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基于勞動力的人力資本的形成與發展,人力資本在價值創造的過程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腦力勞動特別是智能型勞動在生產領域內所占的比重大幅度提高,使得勞動者逐漸從傳統的生產崗位上退出,站在直接的生產過程旁邊。據統計,到20世紀中葉,西方發達國家的“白領工人”數量已經遠超“藍領”工人,這種變化表明,勞動技能的日益提升推動普通勞動者加入新興生產力的陣營。企業的權力基礎改變了,勞資雙方力量的對比朝著有利于人力資本所有者的方向發展,傳統生產方式下“聯合的資本家”所擁有的權力在面對普通勞動者的勞動力所有權所具有的壓倒性優勢不復存在,相反,企業內部權力配置呈現出不斷向普通勞動者傾斜的趨勢。

勞動技能的日益提升促使普通勞動者要求與“聯合的資本家”展開平等意義上的對話。前者正在從傳統的雇傭者向所有者轉變,成為企業治理的重要參與者。職工參與企業治理主要包括四種形式:其一,參與決策。職工代表無須經過股東大會選舉直接進入董事會,是20世紀70年代后歐美各國普遍推行的方式。德、法、荷等國的法律規定,董事會必須有職工代表,少則1人,多達董事會人數的1/3左右;其二,參與監督。企業職工通常采取進入監事會的方式來行使監督權。在歐美發達國家,職工監事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1/3,有的企業甚至高達1/2;其三,參與企業日常管理。為保障職工權益,歐美各國普遍實行了勞資集體談判制度以及工人自主管理、合理化建議等制度安排。在日本,工人與經營者以“對等”的地位共同參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工人自主管理得到普遍推行;其四,參與利潤分享?!奥毠こ止捎媱潯焙汀胺窒碇啤逼毡閷嵭?,到20世紀90年代初,“在400家以上的美國大公司里,職工作為一個整體是本公司股票最大的持有者,其中250家公司職工擁有股票超過其公開發行總量的20%?!保?]45“聯合的資本家”不得不以分紅的形式將企業部分利潤返回給職工,也就是說,職工的收入來源不僅包括勞動力價值,甚至可能包括部分剩余價值。這些現象在傳統企業是不可能發生的,它表明,企業治理制度由傳統的所有者與經營者“共同治理”轉向所有者、經營者與普通勞動者“共同治理”。

表1顯示,迄今為止,企業生產方式經歷了古典企業、傳統企業、現代企業三個階段。從企業生產方式的物質形態來看,在資本積累的內在動力與市場競爭的外在壓力下,企業所有者不斷推動技術革新。從手工勞動,到機器大工業的廣泛使用,再到智能勞動,企業生產方式的物質形態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與這種變化相適應,企業生產方式的社會形態經歷了由小私有制向資本雇傭勞動制再向混合所有制演進的過程。顯然,企業生產方式正是在其物質形態和社會形態的共同作用下不斷向更高階段發展的。作為企業生產方式的社會形態的邏輯延伸,企業治理制度從最初的所有者“單邊治理”,經歷所有者與經營者“雙邊治理”,最終轉向所有者、經營者和普通勞動者“共同治理”,突破了傳統的“物本”特征,越來越具有鮮明的“人本”色彩。

表1 企業生產方式不同發展階段下的治理制度

企業生產方式的演進表明,企業治理制度的變遷歸根結底是生產關系的調整。其背后的邏輯是,生產資料所有權與勞動力所有權雙方力量的變化,內生地決定著企業治理制度與之協同演進。隨著勞動者素質技能的不斷提升,在價值創造和技術進步中人力資本的重要性日益增強,生產資料所有權與勞動力所有權整體上呈現“此消彼長”的趨勢。由于增強了與生產資料所有者的談判力,勞動力所有權由此介入到企業所有權的重新配置過程,在這一意義上,企業治理制度的變遷是合情也是合理的。

三、勞動力所有權與中國國有企業治理制度:理論構建

本文對勞動力所有權與企業治理制度協同演進的分析表明,企業治理制度變遷的動力源于企業生產方式自身的矛盾運動。這個矛盾運動實質是企業生產方式的物質形態的變化引發社會形態協同演進。顯然,區分企業生產方式的物質形態與社會形態,是認識企業治理制度變遷的出發點和根本方法。因此,要梳理和把握勞動力所有權與中國國有企業治理制度的邏輯,必須從企業生產方式范疇出發,考察其內部兩大要素的特征及其矛盾運動,以及由此生發的企業治理制度的一般規律。

馬克思主義認為,任何經濟范疇都由一定的物質內容與社會屬性構成的。企業生產方式就是這樣一個二重性范疇,既表現為“生產方式一般”的物質形態(物質屬性),又表現為“生產方式特殊”的社會形態(社會屬性)。從其物質形態來看,企業生產方式包括生產條件與資源配置方式,這屬于物質生產過程的技術規定性,本身并不具有任何社會性質。以古典企業為例,家庭作坊主大都從職業農民轉化而來,這樣,農民原來所從事的副業如紡紗、制鞋變成了主業,生產工具的粗陋、匱乏以及資金積累的困難使得紡紗、制鞋等生產過程主要依靠手工勞動完成,但僅憑這一點無法判斷出生產者的真實身份是農民還是作坊主,還需結合生產方式的社會形態(所有制)來考察;從企業生產方式的社會形態演進的三個階段來看,小私有制、資本雇傭勞動制和混合所有制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生產的技術條件基礎上的,不能脫離生產方式特定的物質形態而單獨存在。這表明,只有從物質形態和社會形態兩個維度來考察,企業生產方式才能得到完整的說明。其中,物質形態是社會形態的物質內容,是其“內核”,社會形態是物質形態的表現形式,是其“外殼”。物質形態總是采取一定的社會形態與之匹配,社會形態總是以一定的物質內容為基礎。手工勞動產生的是小私有制,機器大工業產生的是資本雇傭勞動制,智能勞動產生的是混合所有制,這種一一對應關系不是人們憑借主觀意志進行“優化組合”的結果。正如馬克思指出的,“手推磨產生的是封建主的社會,蒸汽磨產生的是工業資本家的社會”[9]602。因此,企業生產方式是物質形態與社會形態的有機統一,其變革也是由物質形態率先引發的。從企業生產方式演進的歷史過程來看,它既表現為物質形態的進步,也表現為社會形態即所有制及其治理制度安排的變革。因此,企業治理制度要反映所有制的性質和要求,只有這樣,才能與企業生產方式自身發展的實際狀況相適應。

由此引出一個問題:如何理解所有制的內涵?長期以來,學界對此并無統一觀點。一些學者認為,所有制僅僅指“生產資料所有制”,即生產資料歸誰所有,甚至很多經濟學教材在談及所有制時,往往只提生產資料歸誰所有,而忽視所有制的另一個維度:勞動力。然而,只講生產資料歸誰所有并不能說清楚所有制問題。以私有制為例,奴隸主所有制、封建主所有制和資本家所有制,在“生產資料歸誰所有”這一點上是相同的,都歸私人所有,都是生產資料私有制,但僅憑這一點無法將這些不同歷史階段的所有制形態加以區分,還需從勞動力維度來界定所有制。如果生產資料所有者不僅占有全部財產,而且占有勞動者人身,則這種私有制就是奴隸主所有制;如果生產資料所有者占有全部生產資料卻不完全占有勞動者,后者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則這種私有制就是封建主所有制。與上述生產資料所有者占有全部生產資料相同,但喪失生產資料的勞動者的人身是自由的,他只能將勞動力出賣給資本家支配,則這種私有制就是資本雇傭勞動制。顯然,勞動力所有制與生產資料所有制構成了所有制的“二位一體”,二者的關系相當于同一枚硬幣的正反兩面。只有從勞動力所有制與生產資料所有制兩方面考察,所有制的規定性才能得到完整的說明。這一原理在企業治理制度變遷過程中勞動力所有權的地位不斷上升的趨勢中體現得很明顯。

所有制本質上體現的是人與人之間的一種經濟利益關系,但要實現這種經濟利益關系就必須通過一定的形式來維護所有者的意志,這個一定的形式在企業層面就是將所有制派生的所有權(生產資料所有制和勞動力所有制各自派生的生產資料所有權和勞動力所有權)合理配置于企業治理制度當中。所有權如何配置是由生產資料所有權與勞動力所有權雙方力量的對比決定的,“在平等權利①之間,力量就起決定作用”[3]272。換言之,生產資料所有權與勞動力所有權各自力量的大小是由彼此的“談判實力”決定的?!罢勁袑嵙Α睆姷囊环将@得的企業所有權就越多,甚至獨享企業所有權,“談判實力”弱的一方獲得的企業所有權就越小,甚至不僅無法擁有企業所有權,還可能受到對方的“虐待”,連最基本的契約收入都無法得到保障??傊?,生產資料所有權與勞動力所有權是決定企業治理制度的兩個基本變量。相應地,企業治理制度模型用數學公式可表示為:

(1)式:P表示企業治理制度的總體狀況,是生產資料所有權(P1)和勞動力所有權(P2)的函數,u表示其他隨機或非確定性因素。

(2)式:P1表示生產資料所有者在企業治理制度中所擁有的所有權,它是生產要素的性能(N)和相對稀缺程度(Q1)的函數,u1表示其他隨機或非確定性因素。

(3)式:P2表示勞動力所有者在企業治理制度中所擁有的所有權,它是勞動者的素質技能(S)和相對稀缺程度(Q2)的函數,u2表示其他隨機或非確定性因素。

企業治理制度模型表明,作為所有制的邏輯延伸,所有權配置不能滯后或超越企業生產方式物質形態的發展狀況,否則可能會嚴重損害企業長遠發展。以“蘇聯模式”為例,“蘇聯模式”片面追求發展生產力,強調集權,雖然在短期內促進了國有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卻是以犧牲勞動者的勞動力所有權為代價的。隨著勞動者素質技能的提高,并沒有在企業治理制度方面及時改革以“還”權與民,從而阻抑了勞動者的積極性,最終損害生產力發展并導致社會主義制度的質變。南斯拉夫“工人自治”式的企業治理制度之所以無法繼續存在下去,原因是它試圖人為拔高勞動力所有權的地位以鏟除官僚主義,為此,不惜取消管理國有企業的國家機構,強行把馬克思設想的“社會所有制”運用到國有企業改革。其結果,這種改革模式滋生了極端民主化和無政府主義,導致國有企業生產經營陷入困境。

結合企業治理制度變遷的歷史,可以推導出企業治理制度變遷的演化路徑如下:生產資料所有者獨享企業所有權→生產資料所有者與勞動力所有者共享企業所有權→生產資料所有權與勞動力所有權統一于勞動者。

這一演化路徑可表述為:初始的企業治理制度表現為生產資料所有者獨享企業所有權(所有者“單邊治理”),隨著勞動者素質技能的提高和生產工具的改進,企業生產方式物質形態由手工勞動發展至機器大工業階段,部分勞動者的勞動力所有權因其勞動素質技能的提高而展現出較強的“談判實力”,這在經營者群體身上表現得尤為明顯。權力的此消彼長迫使生產資料所有者讓渡部分所有權(所有者與經營者“雙邊治理”)。當企業生產方式發展到現代企業階段,勞動者的整體素質技能有了很大提升。勞動者通過“干中學”掌握了企業的核心資源如產品研發、營銷渠道、網絡信息等,在企業中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展現出強大的“談判實力”,推動著企業所有權重新配置(所有者、經營者和普通勞動者“多邊治理”)。近年來,西方發達國家“職工參與企業治理”“職工持股計劃”等政策的廣泛實施體現了這一趨勢。勞動者素質技能的不斷提高和生產工具的改進將推動著企業生產方式向更高階段邁進,到那時,勞動者的素質技能的智能化達到頂峰,將成為衡量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的決定性因素,生產資料所有者的歷史使命基本完成。勞動者作為一個整體的力量,對生產資料所有者的反治能力越來越強,最終,生產資料所有權與勞動力所有權都歸“一元”的勞動者所有,真正體現了“勞動主權”。從唯物史觀的視角來看,這是生產關系適應生產力發展要求的動態調整過程,也是馬克思所說的“重建個人所有制”在微觀層面的最終實現。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論及勞動力所有權異化問題時指出,為了追逐剩余價值,資本家憑借生產資料所有權所擁有的強大“談判實力”對雇傭工人擁有的勞動力所有權進行統馭,這是異化勞動產生的根源。要改變這種不合理的現象,就必須“在協作和對土地及靠勞動本身生產的生產資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礎上,重新建立個人所有制”[3]874。學界對于馬克思的“重建個人所有制”思想還存在很大爭議,但無論如何,馬克思并非僅從生產資料所有權維度,而是從生產資料所有權與勞動力所有權兩個維度來闡述如何“重建個人所有制”的。否則,這句話的后半部分就變成了對前半部分毫無意義的同義反復。在馬克思看來,“重建個人所有制”并非要廢除生產資料所有權,而是實現權力的轉移,即在生產資料公有的基礎上,將生產資料所有權與勞動力所有權重新統一于勞動者,這是一個自然的歷史過程,它是以生產力的高度發展和勞動者素質技能的高度智能化為前提的。顯然,馬克思的“重建個人所有制”思想與企業治理制度安排及演進的一般規律是完全契合的,這也為進一步深化中國國有企業治理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就中國國有企業治理制度而言,其改革必須遵循企業生產方式發展的內在規律。要針對其主要矛盾,找到恰當的公有制實現形式并進行相應的制度安排,關鍵是承認和保障廣大勞動者的生產資料所有權和勞動力所有權,使其真正體現公有制屬性。經營權和市場環境等問題當然要解決,但這些方面的矛盾只是國有企業主要矛盾的具體展開,是從屬于主要矛盾并以解決主要矛盾為前提的。如果只注重經營權的改革,忽視所有制的改革,只能是掩蓋主要矛盾,其“改革”必然會脫離社會主義原則,也不可能真正實現國有企業的健康發展。

企業治理制度的實質是要解決由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而產生的代理問題?!疤K聯模式”和南斯拉夫勞動管理型企業失敗的教訓表明,單一地強調生產資料所有權或勞動力所有權都不利于國有企業發展。因此,必須構建以生產資料所有權與勞動力所有權聯合起來的完整所有權作為新型的中國國有企業治理制度的基礎。換言之,中國國有企業制度改革的路徑,是從勞動力所有權的角度去思考,通過明晰企業產權厘清勞動者的勞動力所有權和生產資料所有權,并在企業治理制度中予以確認。

首先,要從立法層面明確規定全體公民(被剝奪了政治權利的公民除外,下同)對國有企業的生產資料所有權,并保證生產資料所有權對其派生的其他權力的控制和監督。從理論上而言,全體公民擁有四個層次(國家、省、市、縣/區)的國有企業的生產資料所有權,但社會化大生產的特性以及生產資料的不可拆分性使得國有企業的生產資料所有權不可能被拆分給細分給每一個公民單獨使用。因此,他們的生產資料所有權必須交由該國有企業所屬地域的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來共同行使,然后再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本級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后者統一行使本區域內的全部國有企業的生產資料所有權。從國有企業的具體實現形式來看,有多種形態:國有全資公司、國有控股公司、國有參股公司等,對這些不同類別的國有企業,可以參照國有股和非國有股的比例來配置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委員的組成人員。

其次,要從立法層面明確和保障國有企業職工的勞動力所有權,并保障勞動力所有權對其派生的其他權力的控制與監督。相對于全體公民都享有國有企業生產資料所有權而言,勞動力所有權的范圍要窄得多。這一權力只有在特定時空內的勞動過程才表現為一種個人的權力和能力,脫離了勞動過程也就無所謂勞動力所有權了,即“勞而有權”,“不勞無權”。這表明,勞動力所有權具有排他性的特征,只有該國有企業的職工才享有該企業的勞動力所有權。當然,社會化大生產的特性要求勞動力所有權必然集合起來共同行使,因此,勞動力所有權應通過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勞動力管理委員會來行使。全體職工的勞動力所有權就轉化為職工代表大會對勞動力管理委員會委員的選舉和罷免上,以確保勞動力所有權對其派生的其他權力的控制和監督。

再次,全體公民的生產資料所有權與該國有企業全體職工的勞動力所有權又要聯合起來,以共同行使對該國有企業的所有權。具體而言,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控制的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與該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控制的勞動力管理委員會共同選舉產生一個該國有企業所有權執行委員會。需要指出的是,這兩大管理委員會選舉產生該國有企業所有權執行委員會委員的比例在不同時期有著不同的要求。換言之,執行委員會委員的構成狀況是一個動態調整過程。當前,我國還處于工業化中后期,由于勞動者的整體素質技能還不是很高,為了避免出現南斯拉夫“工人自治”式治理制度導致的無政府主義和治理低效的覆轍,就必須發揮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對該國有企業所有權執行委員會的主導作用,即大多數執行委員會委員應由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選舉產生并受其制約,少數執行委員會委員由勞動力管理委員會選舉產生并受其制約。隨著生產力的不斷發展和勞動者素質技能的漸趨提高,可以逐漸提高勞動力管理委員會選舉產生的所有權執行委員會委員的比例。

圖1 新型的中國國有企業治理制度

最后,依法選舉和罷免企業經營者。該國有企業所有權執行委員會根據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和勞動力管理委員會的授權,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任免經營者,并對其進行定期考核?,F代企業生產方式的特點是分工嚴密、技術水平先進、協作復雜,這就決定了必須建立統一、高效的生產經營管理系統才能保證現代化大生產的順利進行。因此,要充分保證經營者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權威?,F階段,勞動者的整體素質技能還不高,消極怠工,不服從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等現象一定程度上還存在。對這些違紀、違規行為或者勞動態度消極的職工,經營者有權對其進行批評和教育,直至報請所有權執行委員會對其作出更嚴厲的處罰措施。

綜上,新型的中國國有企業治理制度的核心是將勞動力所有權與生產資料所有權共同嵌入國有企業治理制度,不僅符合企業治理制度變遷的歷史規律,而且與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相適應。這種建立在完整所有權基礎上的新型的中國國有企業治理制度是公有制在微觀層面的具體化,超越了“主流”的物質資本治理邏輯,真正體現了“勞動者治理”。

四、結論及建議

企業生產方式是一個二重性范疇,是物質形態與社會形態的有機統一,物質形態總是采取一定的社會形態與之匹配,社會形態總是以一定的物質內容為基礎,二者的矛盾運動推動著企業生產方式由低級階段向高級階段不斷演進。從企業生產方式演進的歷史過程來看,它既表現為企業生產方式的物質形態即技術進步和勞動者素質技能的提高,也表現為企業生產方式的社會形態即所有制及企業治理制度的變革。在這一意義上,中國國有企業改革是企業生產方式的變革,改革的關鍵是找到正確的公有制形式并進行相應的治理制度安排。

就中國國有企業治理制度存在的問題而言,廣大勞動者的所有權主體地位被虛置,特別是勞動力所有權長期被忽視。國家機構及其代理人事實上掌握著所有權,尤其是經營者,可以行使所有者權力卻不受后者約束。國有企業的主要矛盾,也由此生發。作為國有企業所有者的廣大勞動者,恰是國有企業改革的主體和依據,他們的素質技能也較改革開放前有了較大的提高,理應擁有屬于他們的所有權。因此,建設中國特色的國有企業治理制度必須付諸一種新的治理邏輯:“勞動者治理”。當然,這并不是要求國家機構放棄掌握對國有企業的所有權,而是從法律上明確和保障勞動者的所有權,規定國家機構及其代理人在國有企業治理制度中的職責和地位,關鍵是將勞動力所有權嵌入國有企業治理制度,并同生產資料所有權共同行使對兩權派生的其他權力的控制與監督,以真正體現公有制的內在要求。

注釋:

①“勞動力所有權”作為“權力”時的涵義是相對的,區別在于,前者強調的是勞動力所有權與其他所有權的力量比較;后者強調的是勞動力所有權獲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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