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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貨幣史》中的福州船政局機器造幣考

2022-10-25 09:46李駿上海
中國錢幣 2022年2期
關鍵詞:鑄幣政局奏折

李駿 (上海)

福州船政局是清代洋務運動中較早建設的近代工廠之一。在清末中國錢幣從傳統工藝澆鑄的銅錢轉向機制錢幣的過程中,福州船政局扮演了什么樣的角色?這一直是中國錢幣學者感興趣的話題。

彭信威的《中國貨幣史》第三版在1965 年出版,其中“清末的錢制改革”章節論述仿照西法鑄幣時,有兩段關于福州船政局機器造幣的說法,“同治年間就有人提議用機器鑄錢。同治六年福建船政后學堂監督刑部主事鐘大焜曾奏請添置輪機仿照西法鼓鑄,但他又怕力有未逮,而提議仿照私鑄的辦法。大概他指的是銀幣?!币约啊伴}浙總督楊昌濬在光緒十一年就請利用船廠輪機鑄錢,每枚重八分五厘。據說行得很成功。但這種錢沒有遺留下來?!鼻罢咴粐H錢幣學界引用作為早期中國官員對機器造幣感興趣的例證。這兩段描述不見于1958 年第二版的同一章節,應該是第三版修訂時增補的內容。進入21 世紀后《中國貨幣史》多次再版,因為基本上是以1965 年第三版為基礎,所以這部分內容也相應被繼承了下來。

2006 年葉偉奇在《中國錢幣》上發表的《晚清福建船政鑄幣史》一文中,對《中國貨幣史》第二段提及的光緒十一年閩浙總督楊昌濬的鑄幣活動加以詳細論述,認為“福建船政采用機器沖壓鑄造的重八分五厘的銅錢,面文‘光緒通寶’四字,楷書對讀,光背,直徑22mm,重3.06g,黃銅質。該錢僅僅試鑄若干作為樣品進呈清廷審核,后不知何故并未正式鑄造發行,所以迄今已極為罕見?,F在所知,光緒十一年(1885),福建船政所鑄‘光緒通寶’光背機制錢,比原先認為的近代最早機制銅錢——廣東鑄造的‘光緒通寶’背‘庫平一錢’機制錢還早誕生了四年,因此可以稱為‘我國近代機器鑄造銅錢的鼻祖’?!?/p>

1870 年的福州船政局[1]

然而與原始史料對比來看,《中國貨幣史》和《晚清福建船政鑄幣史》的說法都有值得商榷之處,本文會在逐一論證其說法合理性的基礎上,嘗試還原光緒十一年福建鑄幣的實際情況。

一 鐘大焜生平

鐘大焜的名字不僅出現在《中國貨幣史》關于同治年間提議機器鑄錢的第一段中,在《晚清福建船政鑄幣史》中也引用楊昌濬的奏折提及“據船政學堂監督、刑部主事鐘大焜確切校核,以銅鉛各重一百斤入爐,與鑄出新錢數目相準”,作為破解這一系列謎題的鑰匙,值得基于他的生平事跡來加以考察。作為中國近代史上的一個小人物,正史中并不見關于他的記載,所幸他晚年修撰的家譜《鐘氏支譜》留傳至今,從中可以得到一些關于他的信息。

鐘大焜的父親名叫鐘肇英,生于嘉慶二十二年(1817),光緒十三年(1887)去世。鐘肇英是道光丙午科(1846)舉人,曾經在福建的建寧府、泉州府、延平府等多地的縣學或府學任職。鐘大焜就出生于這樣一個書香門第之家,兄弟共四人,依次為鐘大鈞、鐘大榮、鐘大焜和鐘大椿。

鐘大焜,字德焜,號香樵,生于道光二十三年(1843),侯官縣學增生,同治庚午科(1870)舉人,辛未(1871)考取咸安宮官學教習,選授建寧府政和縣學訓導,光緒丁丑科(1877)進士,四品銜刑部直隸司主事,部選知縣。在他為自己書寫的履歷中,并未提及在福州船政局任職的經歷。查《清實錄》光緒三年五月壬戌(1877 年6 月18 日)條下的記錄中提及“引見新科進士……鐘大焜……俱著分部學習”,可以印證鐘大焜的自述履歷。

四兄弟中唯一在家譜的履歷中提及福州船政局任職經歷的是二哥鐘大榮。鐘大榮,生于道光二十一年(1841),光緒四年(1878)去世,同治辛酉壬戌并科(1862)舉人,乙丑科(1865)進士,戶部江南司主事,截取同知分發浙江襄理船政局務出力,保留原省候補班前補用知府加三級。

在光緒元年(1875)六月十三日沈葆楨為船政開辦多年來的中方職員請獎的奏折當中,詳細羅列了福州船政局的職員。其中提及“候補內閣中書鐘大鈞……鐘大鈞……辦事認真……鐘大鈞可否賞加侍讀銜”以及“浙江候補同知鐘大榮……鐘大榮……始終勤奮遇事躬親,鐘大榮可否俟補缺后,以知府仍留原省歸候補班前補用,先換頂戴”。除了二哥鐘大榮之外,大哥鐘大鈞同樣也曾在福州船政局供職。

大哥鐘大鈞,生于道光十八年(1838),光緒十一年(1885)去世,咸豐戊午己未并科(1859)舉人,同治乙丑(1865)考充景山官學教習,甲戌(1874)考取內閣中書記名補用,欽加侍讀銜,國史館方略館校對官,本衙門選文截取記名同知,分發浙江保留原省候補班前先補用知府加三級。鐘大鈞履歷中的“欽加侍讀銜”和鐘大榮履歷中的“保留原省候補班前補用知府”與沈葆楨奏折的請獎內容一致。

光緒十一年(1885)十二月初十日閩浙總督楊昌濬的奏折中,作為對御史殷如璋奏稱“福建船政局收用員紳過多”的回應,將當時在船政局的職員就去留考核評定一一羅列,其中稱“前學堂兼繪事院管理督課藝童防閑誘掖等事委員紳三員。委紳刑部主事鐘大焜……等二員,各月支薪水銀三十兩。該二員品粹學優,足資表率,應留用”。楊昌濬上奏時,大哥鐘大鈞在三個月前的九月初三日剛剛去世,而二哥鐘大榮則更是早在七年前的光緒四年(1878)去世,名單中自然沒有包括他們。

沈葆楨的奏折中未見鐘大焜的名字,可見從同治五年(1866)年福州船政局建立到光緒元年(1875)期間鐘大焜還并不是福州船政局的職員。按照他自述的履歷,同治九年(1870)考中舉人之前只是侯官縣學增生的身份,同治十年(1871)起擔任建寧府政和縣學訓導,直到光緒三年(1877)考中進士。進入福州船政局應該是在這之后,當時鐘大焜能夠進入福州船政局工作,可能也與已經過世的大哥和二哥有關。光緒十一年(1885)十二月時鐘大焜在福州船政局的工作為“前學堂兼繪事院管理督課藝童防閑誘掖等事”,作為走科舉路子的傳統文人,擔任的是類似今天大學校園里輔導員的角色。雖然在身處的環境中可能接觸了不少西學的知識,但是他并不是實際教授西學的教師。

同治六年(1867)時24 歲的鐘大焜仍然是學生身份,連舉人都還未考中,也不是福州船政局的職員,《中國貨幣史》的第一段論述顯然無法成立。

二 擬請改鑄輕錢議

根據《中國貨幣史》的注釋,第一段論述的出處為“《皇朝政典類纂·錢幣一》。見楊端六《清代貨幣金融史稿》”,可見限于當時的條件,彭信威并未讀過鐘大焜的論述原文,而是轉引自楊端六的《清代貨幣金融史稿》。楊端六的敘述列于“鑄錢由手工業進到機器工業”章節,具體為“但是在太平天國革命終止之以后,鑄錢事業也隨著一般制造工業的開始發展而改用機器。最初想到此事的是福建船政后學堂監督刑部主事鐘大焜。他在同治六年(1867)寫了一篇《擬請變法鑄錢議》,說到香港錢法,‘用機器鼓鑄,銅少而工精,則奸民無力私鑄,銅少則不能毀。兼此三者,較之內地錢幣尚為得法’。他提議:‘仿照私鑄之法,略幫船政輪機以資磨濾,當不致再有虧折?!终f:‘第就當今之船政論,必添置輪機,仿照西法鼓鑄,誠恐力有未逮,計莫如仿照私鑄之法,較為簡便快捷?!@一提議,顯然沒有得到清政府的采納?!?/p>

鐘大焜的論述,載于《皇朝政典類纂·錢幣一》,標題確實是《擬請變法鑄錢議》,文末標注的引用來源是“經世文續編”。進一步追溯可以發現,原文系來自于盛康編寫的《皇朝經世文續編》,原本的標題是《擬請改鑄輕錢議》,《皇朝政典類纂·錢幣一》的標題似乎是編者另行改動過的。

《擬請改鑄輕錢議》全文的宗旨如同標題,考慮到一方面銅價日益上漲的情況下按“今制鑄重一錢不免虧本”,另一方面在各地普遍流通小錢的情況下,鑄錢太過輕小容易引起“買銅私鑄”而鑄錢太重容易引起“毀錢私鑄”,主張“鑄庫平八分之錢,方可以塞私鑄私毀之源”。

船政學堂學生合影(法國尼普斯博物館藏)

文中提及“每錢一文重二三分”的香港一文銅幣更多是作為鑄錢輕重的比較對象,“若鑄八分之錢,雖較之外洋為重,然不用機器,則工不及其精,和入白鉛,則銅不及其美,以和鉛省工之利,積為分兩之重,但與當今之銀價銅價相準,則與外洋二三分之錢,亦無以異矣。此以外洋之錢法銀價比較,其可行者六也”,據此論證鑄行輕錢的可行性。

至于提及“若再仿照私鑄之法,略幫船政輪機以資磨鑢,當不致再有虧折”,說的本意是在“今各省銀價多在一千五六百文之則,較之國初每兩貴至四五百文”這樣銀貴錢賤的實際情況下,主張“惟有因時制宜,鑄出之錢與現今之銀價相準,方無流弊”,在傳統鑄造方法之外,將“略幫船政輪機以資磨鑢”作為輔助節約成本的手段。從傳統錢幣鑄造的工序來說,澆鑄之后還需要通過銼錢的工序打磨清理毛邊,“以資磨鑢”很可能是指利用當時船政現成的設備來提高銼錢工序的效率,進而節約成本。

至于全面引進西式機器鑄錢需要征地、建設廠房、購置設備各種開支,光緒十四年(1888)張之洞引進英國喜敦造幣廠設備建設廣東錢局時僅機器鋼?!凹s需銀二十五萬余兩”,加上其他各項開支“綜計一切,每年約需銀十二萬兩”。而光緒十三年(1887)李鴻章在天津引進英國格林活鐵廠設備時,僅鑄錢機器及錢模的價款和運費就達到“庫平銀二萬七千八百七十二兩九錢二分四厘五毫”,“計每年機器造成之錢,值銀不足五萬兩,而工本則需十萬七千余兩,賠貼銀至五六萬兩之多”??紤]到如此巨大的成本,鐘大焜的“第就當今之船政論,必添置輪機,仿照西法鼓鑄,誠恐力有未逮”是非常符合現實的考量,“計莫如仿照私鑄之法,較為簡便快捷”也是因時制宜的合理主張。

很顯然,鐘大焜的提議是以傳統方法鑄造減重為八分的銅錢而不是銀幣,并不是仿造西法的壓印方式,也沒有主張為此添置輪機。

無論是《皇朝經世文續編》還是《皇朝政典類纂·錢幣一》,都沒有標注《擬請改鑄輕錢議》的具體成文時間。只有開篇一句“同治四年,左爵相奏請制造輪船,云輪機成后兼可鑄錢”中提及了同治四年(1865),這里所指的應該是左宗棠最初創議開辦福州船政局的時間點。左宗棠的主張具體見諸文字是同治五年(1866)上奏的第一個關于福州船政局的奏折《擬購機器雇洋匠試造輪船先陳大概情形折》,其中提到“由此更添機器,觸類旁通,凡制造槍炮、炸彈、鑄錢、治水,有適民生日用者,均可次第為之”。這個年份與《擬請改鑄輕錢議》本身的成文時間并無關系,找不到能夠支撐楊端六將其稱為寫于同治六年(1867)的佐證。

《擬購機器雇洋匠試造輪船先陳大概情形折》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清檔(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

雖然《皇朝經世文續編》和《皇朝政典類纂·錢幣一》標明了部分編入文章的作者身份,例如“兩廣總督張之洞”或者“戶部侍郎王茂蔭”,但是兩書都沒有提到作者鐘大焜的具體身份。從“第就當今之船政論”的口吻來看,鐘大焜此時是船政的局內人,成文的時間更有可能是在他任職于福州船政局的時期。楊端六將鐘大焜的身份稱為“后學堂監督刑部主事”大概是來自于光緒十一年(1885)楊昌濬的奏折中“據船政后學堂監督刑部主事鐘大焜確切校核”的說法,考慮到同年十二月楊昌濬的奏折里稱鐘大焜擔任“前學堂兼繪事院管理督課藝童防閑誘掖等事”,他在船政局內的工作應該曾經有過調動,可見楊端六把《擬請改鑄輕錢議》成文時鐘大焜的身份稱為“后學堂監督刑部主事”未必符合實際情況。

另外,以鐘大焜的身份不太可能有上呈奏折的資格,《中國貨幣史》用了“奏請”一詞也不妥當。從《擬請改鑄輕錢議》中“竊為我憲臺臚陳之,以備采擇焉”的說法來看,此文的提議對象是屬吏通常以“憲臺”稱呼的上級官員。

三 楊昌濬的鑄幣計劃

《中國貨幣史》的第二段論述和《晚清福建船政鑄幣史》文說的是同一件事,即光緒十一年(1885)閩浙總督楊昌濬的鑄幣計劃,主要依據的材料就是他的奏折《請開爐鑄錢疏》。

楊昌濬鑄幣計劃的出發點是因為原本“閩省市廛制錢缺乏,各錢鋪盡出錢帖,零星以小錢攙雜行用”,而前一年發生了馬尾海戰,戰時的混亂導致市面上對錢鋪的信用失去了信任,“錢帖更難取信,幾致紛擾”,不得不“奏明提動公款暫借各錢鋪以銀折支”才勉強渡過難關,因此需要考慮鑄錢進一步安定市面。究竟是機器制錢還是傳統方法鑄錢,不過是具體手段的不同,并不是他的根本目的。

考慮在福州船政局鑄幣,“竊思船政廠屋有余,添爐調匠無須另行建蓋,船料出洋采購順途附運銅鉛亦較便捷。在廠員紳本以考工為事,并講求算學化學兼司監鑄測算尤精,廠員之上設有提調就近督率稽查,自無流弊。通盤籌畫較之城內專設一局辦理尤稱簡易,經費亦可節省?!睙o論是利用現成的廠房、便于采購銅鉛材料還是易于監鑄,都不涉及西式的機器鑄幣,更多是節約成本的考量。計劃“在辦防經費內籌銀二三萬兩作為成本”也遠遠達不到類似后來李鴻章和張之洞引進設備造幣所需的金額。

至于奏折中提及的“試鑄之錢每文重八分五厘”,考慮到“以紅銅白鉛各重一百斤入爐,一五火耗應除三十斤可鑄成錢一百七十斤,以枚計之得三十二千文”,即銅鉛的比率為一比一,實際上不可能是機器壓制,因為含鉛量過高會導致合金偏脆而不適合壓制工藝。張之洞奏折中就有提及“查銅鉛配合之劑,銅質若少,即不能受機器軋力,應以紫銅六成白鉛四成為率”。李鴻章在《請停機器鑄錢折》中更是明確表示“土鑄系用生銅熔灌,工料簡易,僅用銅五成四,鉛四成六,機器則須銅七成,方受壓力,鉛只三成”,可見按照原本清朝官方標準的銅54%鉛46%配比都不適用于機器壓制,更不用說銅鉛各半的楊昌濬試鑄錢了?!吨袊泿攀贰氛f楊昌濬“利用船廠輪機鑄錢”也好,《晚清福建船政鑄幣史》認為楊昌濬“采用機器沖壓鑄造”也好,都是不可能的。楊昌濬的試鑄錢也不可能是“我國近代機器鑄造銅錢的鼻祖”。

有趣的是,如果把鐘大焜的《擬請改鑄輕錢議》和楊昌濬的《請開爐鑄錢疏》相比較,兩者有許多相似之處,例如主張鑄造輕錢、采用銅鉛各半的配比以保本、采用類似開元的偏厚樣式等等??紤]到楊昌濬上奏時鐘大焜正在福州船政局任職,而且楊昌濬奏折里也提到了鐘大焜,大概率兩人之間曾經就此事有過直接的溝通。一定程度上《請開爐鑄錢疏》可以看作《擬請改鑄輕錢議》提議的更符合當時官場現實的版本,忽略了“英夷”的“香港一文”自然是因為不適合在官方文書中提及,將輕錢的重量由八分改為八分五厘讓減重的程度顯得不那么大,更多提及福州船政局可以協助節省成本讓計劃顯得更有可行性。非常有可能《擬請改鑄輕錢議》實際寫就于光緒十一年,呈送對象的“憲臺”就是閩浙總督楊昌濬,而《請開爐鑄錢疏》的計劃是在前者基礎上改良而來。

楊昌濬第二年七月十二日的另一份奏折《閩省試鑄制錢改由機器局籌辦疏》表明了這一計劃后續實際執行的情況,《請開爐鑄錢疏》中的預算金額和成本價格都得到了批準,“在辦防經費內籌銀二三萬兩作為成本,其購辦銅鉛各價及運腳錢文核例無浮,亦準照辦”,但是在減重輕錢的問題上“惟每文鑄重八分五厘,分兩過輕,行令查照咸豐二年京局鑄錢分兩辦理”,仍然被要求“鑄重一錢”。這也側面證明了《擬請改鑄輕錢議》的主題“輕錢”才是當時貨幣政策和現實情況之間的主要矛盾。

《閩省試鑄制錢改由機器局籌辦疏》中以“然定例固當遵守,而時宜尤貴變通,是以元嘉四銖民稱其便,天禧祥符重俱一錢以外,而顧棟高所得祥符官錢有輕至九分者。國朝康熙年間開鑄制錢至重一錢四分,亦兼鑄八分九分以濟行用,當時謂之小制,迨乾隆四年重錢日小而小制錢尚存,前湖北撫臣晏斯盛開源節流疏內亦欲再從輕減,使銷者無利自止”力持輕錢之議,其中引用的元嘉四銖和康熙年間的輕錢兩個案例明顯是來自于《擬請改鑄輕錢議》中的“又按文獻通考宋文帝元嘉中,鑄四銖錢,輪郭形制,與五銖同,費損無利,故民不盜鑄”和“本朝曾鑄康熙小制錢,今所名為京墩者也,其重自八分至一錢而止”,也可以側面印證楊昌濬持論與《擬請改鑄輕錢議》的關系。奏折的最后,楊昌濬稱“現議八分五厘,臣再四籌商,先令照樣試鑄,一俟鑄有成效再行擴充辦理”,以繼續“試鑄”的名義無視部議按原定計劃鑄行八分五厘的輕錢。

實際操作中,楊昌濬更以“現在船廠工程緊急,廠員不及兼顧,并無余屋可騰”為理由,改在福州機器局“添建房屋,設爐五號,每號五爐,召匠制模購買銅鉛,添派委員監工巡督,于本年六月初四日開爐試鑄”。當時的福州機器局是兵工廠,負責生產槍支彈藥,原本并無鑄幣的功能。之所以選擇福州機器局,只是因為“查省城機器局尚有空屋隙地,堪以修建”。結合楊昌濬奏折中的描述,鑄錢采用的應當仍是傳統的設爐鑄錢方法??梢娫瓉怼白h請在船廠設爐鼓鑄,借資輪機以省人工”只是將計劃描述得更能節約成本而便于被批準的手段。

關于銅鉛配比,“至銅鉛火耗定例每百斤準銷折耗九斤內,配滇銅五十四斤白鉛四十六斤合銅鉛百斤。按一五折耗雖較例耗有多,惟系銅鉛每五十斤勻配較之例配斤數銅少鉛多”??梢姽饩w十二年(1886)正式開爐鼓鑄銅錢時,仍未按照原本清朝官方標準的銅54%鉛46%配比,而是以鐘大焜《擬請改鑄輕錢議》提議的銅鉛各半來執行的。

四 后續的福建鑄錢

楊昌濬兩份奏折中的模糊表述不僅迷惑了后世的錢幣學研究者,當時京城對福建是否機器造幣也產生了類似的誤解。與楊昌濬的第二份奏折差不多同時,侍講學士龍湛霖提議京城規復制錢,以替代當時已經有名無實的大錢。醇親王奕譞會同戶部工部討論之后,提出的規復制錢三年計劃中也包括引進機器造幣:“請飭下直隸、江蘇督撫查明,于機器局內添購機器,制造制錢。宜如何詳定章程,暫行試辦,各令悉心安籌,詳晰具奏。如議有端倪,即將購辦東洋銅斤分運天津、上海兩處,發交機器局試制制錢”。時任直隸總督李鴻章和兩江總督曾國荃應該是對引進機器造幣的成本有一定認識,認為“機器制錢工本過虧,實不合算,定器建廠,需延時日”,并未立即執行。到光緒十三年(1887)初,慈禧太后對開鑄制錢一事的遲緩進展表達了不滿,其中也包括了對地方督撫“稱機器制造工本過巨”的詬病。醇親王奕譞再次上奏時的改進方案中提及“如閩浙督臣楊昌濬所奏機器局鑄錢各節,工本尚無虧折,應請飭下李鴻章等仿照福建章程,再行切實籌議,不得畏難推卸”,誤將楊昌濬在福建鑄錢作為機器造幣的范本。與此同時“至福建既已著有成效,擬由戶部籌銀二十萬兩撥給該省,作為工本加卯鼓鑄,即以鑄成之錢,抵餉解京”,也要求楊昌濬在福建代鑄。當年閏四月初七日楊昌濬在答復鑄錢一事的奏折中說“惟閩省上年試鑄制錢,附入機器局設爐鼓鑄,一切爐座模范悉如舊式,唯打磨輪廓籍機器之力,轉以鐵桶,稍省人工”,進一步印證了我們之前的結論。

因為機器局“地本狹窄”,福建為京城代鑄制錢“必須另籌廠屋,省城舊設東蕪廠,本系制造火藥之所,地尚寬展,即就該廠改屋設爐專鑄解京制錢”,新建東蕪廠也是采用了傳統的鑄造工藝。按照要求為京城代鑄的制錢“鑄重一文”,采用的材料配比為“紅銅五成、黃銅一成、白鉛四成”,與福建本地用制錢也有所不同。

清代《福建省會城市全圖》上福州機器局所在的水部門內天后宮一帶(芝加哥大學圖書館藏)

到光緒十三年(1887)五月為止,水部門機器局設爐鑄造的八分五厘福建本地用制錢共計鑄就三萬三千余串。至于為京城代鑄制錢,到光緒十四年(1888)初,總共鑄成一十三萬串,剩下的一十二萬串則是楊昌濬派人到清江、浙江和上海等處收購的舊錢。為了完成為京城代鑄制錢的任務,楊昌濬可謂竭盡全力,光緒十三年五月以后福建本地用制錢可能并沒有太多鑄造。次年楊昌濬調任陜甘總督,由卞寶第接任。

到光緒十六年(1890),除了原來楊昌濬在水部門機器局設置的錢局之外,一度在水部門外又增設了錢局,“大開鼓鑄,每日可成數十串”。從光緒十八年(1892)接任閩浙總督的譚鐘麟在光緒十九年(1893)四月十九日的奏折中說“閩省鼓鑄制錢,官局賠累太多,早經停鑄”看來,這次增設錢局鼓鑄可能也沒有延續太久。

譚鐘麟在奏折中還提及“臣到省后,見市肆錢稀,飭船局紳士鐘大焜開爐試鑄……暫開八爐試辦,稍資周轉”。則光緒十八年到光緒十九年間還有一次由鐘大焜主持的試鑄。同一份奏折還提到了考察廣東錢局的結論,“去年冬月曾派船局學生兩名赴廣東察看機器……據稱鑄洋錢機器須從外洋購買,船政局機器均不可用,廣東購買機器費十余萬金,閩省能仿造之器無多,其購自外洋者非七八萬金不可”,可見此時福州船政局仍然沒有技術能力自行研發造幣用設備,這一次鐘大焜主持的試鑄顯然還是沿用舊式方法。

五 結論

《中國貨幣史》中列舉的兩次與福州船政局有關的機器造幣的嘗試都是誤讀。鐘大焜的《擬請改鑄輕錢議》更有可能是光緒十一年閩浙總督楊昌濬試圖推行鑄幣計劃時提交給后者的參考資料,而非寫就于被誤傳的同治六年。

可能是因為鐘大焜和楊昌濬對引進機器造幣的巨大成本有合理的認識,楊昌濬的鑄幣計劃實際上更為務實地傾向于傳統工藝,而僅僅把在福州船政局設爐鼓鑄作為一種節省成本增加計劃合理性的手段。無論是光緒十一年的試鑄品還是光緒十二年正式開爐鑄造的錢幣,都是采用傳統工藝鑄造而成。這些錢幣的銅鉛配比并未按照當時官方標準的銅54%鉛46%執行,而是以鐘大焜《擬請改鑄輕錢議》提議的含鉛量更高的銅鉛各半來執行。這種銅鉛配比的合金完全不適合機器壓制,因此也不存在采用機器壓制工藝的可能性。涉及機器加工的,最多也就是按照鐘大焜的提議以新式設備打磨清理毛邊而已。無論如何楊昌濬的試鑄錢也說不上是“我國近代機器鑄造銅錢的鼻祖”。

[1] J.Thomson,(London: Sampson Low,Marston,Low,and Searle,1873),Volume II.

[2] 彭信威:《中國貨幣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 年,第771 頁。

[4] 彭信威:《中國貨幣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 年,第531 頁。

[5] 葉偉奇:《晚清福建船政鑄幣史》,《中國錢幣》,2006 年第1 期。

[6] 鐘大焜:《福建福州府省城正始堂潁川鐘氏支譜》,清刻本。

[7] 《清實錄》:中華書局,1987 年,第五二冊,第712 頁。

[8] 郭廷以等:《海防檔·乙·福州船廠(上)》,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15 年,第558-573 頁

[9] 中國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史料編輯室等:《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洋務運動(五)》,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 年,第327-338 頁。

[10] 楊端六:《清代貨幣金融史稿》,武漢大學出版社,2007 年,第42 頁。

[11] 席裕福,沈師徐:《皇朝政典類纂》,臺北文海出版社,1982 年,第15-20 頁。

[12] 盛康:《皇朝經世文續編》,卷五十九。

[13] 張之洞:《粵省購辦機器試鑄制錢疏》,《皇朝經世文續編》,卷五十九。

[14] 李鴻章:《鑄錢機器工費片》,見《李鴻章全集》,安徽教育出版社,2007 年,第376-377 頁。

[15] 李鴻章:《請停機器鑄錢折》,見《李鴻章全集》,第458 頁。

[16] 左宗棠:《擬購機器雇洋匠試造輪船先陳大概情形折》,《左宗棠全集》岳麓書社,2009 年,第52 頁。

[17] 楊昌濬:《請開爐鑄錢疏》,見《皇朝經世文續編》,卷四十九。

[18] 《中國近代貨幣史資料(1822-1911)》,臺北文海出版社,1974 年,第559 頁。

[19] 楊昌濬:《閩省試鑄制錢改由機器局籌辦疏》,《皇朝經世文續編》,卷四十九。

[20] 林慶元:《福建近代經濟史》,福建教育出版社,2001 年,第131-132 頁。

[21] 《中國近代貨幣史資料(1822-1911)》,第518-520 頁。

[22]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九十一輯》,中華書局,1996 年,第680 頁。

[23] 《光緒朝上諭檔·第十三冊(光緒十三年)》,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1996 年,第15 頁

[24] 《光緒朝硃批奏折·第九十一輯》,第693 頁。

[25] 同上,第714 頁。

[26] 同上,第723 頁。

[27] 同上,第768 頁。

[28] 《叻報》,第2741 號,1891 年1 月6 日。

[29] 同[22],第89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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