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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翻譯中的主體合作行為研究*

2022-12-01 09:24王政偉
外語學刊 2022年3期
關鍵詞:行為主體譯者原文

王政偉

(四川大學外國語學院,成都 610207;甘肅民族師范學院外語系,合作 747000)

提 要:多元主體之間的有機合作是提高翻譯質量、促進不同文化之間相互交流的重要策略手段。 本文通過對翻譯與合作翻譯的屬性特征分析,說明二者之間的屬種關系以及合作翻譯有別于個體翻譯的典型性特征,并根據主體與合作的詞典學意義,從合作翻譯中行為主體的合作關系與角色地位具體闡述合作翻譯的主體合作行為特征。

1 引言

馬建忠曾說,“夫譯之為事難矣! 譯之將奈何?”(馬建忠2009:192)I. A. Richards 也認為,“世間至難,唯翻譯之事”。 (轉引自Nida 2001:3)譯事之難,在于以語言文字為媒,協調翻譯過程中諸因素之間的相互關系。 自有文獻可考的譯事以來,合作翻譯多被奉為譯事之難的破題良策,中西翻譯史上的經典案例比比皆是,如近代中國的林紓與魏易、當代中國的楊憲益與戴乃迭、西方的葛浩文與林麗君等。 業界對合作翻譯的理性認識最早始于上世紀80 年代末。 袁錦翔認為,“合譯可以加深譯者對原作真義與風采的理解,減少信息傳遞過程中一些明顯的差錯”,“合譯還可使譯文地道流暢,滿足讀者的審美要求,從而更易被他們接受”(袁錦翔1989:53 -58)。 鄭延國發現,通過合作翻譯,佛經翻譯質量“由比較粗略發展到比較縝密以至更接近原本”,“譯文在忠實原著的內容上日趨完善”,“譯文愈加流暢,易于為人接受”(鄭延國1995:25 -26)。 根據合譯者的分工,張德讓分別論述不同合譯方式的優缺點,指出“合譯的難點在于‘合一’,合譯的目標就是追求全面地化合譯為‘合一’”(張德讓1999:25 -28)。 在當前中華文化走出去的背景下,合作翻譯常被認為是保障譯出質量的有效方法,但業界對合作翻譯也偶有反面否定之辭。 上世紀50 年代,人民藝術家老舍先生雖然贊同科學與哲學名著的集體翻譯,但同時也認為,“翻譯文學作品似乎應當個人單干。 即使二、三人合作,也應最后由一人執筆行文,以便風格統一”(老舍1984:131)。茅盾也認為,“翻譯是一種個體勞動,尤其是文學翻譯。 如果把一個作品由幾個譯者分譯,要想求得譯文風格的一致是有困難的,因此集體翻譯不是很適當的辦法”(茅盾1984:14)。 可見,凡事皆有利弊,如何趨利避害,當屬合作翻譯研究的關鍵所在。 目前的合作翻譯研究多關注譯者之間的互動行為,卻忽略作者、讀者等其他參與主體的角色功能,在某種程度上影響合作翻譯的產品性質與傳播效果。 根據翻譯與合作翻譯的各自屬性,本文擬具體分析合作翻譯與個體翻譯的區別,并從行為主體的合作關系與角色地位兩個方面闡述合作翻譯中的主體行為特征。

2 翻譯與合作翻譯的屬性特征分析

“概念是反映事物的特有屬性(固有屬性或本質屬性)的思維形態?!保ń鹪懒?979:18)事物的屬性指“一個事物的性質與關系”(同上:15)?!澳愁愂挛锏谋举|屬性,就是某類事物的有決定性的特有屬性;某類事物的固有屬性,就是某類事物派生的特有屬性?!保ㄍ希?6)要理清翻譯與合作翻譯的關系,需要根據各自的概念要素,合理解釋兩者特有屬性之間的相互聯系。

2.1 翻譯的屬性特征

梁啟超指出,“翻譯有二:一、以今翻古;二、以內翻外”(梁啟超1936:1),即不只漢語與外語之間,漢語文言與白話之間的轉換也可稱之為翻譯。1959 年,雅各布森將翻譯三分為語內、語際、符際(從非語言符號到語言符號的轉換)翻譯。 這雖沖破語言的樊籬,但他依然認為,嚴格意義上的翻譯還是語際翻譯(Jakobson 2000:114)。 20 世紀70、80 年代之后,翻譯研究的文化轉向極大地促進了翻譯的跨學科和多學科的研究,但有時卻誤將翻譯當作其它學科的方法論工具,顛倒翻譯研究與其它學科研究的主次關系,忽略語言轉換這一關鍵性因素,影響對翻譯特有屬性的認識。 最近,通過重釋皮爾斯的符號學理論,K. Marais 認為雅各布森在翻譯概念化中縮小了皮爾斯翻譯概念的范圍(Marais 2019:14 -16),提出“有必要將翻譯研究的范圍擴延至多模態/多媒體交際”,“不僅包括語言,而且包括所有有生命的事物之間基于符號的交際活動”(Robinson 2018:398)。 如此以來,翻譯研究會沖破語言的樊籬,語言轉換這一核心要素被去中心化,翻譯研究的對象也更加泛化。

隨著翻譯研究的發展,學界對翻譯屬性特征的認識也人言人殊。 但認識的發展只會深化,而不會改變事物的屬性特征;事物屬性特征的改變則意味著事物本身的變化。 “翻譯概念的發展只是其外延的增加,而非其內涵之變化,因此翻譯的本質屬性并未改變?!保ú苊鱾?007:ⅹ)嚴格來講,翻譯是一種語言行為,語言是翻譯的物質媒介。 缺少語言這種物質媒介,翻譯也將不復存在,而以其它非語言符號為媒的轉換行為不能稱其為翻譯。 所以,語言行為是判斷翻譯是否成立的必要條件,是翻譯的特有屬性之一。 翻譯研究實現文化轉向后的跨學科、多學科研究以及翻譯的生物或生態符號學研究之所以有時會模糊翻譯與其它學科之間的界限,就是因為淡化甚至抹殺語言行為這一關鍵的、區別性特征。 除語言因素之外,通過廣泛考查詞典釋義、專家觀點、比喻描述等多種翻譯定義,許鈞和穆雷認為,轉換與對等性是翻譯本質的絕對屬性,是構成翻譯范疇的絕對條件;轉換方式和對等程度則是相對屬性與相對條件(許鈞 穆雷2009:1 -6)。 轉換是一個即時動詞,非此即彼。 只有發生轉換活動,語言才能由此及彼,翻譯行為才有可能發生。 也就是說,轉換是判斷翻譯必不可少的前提條件,也是翻譯的特有屬性之一。 對等是一個描述性形容詞,只強調優劣程度,并不影響語言轉換行為的發生,也就不能成為翻譯行為發生的決定性因素。 而語言轉換活動一旦發生,就必然會產生某種結果。 這種產品結果也必然會因轉換方式、策略等與原文發生某種程度的關聯。 沒有語言轉換,就沒有翻譯;有語言轉換而沒有對等關系,則是劣譯或誤譯。 所以,對等只是判斷翻譯的充分條件,而非必要條件,只是翻譯派生的特有屬性。 最后,翻譯活動的行為主體是具有主觀能動性的實踐者,是翻譯活動得以發生的必要條件,所有的翻譯行為歸根結底都是主體行為。 行為主體、語言與轉換共同構成翻譯行為的充要條件,是翻譯的本質屬性;對等構成翻譯判斷的充分條件,但并非必要條件,是翻譯的固有屬性;4 者共同構成翻譯的特有屬性,是翻譯概念的4 個基本要素。

2.2 合作翻譯的屬性特征

合作翻譯歷史悠久,對它系統化的理論認識大致始于上世紀80 年代末。 合作翻譯有狹義與廣義之分,即傳統與現代意義之分。 從狹義(傳統意義)上講,有學者認為,合作翻譯指由兩位或兩位以上譯者合作進行的翻譯行為(鄭延國1995:23,O'Brien 2011:17, 劉立壹2002:89),“既包括分別以源語和目的語為母語的譯者進行口頭或筆頭合作,也包括數名具有相同母語的譯者之間對同一作品的翻譯分工合作,還可以是上述兩者之間的混合態”(王正2005:5);還有學者認為,合作翻譯指“兩位及以上的譯者將一國文化對外翻譯成目的語,向目的語國家進行的一項傳播活動”(梁林歆 許明武2019:29)。 從廣義(現代意義)上講,有學者認為,合作翻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行為者在翻譯生產過程中的某種協作方式”(O'Brien 2011:17),“包含譯者與譯者、譯者與原作者、譯者與贊助人及譯者與讀者間的通力合作”(王燕華2014:97);還有學者認為,現代意義上的合作翻譯是“融合各種現代化的科技手段和管理手段的‘合作’”(謝天振2015:14);“既可指譯者之間的協作,又可指個人與企業的合作,還可指人與機器之間的合作”(孫婷2016:90);還有學者認為,合作翻譯是“兩位及以上的參與者有計劃、有組織地將一國文化對外翻譯成目的語,向目的語國家進行的一項傳播活動”(梁林歆 許明武2019:29)。

可見,學界對合作翻譯屬性特征的認識同中有異。 首先,兩種意義上的合作翻譯均以嚴格意義上的翻譯概念為基礎,基本都包含語言、轉換這兩個核心要素。 其次,狹義上的合作翻譯的共同義項是主體合作,所不同的是,有學者把合作翻譯當作一項文化傳播活動;與此相比,廣義上的合作翻譯最明顯的特征就是行為主體的多元化、合作手段的現代化及合作方式的多樣化。 比較翻譯與合作翻譯的屬性特征可以發現,兩者之間存在非常明顯的屬種關系:翻譯是屬,合作翻譯是種;同時,兩者之間還存在一種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翻譯包含合作翻譯,合作翻譯包含于翻譯。 主體合作是合作翻譯之所以有別于個體翻譯的區別性特征。 就合作翻譯而言,主體合作是合作翻譯都具有(但個體翻譯都不具有)的特有屬性;就翻譯而言,主體合作是合作翻譯但并非所有翻譯都具有的偶有屬性。 根據翻譯與合作翻譯以及合作翻譯與個體翻譯之間的屬性特征差異,語言、轉換、主體合作均為合作翻譯的本質屬性,共同構成合作翻譯的充要條件;對等則為合作翻譯的固有屬性,即派生的特有屬性,是合作翻譯的充分條件,但并非必要條件;4 者共同構成合作翻譯的特有屬性,是合作翻譯概念的4 個基本要素。

此外,現代科技與管理手段只是輔助性的外在影響因素,只能作為輔助工具間接參與語言轉換活動,并不能取代具有主觀能動性的行為主體,也不能決定實質性的語言轉換活動。 這些因素可能會使翻譯與合作翻譯的非本質屬性發生變化,卻不會改變其本質屬性。

3 合作翻譯的主體行為特征

主體合作是合作翻譯的本質屬性之一。 從語法特征看,主體合作是個偏正結構:主體是前置限制成分,合作是中心成分。 主體在“哲學上指有認識和實踐能力的人”(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2005:1780);合作指“互相配合做某事或共同完成某項任務”(同上:550)。 主體的釋義闡明合作翻譯行為的主觀能動性特征,合作的釋義闡明合作翻譯中行為者的復數意義以及合作翻譯有別于個體翻譯的區別性特征。

3.1 行為主體間的合作關系

根據翻譯與合作翻譯、個體翻譯之間的屬種關系,以及合作翻譯與個體翻譯之間的種差關系可知,這3 種語言轉換過程所涉及的行為主體主要有作者、原文讀者、譯者、目標語讀者等,區別就在于各行為主體之間是否具有合作關系。 受傳統翻譯實踐與思想觀念的影響,譯者被想當然地認為是翻譯,尤其是個體翻譯的行為主體,合作翻譯也通常被認為是譯者之間的合作行為。 而現代科技的發展極大地拓寬合作翻譯的思路,擴大合作主體的范圍。 合作翻譯慢慢開始走出譯者合作的封閉圈子,逐漸形成一種多元行為主體共同參與合作的發展態勢(見下圖)。

(OL:原語;TL:目標語;Wr:作者;Tr:譯者;OR:原文讀者;TR:目標語讀者;Tf:轉換;E:對等)

按照合作翻譯中行為主體的組合關系,主體合作可分為內部合作與外部合作。 內部合作就是在某一方面(如寫作、閱讀或語言轉換)主要行為特征相同的行為主體之間的合作,比如,譯者與譯者間的合作、讀者與讀者間的合作等。 內部合作是否成立還取決于合作翻譯的另外兩個必要條件,即語言與轉換。 從語言方面講,內部合作中,通常是具有一定翻譯專業素養的譯者之間的合作,以縮短原語與目標語語言文化之間的距離,最大限度地取得原文與譯文的對等。 讀者與讀者之間有時也會發生合作關系。 比如,古代譯場中的集體翻譯,現代公司成員對國外產品說明書的集體討論,等等。 而一部作品通常只有一個作者,所以就作者來講,基本不存在合作關系。 總體來講,與專業譯者相比,由于外語能力不足或缺乏必要的翻譯專業素養,讀者與讀者之間的合作要么偏重原文語言文化,出現死譯、硬譯的現象,要么偏重目標語言文化,從而影響合作翻譯的效果。

外部合作就是在某一方面(如寫作、閱讀或語言轉換)主要行為特征不同的行為主體之間的交互合作,參與合作的行為主體可能有2 個、3個,也有可能是所有相關的行為主體。 由于多元主體的共同參與,在有譯者參與的情況下,外部合作對其他合作主體并沒有專門的雙語能力要求;而沒有譯者參與的交互合作則對參與主體有一定的雙語能力要求,否則語言轉換行為就不會順利發生。 與內部合作相比,多元主體之間的交互合作進一步擴大合作范圍,彌補某一合作主體在原語或目標語語言文化方面能力的不足,可以更加有效地保障語言轉換的順利進行,促進語言文化間的信息交流,提高譯文與原文的對等程度。 比如,有作者或原文讀者參與的交互合作會更益于對原文內容的深入理解;目標語讀者的參與會有助于目標語語言的表達與接受;譯者與作者的共同參與則可以更好地構架理解與表達之間的橋梁,更大程度上實現原文與譯文的對等。

3.2 主體合作行為中的角色地位

合作翻譯中的主體互動形成各行為主體之間復雜的角色關系。 在沒有專業譯者參與的合作翻譯中,其他行為主體如扮演譯者的角色,結果會模糊譯者與其他行為主體之間的身份特征,混淆各行為主體之間的行為關系。 而且,由于雙語能力缺失或不足,有時還會因為各行為主體行為目的的差異,語言轉換行為通常會大大降低譯文與原文的對等程度,影響翻譯產品的質量,產生對原文的誤譯,甚至會產生與原文大相徑庭的改寫、改編。

在譯者主體參與的交互合作翻譯中,譯者是語言轉換的行為主導者。 譯者的母語語言文化身份必然會影響翻譯行為的過程與結果,而譯者與其他行為主體之間的合作就是調和語言文化矛盾,是減少這種影響的比較有效的策略。 譯者、作者之間的合作可以促進譯者對原作主題思想、作者語言風格等的理解,通過最大程度上了解作者的創作特色,使譯作接近原作的文本特征。 譯者、原文讀者之間的合作可以幫助譯者更好地了解原作的語言文化環境、風土人情等非文本特征,幫助譯者更深入、全面地理解原作。 尤其是對已故或佚名作者的原作,譯者、原文讀者之間的合作就顯得更為必要。 而譯者、目標語讀者之間的合作則有助于譯者更好地了解目標語的語言文化,有利于以目標語讀者喜聞樂見的表達方式翻譯原語語言文化,有利于譯作的傳播與接受。 由所有行為主體共同參與的多元合作翻譯,更有益于優化各行為主體之間的合作關系,最大限度地實現原文與譯文的對等。

然而,當前學界討論最多的只是譯者與譯者之間的內部合作,如本土譯者合作、外國譯者合作、跨國譯者合作,其行為主體基本都兼通雙語,都能積極參與語言轉換活動。 特別是跨國合作,當前被認為是比較理想的合作翻譯模式。 但受傳統的順向翻譯與逆向翻譯觀念的影響,跨國合作中占主導地位的通常是以目標語為母語的譯者,這會影響行為主體之間的平等關系,影響原語語言文化的翻譯與傳播。 而前文所述的多元交互合作翻譯的優勢正體現出單一的譯者內部合作的劣勢。

簡而言之,各行為主體在合作翻譯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均對合作翻譯過程及其產品具有不同程度的影響,而譯者始終是居于核心地位的關鍵參與者,是影響語言轉換與對等程度最重要的行為主體。 作者、原文讀者、譯者、目標語讀者共同參與的交互合作則是調和語言文化矛盾最理想的主體合作翻譯模式。

4 結束語

合作翻譯是由具有相同或不同主體行為特征的行為主體共同參與的語言轉換活動,翻譯與合作翻譯具有概念上的屬種關系,合作翻譯區別于翻譯的最重要的屬性特征是主體合作。 各行為主體在合作翻譯中發揮著各自不同的主體行為功能,都會影響語言轉換過程以及譯文與原文的對等程度,而占主導地位的則始終是譯者主體。 所以,充分發揮譯者的主導功能,協調各行為主體之間的相互關系,實現作者、原文讀者、譯者、目標語讀者共同參與的多元主體合作應是最佳的主體合作翻譯模式,也是通向“善譯”“化境”“完美翻譯”的理想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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