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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利益者理論視角下慈善組織問責實證研究

2023-01-19 06:27劉曉玲
廣東省社會主義學院學報 2022年4期
關鍵詞:相關者問責慈善

劉曉玲

(深圳市委黨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廣東 深圳 518000)

在創造共建共治共享多元社會治理環境下,慈善組織作為參與社會治理的主體之一,被賦予了新時代的新使命,慈善事業被進一步納入國家治理體系當中,為國家治理戰略目標服務。為此,慈善組織更需要加快治理。在宏觀制度方面,《慈善法》與其他相關政策相繼出臺,為慈善組織實施資源動員和參與社會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據與制度框架。在外部資源環境方面,慈善組織的社會活力屬性逐漸顯現,資金來源日趨多樣化。伴隨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向社會力量轉移,第三次分配作用進一步提升,慈善組織問責成為繼政府問責之后的第二個重要場域。本研究基于全國民間慈善組織調查數據,探索針對不同利益相關者問責及其慈善資源效應,為構建良性慈善文化提供實證依據。

一、國內外文獻回顧與理論假設

(一)數國內外文獻回顧

1.慈善組織問責及利益相關者理論

上個世紀80 年代,全球性的“結社革命”興起,大批公益慈善組織如春筍般涌現,彰顯增強社會凝聚力、提升社會資本等不可替代的美德,但也存在諸如“志愿失靈”[1]42、腐敗和丑聞等固有局限[2]476,這不僅會降低慈善組織資源動員力,也會導致與利益相關方之間無法建立信任文化,甚至整個行業被污名化,公益慈善問責運動隨之興起,逐漸形成公共管理研究的新議題。國外對慈善組織問責的研究,移植、借用了很多經濟學理論,其中利益相關者理論為問責理論提供了最為堅實和廣泛支持。

“利益相關者”(stakeholders)最早在上個世紀60 年代被提出,其中R.愛德華.弗里曼(1984)把“利益相關者”界定為“任何能夠影響組織目標的實現或者受組織目標實現影響的團體或個人”[3]30,從企業戰略管理的角度,擴大利益相關者范圍,包括政府、所有者、供應商、消費者、地方社區組織、競爭者、媒體、特殊利益集團和雇員等,第一次系統化了利益相關者理論。隨著利益相關者理論的運用不斷擴大,形成對政治民主化、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的一種理論回應,進而使得利益相關者理論以提高整體效率為宗旨,以實現社會整體利益為目標。這一目標與慈善組織以社會利益為取向、有效增進社會整體福利為旨歸有異曲同工之妙,二者不謀而合。

利益相關者理論為慈善組織行為問責主體的界定提供了依據。慈善組織確定對哪些組織或個體負責,即組織劃定其利益相關者的范圍,是運用利益相關者理論對慈善組織行為問責進行分析的關鍵。根據奧德懷爾的理論方法,采用“即組織對那些被組織行為影響的所有對象負有責任”[4]356 的觀點,認為慈善組織的相關利益者包括國際組織、基金會、受益人、理事會成員、組織內部員工、志愿者、捐贈者、政府、普通公眾、媒體,等等。將利益相關者理論運用于慈善組織問責具有理論上的實用性和現實的有效性。

2.慈善組織問責的兩種研究視角

易卜拉欣(Ebrahim)從外部控制和內部自愿兩個視角研究慈善組織問責:外部控制視角強調來自外部的約束性與強制性,并非由問責對象積極主動實施,如滿足既定法律法規和各種規范的義務,以及由傳統資源供給方(政府和捐資人)發起的問責,該視角忽視慈善組織作為主體的能動性、自愿性及其社會意義;內部自愿視角強調組織的主動性和自愿性,主動與利益相關方互動并提供相關信息,包括在使命、價值與生存驅動下的主動擔責[5]824-825,自愿問責對問責對象抱有德性假設,[2]突出問責中的道德義務感。貝克基于慈善組織的考察發現,不同視角的問責具有的社會資源動員效應不同[6]563。鄧國勝等對94 家慈善組織的研究發現,主動公開信息有助于提高組織社會捐贈,但對政府資助額度沒有顯著影響[3]。朱健剛等對民間慈善組織的研究也說明,采用多元化問責機制能夠顯著提升組織收入結構多元化的水平。不同利益相關方的問責偏好存在差異,因此需要構建不同關系向度且平衡的問責機制[7],是破解參與式發展難題的“破局之策”[8]100。

整體而言,此類研究較為豐富,加深了對自愿問責及其資源效應的理解,但存在以下不足:其一,論及資源效應時,并未進一步區分“對誰問責”這一關鍵問題,無法解釋針對不同問責對象實施問責所產生的資源效應差異性;其二,就資源效應而言,對政府和服務對象問責是否能夠影響相應收入,以及公眾問責對其他利益相關方的資源效應均鮮少關注。

(二)問責邏輯框架與研究假設

為彌補上述研究的局限,本文試圖聚焦于慈善組織向不同利益相關方自愿問責,將慈善組織問責視為利益相關方視角下的組織策略,旨在探討該策略的資源效應。本研究通過將服務對象、公眾納入分析,衡量問責的不同效應,從狹隘的問責視角擴展至整體性視角[7]。

1.慈善組織問責框架

(1)利益相關者的識別

識別相關利益者是慈善組織問責的邏輯起點和必要前提,本研究聚焦影響慈善資金的相關主體,把相關利益者界定為政府、捐資人、服務對象以及公眾,因為他們分別提供支持資金、捐資和服務費用等構成慈善資金,而公眾可能對三種資金資源產生影響,本研究的慈善問責與利益相關者的關系如圖所示(見圖1)。

(2)問責工具——信息披露

本研究采用信息披露的問責工具,組織信息披露被認為是對慈善組織開展問責的有力手段,即以向相關利益者提供組織信息公開報告的形式,以示慈善組織運行的透明度,提高慈善組織的社會認可和接受程度。

(3)問責策略——內部自愿

本研究采用內部自愿策略,組織主動發起問責程序,自愿向不同利益相關者問責,問責行動針對性強,以探究不同利益相關者與資源效應更準確的關系,達到問責的組織目標,以此提升組織生命力和社會公信力。

2.研究假設

(1)政府、捐資人與服務對象的問責及其資源效應

問責可以視為一種具有共性的資源動員機制,關于慈善組織自愿問責的資源效應有兩個重要理論支撐:委托-代理理論和信號理論,二者均認為自愿問責是提高組織無形資產的重要策略,包括提高組織聲譽、可信度、質量認可度,甚至是組織的合法性,然后由無形資產向有形資產轉換,實現有利于組織獲取資源和維系生存的目標[12]。在經驗研究層面,諸多研究證明了問責對捐贈的積極作用,尤其是內部治理不佳的組織,自愿問責甚至是一種重要的補償機制[9]。政府、捐贈者和服務對象作為資源持有方,其偏好的資源動員方式毫無疑問存在較大差異。

基于此,本文提出前三個研究假設:

假設1:針對政府的問責對政府資金具有顯著正向影響;

假設2:針對捐資人的問責對捐贈收入具有顯著正向影響;

假設3:針對服務對象的問責對服務收費具有顯著正向影響。

(2)公眾問責及其資源效應

在公共問責體系中,公眾既是需求來源又是參與式監督的主體,以確保制定的政策能切實回應需求,以及行政自由裁量權被公正合理地使用。在慈善組織領域,公眾還是重要的資金來源和無形資產的構造者,例如組織聲譽和品牌等??梢哉f,向公眾自主公開的信息更具有“強信號”的社會意義,因為它表明組織更愿意接受公眾的“檢閱”公眾問責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這也構成規范層面呼吁的出發點[10]67。

基于此,提出本文的后三個假設:

假設4:針對公眾的問責對政府資金有顯著正向影響;

假設5:針對公眾的問責對捐贈收入具有顯著正向影響;

假設6:針對公眾的問責對服務收費具有顯著正向影響。

二、研究設計

(一)數據來源

本研究使用的數據來自于全國民間慈善組織狀況調查。研究團隊通過與有影響力的基金會和區域型平臺類慈善組織合作,同時搜集慈善組織的官方網站和慈善組織網絡平臺上的數字信息,最終建立了一個由1144 家慈善組織構成的抽樣框。鑒于慈善組織發展水平的區域性差異,此次調查將31 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劃分為四個地理區域——西部(2:1)、東北(1:1)、中部(1:1)、東部(3:1),共抽取了594 家慈善組織。根據組織負責人的便利性和偏好,通過與負責人以面對面、電子郵件或在線填答等不同方式收集有效問卷461 份,有效填答率為77.6%。經過數據清理,剔除或處理與本研究相關變量信息缺失的樣本后,最終有效樣本為403份。

(二)變量

1.因變量

在借鑒國內外研究相關概念化操作的基礎上,并結合中國民間慈善組織調查實際情況,本文選擇政府資金、捐贈收入和服務收費占總收入的百分比作為因變量。其中,政府資金包括來自政府部門、公檢法、群團組織、街道、社區工作站的資助、購買和獎勵性資金;捐贈收入包括來自個人、企業、基金會的捐贈;服務收費是指服務對象購買服務的資金,此處并不包括政府部門的購買服務資金。

2.自變量

本研究的核心自變量是慈善組織以信息公示的方式主動實施針對性問責,包括“對政府部門問責”、“對捐資人問責”、“對公眾問責”和“對服務對象問責”四種方式,問責的具體內容見表1,囊括了組織治理信息、財務信息、項目和服務績效信息。具體調查方式是詢問機構負責人是否向特定對象公示了某個具體內容,如果不適用則表明該組織無此項內容,在具體編碼時處理為0。從表1 可看出,每類問責的分值是0-9,分值越高表明組織公示的內容越多,問責情況越好。其中,慈善組織向政府部門公示最多的信息是組織章程和財務報告,向捐資人公示最多的信息是項目及活動動態信息、接受物資和捐贈清單,向公眾公示最多的是項目及活動動態信息、組織章程,向服務對象公示最多的信息與向捐資人公示的一樣。為了確保不同類型問責變量的信度,實施了克朗巴哈系數檢驗,所有值均遠大于0.7。

表1 問責內容與對象描述統計

3.控制變量

在統計模型中,本研究分別納入了組織和區域層面的控制變量。在組織層面,分別納入了慈善組織年齡、注冊與否、組織人員規模、資金規模、理事會規模和在組織中的作用等六個變量。其中,組織年齡是指組織從成立到2020 年的時間;注冊與否是指在民政部門注冊,未注冊為參照組;組織人員規模是指全職工作人員數量;資金規模采用年度支出規模來測量[11]。此外,理事會已被廣泛證實對慈善組織資源汲取有顯著作用。理事會規模是指理事會人數,在組織中的作用分為“沒有理事會”、“作用非常小”、“作用比較小”、“有些作用”、“作用比較大”、“作用非常大”,以“沒有理事會”作為參照組。

在區域層面,分別控制了慈善組織所在區域、所在省份的經濟發展水平、組織密度。參照常見做法和契合數據抽樣框,本文將區域劃分為西部、東北、中部和東部,以中部作為參照組。各省份的經濟發展水平使用省份GDP 總額。此外,有研究表明,組織密度意味著在特定區域內組織間的資源競爭激烈程度,因此影響組織獲取資源,[13]具體測量方式是本次調研所取得的各省份慈善組織數量。

(三)統計模型

鑒于六個假設的三個因變量均為百分數,本研究采用分數概率單位回歸(Fractional logistic Regression)實施統計檢驗。

三、研究發現

(一)描述統計

表2 為本研究所采用的數據結構和變量基本情況。由表2 可知,政府資金占全年總收入的均值為13.3%,捐贈收入為49.4%,服務收費平均占10.6%。因此,捐贈收入占主體。在問責方面,對捐資人問責的均值最高,而對政府問責的均值最低。組織全職人員規模從0 到350 人不等,平均為6.72人;組織資金規模也相差較大,從無收入到3000萬元不等,平均為58.28 萬元。

表2 描述性統計 N=403

(二)回歸結果

表3 是回歸分析結果。其中,模型1-3 分別以政府資金、捐贈收入、服務收費占總收入百分比為因變量,以對政府問責、對公眾問責和對服務對象問責為核心自變量。模型4-6 的因變量與模型1-3 相同,但自變量是對公眾問責。

表3 問責與相應收入占比的Fracreg Logistic分析 N=403

在模型1 中,對政府問責與政府資金占比在0.1%顯著水平上正相關。在模型3 中,對服務對象問責與服務收費占比在10%顯著水平上正相關。但在模型2 中,對捐資人公示信息與捐贈收入占比無顯著相關。這一結果表明,主動向政府和服務對象公示組織相關信息能夠顯著提高相應收入。假設1 和3 獲得支持,假設2 未被支持。

在三個向公眾問責的資源效應模型中,模型4 和6 顯示,對公眾問責與政府資金占比、服務收費占比均無顯著相關。但模型5的結果表明,對公眾實施信息公示與捐贈收入占比在1%顯著水平上正向相關。因此,假設5 獲得支持,假設4 和6 并未被支持。

通過對比模型1 至6 發現,相較于未注冊的組織,已在民政注冊的組織更有可能擁有更高比例的政府資金,但組織的年齡卻與獲得政府性收入呈負向相關。關于捐贈收入占比,組織全職人員規模越大,反而越不可能獲得更高比例的捐贈性收入。組織年齡越大、人員規模越大,越有可能獲得更高比例的服務性收費,但組織資金規模卻呈顯著負向關系。

(三)穩健性檢驗

為進一步評估統計結果的穩健性,本文實施了兩種檢驗方式。首先,采用替代分析模型實施檢驗。在借鑒已有文獻的基礎上,采用了Tobit 模型實施檢驗。其次,采用替換因變量的方式,將原本百分比重新編碼為二分變量——是否有政府收入、捐贈性收入和服務收費。兩種穩健性檢驗的結果表明,除了相關系數值大小發生變化外,在主效應中顯著的核心自變量仍然顯著,且保持同一關系方向。因此,證實了統計模型分析結果的穩健性。

四、討論與總結

慈善組織針對不同利益相關者的自愿問責,會產生明顯的差異化資源效應。慈善組織主動向政府和服務對象公示組織相關信息能夠顯著提高相應收入,對捐資人公示信息與捐贈收入占比無顯著相關;對公眾的主動自愿問責與政府資金占比、服務收費占比均無顯著相關,對公眾實施信息公示與捐贈收入占比呈正向相關。

(一)討論

慈善組織問責與利益相關者之間有著多方面聯系,體現出利益相關性的多元差異化,以及表現出各自的資源獲得結果。根據數據分析,研究結果發現,利益相關者由于角色不同,與慈善組織的互動形成不同的利益表達和權力行使,實現各主體間資金、信息和資源流動,同時凸顯利益相關者的不同利益偏好以及與慈善組織的相互關系(見圖2)。

圖2 慈善組織與利益相關者的互動關系

(1)政府的利益偏好:政府給慈善組織提供了寬松的發展環境,對慈善組織問責的主動性越來越低。盡管如此,慈善組織對政府的自覺問責與慈善組織獲取資金產生關聯,二者可能具有正向影響,即對政府問責度越高,慈善組織獲得的政府資金支持越多,只是正向關系較弱。由此可見,政府作為慈善組織的規制者和規范者,在對實現公共資源再分配的慈善活動中依然起著決定性作用。

(2)捐資人的利益偏好:企業和社會各界愛心人士參與慈善事業,成為慈善組織最主要的資金來源,是慈善組織的生命源泉和發展基礎。由于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組織,企業參與慈善事業就可以達到降低企業稅、擴大影響、獲得品牌價值、提高知名度等多重目標,而捐款效益并不影響這些目標的達成。因此,針對捐資人的自愿問責與獲得捐贈量沒有關聯性。

(3)服務對象的利益偏好:服務對象是慈善組織提供服務的直接使用者和體驗者,對公共服務質量、數量及時效等問題的主觀感受和對服務主體的褒貶評價,一般被認為具有準確性、客觀性和合理性,其評價結果具有可信度、說服力和感召力,直接影響慈善組織的聲譽及收費標準。對服務對象的自覺問責使服務對象真切感受到慈善組織的善意,從而提高組織的可信度與公信力,達成品牌績效,增強組織的籌資能力,對服務收費產生顯著影響,產生資源獲取正效應,即對服務對象問責度越高,慈善組織獲得的服務收費越多。

(4)公眾的利益偏好:慈善事業是社會再分配的一種實現形式,本著對公益活動和慈善組織負責任的態度,社會公眾自覺不自覺地起著監督作用,促進慈善組織正確處理效益與公平的關系,保證社會穩定。慈善組織對公眾的主動問責,通過組織真實信息披露,能夠引發公眾對慈善事業的正面印象和積極態度,產生良好的社會影響,以此吸引可持續性的資金捐助。但對公眾的問責不影響政府支持資金的分配和服務收費的獲得,缺乏相關性。

簡言之,慈善組織與不同利益相關者的互動內容不同,因此自愿問責會產生不同的資金動員效益。

(二)研究啟示

以上針對慈善組織不同相關利益者、不同對象的問責研究分析顯示,自愿問責對象不同,產生的資源效應有所差別。這一結論無論是在理論方面還是實踐方面,都具有一定的啟示作用。

1.該研究的理論意義

首先,證實了慈善組織針對不同利益相關方實施問責產生的影響存在差異性,加深了關于問責的不同內涵及作用機制的理解。換言之,對于不同利益相關方而言,慈善組織自愿問責對其決定是否向組織提供資金的影響并不同,這是由于各個利益相關者性質不同,各具特點,要求不一,因此有必要從籠統問責到進一步的針對性問責。

其次,通過對慈善組織自愿發起的問責實踐分析后發現,向上和向下問責均存在,且問責失衡現象并不明顯,只是在不同的信息披露內容方面存在針對不同利益相關方的披露偏好性差異。這質疑了關于中國社會組織存在問責失衡與無法獨立對公眾負責的論斷,即積極向上和消極向下,僅對權力和資源方問責,缺乏對相對弱勢的公眾、服務對象的問責[14]。

2.該研究的實踐意義

首先,在宏觀問責機制設計方面,要重視自愿問責在問責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引導慈善組織積極建立多元和多樣化的自愿問責機制,滿足不同問責主體的問責偏好,尤其是要引導公眾有序參與慈善組織問責,不僅能夠降低行政成本和管理成本,也有利于建立良好的慈善生態。

其次,從組織管理策略的角度來看,慈善組織要重視不同問責內容、對象所產生的資源效應差異,結合組織自身的使命、服務對象和領域開展更契合的問責策略。

慈善組織問責模式具有不同的獨特屬性,尤其是具有針對性的自愿問責由組織內部主導和推動,但同時與其他問責事項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的,針對不同的利益相關者,其問責的本質和表現形式都各具特點,會產生不同的資源效應——正相向或不相關。因此,針對性自愿問責有利于加強慈善組織的“造血功能”,更好地實現慈善組織服務于公益利益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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