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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分成如何影響企業技術創新*
——來自A股高新技術企業的證據

2023-02-03 03:33劉蕾韓洋
公共財政研究 2023年5期
關鍵詞:高新技術稅收政府

劉蕾 韓洋

一、引言

科技創新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基礎性、戰略性支撐,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動力、內驅力,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關鍵舉措。企業作為創新活動的主體,對我國創新活力產生直接影響。然而,創新活動的投入周期長、不確定性等特點,使得企業對技術創新活動一直持較為謹慎的態度。因此,如何激發企業創新活力、促進企業技術創新是推進科技創新的重要環節。

黨的十八大以來,政府持續增加科技創新投入、完善稅費優惠政策,大力支持企業創新,在推進技術創新進程中發揮著主體作用。圍繞企業技術創新行為的大量研究顯示,地方政府科技投入是企業技術創新的重要影響因素,Hall and Reenen(2000)證實地方政府財政支出調整會影響企業技術創新。Atkeson and Burstein(2011)同樣發現政府對企業研發活動的直接補貼是促進企業創新的最有效措施。白俊紅(2011)基于政府偏好的角度分析,發現政府的R&D 資助可以有效促進企業技術創新。

在當前財政分權體制下,稅收分成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地方財政自主權與地方財力,并通過改變地方政府資源配置,影響企業行為。當前關于稅收分成對企業技術創新行為影響的探究,一些基于區域層面驗證稅收分成對區域技術創新水平的影響。如卞元超和白俊紅(2017)認為,“為創新而競爭”可以刺激地方政府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從而直接促進地區間技術創新。陳治國等(2017)指出,財政收入分權對創新具有正向激勵作用。邱國慶等(2022)運用系統GMM 估計方法實證證明了稅收分成對區域技術創新的促進作用。有些則基于企業層面細化稅收分成對企業技術創新行為的影響,Marsh(2010)提出,稅收分成通過改變企業稅率、地方公共服務供給等降低企業成本,進而推進企業技術創新。喬洪武和朱亞男(2019)基于A 股和創業板上市公司數據驗證了稅收分成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正向促進作用。臺航等(2018)發現,分權程度提高有助于地方政府增加生產性服務的供給,提高企業技術創新的邊際生產率,激勵企業增加創新投入。

上述研究從不同側面探究了稅收分成與企業技術創新的關系,為本文的后續研究奠定了基礎?,F有研究的企業樣本多為A 股上市公司、制造業企業等,專門選取高新技術企業作為對象展開實證研究的文獻較少。因此,本文基于稅收分成影響企業技術創新的理論,構建實證模型加以驗證,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本文的邊際貢獻主要體現在:本文對現有研究做進一步細化,拓展豐富了稅收分成與企業技術創新相關研究。實證研究對比發現,與非高新技術企業相比,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創新行為對稅收分成比率變動更為敏感,且相較于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稅收分成對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影響更為顯著。這一發現豐富了稅收分成影響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的相關研究,對于完善企業技術創新相關政策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二、稅收分成影響企業技術創新的理論分析

稅收分成比例決定著地方政府獲取的稅收收入,影響著政府行為,進而影響企業的創新決策。已有研究表明,稅收分成可能通過兩個途徑影響企業技術創新。

一方面,征稅激勵。稅收分成比例提升,會刺激地方政府調整當期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力度,以獲取更多稅收收入,導致企業稅負提高,進而增加企業發展成本(呂冰洋等,2016),迫使企業降低對技術創新的投資投入,影響企業的創新能力(李林木和汪沖,2017)。同時,稅收分成比例提高,地方政府間財政激勵會隨之增加,為爭奪稅基展開激烈的稅收競爭(代志新等,2023),進一步影響企業行為,加重企業宏觀稅負。

據此,本文提出假設H1:對高新技術企業而言,稅收分成率的提高會因地方政府過度征稅而不利于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活動的發展。

另一方面,稅基保護激勵。稅收分成比例提高,地方政府獲得的稅收收入增加,為保護稅基、涵養稅源,地方政府會增加企業補助、加大稅收優惠力度(臺航等,2018),保證企業長遠發展。此外,企業技術創新不僅需要資金投入,還需要適配技術創新的配套公共設施。稅收分成比例影響地方政府財政能力,地方政府只有在財政資源充足的情況下,才能更好地建設有利于企業技術創新的基礎設施環境(邱國慶等,2022),為企業技術創新活動提供助力。

據此,本文提出假設H2:對高新技術企業而言,稅收分成率的提高會激勵地方政府保護稅基、增加對企業的創新補助,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活動的發展。

最后,稅收分成對高新技術企業的上述影響可能有別于非高新技術企業。與傳統非高新技術企業不同,高新技術企業的市場回報與其研發投入、技術創新產出直接關聯,因此,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投入占比往往高于非高新企業。如前所述,稅收分成率的提高,會改變企業稅費負擔與研發投入,而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投入相對偏高,其從事研發投入的積極性也較高,這都使得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對稅收分成比率的變動更為敏感。

據此,本文提出假設H3:相比非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分成率的提高對于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的影響更為明顯。

三、稅收分成影響企業技術創新的模型構建

(一)變量選取

本文使用2013——2020 年A 股上市高新技術企業的公司財務數據以及省級數據組成的面板數據,進一步探究稅收分成對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的影響。模型具體表達如下:

公式(1)中,lnrdit表示高新技術企業i在t年的研發投入強度。當前有關企業創新多從投入或產出方面進行衡量,研發投入金額相較于企業專利產出較少受企業技術水平和自身研發能力的影響,可以較為直接地反映稅收分成這一行為對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活動的影響。因此,本文參照段軍山和莊旭東(2021)的做法,以企業研發投入金額取自然對數衡量其創新發展。

在公式(1)中,shareit為本文核心解釋變量,本文借鑒呂冰洋等(2016)提出的稅收分成測算方法對高新技術企業所在省份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稅收分成率進行計算:

Controls為本文選取的控制變量。參考已有研究,本文選取的控制變量主要分為企業層面與地域層面兩方面:

企業層面選取的控制變量包括:企業規模(size),相較于小規模企業,規模較大的企業更具有人才、資源與資金的優勢,創新能力也更強;資產負債率(lev)、凈資產收益率(roe)及營運成本(opercast)均反映了企業當前的經營狀況,一般而言,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會傾向投入更多創新活動資金,開展創新活動;員工人數(lnl)是企業的經營與創新活動運行的主體;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stockshare),股東影響企業未來的經濟決策,當股東反對企業進行高風險的研發活動時,企業的研發投入則可能受到抑制。

地區層面選取的控制變量包括:經濟發展水平(lnpdgp)高的地區,當地政府更可能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創新活動;教育水平(lnedu),教育作為人力資本投資,為企業培養人才,影響著企業雇傭勞動力的質量,進而影響企業的創新能力;地區科技支出水平(techlevel)與財政支出力度(fisical)高的地區,地方政府對企業開展創新活動的支持力度相應較高;產業結構(industry)的發展會促使企業不斷調整企業自身的發展方向和創新策略;經濟開放程度(lnfdi)越高,地方政府越可能激勵當地企業進行創新活動。

(二)數據說明

本文使用2013——2020 年的A 股上市的高新技術企業財務數據以及省級數據進行實證分析,其中A 股上市高新技術企業相關財務數據來源于國泰安(CSMAR)數據庫以及CEIC 中國經濟數據庫,各省稅務部門組織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稅收收入以及其他地區層面數據來源于《中國稅務年鑒》《中國區域經濟統計年鑒》《中國統計年鑒》以及各省統計年鑒數據。此外,本文在進行數據搜集與選擇時,剔除ST、*ST 企業樣本,刪除企業數據存在大量缺失以及核心業務發生變更的公司樣本,并對數據進行1%和99%的縮尾處理。

相關變量定義見表1。

四、實證結果與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本文各變量描述性統計如表2 所示:

(二)基準回歸結果

基于表3 實證回歸結果,可得主要結論如下:

表3 基準回歸結果

一是相較于征稅激勵,稅基保護激勵更為明顯,即對高新技術企業而言,稅收分成比例提高會激勵地方政府保護稅基、增加對企業創新補助,從而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增加創新投入。

二是相比于增值稅,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投入對所得稅稅收分成比例變動更為敏感。其原因在于企業所得稅與企業會計利潤直接相關,直接影響著企業利潤與現金流,而增值稅對商品或勞務的價格征稅,層層抵扣,因此,高新技術企業對企業所得稅稅收分成的變化更敏感。

(三)穩健性檢驗① 為節約篇幅,本文穩健性檢驗刪除部分文字和圖表,如有需要,可發送郵件向作者索取。

1.替換核心變量

本文使用人均研發投入金額(pre-rd)作為被解釋變量衡量企業研發投入強度,總稅收分成率 (taxshare)替代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稅收分成率分別對公式 (1)進行重新回歸,表4 回歸結果與前文基準回歸結果相一致,進一步證明了本文結論的準確性。

表4 替換核心變量

2.“營改增”前后

2.2.2 食品防腐劑 目前,大多食品防腐劑也可用于楊梅采后病害的防治。王益光等[21]采用蔗糖酯、尼泊金乙酯、山梨酸鉀和苯甲酸鈉對楊梅果實進行處理,發現蔗糖酯防腐效果最好,其次是尼泊金乙酯,而苯甲酸鈉和山梨酸鉀的防腐效果不明顯。柴春燕等[22]比較了CAP-10、山梨酸鉀、尼泊金乙酯處理楊梅果實的效果,發現這些防腐劑都對楊梅采后病原菌都有不同程度的抑制作用,其中CAP-10的抑菌效果最佳,并且相比山梨酸鉀和尼泊金乙酯,藥液味較淡。

考慮“營改增”政策實施對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的影響,本文將所選取的公司樣本按照時間進行分類,2016 年后樣本企業為已完成“營改增”改革的企業,設定為1,2016 年及以前的企業設為0?;貧w結果表明,“營改增”政策因素并不改變前文結果。

3.企業創新成果檢驗

本文引入patent,以企業專利發明申請數量加1 后取自然對數來探究稅收分成對研發投入的激勵是否有效轉化為企業創新產出。由回歸結果可得,稅收分成對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產出同樣為促進作用。

4.基于非高新技術企業的回歸

為保證研究的全面性和完整性,本文以非高新技術企業數據對公式(1)回歸。研究發現,稅收分成比例對非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活動同樣為正向激勵作用,但其系數大小及顯著性均低于高新技術企業,即相較于高新技術企業,非高新技術企業對稅收分成比例變動的敏感性較弱。

(四)異質性檢驗

1.地區異質性分析

從全國層面看,稅收分成率的提高,對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呈正向激勵作用,但由于地區間的差異性,可能導致不同地區的稅收分成激勵對企業創新產生不同效應。因此,本文將樣本劃分為東、中、西部①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東、遼寧、上海、浙江、江蘇、福建、廣東、海南;中部地區包括山西、吉林、黑龍江、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西;西部地區包括內蒙古、重慶、四川、廣西、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西藏。地區,通過實證探究稅收分成對企業創新活動的地區間差異。

由表5 回歸結果可得,稅收分成率的提高對東部與中部地區顯著,但對西部地區并不顯著。其原因在于,西部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落后,其他收入來源也相對較少,地方政府財政壓力較大,稅收分成變化對當地政府更多為促進地區經濟增長的激勵,對轄區內企業技術創新活動可能會產生擠出效應,不利于企業技術創新的發展。

表5 地區異質性檢驗

考慮到不同所有制企業面臨的政策環境不同,稅收分成對其產生的激勵效應可能存在差別,本文將企業所有制類型劃分為國企、民營與外企,以期通過實證探究稅收分成對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的影響是否在不同所有制類型中存在差異。

由表6 回歸結果可得,稅收分成對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的正向激勵效應主要作用于民營企業,對國有企業與外資企業而言,稅收分成對其影響雖仍為正向但并不顯著。其原因在于,國有企業多處于資源壟斷程度較高的行業,其通過創新擴大市場的積極性不高,外資企業通常經濟實力強,市場規模大,享受較多政策與補貼扶持,資金充足,其創新活動受稅收分成比例變化的影響較小。民營企業需要不斷創新以提高企業競爭力,擴大市場占有份額,實現企業的發展,但其享受的政策支持弱于國有企業與外資企業,因此,稅收分成率的提高對民營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新活動影響更為明顯。

表6 所有制類型異質性檢驗

3.企業規模異質性分析

企業規模的大小通常體現著企業的經濟實力,影響企業創新活動的開展,因此本文以企業規模中位數為標準,將大于企業規模中位數的企業劃定為大規模企業,反之,為小規模企業,以探究在稅收分成對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的激勵效應中企業規模的大小是否存在差別。

由表7 結果可得,稅收分成率的提高對規模較小的高新技術企業正向激勵作用明顯,而對規模較大的企業影響并不顯著。通常規模較大的高新技術企業資金雄厚、現金流充足,為搶占市場、提高企業競爭力,創新積極性高,其創新活動受當期政策影響較小,而規模較小的企業經營和盈利狀況差于大規模的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的高投入使得企業的創新活動投入受當期現金流和政府補貼等影響較大,因此,相較于大規模的高新技術企業,規模較小的高新技術企業受稅收分成率變化影響更顯著。

表7 企業規模異質性檢驗

五、機制檢驗

(一)政府補助

基準回歸結果顯示,稅收分成率提高會產生稅基保護激勵,即稅收分成率提高時,為保證轄區內企業的長遠發展,獲得相對穩定的稅基,地方政府會提高創新補助或加大稅收優惠,鼓勵企業增加創新投入。為進一步驗證稅收分成影響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的路徑,本文借鑒江艇(2022)的做法,構建模型如公式(4),探究稅收分成是否可以通過政府補助影響高新技術企業創新。

公式(4)中,以政府對企業補助的自然對數(lngov)作為衡量政府補助的變量,Controls為本文的控制變量組。

由表8 可得,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稅收分成對政府補助的回歸系數分別在5%和1%水平上顯著,即稅收分成率與政府補助間存在正向促進作用,這意味著稅收分成率提高有利于改善地方政府財政運行,促使其增加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補助。政府補助的增加可以有效降低企業技術創新成本和風險,緩解企業創新的融資壓力。同時,政府補助還可使企業獲得更多的外部資金支持,保證企業技術創新的資金籌集(吳偉偉和張天一,2021),這些都有利于促進企業創新。

表8 中介機制檢驗

(二)稅收優惠

當稅收分成比例提高時,地方政府會傾向于放松稅收征管、降低稅收努力、增加稅收優惠政策,而這些稅收優惠則發揮促進企業技術創新、提高企業創新績效和創新能力的作用。因此,為探究稅收分成是否可以通過影響地方政府稅收優惠力度從而影響企業技術創新,本文構建模型如式(5)所示:

公式(5)中,tax作為衡量稅收優惠的變量,以(25%-當期所得稅/利潤總額)×利潤總額取自然對數表示,Controls為本文的控制變量組。

由表8 可得,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稅收分成對稅收優惠的回歸系數分別在10%和5%水平上顯著,即稅收分成可以影響高新技術企業所享受到的稅收優惠,進而影響其技術創新投入。稅收優惠直接降低企業稅負,使企業有更多資金投入研發活動,有利于企業增加創新研發經費和創新成果的產出(王璽和張嘉怡,2015)。

六、研究結論與建議

稅收分成在改變地方財政自主權和地方運行的同時,也會對微觀層面的企業行為產生影響。本文以A 股上市高新技術企業數據,驗證稅收分成與高新技術企業研發創新的影響關系,得出主要結論如下:

對地方政府而言,稅收分成的稅基保護激勵效應大于征稅激勵。稅收分成率的提高,有助于激勵高新技術企業開展創新活動,提升創新水平。機制檢驗進一步印證稅基保護激勵的存在,即稅收分成率提高,地方政府會給予企業政府補助、加大稅收優惠力度等,以促進企業的創新活動。研究結果顯示,高新技術企業對稅收分成比例變動更為敏感,且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對不同稅種稅收分成率的敏感度存在差異,企業所得稅稅收分成對企業創新活動的激勵效應要高于增值稅,稅收分成對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的影響在地區與企業間也存在差異。

基于以上研究,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一方面,充分發揮政府補助與稅收優惠對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活動的激勵作用。實證研究證明,稅收分成率可以通過政府補助、稅收優惠等路徑影響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活動。同時,考慮高新技術企業對技術創新的依賴程度,細化高新技術企業相關的政府補助、稅收優惠政策,充分發揮稅收分成對民營與小規模高新技術企業的積極影響,加大對民營與小規模高新技術企業的政府補助力度與稅收優惠政策力度,精準推進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活動的發展。同時,政府也應加強對不合理、不規范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及減免政策的管控,防止稅收政策的濫用和惡意稅收競爭行為的出現,對企業的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另一方面,實施差異化的稅收分成制度,發揮稅收分成在緩解地方財政壓力、推進技術創新中的作用。異質性研究表明,稅收分成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新影響存在地區差異。應注重因地施策,針對不同地區發展環境的不同,允許地方政府依情況適當調整稅收分成比例,避免財政壓力過高導致政府過度征稅行為的出現,損害轄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新發展。同時,應對西部地區的高新技術企業建立一定的扶持政策,加強公共產品的供給,完善創新所需基礎設施建設,為西部地區企業的創新發展提供支持和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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