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昌 ,陳 威 ,付 紅 ,萬娜娜
(1.南京財經大學 營銷與物流管理學院,江蘇 南京 210023;2.電子科技大學 經濟與管理學院,四川 成都 610054;3.合肥工業大學 管理學院,安徽 合肥 230009;4.西南科技大學 經濟管理學院,四川 綿陽 621010)
產品質量安全是供應鏈管理中面臨的重要問題。經驗證據表明,提高產品質量水平,確保產品質量安全,可提高消費者的支付意愿,擴大消費者的市場需求,從而改善供應鏈企業的經營業績[1-3]。這說明,供應鏈企業有很大的積極性改進產品質量。然而可以發現,近年來質量安全事件仍屢見不鮮。例如,2008 年,三鹿奶粉因供應商奶源中含有三聚氰胺,導致其花費了超9 億元召回毒奶粉及賠償消費者損失,并因此遭致破產。2010 年,豐田汽車因供應商油門踏板存在缺陷問題,花費了近135 億元召回超800 萬輛汽車。2020年,通用汽車因供應商高田生產的安全氣囊存在質量問題,宣布在全球召回約700 萬輛汽車,并承擔全部的近12 億美元的召回成本。從這些質量安全事件中可以看出,供應鏈上游企業產品質量缺陷是導致質量安全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而下游核心企業卻承擔了主要的責任成本。這也表明,作為責任成本的主要承擔者,供應鏈下游核心企業將具有較大的意愿,要求上游企業改進產品質量水平,以降低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概率。
但應當指出,在以下游企業為核心的供應鏈背景下,上游企業是否愿意改進產品質量仍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首先,下游核心企業為了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將通過渠道控制力對上游企業進行價格壓榨,并將大部分成本轉移給上游企業承擔,導致上游企業可獲得利益較少。此外,上游企業作為質量投資成本的承擔者,質量改進將給其帶來較大的資金壓力,而其弱勢地位獲取的收益卻又可能使其難于負擔。另外,即使上游企業選擇了改進產品質量水平,但由此產生的增額收益仍將大部分被下游核心企業獲取,而留存給上游企業的仍舊較少。這些都將表明,上游企業在改進產品質量時面臨著激勵不足的窘境。尤其是在核心企業面臨較大的責任成本負擔,并給上游企業帶來更大的質量改進壓力的情形下,僅僅依靠上游企業改進產品質量是不夠的。顯然,下游核心企業需要主動作為,對上游企業實施質量激勵策略,從而降低上游企業的質量改進壓力。
在實踐中,多數供應鏈企業采取了合作的方式,以共同改進產品質量水平。例如,特斯拉與供應商松下聯合投資了50 億美元,以共同研發與生產太陽能電池板;蘋果為供應商康寧提供了4.5 億美元的創新經費,以支持其研發最先進的玻璃工藝。從中可以看出,特斯拉與蘋果采取了為供應商分擔質量投資成本的方式,來降低供應商的質量改進成本壓力。不難理解,質量投資成本分擔策略(或契約)是一種事前質量激勵策略。此外,也有部分供應鏈企業采取了基于收益分享的事后質量激勵策略。例如,復星與供應商拜恩泰科簽訂了新冠疫苗研發與供應協議,約定向其按銷售毛利的35%支付銷售提成。應當指出,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和事后收益分享策略不但在供應鏈運作實踐中得到了廣泛應用,在供應鏈管理理論研究中也得到了相應的研究與探討。
針對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Xu 等研究了成本分擔對制造商綠色技術改進的影響[3]。Zhu 等研究了綠色成本分擔對供應商食品綠色質量的影響[4]。He 等考察了零售商的最優碳減排成本分擔決策,以及制造商的最優碳減排努力決策[5]。Hong 和Guo 研究了制造商的最優綠色成本分擔決策,揭示了成本分擔策略對供應鏈企業綠色質量(努力)的影響[6]。Ma 等在成本分擔策略由零售商決策或納什討價還價決策的情形下,比較了供應鏈企業最優綠色質量和業績的大小[7]??梢钥闯?上述研究僅考慮了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而忽視了事后收益分享策略,從而缺乏同時考察兩種質量激勵策略下的供應鏈質量決策和業績,進而也就沒有比較分析兩種質量激勵策略在改進產品質量和提升供應鏈業績方面的成效差異。
針對事后收益分享策略,Ranjan 和Jha 在線上銷售綠色產品、線下銷售傳統產品的背景下,考察了收益分享契約下的制造商綠色質量決策[8]。Zhang 等基于雙渠道背景,研究了收益分享契約對閉環供應鏈產品質量決策的影響[9]。Yang 等在不同渠道權力結構下,研究了收益分享契約對供應鏈碳減排決策和業績的影響[10]。唐松祥等基于雙重公平偏好理論,研究了收益分享契約下的供應商質量控制決策[11]。Song 和Gao 在收益分享比例由零售商決策或納什討價還價決策的情形下,比較了制造商綠色質量水平和供應鏈業績的大小[12]。應當指出,上述研究也僅考慮了收益分享策略對供應鏈質量決策的影響,而沒有考慮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
現階段,也有研究同時考慮了上述兩種質量激勵策略。例如,Yu 等基于制造商為領導者的供應鏈博弈模型,研究發現,雖然成本分擔契約下的制造商碳減排水平較高,但零售商利潤并未得到改善,并且制造商和供應鏈系統也均更偏好于收益分享契約[13]。Yang 和Chen 在零售商可內生決策質量激勵策略情形下,研究發現,相對于成本分擔策略,收益分享策略更有利于提升領導者制造商的碳減排努力水平,而且對供應鏈企業的利潤改善效果更強[1]。進一步,Li 等在可通過零售商或納什討價還價決策質量激勵策略的情形下,研究發現,相對于零售商決策以及成本分擔策略,基于納什討價還價決策的收益分享策略,可以導致相對較優的碳減排水平和供應鏈系統利潤[14]。
觀察上述同時考慮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和事后收益分享策略的研究,不難發現,這方面的研究仍舊較為缺乏,尤其是考慮質量激勵策略內生化的研究。同時,與現有研究不同的是,首先,本研究考慮了產品質量缺陷對消費者造成效用損失,從而導致零售商承擔產品責任的情形。然而,現有關于質量激勵策略(契約)的研究卻對此鮮有考慮。不難理解,產品質量缺陷及其導致的產品責任,將影響消費者的行為決策和供應鏈企業的運作決策,從而影響供應鏈企業質量激勵策略的實施及選擇。其次,本研究是在零售商(供應鏈下游企業)為領導者的情形下,同時考慮了基于零售商決策與納什討價還價決策的質量成本分擔策略和收益分享策略。雖然Li 等也考慮了這一點,但是其研究是在供應鏈上游企業為領導者的假設下開展的,而且也沒有涉及考慮到質量缺陷導致的產品責任問題[14]。此外,雖然Fan 等[15]和范建昌等[16]考慮了供應鏈企業承擔責任成本下的質量決策問題,但是均缺乏將事前與事后質量激勵策略納入研究,以考察分析供應鏈企業的運作決策策略差異。
基于以上認識,在下游核心企業零售商承擔(由制造商產品質量缺陷引致的)責任成本情形下,通過引入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和事后收益分享策略,構建了由制造商和零售商組成的供應鏈博弈模型?;诓┺木?首先,考察了集中化決策、分散化決策和不同質量激勵策略及其決策模式下的供應鏈均衡運作策略及相應的業績結果;其次,比較了不同博弈模型下的供應鏈均衡結果,揭示了質量激勵策略類型及其決策模式對導致供應鏈均衡結果差異的策略性機理,闡明了可導致最優產品質量水平及業績結果的激勵策略類型和決策模式。最后,通過數值分析,印證上述相關結果,并揭示了產品責任對不同質量激勵策略下供應鏈均衡結果的影響機理。應當指出,本文的研究,一方面,將質量缺陷所引致的產品責任問題和不同質量激勵策略選擇問題相融合,彌補了現有供應鏈產品責任和質量激勵方面的研究缺陷,豐富了供應鏈管理理論研究,為后續相關研究提供了理論上的參考和借鑒;另一方面,在實踐中,為供應鏈企業如何選擇和實施質量激勵策略等提供了方法上的支持和指導。
考慮一條兩級供應鏈,其中下游零售商為領導者,上游制造商為追隨者,且兩者之間基于批發價合同確定雙邊交易關系。具體地,首先,零售商基于領導者地位,向制造商給出需要訂購的產品數量q。隨后,在觀察到零售商訂貨決策信息后,制造商依照合同要求確定產品質量θ,并以批發價w將產品出售給零售商。最后,在終端消費市場,零售商以市場價格p將訂購的產品出售給消費者。為了本文的研究目的,將在制造商產品存在質量缺陷,對消費者造成效用損失,且引致零售商承擔責任成本的背景下,構建相應的博弈模型,并做出如下假設:
假設1基于產品設計和生產工藝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問題,制造商通常難于生產出具備完美質量水平的產品。換言之,制造商產品存在著質量缺陷問題。因而,將制造商產品為高質量的概率表征為θ(0<θ <1)。顯然,1-θ可表征為低質量的概率。制造商產品質量信息是完全的,即消費者和供應鏈企業都可以準確地獲取產品質量信息(即了解到θ與1-θ的大小),但是卻難于確切地判斷出是高質量或低質量產品。質量信息將在產品被消費者使用之后揭示,如果制造商產品為低質量,則其會對消費者造成效用損失。
假設2考慮到三鹿、豐田和通用等供應鏈下游企業承擔上游企業質量缺陷導致的產品責任的現實情況,假設零售商(供應鏈下游企業)將依據相關責任法規,承擔制造商(供應鏈上游企業)質量缺陷導致的產品責任,從而召回與修復低質量產品。應當指出,這一假設也得到了相關理論研究的支持。例如,Buzby 和Frenzen 的統計結果指出,在食品供應鏈中超過70%的零售商和分銷商被起訴承擔上游供應商質量安全問題導致的責任賠償[17];Chao 等[18]與Lee 和Li[19]均在下游企業承擔上游企業質量缺陷導致的責任問題的假設下進行了相關研究。具體地,在消費者所購買的低質量產品中,將有β(0<β <1) 比例的低質量產品可被召回。經過零售商召回與維修后,低質量產品會被修復成為高質量產品,從而不會再對消費者造成任何的效用損失。每單位低質量產品對零售商產生的召回與維修成本為c(0 假設3參考與借鑒Lee 和Park[20]、王文賓等[21]、李新然和徐鈺清[22]、朱禮龍和孫淑慧[23]和李佩等[24]的研究,制造商提高產品質量水平的投資成本函數可表示為kθ2/2。其中,k表征為制造商的質量投資成本系數,k越大表明提高同等單位質量水平需要的投資成本越多,也即制造商的質量投資效率越低。而kθ可表征為制造商提高產品質量的投資邊際成本,其是關于產品質量θ的遞增函數,即投資邊際成本隨著產品質量的提高而增加,這反映了制造商質量投資成本函數的邊際成本遞增特征。 假設4作為責任成本的承擔者,為了更進一步提升制造商的產品質量水平,零售商將實施相應的質量激勵策略。零售商可以選擇實施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或事后收益分享策略。其中,質量成本分擔策略是供應鏈協調契約中應用較為廣泛的一種事前激勵策略[3,4],即考慮在制造商決定質量策略之前,零售商分擔部分質量投資成本,以減輕制造商的質量投資成本壓力,從而激勵制造商提升產品質量水平。假設零售商為制造商分擔η(0≤η≤1) 比例的質量投資成本,而制造商自己承擔 1-η比例的質量投資成本。相對于成本分擔策略,收益分享策略是一種事后激勵策略[25-27],即零售商在實現產品交易及收益后,將部分產品收益分享給制造商,從而改善制造商的盈利,激勵其增加質量投資,進而促進產品質量水平的提升。假設零售商將λ(0≤λ≤1) 比例的收益分享給制造商,而將1-λ比例的收益進行留存。 假設5消費者對制造商產品的保留效用為v,服從[0,1]上的均勻分布。根據凈效用最大化原則,當且僅當消費者凈效用大于零時,消費者才有動機從零售商處購買產品。因此,基于市場價格p和消費者期望損失成本(1-θ)y,可求得消費者市場需求函數為 假設6制造商的生產成本和零售商的零售成本均為零。同時,不考慮供應鏈企業之間的庫存,即零售商可將其訂購的制造商產品全部出售給消費者。 基于上述假設,可以構建以零售商為領導者的供應鏈Stackelberg 博弈模型。利用式(1)中的消費者市場需求函數,可得制造商利潤函數Πm和零售商利潤函數Πr分別為 其中,m=p-w表征為零售商銷售每單位制造商產品的零售邊際。 由式(2)與式(3)可知,當λ=0且η=0時,表示供應鏈企業之間不實施任何的質量激勵策略,即零售商和制造商基于批發價合同,分別以各自利潤最大化為原則,決策各自的分散化最優運作策略。當λ=0 且0<η≤1 時,表示供應鏈企業之間實施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零售商為制造商分擔η比例的質量投資成本,以激勵其提升產品質量水平。而當0<λ≤1 且η=0 時,表示供應鏈企業之間實施事后收益分享策略,零售商通過分享部分收益與制造商,以改善其經營狀況,從而促進其產品質量水平的提升。 在集中化決策下,零售商與制造商構成一個系統整體,并以整體利潤最大化為目標,決策最優質量策略和市場價格策略。由式(2)與式(3),可得供應鏈系統決策目標函數為 利用Πc對產品質量θ和市場價格p的最優化反應的一階條件,可求得均衡產品質量θ?c和均衡市場價格p?c分別為 進一步,將上式(5)代入式(1)與式(4)中,可求得均衡市場需求q?c與供應鏈系統均衡利潤分別為 命題1在集中化決策下,當k >(x+y)/2時,供應鏈系統均衡結果可由上式(5)與(6)給出。 應當指出,約束條件k >(x+y)/2 的成立,不僅保證了供應鏈系統利潤Πc是關于(θ,p)的凹函數,而且保證了供應鏈均衡結果大于零且在相應的約束范圍內?;诖?對于后續研究中存在的類似約束條件將不再贅述。 在以批發價合同為基礎的分散化供應鏈博弈模型中,零售商與制造商均以各自利潤最大化為目標決策最優化運作策略,并且在兩者之間不考慮任何質量激勵策略?;诖?由式(2)與式(3),當λ=0 且η=0 時,零售商與制造商的決策目標函數可分別表示為 在上述以零售商為領導者的供應鏈Stackelberg 博弈模型中,供應鏈企業之間的運作決策順序為:首先,零售商基于利潤最大化原則,決策其最優零售邊際策略;隨后,在觀察到零售商的零售邊際決策信息后,制造商基于利潤最大化原則,決策最優的質量策略和批發價策略。自然地,針對這一典型的供應鏈Stackelberg 博弈模型,可采用逆向歸納法求解。 命題2在以批發價合同為基礎的供應鏈分散化決策下,當k >y(1+x+y)/4 時,供應鏈企業均衡結果分別為 不難理解,制造商產品質量缺陷,不但會損害消費者的經濟效用,降低其產品市場需求,而且會導致零售商承擔相應的產品責任,增加其經濟成本負擔。顯然,市場需求的下降和責任成本的增加,均會降低零售商的經濟利潤。因此,作為供應鏈中的領導者和責任成本的承擔者,零售商具有較大的動機去激勵制造商改進產品質量狀況。下面,將考慮零售商采取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以為制造商分擔質量成本的方式,激勵制造商提升產品質量水平,并基于此,討論質量成本分擔比例分別由零售商決策和納什討價還價決策兩種模式情形。 2.3.1 零售商決策下的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 在零售商決策模式下,零售商以利潤最大化為原則,決策最優質量成本分擔比例。由式(2)與式(3)可知,當λ=0且0<η≤1 時,零售商和制造商的決策目標函數可分別表示為 供應鏈企業之間的運作決策順序為:首先,零售商決策最優質量成本分擔策略和零售邊際策略;隨后,制造商決策最優質量策略和批發價策略。同理,可采用逆向歸納法進行求解。 命題3基于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在質量成本分擔比例η為外生參數的情形下,當k >y2/2(1-η)時,供應鏈企業均衡結果分別為 命題3 的結果表明,供應鏈均衡結果受到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的影響。進一步,通過考察質量成本分擔對相關供應鏈均衡結果的影響,可得推論1 如下。 推論1(1)相對于分散化決策情形而言,在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下: ①θ?s(η)>θ?d。 ②當η <(2x+y)/2(x+y)時,;反之,。 (2)隨著質量成本分擔比例η的增加: ①當η <1/2 時,或當η >1/2 且k >y2/4(1-η)2時,?θ?s(η)/?η >0;而當η >1/2 且k ②當η <(2x+y)/2(x+y)時,/?η >0;反之,/?η <0。 首先,推論1(1)的結果表明,相對于分散化決策情形,通過成本分擔以降低制造商的質量成本壓力,可有效地激勵制造商提升產品質量水平。但是,零售商利潤是否會以此獲得提高,仍受到其質量成本分擔比例大小的影響。當質量成本分擔比例較小時(η <(2x+y)/2(x+y)),零售商利潤可得以提高;反之,零售商利潤將低于分散化決策情形。這表明,零售商分擔過多的質量成本,反而會侵蝕其自身的經濟利潤。這也暗示著,作為一個理性的決策者,零售商不應該在有損自身利潤的成本分擔比例范圍內進行決策選擇。 推論1(2)的結果表明,即使質量成本分擔有助于產品質量水平的提升,但這并不意味著零售商分擔的質量成本越多,制造商產品質量水平就越高。具體地,當質量成本分擔比例相對較小時(η <1/2),產品質量隨之增加。然而,當質量成本分擔比例較大時(η >1/2),若制造商質量投資效率較低(或較高),則產品質量隨之增加(或減小)。這表明,當制造商可以較低的成本改善其產品質量狀況時,其并不具備較強的意愿讓零售商為其分擔太多的質量成本,從而避免零售商過多地干預其運營決策。 此外,推論1(2)的結果顯示,當質量成本分擔比例較小時(η <(2x+y)/2(x+y)),零售商利潤隨其質量成本分擔比例的增加而增加,反之隨之減小。這印證了上述推論1(1)的結果,即較高的成本分擔反而會侵蝕零售商自身的經濟利潤。另外,推論1 的結果也暗示著,當零售商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決策其成本分擔策略時,其最優的質量成本分擔比例應為η?s=(2x+y)/(2x+3y)?;诖?可得命題4如下。 命題4(1)在質量成本分擔比例可由零售商決定的情形下,當k>max{(2+y)(2x+3y)/16,y(2x+3y)/4}時,零售商最優質量成本分擔比例為 (2)基于此,供應鏈企業均衡結果可表示為 命題4 的結果發現,零售商最優質量成本分擔比例η?s只受其責任成本x和消費者損失成本y的影響,而并不受制造商質量投資效率k的影響。這說明,零售商在決策其最優質量成本分擔比例時,更關心質量缺陷對其自身造成的責任成本負擔以及(由消費者損失成本導致的)市場需求變化的影響,而不會去考慮制造商的質量投資效率大小。進一步可知,零售商承擔的責任成本越多(由產品責任L的變化所驅動的),則其愿意分擔的質量成本越多(由后續的數值分析結果可知)。不難理解,責任成本的增加,提高了零售商的成本負擔,從而激勵了其為制造商分擔質量成本的動機,以促使制造商提升產品質量水平,進而降低其責任成本負擔。 2.3.2 納什討價還價決策下的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 在以零售商為領導者的供應鏈中,雖然制造商作為追隨者缺乏渠道主導權力,但作為產品質量的決策者和質量投資成本的承擔者,其仍具備相當的討價還價能力,影響質量成本分擔策略的設計與實施。然而,上述研究卻忽視了制造商的這一特征。而在相關供應鏈管理研究中,Feng 和Lu[28]、Ghosh 和Shah[29]以及Fan 等[15]都在供應鏈下游企業為領導者的情形下,考慮了通過納什討價還價決策模型來進行相關決策研究。因此,本節也將考慮通過納什討價還價來決策最優質量成本分擔比例,并基于命題3 中的零售商利潤和制造商利潤,將供應鏈企業的納什討價還價模型刻畫為 命題5(1)在質量成本分擔比例可通過納什討價還價決策的情形下,當k >max{(2+y)(2x+3y)/16,y(2x+3y)/4}時,供應鏈企業最優質量成本分擔比例為 (2)基于此,供應鏈企業均衡結果可表示為 命題5 的結果表明,最優質量成本分擔比例η?sb不僅受責任成本x和消費者損失成本y的影響,而且還將受到制造商質量投資效率k的影響。這一結果是符合經濟直覺的。當制造商可通過討價還價來與零售商共同決策質量成本分擔比例時,作為質量成本的承擔者和產品質量的決策者,其會將其質量投資效率納入決策影響因素之中。由后面的數值分析結果,不難看出,在納什討價還價決策模式下,質量成本分擔比例也將隨責任成本的增加而增加。 相對于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收益分享策略是一種事后激勵策略,即零售商在獲取產品收益后,分享部分產品收益與制造商,以激勵其產品質量水平的提升?;诖?接下來,將討論收益分享比例分別由零售商決策和納什討價還價決策兩種情形。 2.4.1 零售商決策下的事后收益分享策略 在零售商決策模式下,零售商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決策最優收益分享比例。由式(2)與式(3)可知,當0<λ≤1且η=0 時,零售商和制造商的決策目標函數可分別表示為 供應鏈企業之間的運作決策順序為:首先,零售商決策最優收益分享策略和零售邊際策略;隨后,制造商決策最優質量策略和批發價策略。同理,可采用逆向歸納法進行求解。 命題6基于事后收益分享策略,在收益分享比例λ為外生參數的情形下,當k >y(x+y)(1+λ)/(2+λ)時,供應鏈企業均衡結果分別為 命題6 的結果顯示,收益分享比例將對供應鏈企業均衡結果產生影響?;诖?通過考察收益分享比例對相關供應鏈均衡結果的影響,可得推論2 如下。 推論2(1)相對于分散化決策情形而言,在事后收益分享策略下: ①θ?r(λ)>θ?d。 ②當y(x+y)(1+λ)/(2+λ) (2)隨著收益分享比例λ的增加: ①?θ?r(λ)/?λ >0。 ②當y(x+y)(1+λ)/(2+λ) 首先,由推論2(1)可知,相對于分散化決策,事后收益分享策略下的制造商產品質量水平相對較高。這表明,基于收益分享的事后質量激勵策略,也可有效地促進制造商產品質量水平的提升。然而,零售商實施事后收益分享策略的動機也受到制造商質量投資效率的影響。當質量投資效率較高時(k 進一步,從推論2(2)中可以發現,零售商收益分享比例越大,則制造商產品質量水平越高。這一結果反映出了事后與事前兩種質量激勵策略的效果差異。在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中,零售商可干預制造商的質量投資行為,從而導致制造商(在相應情形下)選擇降低產品質量,以防范零售商干預現象的發生。而當零售商采取事后收益分享策略時,對制造商質量決策的干預相對較小,從而導致制造商選擇提高產品質量決策,以響應零售商較高的收益分享。此外,推論2(2)的結果也表明,當制造商質量投資效率較高時(k 另外,推論2(2)的結果也暗示著,當k 命題7(1)在收益分享比例可由零售商決定的情形下,當max{y(1+x+y)/3,y2} (2)基于此,供應鏈企業均衡結果可表示為 命題7 的結果表明,只有當制造商質量投資效率較高時(k 2.4.2 納什討價還價決策下的事后收益分享策略 本節將討論通過納什討價還價決策收益分享比例的情形。類似地,基于命題6 中的零售商利潤和制造商利潤,可以構建供應鏈企業納什討價還價模型為 命題8(1)在收益分享比例可通過納什討價還價決策的情形下,當max{y(1+x+y)/3,y2} (2)基于此,供應鏈企業均衡結果可表示為 命題8 的結果顯示,最優收益分享比例λ?rb將同時受到零售商責任成本x、消費者損失成本y和制造商質量投資效率k的影響。此外,隨著責任成本x的增加(由產品責任L的增加而導致),供應鏈最優收益分享比例將隨之減小(由后續的數值分析結果可知)。這意味著,在納什討價還價決策模式下,供應鏈企業之間實施事后收益分享策略的可能性或動機將降低。這一結果與供應鏈企業具有較強的動機實施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是相反的,這也體現出了事前與事后兩種質量激勵策略的差異。 本節將對上述各命題給出的供應鏈均衡結果進行比較,從而揭示不同質量激勵策略類型及其決策模式對導致這些均衡結果差異的策略性機理。針對上述不同參數條件范圍的差異,為了確保各命題中均衡結果的同時存在性以及可比較性,本節將在條件1/2 命題91=λ?r >λ?rb;η?s >η?sb。 命題9 的結果表明,無論是在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還是事后收益分享策略下,相對于納什討價還價決策模式而言,零售商決策模式下的最優質量成本分擔比例與收益分享比例均相對較大(即λ?r >λ?rb與η?s >η?sb)。這表明,作為責任成本的承擔者,零售商將具有(比制造商)更大的動機實施質量激勵策略。雖然制造商不承擔責任成本,但其直接承擔質量成本,從而當其通過討價還價來參與決策質量激勵策略時,其將阻止核心企業零售商分擔(或分享)過多的質量成本(或產品收益),以防止零售商過分地要求其提高產品質量水平??梢园l現,這一結果不同于Song 與Gao[12]和Li等[14]的“納什討價還價決策下的質量成本分擔比例和收益分享比例均高于零售商決策情形”的結論。 命題10θ?c >θ?s >θ?sb >θ?r >θ?rb >θ?d。 命題10 的結果表明,集中化決策下的產品質量水平最高,而分散化決策下的最低。這說明,質量激勵策略可有效地促進制造商產品質量水平的提高,但卻仍不能使其達到供應鏈系統最優。進一步,相對于納什討價還價決策模式而言,零售商決策模式下的產品質量水平均相對較高(即θ?s>θ?sb與θ?r >θ?rb)。結合命題9 可知,較高的質量成本分擔比例與收益分享比例對制造商的激勵效果較強。這一發現也對Ma 等[7]、Song 和Gao[12]、Li 等[14]和Ghosh 和Shan[30]的“納什討價還價決策模式下的產品質量水平相對較高”結論進行了質疑。 另外,命題10 的結果也揭示,在相同的質量激勵策略決策模式下,采用質量成本分擔策略可以引致相對較高的產品質量水平(即θ?s >θ?r與θ?sb >θ?rb)。這意味著,在激勵制造商產品質量水平的提升方面,相對于事后收益分享策略而言,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將具有更加顯著的效果。這一結果也不同于Yang 和Chen[1]與Li 等[14]的“收益分享契約下的產品質量相對于質量成本分擔策略而言較高”結論。此外,即便采用了納什討價還價決策方式,質量成本分擔策略下的產品質量水平也比收益分享策略下的相對較高(即θ?sb>θ?r >θ?rb)。這表明,無論質量激勵策略的決策模式如何,在提升產品質量水平方面,理性的供應鏈企業應當首先選擇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實際上,這也反映了現實中供應鏈企業多采用費用分攤的合作方式進行產品研發的現象。 命題11w?s >w?sb >w?d >w?r。 結合命題10 的θ?s >θ?sb >θ?d,不難理解,相對于分散化決策而言,質量成本分擔策略下較高的產品質量水平,將激勵制造商提高批發價決策,并使其在零售商決策模式下決策出最高的批發價(即w?s >w?sb >w?d)。但是,命題11也揭示,較高的產品質量水平并不必然意味著較高的批發價。由w?d >w?r可知,制造商將降低零售商決策收益分享策略下的批發價。應當指出,收益分享策略降低了制造商的質量成本負擔,這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制造商降低批發價決策的動機。此外,零售商收益分享行為本身會降低自己的經濟利潤,從而零售商將會要求制造商以較低的批發價出售產品,以避免自己遭受經濟損失。這也表明,較低的批發價是零售商實施收益分享策略的保證。 命題12p?c >p?d;p?s >p?sb >p?d;p?r >p?rb >p?d;p?s >p?r。 一般而言,集中化決策的優勢是消除雙重邊際,從而使供應鏈系統以低于分散化決策的市場價格出售產品。然而,命題12 的結果卻對此進行了質疑。結果顯示,集中化決策反而導致了較高的市場價格(即p?c >p?d)。這是因為,集中化決策下較高的產品質量水平,提高了消費者支付高價格的意愿,從而激勵了零售商決策較高市場價格的動機。進一步,在事前與事后兩種質量激勵策略下,較高的產品質量水平和(零售商承擔的)質量激勵成本,促使了零售商提高市場價格。這一結果也揭示,事前與事后兩種質量激勵策略均提高了供應鏈雙重邊際。不難發現,在零售商決策模式下,較高的產品質量水平,也使質量成本分擔策略下的市場價格高于收益分享策略情形(即p?s >p?r)。 命題13q?c >q?s >q?sb >q?r >q?rb >q?d。 命題13 的結果表明,雖然集中化決策下的市場價格高于分散化決策情形,但這并不意味著其導致的消費者市場需求較低。相反,集中化決策下的消費者市場需求最高,高于分散化決策和質量激勵策略情形。結合命題10 可知,集中化決策下的產品質量水平最高。這說明,消費者市場需求對產品質量的敏感反應程度高于市場價格。因此,集中化決策下最高的產品質量水平,將導致最高的消費者市場需求?;诖?也不難發現,在事前與事后兩種質量激勵策略下,雖然較高的產品質量水平導致了較高的市場價格,但仍將導致相對較高的市場需求。因此,與命題10 的結果類似,市場需求將與產品質量一致,保持相同的比較結果。 命題14。 命題14 的結果顯示,相較于分散化決策情形,在零售商決策模式下,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與事后收益分享策略均促進了制造商利潤的增加,而且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下的制造商利潤高于事后收益分享策略情形。這表明,制造商不僅愿意接受零售商實施決策的質量激勵策略,而且更加偏好于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此外,在事后收益分享策略下,相較于零售商決策模式,納什討價還價決策下的制造商利潤相對較高。這表明,雖然納什討價還價決策下,制造商降低了其產品質量水平(θ?r >θ?rb),并導致了較低的消費者市場需求(q?r >q?rb),但是,這些并不意味著制造商利潤的降低。這也暗示著,在采取收益分享策略時,制造商不應該只是單純地接納零售商的策略與意見,而應當積極地參與設計與實施。 命題15。 首先,命題15 的結果表明,無論如何決策事前與事后質量激勵策略,零售商利潤均可以獲得提高。不難理解,質量激勵策略提升了產品質量水平,讓零售商以較高的市場價格銷售了較多的產品,從而促進了其經濟利潤的增加。其次,相對于納什討價還價決策模式,零售商決策模式更有利于其自身利潤的增加(即)。這意味著,零售商相對偏好于自身主導的質量激勵策略決策模式。顯然,這與命題14 揭示的(基于收益分享策略)制造商偏好納什討價還價決策模式情形相抵觸。因此,為了成功地實施此類質量激勵策略,零售商仍需要為制造商提供相應的激勵。此外,相對于收益分享策略而言,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下的零售商利潤相對較高(如)。這表明,零售商決策模式下的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是零售商的最優質量激勵策略選擇。 命題16。 命題16 的結果表明,相較于分散化決策和零售商決策模式,集中化決策下的供應鏈系統利潤最高。雖然(零售商決策模式下的)質量激勵策略促進了供應鏈企業利潤的增加,從而有效地提高了供應鏈系統利潤,但是,供應鏈系統利潤的改善效果仍達不到最優水平。其次,相對于事后收益分享策略,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下的供應鏈系統利潤相對較高。這表明,從對供應鏈系統效率的改善效果來看,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是相對有效的。應當指出,這一結果也反映了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如研發合作)被廣泛采用的事實。此外,結合命題14 與命題15 可知,在理論上,這一發現區別于Yang 和Chen[1]與Li 等[14]的“收益分享契約更有利于供應鏈企業業績的提升”結論,從而彌補了現有研究的不足。 本節將通過數值分析的方法,直觀展示上述命題9-16中的結果。首先,固定參數D=0.97、c=0.6、β=0.2 與k=0.45,從而在滿足條件1/2 從表1 中可以看出,無論質量激勵策略的類型如何,基于零售商決策的最優質量成本分擔比例和收益分享比例,均大于納什討價還價決策情形(即η?s >η?sb且1=λ?r >λ?rb)。這驗證了命題9 的結果。此外,從表1 中可以看出,集中化決策下的產品質量θ?c最大,而分散化決策下的θ?d最小;在事前與事后質量激勵策略下,基于零售商決策的產品質量均大于納什討價還價決策情形(即θ?s >θ?sb且θ?r >θ?rb),并且質量成本分擔策略下的產品質量均大于收益分享策略情形(即θ?sb >θ?r)。這驗證了命題10 的結果。 表1 責任成本對質量激勵策略和均衡產品質量的影響Table 1 The effect of the liability cost on the quality incentive strategies and the equilibrium quality 從表2 中可以看出,在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下,基于零售商決策的批發價大于納什討價還價決策情形(即w?s >w?sb),并且均大于分散化決策情形(即w?sb >w?d);而在事后收益分享策略下,基于零售商決策的批發價小于分散化決策情形(即w?d >w?r)。這驗證了命題11 的結果。同時,從表2 中可以發現,w?r 此外,從表2 中可以看出,對于市場需求而言,集中化決策下的q?c最大,分散化決策下的q?d最小;在事前與事后質量激勵策略下,基于零售商決策的市場需求均大于納什討價還價決策情形(即q?s >q?sb且q?r >q?rb),并且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下的均大于事后收益分享策略情形(即q?sb >q?r)。這驗證了命題13 的結果。 表2 責任成本對均衡批發價與均衡市場需求的影響Table 2 The effect of the liability cost on the equilibrium wholesale price and market demand 從表3 中可以看出,集中化決策下的市場價格大于分散化決策情形(即p?c >p?d);在事前與事后質量激勵策略下,基于零售商決策的市場價格均大于納什討價還價決策情形,并且也均大于分散化決策情形(即p?s >p?sb >p?d且p?r >p?rb >p?d);當采用零售商決策模式時,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下的市場價格大于事后收益分享策略情形(即p?s >p?r)。這驗證了命題12 的結果。 此外,從表3 中可以發現,(1)在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下,當x≤(>)0.336 時,p?c >(<)p?s,而當x≤(>)0.368時,p?c >(<)p?sb;在事后收益分享策略下,當x≤(>)0.384時,p?c >(<)p?r,而p?c >p?rb。這表明,與集中化決策相比,雖然質量激勵策略下的產品質量水平相對較低,但是,當零售商承擔的責任成本足夠大時,其仍將可能決策相對較大的市場價格。(2)在納什討價還價決策下,p?sb >p?rb。不難理解,相對于事后收益分享策略而言,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下較高的產品質量水平導致了較高的市場價格。 表3 責任成本對均衡市場價格的影響Table 3 The effect of the liability cost on the equilibrium market price 從表4 中可以看出,在零售商決策模式下,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下的制造商利潤大于事后收益分享策略情形(即),且均大于分散化決策情形(即);在事后收益分享策略下,基于納什討價還價決策的制造商利潤大于零售商決策情形(即)。這驗證了命題14的結果。 同時,從表4 中可以發現,(1)在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下,基于納什討價還價決策的制造商利潤大于零售商決策情形(即)。結合可知,無論質量激勵策略類型如何,納什討價還價決策總是有助于提高制造商利潤。(2)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下的制造商利潤均大于事后收益分享策略情形(即)。這表明,制造商相對偏好于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并偏好于基于其的納什討價還價決策情形。 表4 責任成本對制造商和零售商均衡利潤的影響Table 4 The effect of the liability cost on the manufacturer′s and the retailer′s equilibrium profit 此外,從表4 中可以看出,對于零售商利潤而言,分散化決策下的最小;在事前與事后質量激勵策略下,基于零售商決策的零售商利潤均大于納什討價還價決策情形(即),并且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下的均大于事后收益分享策略情形(即)。這驗證了命題15 的結果。 從表5 中可以看出,對供應鏈系統利潤而言,在零售商決策模式下,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下的大于事后收益分享策略情形(即),且均大于分散化決策情形(即),而小于集中化決策情形(即)。這驗證了命題16 的結果。 表5 責任成本對供應鏈系統均衡利潤的影響Table 5 The effect of the liability cost on the supply chain system′s equilibrium profit 應當指出,從表1~表5 中也可以看出,在集中化決策下,責任成本的增加,促進了零售商市場價格的增加,但卻沒有對產品質量、市場需求和供應鏈系統利潤產生任何影響。而在分散化決策下,責任成本的增加,提高了零售商的成本負擔,激勵了零售商提高市場價格決策,從而降低了消費者增加市場需求的動機。而市場需求的下降,導致制造商降低其批發價決策,以期激勵零售商市場價格的下降,進而促進市場需求的提升。同時,制造商批發價決策的下降,也降低了其提高產品質量水平的動機,從而又進一步降低了消費者市場需求。不難理解,供應鏈企業利潤和系統整體利潤將因此降低??梢园l現,這一結果與范建昌等[31]的研究相悖,范建昌等[31]在上游企業為領導者的情形下,發現產品責任不影響供應鏈產品質量和業績。 在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下,責任成本的增加,提高了零售商分擔更多質量成本的動機。然而,質量分擔成本的增加,提高了零售商的成本負擔,從而又進一步地促使零售商提高其市場價格。與分散化決策情形一致,市場價格的提高,又將降低消費者市場需求,從而降低制造商批發價決策和質量決策。顯然,零售商利潤和供應鏈系統利潤將因此下降。但是,制造商利潤將隨之先增加后減小。不難理解,當責任成本較小時,零售商為制造商分擔的質量成本大小,超過了制造商產品收益的下降程度,反而導致制造商利潤得以增加。這些結果揭示,零售商分擔的質量成本越多,并不意味著較高的產品質量水平和供應鏈企業利潤。這一結果也驗證了推論1 的結果。 在事后收益分享策略下,責任成本的增加,降低了(納什討價還價決策下的)零售商收益分享比例。不難理解,責任成本的增加提高了零售商的成本負擔,從而使其意識到將面臨事后經濟利潤下降的窘境,進而也就降低了其分享更多收益給制造商的動機。顯然,責任成本的增加,提高了零售商市場價格決策,從而導致市場需求、批發價、產品質量和供應鏈企業利潤的降低。應當指出,在實施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與事后收益分享策略時,在面對責任成本增加的情形下,零售商實施質量激勵策略的動機是相反的。然而,責任成本對制造商產品質量水平和供應鏈企業利潤的最終影響是一致的。 總的來說,從中可以看出,通過要求供應鏈下游核心企業承擔較多的責任成本,并沒有促進產品質量水平的提升,也沒有對供應鏈企業業績產生任何的積極影響,反而進一步降低了產品質量水平和供應鏈企業業績。這一定程度上挑戰了現實中政府規制部門常要求下游核心承擔較多產品責任的事實。此外,結合Fan 等[15]的“制造商承擔較多的責任成本有助于產品質量水平和供應鏈企業利潤的提高”研究結果,可進一步揭示,在實踐中,當以下游企業為核心的供應鏈中,通過要求由供應鏈上游企業(或產品質量控制企業)來承擔責任成本,可以更加有利于促進產品質量水平和供應鏈企業業績的提升。這也反映出了通用汽車等公司要求上游零部件供應商承擔責任成本的事實。 現階段,供應鏈管理研究已探討了供應鏈企業質量激勵策略問題。但是,這些研究仍舊存在兩方面的缺陷:(1)缺乏從下游零售商為領導者的角度,在同時考慮多種質量激勵策略及多種內生決策模式的情形下,考察供應鏈企業的質量決策問題;(2)缺乏考慮制造商產品質量缺陷對消費者造成效用損失,從而導致供應鏈企業承擔責任成本這一背景。針對上述提出的兩個主要缺陷,構建了以零售商為領導者的供應鏈博弈模型,在零售商承擔責任成本的情形下,通過引入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和事后收益分享策略,以及基于此的零售商決策模式和納什討價還價決策模式,研究了供應鏈企業最優質量決策策略及相應的業績結果,分析了決定供應鏈企業均衡結果差異的策略性機理,并揭示了導致最優產品質量水平和供應鏈企業利潤的質量激勵策略類型及決策模式。 當質量激勵策略為外生給定時,研究結果表明,(1)相對于分散化決策,事前與事后質量激勵策略均有助于激勵制造商產品質量水平的提升。(2)較高的收益分享比例,可增強制造商提升產品質量水平的動機,但對于質量成本分擔比例,只有當質量成本分擔比例處于較小的范圍內,或制造商質量投資效率較大時,制造商的動機才會隨之增強。(3)對于零售商來說,只有當其分擔較少的質量成本時,才可從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中獲益,否則,其利潤將遭到侵蝕。而當實施事后收益分享策略時,只有當制造商質量投資效率較高時,零售商才可從中受益,否則,制造商難于將產品質量提升到相對較高的水平,以使零售商從中獲得的經濟利益覆蓋其分享出去的產品收益。 當質量激勵策略可內生決策時,研究結果表明,(1)零售商決策下的質量成本分擔比例與收益分享比例,均大于納什討價還價決策情形。(2)無論質量激勵策略類型及決策模式如何,其總是有助于提升產品質量水平,擴大市場需求,從而改善供應鏈企業及系統整體的利潤。(3)從質量激勵策略類型來看,相對于事后收益分享策略,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對產品質量、市場需求和供應鏈企業利潤的改善促進效果更加顯著,即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在這些方面都表現得更有效率。(4)從質量激勵策略決策模式來看,零售商決策下的產品質量、市場需求和零售商利潤相對較高,而納什討價還價決策下的制造商利潤和供應鏈系統利潤相對較高。(5)從供應鏈系統的角度來看,基于納什討價還價決策的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是最有效率的,這也表明,較低的產品質量水平和市場需求,也可以導致相對較高的供應鏈系統利潤。 此外,數值分析結果也表明,(1)責任成本的增加,提高了事前最優質量成本分擔比例,但卻降低了事后最優收益分享比例。(2)責任成本的增加,降低了制造商產品質量水平、消費者市場需求和供應鏈企業利潤。這揭示,一方面,要求供應鏈下游核心企業承擔責任成本并不會對產品質量和供應鏈業績等產生積極影響;另一方面,在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下,分擔較多的質量成本,并不一定會促進產品質量和供應鏈企業利潤的提升。 應當指出,本文雖然基于零售商承擔(由制造商產品質量缺陷對消費者造成效用損失而導致的)產品責任成本的背景,嘗試性地研究了供應鏈企業的質量激勵策略問題。但是,本文的研究還值得從以下兩方面進行拓展。首先,在設計質量激勵策略時,本文只考慮了事前質量成本分擔策略和事后收益分享策略,在未來的研究中有必要將其他策略合同納入考慮范圍中。此外,在現實中,也常存在供應鏈上游企業承擔責任成本的情形,因此,有必要考察制造商承擔責任成本時的供應鏈質量激勵策略問題。對于上述提及的兩個拓展方向,將在未來的研究中做進一步的研究工作。2 均衡
2.1 集中化決策
2.2 基于批發價合同的分散化決策
2.3 基于成本分擔的零售商事前質量激勵策略
2.4 基于收益分享的零售商事后質量激勵策略
3 均衡結果分析
4 數值分析
5 結束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