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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ChatGPT對著作權法的挑戰及其應對

2023-02-09 14:35
時代法學 2023年6期
關鍵詞:著作權法語料人工智能

張 進

(成都市工商業聯合會,四川 成都 610061)

2016年,以AlphaGo與圍棋大師李世石的大戰為標志,人工智能迅速成為政府、產業、科研、公眾等各方關注焦點,成為各行各業創新發展的全新融合點。歷經技術迭代升級,2022年11月30日,美國人工智能研究公司OpenAI發布的ChatGPT(Chat Generative Pre-trained Transfomer)在全球范圍內掀起一陣颶風,短短數月時間就有1億用戶注冊使用,ChatGPT成為迄今為止用戶群體發展最快的應用程序。作為一種新型人工智能技術產物,ChatGPT掀起了新一輪的人工智能革命,引發文學、教育、醫療、傳媒、就業等領域的深層次變革。ChatGPT引領教育領域向更深更廣的方向發展,教師有機會引導學生成為使用ChatGPT進行學習的主動學習者(1)海倫·克朗普頓.ChatGPT時代:教育如何創新[EB/OL].(2023-03-06)[2023-04-01].http://www.cssn.cn/skgz/bwyc/202303/t20230306_5601327.shtml.。確如比爾·蓋茨所言,ChatGPT是1980年以來最具革命性的技術進步(2)Bill Gates.The Age of AI has Begun[EB/OL].(2023-03-21)[2023-04-01].https://www.gatesnotes.com/The-Age-of-AI-Has-Begun.。盡管目前部分知名學術期刊禁止或限制作者使用ChatGPT,如《科學》(Science)明確禁止在提交的論文中使用ChatGPT生成的文本。我國尚未開放注冊使用ChatGPT,但國內類ChatGPT應用如百度文心一言等逐步研發上線。因此,以ChatGPT為例進行分析,ChatGPT可代指類似應用,下文不再單獨說明。ChatGPT未來可廣泛應用于社會生活各大領域,其具有強大的語言分析能力和內容生成能力,可以根據用戶需求生成篇幅巨大、表達規范的文本等內容,生成效率無法比擬,因而分析ChatGPT可能導致的著作權法挑戰及其應對策略極具現實意義。

一、ChatGPT與著作權的引入

ChatGPT短期內收獲大量用戶,反映出生成式人工智能備受歡迎和通用人工智能發展的新趨勢與新方向??萍及l展與著作權發展密切相關,既有人工智能對著作權制度的沖擊大概率會延伸至ChatGPT,并因其特殊性而有所不同。

(一)ChatGPT的發展概況及技術特性

ChatGPT是OpenAI研究的一種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對話聊天機器人。數據是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基礎,算法是其基本結構,算力則是其動力所在(3)藍江.生成式人工智能與人類未來生存境遇[EB/OL].(2023-03-07)[2023-04-02].http://www.cssn.cn/skgz/bwyc/202303/t20230307_5601576.shtml.。傳統的算法模型因訓練數量的量變達到質變,預測精確度大幅提升,對數據中潛在規律的挖掘能力顯著增強,算法技術躍升成為人工智能應用的核心技術(4)唐亦可.論人工智能時代算法的法律規制[J].時代法學,2022(2):101.。ChatGPT正是如此,借助網絡中的海量語料和用戶知識,將問題分解為諸多節點,通過強大算力,讓材料自動互聯,與用戶反饋學習實現成長,最終生成符合要求的文本等內容。ChatGPT使基于人類身體的碳基倫理和基于神經網絡的硅基倫理共生結合,推動人類社會不斷向前發展。

ChatGPT不斷迭代發展,目前已有5個版本。在GPT-4誕生前,OpenAI已發布4個版本的GPT,分別為GPT-1、GPT-2、GPT-3和ChatGPT,ChatGPT是基于Transformer模型的改進版通用模型,可視為GPT-3.5。2023年3月15日,全新的GPT-4大型語言模型發布,ChatGPT-4正式出爐,該升級版是多模態的大模型,支持圖像、文本輸入和文本輸出,圖像識別能力更加強大,文字輸入限制擴展至2.5萬字。其特點有三:一是訓練數量更大;二是輸入輸出形式更加豐富;三是專業領域學習能力更強。

ChatGPT是一種自然語言處理工具。ChatGPT的底層技術為人工智能技術,其采用Transformer神經網絡架構,可以通過接入大量語料庫實現模型訓練。相比于專用人工智能,ChatGPT借助深度神經網絡算法,將訓練參數數量擴展至千億級別,實現“大力出奇跡”,讓程序達到學識淵博、滿腹經綸甚至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的境界,功能變得更加強大,真正實現與人類的全息互動與全場景交流,一舉轉變弱人工智能的專用性和輔助性,推動智能革命的大門迅速打開。整體來看,ChatGPT具有三項特性:一是通用性。任何人向設計者(開發者)支付費用后,即可獲得ChatGPT及后續版本的使用權。原則上ChatGPT可供所有人使用,能讓遙不可及的人工智能飛入尋常百姓家。以往人工智能技術產物多具有專用性,不同于此前科幻式和未來學式的人工智能遐想,ChatGPT直接為普通公眾帶來廣泛、豐富的體驗,讓遙不可及的烏托邦成為觸手可及的現實。同時,其通用性也表現為可鏈接千行百業,支撐眾多垂直產業融合發展。二是對話性。不同于決策式人工智能,ChatGPT定位為一種聊天機器人程序,專注于對話生成,根據所學知識和邏輯程序,就提問預測用戶的偏好和想法,給出人們想要的任何書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詩歌、代碼、論文、劇本等。ChatGPT注重與人的互動和共生,人類是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存在的意義。ChatGPT與已有人工智能有密切聯系,但不同之處在于用戶可以通過提問方式訓練ChatGPT,技術使用者——公眾擁有更多控制技術的權利。用戶可以通過自然語言就部分主題展開連續性對話,加之ChatGPT“記憶力”的協助,實現人機“意見互擲”模式(5)蒲清平,向往.生成式人工智能——ChatGPT的變革影響、風險挑戰及應對策略[J].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3(3):104-105.。三是強化學習性。一方面,結合算法、算力,通過數千億語料的投喂,達到近乎覆蓋全域的語料庫訓練,ChatGPT模型共有1750億參數,大規模的參數讓預訓練變得更加高效,ChatGPT亦變得愈加智能,在此過程中學習能力不斷得到強化。另一方面,大規模預訓練與人工反饋有機結合,ChatGPT與用戶的多輪對話使其可以利用用戶知識和語料庫,更好理解上下文和對話語境,把握人類自然語言豐富語義背后千差萬別的利益訴求和語言內稟的復雜性,實現人為矯正,輸出更符合語言邏輯和人類習慣的文本等內容。

(二)人工智能著作權問題在ChatGPT的延伸發展

回望歷史可以發現,著作權發展史和科技史水乳交融?,F代科技的迅猛發展打破了只有自然人才能進行作品創作的格局(6)張春艷,任霄.人工智能創作物的可版權性及權利歸屬[J].時代法學,2018(4):22.,人工智能時代作品創作的主體、方式、效率等發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變化(7)黃姍姍.論人工智能對著作權制度的沖擊與應對[J].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0(1):160-161.。作品創作主體由人轉變為人工智能,創作方式由復雜的情感、思想、邏輯活動與文字、語言、線條、色彩的融合轉變為數字和計算的融合,創作效率由以日、月、年為計算單位提升至以秒為計算單位。在弱人工智能時代,學界對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權問題已有一定研究,在保護或不予保護、強保護或弱保護、以著作權保護或以鄰接權保護之間進行了激烈討論,這些都暗含了人工智能與著作權密不可分的天然聯系。

ChatGPT仍是一種人工智能,必然會同其他人工智能一樣涉及著作權問題。ChatGPT已經在文學、教育等領域產生重大影響,這源于其強大的學習能力和大量的訓練語料。超大規模預訓練語言模型參數需求巨大,需要大量語料加以投喂,這些被投喂的語料當然包括那些已經獲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同時,ChatGPT生成物是否需要保護、采用何種保護方式以及最終權益歸屬于誰都是需要在已有研究基礎上進一步有針對性地進行探討的問題。與既有的封閉式、專用性的人工智能不同,ChatGPT作為可供公眾廣泛使用的生成式通用人工智能,關于其生成物對著作權法的挑戰及其應對策略的探討既有已有研究的共性,又因其自身的通用性、對話性、強化學習性而有所不同。

二、ChatGPT對著作權法的挑戰

ChatGPT引發的風險眾多,包括技術風險、社會風險、經濟風險、輿論風險乃至政治風險,這些既有已有人工智能技術延展的風險,又有ChatGPT自身發展過程中產生的特殊風險。站在法律角度來看,鑒于ChatGPT的應用場景與功能作用,著作權領域的挑戰是主要風險之一,有學者甚至將知識產權風險視為生成式人工智能無法規避的第三大風險(8)劉艷紅.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三大安全風險及法律規制——以ChatGPT為例[J].東方法學,2023(4):38.。

(一)大規模語料投喂與利用可能引致著作權侵權

ChatGPT應用場景十分廣泛。機器的智能程度會隨數據不斷增加而提高,隨算力不斷增強而進化(9)吳漢東.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著作權法之問[J].中外法學,2020(3):654.。依托于大量語料的投喂,ChatGPT可用于撰寫郵件、視頻腳本、文案、代碼、詩詞、論文以及查閱資料等。調研顯示有大量學生使用ChatGPT幫助完成家庭作業,部分研究者使用其撰寫論文(10)袁秀月.生成內容屬于誰?會侵權泄密嗎?ChatGPT法律風險詳解[EB/OL].(2023-02-09)[2023-04-05].https://www.chinanews.com.cn/sh/2023/02-09/9950780.shtml.。盡管ChatGPT用處頗多,但其應用依賴于大規模的語料,投喂的語料越多、時效性越強,ChatGPT就越能為用戶提供更為優質的交互體驗。如人類創作需要收集大量素材一樣,ChatGPT的生成內容來自龐大體量的語料喂養,這些語料包含大量已有的實踐成果,其中很多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因此,被用于投喂、實現預訓練語料的作者的著作權是否被侵犯便是一個極為現實且直接的問題。

ChatGPT依賴已有作品的大規模利用,利用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語料訓練極有可能會侵犯原有作品的著作權。根據《著作權法》,任何人使用他人處于權利保護期內的作品都應當獲得許可,除非是合理使用或法定許可等例外情形。因此,若在投喂此類語料時,未獲得著作權權利人的許可,又不屬于例外情形,便可能構成對著作權的侵犯。換言之,對于一些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文本、視頻、代碼、圖片等,如果未經權利主體授權,直接獲取并復制到ChatGPT的數據庫中,并在此基礎上修改、拼湊,就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權。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數字化作品或以商業化目的數字化非數字化作品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即便已經獲得授權,在授權范圍外使用仍可能侵權(11)彭飛榮.論算法創作中涉數據的著作權侵權風險及其化解[J].法律適用,2023(4):49.。例如,在“荔浦市花樣年華娛樂俱樂部、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侵害作品放映權糾紛案”中,上訴人向案外人福建星網視易信息系統有限公司購買曲庫數據庫,但案外人僅享有著作權人授權的復制權而不享有放映權,因而被告構成著作權侵權(12)參見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桂03民終592號民事判決書。。

ChatGPT的學習、成長與內容生成離不開對以數據形式表現的數字化作品的獲取與利用,語料的獲取與利用將陷入“表達性使用”的領域,從而面臨著作權侵權風險。機器學習需要收集足夠的訓練數據,并進行復制處理,從而輸出學習結果,因而在輸入階段、學習過程以及輸出階段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著作權侵權風險(13)劉友華,魏遠山.機器學習的著作權侵權問題及其解決[J].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9(2):71-75.。并且,如果在為訓練而獲取作品時就已經侵權,將會被打上原罪烙印,后續學習階段、輸出階段均成立著作權侵權(14)彭飛榮.論算法創作中涉數據的著作權侵權風險及其化解[J].法律適用,2023(4):55.。盡管從現行法律看,《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均未對此作出回應,缺乏規范依據,但ChatGPT的著作權侵權風險確實存在,不可小覷。

其一,在未獲得允許情況下使用構成對復制權的侵犯。復制權是著作財產權中的基本權利,著作權法正是通過有效規制他人在未經著作權人授權情況下復制其作品來達到保護著作權人權益的目的(15)姚鶴徽.著作權強制許可制度的理論分析與制度構建[J].時代法學,2015(3):78.。無論是直接在網絡中獲取數字化作品,還是將未數字化的作品數字化,轉換為程序可讀的數據,都是對原作品的全文復制和原樣重現,改變的僅是承載作品的載體。以學術論文為例,紙質期刊論文和網絡期刊論文同樣享有著作權,無論是將紙質期刊論文轉換為網絡期刊論文,抑或是直接獲取網絡期刊論文,都是對論文的獲取和復制。正如學者所言,即便是以合法方式獲得非電子出版物,對其進行數字化也伴隨著復制等行為,構成對復制權的侵害(16)劉友華,魏遠山.機器學習的著作權侵權問題及其解決[J].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9(2):72.。此外,在內容生成環節,若ChatGPT生成物與此前作品存在實質性相似,也可能會侵犯復制權。

其二,對已有作品的改變可能構成對改編權的侵犯?!吨鳈喾ā返?0條第14項規定改編權是改變作品并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從ChatGPT的生成模式來看,其生成物極有可能使用一人或多人作品,即便最終生成物是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但若具有所獲取的原作品的基本表達,便會侵害原作品的改編權。

其三,若以網絡方式傳播會構成對網絡傳播權的侵犯?;贑hatGPT的對話性,在未獲得著作權許可的情形下,ChatGPT在與用戶進行提問式互答時,若用戶要求ChatGPT提供某作品,ChatGPT以有線或無線方式調用這些材料并向用戶提供,供用戶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就有可能會侵害原作品的網絡傳播權。同時,基于ChatGPT的網絡特性,若其直接或間接地整理、組合未獲得授權許可的相關作品并以互聯網的方式向用戶提供,用戶可以在選定時間和地點獲得,此時也會侵犯網絡傳播權。

(二)ChatGPT生成物著作權保護判斷之困

涉及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保護問題備受關注。在人工智能技術發展早期,便有學者對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權保護問題進行探討和研究。有學者指出人工智能生成內容是算法、規則和模板應用的結果,與作品所需的智力創作差距顯著(17)王遷.論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在著作權法中的定性[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7(5):150-151.。有學者則認為可以借鑒法人作品制度賦予人工智能開發者著作權(18)熊琦.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著作權認定[J].知識產權,2017(3):7-8.。也有學者提倡對人工智能創作物和人工智能生成物進行區分,認為生成物僅是人工智能生成的結果,無法成為作品,相反,人工智能創作物可達到作品要求的獨創性,符合智力成果的要求,因而具有作品性(19)張春艷,任霄.人工智能創作物的可版權性及權利歸屬[J].時代法學,2018(4):23-26.。

總體而言,彼時學界尚未對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問題達成共識。ChatGPT作為繼語音、圖像、視頻識別技術之后最復雜的語言識別技術,基于模式識別和深度學習,推動人工智能進入通用開放時代。作為弱人工智能時代邁步強人工智能時代的開拓者,ChatGPT生成物與傳統人工智能生成物有無差別?其生成物是否需要保護?已有研究是否可延展至ChatGPT生成物的保護值得進一步分析。

在人工智能生成物保護問題上,主要包括需要保護和不予保護兩種觀點。著作權法長期以“創作即所有”為核心原則,著作權人應是創造作品的自然人,在以人為核心的私法框架下,人工智能并非人,其作品無法得到法律保護。就此而言,ChatGPT生成物沖擊著以此為核心的傳統著作權制度,具體表現為ChatGPT因其不是自然人而無法獲得著作權,ChatGPT設計者(開發者)又非生成物的創作者,因而亦無法按照該原則享有著作權。但是,也有研究者指出倘若人工智能生成物無法得到著作權法的有效保護,著作權的激勵機制將無法發揮作用,并且,海量人工智能生成物無秩序地進入市場,會對人類作品市場產生較大沖擊,無主作品將導致消費者偏好水平下降,可能引發普通、低水平人類作品的淘汰,長此以往會降低人類創作熱情(20)姚志偉,沈燚.論人工智能創造物的著作權歸屬[J].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3):29-30.。長遠來看,人工智能的影響會越來越大,市場潛力也會隨之擴大,ChatGPT涉及算力、算法、算策以及鏈接等多項功能,是人類進入信息產業革命階段的產物,一旦其與腦機接口、元宇宙等技術融合,未來必將吸引更多忠實用戶。并且,ChatGPT生成物是“人在回路”的產物,即便ChatGPT借助優化機器學習、深度學習和主動學習方法減少對人類的依賴,但底層邏輯仍是人類操作者在輸入、反饋、糾正(21)吳昊天.人工智能創作物的獨創性與保護策略——以“ChatGPT”為例[J].科技與法律(中英文),2023(3):77-79.。因此,保護ChatGPT生成物有其必要性。

然而,在如何保護上,存在著方法論的不同,具體包括三種:一是財產化保護方式。有學者基于人工智能生成成果的內在機理與著作權不相符合,無法滿足關于“創作”的要求,以及與“獨創性”和“創作意圖”認定標準相悖,認為不應將人工智能生成成果納入著作權保護范圍,但考慮到需發揮人工智能生成成果作為信息的溝通功能,可以賦予其財產權,以此實現對人類在創新過程中付出的巨大勞動的激勵(22)馮曉青,潘柏華.人工智能“創作”認定及其財產權益保護研究——兼評“首例人工智能生成內容著作權侵權案”[J].西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0(2):43-51.。二是鄰接權保護方式。有研究者認為人工智能生成物并非人的“智力成果”,不能成為“工具主義”下人“手”的衍生,無法獲得著作權保護,因而需要降格以鄰接權進行保護(23)秦濤,張旭東.論人工智能創作物著作權法保護的邏輯與路徑[J].華東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6):83.。以鄰接權保護人工智能生成物在權利客體、主體、內容以及保護目的和宗旨上更契合(24)張懷印,甘競圓.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權歸屬問題研究——誰有資格放棄《陽光失了玻璃窗》的版權?[J].科技與法律,2019(3):39.。故而,鑒于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保護價值與鄰接權制度價值相契合,可以將人工智能生成物作為廣義上的鄰接權之客體(25)陶乾.論著作權法對人工智能生成成果的保護——作為鄰接權的數據處理者權之證立[J].法學,2018(4):11-12.。三是分類進行著作權保護。有學者提出要從ChatGPT生成物是否體現人類精神活動來判斷是否需要予以版權保護,具體情形有三:第一,完全由ChatGPT自動生成時因未能反映人類意志或情感而不具備可版權性;第二,ChatGPT根據人類足夠多的具體指令生成內容時因蘊含人類特定思想或意志而具有可版權性;第三,人類在ChatGPT生成物基礎上調整或加工而形成的內容也具有可版權性(26)黃玉燁,劉云開.ChatGPT版權爭議何解?來聽專家怎么說[EB/OL].(2023-04-04)[2023-04-20].http://www.cipnews.com.cn/cipnews/news_content.aspx?newsId=137746.。這一分類方法貫穿人的思想、意志和情感,以人為中心對ChatGPT的可版權性進行判斷,具有一定的啟發意義。

以鄰接權保護ChatGPT生成物不符合該技術的特性,而否定以著作權保護ChatGPT生成物的核心在于ChatGPT無法擁有作者身份。我國《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著作權人包括作者和其他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由此來看,作者僅指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作品乃是著作權法的基石,作品必須有多樣性、價值性和稀缺性,且由自然人作者創作(27)劉銀良.論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權法地位[J].政治與法律,2020(3):5-8.。自然人是創作作品的唯一主體。因而有學者指出ChatGPT不是人類,無法理解著作權并受到激勵,其生成物也并非人的創作成果,不能被認定為“法人作品”,不應以著作權加以保護(28)王遷.ChatGPT生成的內容受著作權法保護嗎?[J].探索與爭鳴,2023(3):17-20.。2016年“猴子自拍案”和“《通向天堂之近路》繪畫登記案”均認為受著作權保護的是人,而不是其他非人類,認定人工智能為著作權主體將背離“人是目的”理論(29)盧榮婕,余為青.GPT-4生成物版權歸屬的反思與出路[N].民主與法制時報,2023-04-12(03).。

需要注意的是,ChatGPT生成物能否獲得著作權保護與著作權人認定是兩個方面的問題。有研究者認為著作權法是為了鼓勵創作和作品傳播,因而應當聚焦人工智能是否具有客觀的“創作空間”以及創作成果的獨創性,而非人工智能本身是否具有自由意志(30)劉維.人工智能時代著作權法的挑戰和應對[J].上海交通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1(2):42.。這一觀點值得借鑒。對作品客體的認定以是否屬于“人類創作”作為獨創性的判斷標準混淆了客體屬性與主體歸屬的法律區別,在司法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31)石丹.人工智能創作物版權歸屬問題及其應對策略[J].廣西社會科學,2020(4):124-125.。ChatGPT不是人類不影響其生成物受到著作權保護。但以著作權保護ChatGPT生成物仍然面臨著諸多亟待解釋的問題,其中最為關鍵的一點便是ChatGPT生成物是否具有獨創性,即是否滿足著作權法上對作品的最低要求。

(三)ChatGPT生成物的權利歸屬認定難題

若ChatGPT生成物可獲得著作權保護,那么權利歸屬于誰?著作權歸屬所涉主體主要包括ChatGPT、其設計者(開發者)、所屬公司投資者、用戶等。少數明確以立法承認人工智能生成內容可獲得版權保護的國家通常將計算機軟件的開發者或為生成過程作出實質性貢獻的人視為作者(32)袁秀月.生成內容屬于誰?會侵權泄密嗎?ChatGPT法律風險詳解[EB/OL].(2023-02-09)[2023-04-20].https://www.chinanews.com.cn/sh/2023/02-09/9950780.shtml.。有研究者將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權歸屬分別概括為人工智能說、社會公有說、使用者說等(33)朱夢云.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權歸屬制度設計[J].山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9(1):120-123.。有研究者則認為程序開發公司的投資者應享有著作權(34)黃姍姍.論人工智能對著作權制度的沖擊與應對[J].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0(1):167.。因為賦予投資者著作權,可確保企業回收巨額研發投入,促進創作物快速進入市場,在社會大眾間傳播和分享(35)石丹.人工智能創作物版權歸屬問題及其應對策略[J].廣西社會科學,2020(4):128.。也有學者另辟蹊徑,以人的參與程度為區分依據,人類過度干預情況下由程序開發者享有計算機程序著作權;人類不予干預情況下則由對人工智能進行訓練的設計者或所有者享有創作物的著作權;若為鼓勵產業發展,則由投資者享有創作物的著作權,但可給予設計者或所有者相應補償或獎勵(36)張春艷,任霄.人工智能創作物的可版權性及權利歸屬[J].時代法學,2018(4):27-28.。此前這些探討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權歸屬的主要觀點,各有其可取之處,ChatGPT雖是具有對話性、通用性等特征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但其生成物的著作權歸屬同樣需要判斷和認定,因而這些觀點用于ChatGPT生成物著作權歸屬的分析和判斷有較大現實意義,但在具體分析時需要以ChatGPT的特征為依據和基礎,而且需注意的是,OpenAI的使用條款默認自己享有ChatGPT生成物的權利和利益,先入為主地認為其享有相關權益,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該問題的復雜性。

三、現有挑戰的應對策略

加強對ChatGPT的治理,是解決ChatGPT對著作權制度及社會體系的沖擊與影響的有效手段。遵循法律建構的合理性,針對ChatGPT語料獲取與利用可能產生的侵權風險、ChatGPT生成物的保護方式及其權利歸屬有的放矢地予以治理,防范遏制ChatGPT產業的創新動力和發展積極性,避免對人工智能技術的進步和創新造成損害,可以推動以ChatGPT為代表的生成式通用人工智能技術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一)以全過程監管預防著作權侵權風險

傳統著作權許可模式似乎難以滿足ChatGPT等生成式通用人工智能大規模獲取與利用作品的需求,在實現著作權許可效率和技術發展間的恰當平衡上有一定障礙?!吨鳈喾ā返?4條、第25條等規定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類型在ChatGPT上無法適用,因為ChatGPT背后的主體多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37)叢立先,李泳霖.聊天機器人生成內容的版權風險及其治理——以ChatGPT的應用場景為視角[J].中國出版,2023(5):16-17.,在目的上也多為商業化利用,并非僅為科研等目的使用。在“桂林偉文納米材料有限公司與趙春青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中,法院也認為桂林偉文納米材料有限公司為商業主體,不符合個人學習、研究的要件(38)參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21)京73民終4704號民事判決書。。其他類型同樣存在適用困境,如算法創作中數據的使用不符合第24條第2項的“適當引用”需要具有的“介紹、評論和說明”的目的要件;第24條第6項科學研究的主體僅限于國家設立的教育、科研等公共事業單位(39)彭飛榮.論算法創作中涉數據的著作權侵權風險及其化解[J].法律適用,2023(4):51-52.。也有學者從強制許可的角度出發,認為一定情形下可以對著作權實施強制許可,從而防止著作權壟斷,促進著作權交易,避免著作權權屬不明(40)姚鶴徽.著作權強制許可制度的理論分析與制度構建[J].時代法學,2015(3):79-82.。然而,如同合理使用一樣,強制許可在適用范圍、要求等方面與ChatGPT的屬性及其獲取與利用作品的目的相悖。

目前來看,人工智能創作數據獲取與利用的著作權侵權風險化解策略主要有兩種:一是增設“人工智能創作”合理使用類型。傳統許可模式無法滿足人工智能規?;弥?從促進文化藝術繁榮、維護公平市場競爭秩序以及促進人工智能技術發展等角度考慮,應增設“人工智能創作”合理使用類型(41)焦和平.人工智能創作中數據獲取與利用的著作權風險及化解路徑[J].當代法學,2022(4):138-140.。二是構建法律與標準協力機制。制定數據交易標準、獲取與分級分類標準、安全技術標準、算法透明度標準等,同步改造合理使用制度,增設新的例外條款或制定專門規制算法創作的著作權侵權風險的法律法規,并輔之以法定許可作為補充(42)彭飛榮.論算法創作中涉數據的著作權侵權風險及其化解[J].法律適用,2023(4):52-55.。這些方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如果僅為方便獲取許可就徹底免去許可無異于因噎廢食。傳統許可模式無法實現作品規?;墨@取與利用,并不必然導出必須免費使用的結論。ChatGPT作為一種商業產品,商業活力的保持離不開對著作權人作品的使用,如果由其免費使用,必然會導致設計者(開發者)與著作權人關于作品的經濟利益分配失衡。而且,ChatGPT語料獲取范圍廣、體量大,實踐中將其認定為合理使用難度較大。此外,法律與標準協力機制雖從兩個方面盡最大可能消減侵權風險,但需改造合理使用制度,并以法定許可制度作為補充,較為繁雜,且實際上與增設“人工智能創作”合理使用類型相差不大,亦有缺憾。

從本質上看,并不是許可模式的問題,而是許可效率的問題。讓ChatGPT等人工智能應用背后的公司獲取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符合著作權法保護和激勵創作的目的,如此也能實現公司和公眾利益的平衡,因而需要努力的方向應是許可方式和效率的改進與提升。在人工智能、大數據等現代科技助力下,大批量許可未必無法實現,因而關注重點應從許可模式的改變轉變為公司在獲得許可的過程中如何主動、高效獲得許可,有效避免侵權風險的產生。對ChatGPT這樣的人工智能應用而言,必須引入全過程監管,從研發、運行到維護和使用,開展全流程審查和監控。相比于事后的侵權追責,全過程監管能夠更為有效地避免其可能帶來的著作權侵權風險,大幅降低治理成本。

一是融入倫理監管。要使著作權人的利益優先于技術,技術行為必須基于人道主義的道德倫理觀念。2022年3月2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要進一步完善科技倫理體系,提升科技倫理治理能力,有效防控科技倫理風險,持續推動科技向善,造福人類。ChatGPT的研發和應用是一種科技活動,理應落實科技倫理要求,在開發和應用過程中融入科技倫理,尊重他人合法權益,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權。同時,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應當加強對ChatGPT的倫理審查?!兑庖姟分刑岢觥皬氖氯斯ぶ悄艿瓤萍蓟顒拥膯挝?研究內容涉及科技倫理敏感領域的,應設立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笨萍紓惱?審查)委員會在推動落實科技倫理要求,促進風險防控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可考慮以此為抓手,落實著作權侵權風險控制要求,倒逼企業加強對語料著作權人的權利保護,從而強化科技倫理責任。

二是構建風險控制機制。應客觀評估并認真審慎對待不確定性和可能產生的風險,ChatGPT需要大量語料投喂,語料選擇成為控制風險的關鍵環節。循此,可通過語料核實與同意機制實現語料輸入前的著作權侵權風險控制,要求設計者(開發者)事先核實所投喂的語料是否受著作權保護,若受保護,則應當及時獲取著作權人的授權許可,否則不能投喂。這一過程中,可以充分利用數字版權管理技術對已有的數字化作品或被數字化的作品設置權屬水印,便于獲取語料時相關主體對其進行識別。與此同時,在輸出端,設計者(開發者)亦應被要求優化技術流程,實行數字化管理,建立內容識別機制,避免直接照搬語料庫的作品,以算法賦予ChatGPT提煉整合材料的高超能力,避免對語料直接修改和拼湊,實現作品形式的轉換,防止對語料著作權人權利的侵犯。

三是建立公開披露機制。對于ChatGPT這類需要大量投喂語料的人工智能應用而言,涉及利益相關方眾多,如果缺乏科技活動相關信息披露機制,著作權人的權利即使被侵犯,也很難發現或證明自己的作品被用于語料投喂和生成物產生。由此而言,要強化對著作權侵權的監控,賦予設計者(開發者)公開披露投喂語料信息的義務,增強技術發展透明度,為著作權人識別侵權提供渠道,規范ChatGPT的應用,防范科技導致的權利保護壁壘。

(二)以著作權保護ChatGPT生成物

ChatGPT生成物能否受到保護以及如何保護是必須回答的理論問題。且不予保護或以鄰接權等方式保護不符合ChatGPT生成物的特性,事實上,ChatGPT生成物符合作品要件,以著作權方式加以保護符合實踐發展趨勢。

1.不予保護、以鄰接權等方式保護不符合ChatGPT生成物的特性

不予保護違背了促進生成式通用人工智能技術創新、產業融合發展、平衡各方主體利益的現實需要。以鄰接權保護不符合鄰接權要件。鄰接權主體通過傳播現有作品而獲得權利,其客體是傳播行為所產生的創造性智力成果(43)秦濤,張旭東.論人工智能創作物著作權法保護的邏輯與路徑[J].華東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6):84.。ChatGPT生成物并非是對現有作品的傳播,而是借助數據分析后的深度學習進行再次創作。財產化保護方式通過衡量不同主體的“參與貢獻力”或“實際控制力”來分配利益,不僅難以確保市場經濟中的私權有序、安全運行,甚至可能加劇權利或權益爭端。相比之下,通過著作權保護ChatGPT生成物符合著作權法的目標和宗旨,可體現激勵理論價值,最大化激發社會創作激情,豐富社會文化財產。

2.非人類無法決定ChatGPT生成物不應受著作權保護

ChatGPT是否為人類與其生成物能否受著作權保護應加以區分。ChatGPT不是人類,不具備自己的獨立思想且無法思考,無法成為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者。然而,這與其生成物能否受著作權保護并非同一問題。易言之,盡管ChatGPT不是人類,無法成為作者,但并不妨礙其生成物受著作權保護。在ChatGPT生成物符合著作權法作品的基礎上,以著作權保護ChatGPT生成物具有可行性。并且,ChatGPT生成物與既往人工智能生成物不同。既往人工智能生成物具有一次性、既定性的特征,一經生成,相關主體大概率不會再進行深加工或再次操作,其中可能不會涉及創作思想,而ChatGPT生成物生成后大部分仍需要用戶根據自己所想進行再加工或深加工,在生成物中融入自己的創作思想,在創作過程中體現人的自我意識、思想與機器的“大腦”的緊密合作。退一步看,ChatGPT生成物著作權主體有多重選擇,可以在設計者(開發者)、用戶等主體中加以選擇,ChatGPT自身不是唯一可賦予其生成物著作權的主體。

3.ChatGPT生成物符合作品要件

依據《著作權法》,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且能以某種有形的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循此,判斷ChatGPT的生成物是否為作品,可以依次判斷是否屬于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是否具有獨創性,能否以有形形式復制,以及是否為智力成果,其中最難判斷的要素為是否具有獨創性。

首先,ChatGPT生成物符合既定形式。ChatGPT生成物包括論文、郵件、視頻腳本、文案、翻譯、代碼等,這與以往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形式大致相同,ChatGPT生成物屬于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當屬無疑。其次,ChatGPT生成物可以復制使用。ChatGPT生成物以文字等形式展現,可以由用戶自行復制、使用,生成物當然也可以有形的形式加以復制。再次,ChatGPT生成物屬于智力成果。ChatGPT生成物匯聚了設計者(開發者)和用戶的智力,設計者(開發者)投入大量資金、技術、人才、數據以支撐ChatGPT按照既定模式運行,希冀其能夠按照用戶需求自行快速通過深層挖掘和深度學習整合得出結論。用戶在使用ChatGPT時必須輸入相關想法或者進行有針對性的提問引導,在生成物產生后仍需再次進行加工處理,其中均融入了大量智力,毫無疑問當屬智力成果。加之ChatGPT存在較多局限,如不具備實時查證功能、回答幾乎源于預先投喂的語料、投喂語料不新不及時、缺乏行業語料訓練,以及對于法律、醫療、金融等專業領域的問題提供的答案不可靠或在輸出論文等文本時存在文獻編造等,這些問題若不依賴于用戶的引導和糾偏,ChatGPT生成物恐將毫無價值。

最后,ChatGPT生成物滿足獨創性認定標準?!蛾P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定: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題材創作的作品,作品的表達系獨立完成并且有創作性的,應當認定作者各自享有獨立著作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侵害著作權案件審理指南》第2.2條規定認定獨創性應考慮:是否由作者獨立創作完成;對表達的安排是否體現了作者的選擇、判斷,認定表達是否具備獨創性與其價值無關。有學者提出同時進行客觀形式標準測試和整體感受標準測試的觀點,認為既需分析生成物表達形式的創造水平和新穎程度,又應從“普通觀察者”的角度判斷對生成物整體的抽象感受(44)馮曉青,潘柏華.人工智能“創作”認定及其財產權益保護研究——兼評“首例人工智能生成內容著作權侵權案”[J].西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0(2):44-45.。而在“北京菲林律師事務所訴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侵害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中,法院概括指出所涉文章涉及內容體現了對相關數據的選擇、判斷和分析,具有一定的獨創性(45)參見北京互聯網法院(2018)京0491民初239號民事判決書。,但并未細致闡明獨創性的判斷標準。值得稱道的是,在“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訴上海盈訊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中,法院指出獨創性判斷應從是否獨立創作以及在外在表現上是否與已有作品存在一定程度的差異,或具備最低程度的創造性進行分析(46)參見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2019)粵0305民初14010號民事判決書。。由此來看,判斷獨創性圍繞獨立創作和已有作品在表現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差異同現有理論與實踐基本相符。

判斷ChatGPT生成物的獨創性亦應聚焦獨立創作和一定程度的差異兩個方面。一方面,ChatGPT生成物是獨立創作完成的。盡管相比剪輯軟件中對相關照片、視頻進行篩選、組合、編排后進行“一鍵生成”更為簡便,使用ChatGPT創作無需進行此類操作,因為生成式通用人工智能時代材料的選擇、排列已經無需人工操作,而是由人工智能從海量語料中搜索并經由設定程序代為完成。質言之,ChatGPT簡化了人類創作程序,讓材料選擇、組合智能化,在某種程度上代替了人類的選擇和判斷,增強了輔助工具的特性,實現人類的進一步解放,但創作核心想法的提供仍然在于用戶,用戶提供想法后,ChatGPT借助已有語料分析、處理用戶指令和要求,并與用戶互動反饋,從而產生生成物,這一過程符合獨立創作的要求。也許有人會質疑,生成物的產生是由用戶和ChatGPT合作而成,如何稱之為獨立創作?或如有的研究者所言,伴隨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人工智能在深度學習加持下具備獨立創作能力,可以脫離外部干預完成創造性的決策(47)石丹.人工智能創作物版權歸屬問題及其應對策略[J].廣西社會科學,2020(4):127.,因而可能基于此認為生成物是ChatGPT獨立創作所得。對此需要說明的是,ChatGPT是生成式通用人工智能技術產物,設計者(開發者)對程序的設計和語料的投喂并不能實現對生成物的預測或者讓其自動產生,在生成物的生產鏈條中,決策自動化并不完全存在,真正重要的是用戶點燃創作火焰,開啟ChatGPT創作進程。從康德的“主客體統一認識論”“人是目的”等角度來看,無論人工智能如何發展,終究只能是人利用的客體和工具(48)李揚,李曉宇.康德哲學視點下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權問題探討[J].法學雜志,2018(9):44-47.。ChatGPT是輔助人類實現創作的一種工具,需求的輸入、想法的反饋和生成內容的糾偏均是用戶獨立創作的體現,這亦體現了用戶的個性化選擇、判斷及技巧等因素,因為在用戶尚未使用、提供想法前,ChatGPT只是冰冷的對話機器人,不會自言自語,無法獨立創作和自動生成。正如在“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訴上海盈訊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中法院所言,Dreamwriter軟件的自動運行并非無緣無故或具有自我意識,其自動運行的方式體現了原告的選擇(49)參見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2019)粵0305民初14010號民事判決書。。同理,ChatGPT的運行也體現著用戶選擇。

另一方面,ChatGPT生成物與現有作品存在一定程度的差異?;诤A空Z料的優勢,用戶在輸入不同需求的情況下,可以產生截然不同的生成物,充分體現用戶的個性化安排和選擇,其表現形式并非唯一。并且,ChatGPT生成物具備可讀性、邏輯性,多數情況下人們難以區分這些生成物是人類創作的還是機器生成的,具備“不可區分性”,可視為其已滿足“創造性”的基礎。例如,據報道,美國北密歇根大學(Northern Michigan University)哲學教授安東尼·奧曼(Antony Aumann)在批改論文時,讀到了他所謂的“全班最好的論文”,但該論文卻是學生使用ChatGPT完成的(50)鄒佳雯.學者談ChatGPT或帶來論文造假:教學評價體制受沖擊,需作出調整[EB/OL].(2023-02-14)[2023-04-20].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1919420.。再如,部分用戶以ChatGPT生成的內容著書并賺取稿酬,亞馬遜網站上已有超過200本ChatGPT署名創作的新書(51)劉艷紅.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三大安全風險及法律規制——以ChatGPT為例[J].東方法學,2023(4):38-39.。這都可從側面印證ChatGPT生成物相比于已有作品,在表現形式、可讀性、邏輯性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差異,甚至可以騙過學識淵博的大學教授。在形式上與已有作品表達不一樣,具有“最低限度的創造性”,滿足客觀化的獨創性判斷標準。并且,即便是預先設置的程序進行的輸入,也能夠產生新的“表達”,只是這種創作需要人的介入(52)易繼明.人工智能創作物是作品嗎?[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7(5):139.。在用戶的介入下,ChatGPT利用已有的程序和語料,借助與用戶的連續性反饋產生的生成物具有獨創性。司法實踐中,法院也認為,從人工智能生成文章的過程來看,文章的表現形式是相關主體比如主創團隊及其人員個性化的安排與選擇所決定的,其表現形式并非唯一,具有一定的獨創性(53)參見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2019)粵0305民初14010號民事判決書。。

4.以著作權保護ChatGPT生成物符合實踐發展趨勢

近年來,人工智能生成物受著作權保護逐步成為一種趨勢。2019年,在倫敦世界知識產權大會上,國際保護知識產權協會(Association Internationale pour la Protection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以下簡稱“AIPPI”)發布了《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版權問題決議》,對人工智能涉及版權領域的內容及其是否享有版權或鄰接權以及在何種情況享有此類權利予以確定,認為對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保護進行統一和協調是有必要的,人工智能生成物在人類干預的情況下,且符合受保護作品應滿足的其他條件下,可以獲得版權保護;若無人類干預,則不應獲得版權保護。AIPPI雖是非盈利性組織,但其在全球70多個國家和地區設立分部,有會員8000余人,影響力較大。故而,這一決議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人工智能生成物保護的最新國際趨勢,對于探索ChatGPT生成物的保護也有借鑒和參考意義。從AIPPI的決議要件來看,ChatGPT的生成物有人類的干預,且符合著作權法上作品的其他要求,可以給予著作權保護。需要說明的是,盡管美國版權局(U.S. Copyright Office)近日在“黎明的扎利亞版權注冊案”中否定ChatGPT類產品生成內容的版權屬性,認為用戶利用Midjourney這一AI繪圖工具生成的漫畫內容不構成版權作品,因為圖像是由Midjourney自動隨機形成的,缺乏自然人的創造性貢獻和控制(54)U.S.Copyright Office.Copyright Registration Guidance:Works Containing Material Generated b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EB/OL].(2023-03-16)[2023-04-21].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3/03/16/2023-05321/copyright-registration-guidance-works-containing-material-generated-by-artificial-intelligence.。但美國版權局這一決定的深層次原因是美國立法、司法以及行政機關始終堅持只保護自然人作品的原則,這顯然與ChatGPT中用戶的實際貢獻不符。

此外,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價值已經得到實踐檢驗,ChatGPT生成物的價值也將逐步顯現。2022年11月,一名學生使用ChatGPT撰寫的論文被業內教授打出高分,達到了“圖靈測試”的效果,ChatGPT生成的語言文本得到了具有較高知識素養的教授的肯定。未來,隨著ChatGPT語料庫的持續擴充、更新以及用戶與ChatGPT的長期對話和不斷反饋,ChatGPT生成物的價值將進一步彰顯。

(三)賦予用戶ChatGPT生成物著作權

用戶作為ChatGPT生成物著作權的權利人,避免了設計者(開發者)和用戶之間的利益不平衡,符合ChatGPT對話性、通用性等特征?;诤A空Z料和深度學習技術,設計者(開發者)無法掌控用戶需求,更難以實現對生成物的把控。因為設計者(開發者)僅預設了算法和規則,若缺少基礎數據和原材料,人工智能自動生成任何內容均缺乏可能,加之這些都處于變動狀態,設計者不能預設所有生成物(55)李揚,李曉宇.康德哲學視點下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權問題探討[J].法學雜志,2018(9):53.。相反,用戶借助ChatGPT實現作品創作,以提供想法、引導、修改、加工等方式對作品創作作出實質性貢獻。

1.其他主體享有ChatGPT生成物著作權不具有合理性

相比于賦予用戶ChatGPT生成物著作權,其他主體未對生成物的產生作出實質性貢獻,加之ChatGPT不具有法律人格,因而賦予ChatGPT、設計者(開發者)、投資者著作權,或由社會公有、設計者(開發者)和用戶共有等皆不具有合理性。

首先,ChatGPT作為著作權主體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在私權利主體與客體不得轉換的前提下,人工智能不可能成為權利主體和初始著作權人(56)熊琦.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著作權認定[J].知識產權,2017(3):7.。ChatGPT無法獨立行使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即使將著作權賦予ChatGPT,也無法實現經濟利益分配的最終化和著作權行使的正?;?。即便未來人工智能成為獨立法律主體,仍需要為ChatGPT尋找“監護人”,這實際導致著作權歸屬背后的經濟利益分配問題陷入循環無解狀態。并且,以成本角度視之,與其在ChatGPT自身轉一圈,不如直接從其他主體選擇合適的權利人,以此從根源上解決問題。除此之外,從激勵理論角度來看,激勵理論認為知識產權賦予創作者有限的排他權的緣由是確保創作者享有經濟利益,提供經濟回報和精神認同,激勵其創造出更多作品,從而推動文學、藝術和科學繁榮進步(57)馮曉青.著作權法之激勵理論研究——以經濟學、社會福利理論與后現代主義為視角[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06(6):42-46.。賦予ChatGPT著作權短期內無法達成這一目標,ChatGPT無需被激勵,且其短期內不可能成為激勵理論所激勵的具有主體意識和獨立自主意識并對作品創作作出實質性貢獻的人。機器不可能因著作權保護其作品而受到鼓勵,并由此產生創作動力(58)王遷.論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在著作權法中的定性[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7(5):154.。

其次,賦予ChatGPT設計者(開發者)著作權不符合利益平衡要求。設計者(開發者)僅設計應用程序本身,對于程序本就享有獨占的著作權,若再賦予其生成物著作權,無疑會使其獲得雙重獎勵,不利于利益的合理平衡和技術迭代發展。況且,目前ChatGPT屬于付費使用程序,ChatGPT設計者(開發者)在獲得流量經濟的同時還能夠直接收取可觀的巨額使用費。另外,生成物并非ChatGPT的衍生品,ChatGPT與其生成物之間還需要用戶的輸入、引導與加工,因而設計者(開發者)無法以衍生品為媒介獲得著作權。

再次,社會公有無法實現對ChatGPT用戶權益的合理保護。在生成物的生命周期中,用戶提供了最原始且寶貴的想法,投入了大量勞動,理應獲得相關收益。ChatGPT生成物數量之大、種類之多遠超想象,若全然投入社會公有領域,社會中可自由使用和無償利用的資源數量將大幅增多,智力創造積極性會受到嚴重打擊,易誘發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的“公地悲劇”。并且,生成式通用人工智能已經成為全新的經濟增長點,人工智能產業也成為各國重要的發展戰略,如若生成物得不到有效保護,經濟價值無法實現,企業投資意愿恐會大幅下降,公眾將無法獲取更多最新創作物,技術創新、產業發展、文化繁榮等都將可能受到沖擊。

最后,設計者(開發者)和用戶共有違背了不應賦予設計者(開發者)雙重獎勵的要求,并且設計者(開發者)和用戶間并不存在合意創作意圖和合作行為,ChatGPT生成物并非雙方合作作品,共有缺乏理論基礎。

2.賦予用戶ChatGPT生成物著作權符合法律建構的合理性

賦予用戶著作權符合著作權法的要求。用戶是自然人或組織,符合關于著作權主體的規定。ChatGPT生成物著作權的歸屬關切到文學、藝術和科學事業的發展,以及生成式通用人工智能技術的進步和社會效益的最大化,ChatGPT生成物著作權的歸屬應當有利于讓更多更有價值的創造性成果得以傳播。著作權法的主要目的和宗旨在于保護作品的創作、傳播從而促進文學、藝術和科學事業繁榮發展,將ChatGPT生成物著作權賦予用戶可以最大限度地激發用戶創造性,發揮激勵效用,實現社會精神文明財富最大化。

用戶享有生成物著作權符合理論要求。受洛克勞動權理論的影響,作品歸屬作者被普遍接受(59)石丹.人工智能創作物版權歸屬問題及其應對策略[J].廣西社會科學,2020(4):125.。盡管在現代社會尤其是人工智能時代,勞動權理論的標準越來越模糊,抽象物層面的創作勞動和智力貢獻的量化標準欠缺,在認定戲劇、電影等新型藝術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時存在路徑缺陷,但對于ChatGPT生成物而言,用戶對生成物的產生作出了實質性貢獻,按照勞動權理論應享有著作權,主要有三點原因:一是若無用戶,ChatGPT不會自動產生生成物,用戶提供了最初想法并進行適當引導。二是用戶決定著ChatGPT生成物的形式,如生成劇本、代碼等都是由用戶意圖所決定的。三是用戶會對生成物進行矯正和再加工,在ChatGPT產生生成物后,若不符合用戶預期要求,用戶會自行修改完善生成物,或重新輸入想法,利用ChatGPT對生成物進行修改和完善。例如,若用戶讓ChatGPT生成一首詩詞,第一次提出要求時ChatGPT生成的可能是一首爛詩,在用戶反饋需要滿足押韻、意境等要求時,ChatGPT會經過多次訓練生成符合用戶需求的詩詞。從某種意義上講,用戶的知識成為了ChatGPT的數據庫和語料庫,用戶的每一次提問,都對ChatGPT生成物的產生作出了貢獻。

此外,用戶享有ChatGPT生成物著作權符合慣例。以一鍵剪輯視頻為例,人們可以輕松地判斷用戶使用剪輯軟件生成的視頻的著作權屬于用戶,即便其中操作步驟極少,屬于“一鍵成片”模式。同樣,ChatGPT只是代為開展素材的尋找、導入和排列工作,核心想法提供和形式決定權仍在用戶手上,因而相比于“一鍵成片”,著作權理應屬于用戶。此處的用戶是廣義上的,不僅包括自然人,還包括組織。若自然人隸屬于某個組織或受他人委托,為從事工作或開展委托任務而利用ChatGPT進行創作,此時應屬于職務創作或委托創作,需按照《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分別予以確定。

當然,并非所有ChatGPT生成物都符合著作權保護條件,只有符合形式上的作品,才可賦予著作權,用戶才有可能享有生成物的著作權。單獨的字詞或樂符,繪制不完整的線條或制造普通物品,可能因沒有表達相對完整的思想而不產生作品(60)付繼存.作品獨創性功能的反思與重塑——基于著作權法結構與價值目標的雙重視角[J].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2(5):153.,因而也不存在著作權。而且,權利內容和期限也應明確。就著作權內容而言,應當集人身權與財產權于一身,即《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的所有權利。在期限上,盡管ChatGPT生成物數量龐大,但其保護期限仍應為著作權人終生及死亡后50年。著作權人的利益來源于作品價值,而非作品的創作效率,盡管可能有用戶享有眾多ChatGPT生成物的著作權,但作品的價值不高,因此所能獲得的總體利益較為有限。并且,如果刻意對ChatGPT生成物的著作權人或不同權利賦予不同保護期限,不僅需要在立法上作出改變,而且還有違背激勵創新和阻礙社會效率提高的嫌疑,實屬不必要之舉。

四、結語

人工智能引領著人類未來,是驅動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重要力量。ChatGPT作為新一代生成式通用人工智能,代表著人工智能技術的新突破和行業的新發展,在以強大產業應用能力為人工智能與產業融合發展帶來新機遇,借助廣泛應用場景適用性豐富人類生活的同時,也沖擊著現有法律制度。新技術、新事物的出現短期內可能會使著作權進入困惑期,讓人們進入“法律迷霧區”,但長期來看,在人工智能技術迭代發展的推動下,著作權將從一顆小樹苗茁壯成長為參天大樹,正如攝影作品被納入著作權保護范圍和網絡傳播權的誕生與普及一樣,要因勢利導地完善著作權法律制度和相關機制,不斷優化ChatGPT生成物的著作權保護,確保設計者(開發者)、語料著作權人、用戶、社會公眾等各方主體的利益保持平衡,進一步實現著作權法激勵創新、鼓勵創作的宗旨,推動科技向增進人類福祉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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