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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性惡》的論辯邏輯新探
——兼論性樸的相較合理性

2023-02-12 10:33鄧國坤
邯鄲學院學報 2023年4期
關鍵詞:性惡論性惡禮義

鄧國坤

(貴州大學 哲學學院,貴州 貴陽 550025)

《荀子·性惡》是研究荀子人性論的關鍵文獻,也是極具爭議的一篇文章。尤其是性惡論與性樸論的爭議,就離不開對于《性惡》篇的研究。因為主張荀子為性惡論的主要依據是《性惡》篇;而主張性樸論的研究也寄希望《性惡》篇的重新考證與辨析。目前學界對于《性惡》的出現時間、作者、篇章結構等問題,尚無一致的論斷。因此部分學者希望通過革新性的《性惡》篇研究,從而斷定荀子非性惡論者的觀點,也未能得到學界的普遍認可[1][2]。然而,要研究荀子的性惡論問題,不一定要推翻或者修正《性惡》篇。針對現有《性惡》篇的論辯邏輯進行考辨,從而確認或推翻性惡論的理論依據,同樣可以對荀子人性論問題做出至關重要的研究。因為一旦性惡論邏輯是不嚴密的,乃至不成立的話,那么性惡論便失去了理論依據,性惡論與性樸論之爭便迎來了解決的希望。

關于性惡論的論辯邏輯,大多學者持肯定態度[3][4][5],少數學者質疑其有效性[6],而全面、系統地批判性惡論邏輯者則較為少見?!缎詯骸菲饕\用了三種論辯邏輯,分別為“順是為惡”“偽反為惡”“相較為惡”。通過探析這三種論辯邏輯,發現它們皆是不嚴密的,甚至難以成立。換而言之,這三種邏輯不能成為性惡論的理論依據,因而不能準確、全面證明性惡論的有效性與合理性。而且將其與性樸論的邏輯相比較,可以得出性樸論較性惡論更具合理性?!缎詯骸菲恼撧q邏輯研究,是研究荀子人性論研究中切實可行、行之有效的新途徑。因為其不違背現有《性惡》篇的現存結構而展開論述,所以此研究直擊要害,也更有希望得到學界的認可。

一、順是為惡

《性惡》篇認為人之性惡的邏輯,首先是“順是為惡”?!绊樖菫閻骸钡倪壿嬍侨斡扇诵园l展會導致惡,因此人性為惡。其原文如下,“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爭奪生而辭讓亡焉;生而有疾惡焉,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順是,故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然則從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于爭奪,合于犯分亂理,而歸于暴。故必將有師法之化,禮義之道,然后出于辭讓,合于文理,而歸于治。用此觀之,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偽也”(《荀子·性惡》)。在此,《性惡》篇作者提出了性惡論的關鍵依據與首個論辯邏輯。其具體論證過程分析如下。

首先,《性惡》篇首先列出人的生而有之的屬性,如“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疾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按照日常經驗,篇中指出的現象確實存在,但這些特征是否能成為人性呢?而這三點是否全部概括人性呢?這些問題更為復雜,有些超出《性惡》篇的論證范圍,而且作者也并非將這些人性判定為“惡”,而是提出“順是”為惡。所以在此先不論作者對于上述人性的概括與定義是否合理,也就是說先不考慮人性是否僅僅為“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疾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亦即先擱置“本始材樸”之樸性,或“性質美”的善性的話語,暫且肯定這些命題成立。

《性惡》篇明確指出,惡產生于“順是”,原文為“順是,故爭奪生而辭讓亡焉”;“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順是,故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荀子·性惡》)。此處的“爭奪生而辭讓亡”“殘賊生而忠信亡焉”“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被判定為“惡”。此判定符合中國大多數學者的認識,也符合學界對于惡的定義,不會產生太大的爭議。但問題被稱為“惡”的“爭奪生而辭讓亡”“殘賊生而忠信亡焉”“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并非人生而有之的,而是“順是”的結果。

何為“順是”呢?一般理解為“任由人性發展”。在此中的哲學意涵是,隨著人生而有之的“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疾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的人性自由發展,必然會產生“爭奪生而辭讓亡”“殘賊生而忠信亡焉”“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的惡。此邏輯即是《性惡》篇論證人性惡的關鍵邏輯。然而通過分析,《性惡》篇的這種論辯邏輯其實不夠嚴密,不是必然成立的。其主要疏漏有二。

第一處漏洞是,“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疾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不會必然導致“爭奪生而辭讓亡”“殘賊生而忠信亡焉”“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爭奪生而辭讓亡”等“惡”。因為“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疾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也可能會導致“善”。例如因為生而有好利,從而努力工作,為人類和社會創造福利;因為生而有疾惡,從而不甘人后,奮發圖強;因為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從而不斷追求與發展藝術、美食等。當然,“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疾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可能還會導致更多的結果。但是上述例證已經證明,“爭奪生而辭讓亡”“殘賊生而忠信亡焉”“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只是“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疾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的后果之一。因此通過人“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疾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必然會“爭奪生而辭讓亡”“殘賊生而忠信亡焉”“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等惡,是一種不合乎實際,也不邏輯周延的疏漏推斷。

當然,在現實中,“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疾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很有可能會導致“爭奪生而辭讓亡”“殘賊生而忠信亡焉”“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爭奪生而辭讓亡”等惡。例如《性惡》篇又曾做出例證,“所賤于桀跖小人者,從其性,順其情,安恣孳,以出乎貪利爭奪。故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偽也。天非私曾騫孝己而外眾人也,然而曾騫孝己獨厚于孝之實,而全于孝之名者,何也?以綦于禮義故也。天非私齊魯之民而外秦人也,然而于父子之義,夫婦之別,不如齊魯之孝具敬文者,何也?以秦人從情性,安恣孳,慢于禮義故也,豈其性異矣哉!”因此在常識上,提出這種觀點或許不會有太大的爭議。然而這在專業、嚴謹的哲學論證中,其邏輯上是不能完全成立的,因而具有非常弱的合理。因此,“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疾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會導致“爭奪生而辭讓亡”“殘賊生而忠信亡焉”“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爭奪生而辭讓亡”的可能性,但不能必然證明人之性惡。

第二處疏漏是,“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疾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是“因”,“爭奪生而辭讓亡”“殘賊生而忠信亡焉”“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爭奪生而辭讓亡”是“果”;即便“果”為惡,也不能必然地推出“因”為惡。正如“因”為善,也不能必然地推出“果”為善。例如,一個人出于好心,但是他違背天理,燒殺搶掠,因此其行為不能被判定為善。一個人出于惡心,但是他樂于助人,行俠仗義,因此其行為也不能被判定為惡。反而言之,當一個人違背天理,燒殺搶掠,但是其出于好心,所以我們不能判定其初心為惡。一個人樂于助人,行俠仗義,但是其出于惡心,因此其初心也不能被判定為善。因此,通過“爭奪生而辭讓亡”“殘賊生而忠信亡焉”“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爭奪生而辭讓亡”的“果”為惡,從而判斷“生而有疾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的“因”為惡,既不符合實際,也不符合邏輯。

除了上述兩點,《性惡》篇對于“順是為惡”的論述有兩種性質不同的說法。在上面論述的“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爭奪生而辭讓亡焉;生而有疾惡焉,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順是,故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是一種完全肯定論證。但是在《性惡》篇的另一處提出了另一種說法:假設論證。原文為“夫好利而欲得者,此人之情性也。假之有弟兄資財而分者,且順情性,好利而欲得,若是,則兄弟相拂奪矣;且化禮義之文理,若是,則讓乎國人矣。故順情性則弟兄爭矣,化禮義則讓乎國人矣”。此處同樣是論“夫好利而欲得”的人性,但是沒有直接接上“順是,故爭奪生而辭讓亡焉”等話語,而是接上了“假之有弟兄資財而分者”的假設性論證。且不論這種假設合理與否,這種偶然式論證本身就與上述的必然式的論證不一樣。這種論證本身會帶來性惡論的“非必然性”。因為“順是為惡”只會在某種特定場合中有效。因此同一篇文章中出現兩種性質不同的論證,是對自身論辯邏輯的削弱,也會減少“性惡”論點的合理性。

因為“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疾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不會必然導致“爭奪生而辭讓亡”“殘賊生而忠信亡焉”“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而且“爭奪生而辭讓亡”“殘賊生而忠信亡焉”“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爭奪生而辭讓亡”的“果”,不能必然地推出“因”為惡,所以《性惡》篇的“順是為惡”邏輯論證并非是完全合理、嚴密與完善的。

雖然“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疾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的人性,不能由于“爭奪生而辭讓亡”“殘賊生而忠信亡焉”“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爭奪生而辭讓亡”而被定義為惡性。那么這種人性應該被判定為何性呢?綜合《荀子》全文,《性惡》篇指出的“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疾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更應該被成為“樸性”。此觀點已經有很多學者論述之[7][8][9],故此處不必贅述。

有些學者指出荀子性惡就是指這種“順是為惡”,例如楊澤波教授在“首屆荀子性樸論研討會暨周熾成先生紀念會”的發言。如果以這種觀點為“性惡”論辯護的話,也是名不正言不順的。因為上文已經指出,“順是為惡”不會必然導致惡,只是有可能導致惡;而且是一種作為后果的“惡”,并非本性為惡,因為“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疾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只是人性本能,尚無善惡可言。因此這種以“可能的后果為惡”的論據,不能證明人性為惡。充其量,只能稱其為“人性發展的可能后果之一為惡”論。但是荀子論人性并非討論“人性發展的可能后果是善或惡”,而是“人類原初之性是善或惡”。例如荀子明確指出,性是天賦的原初之性,而非后天的人為之性,如“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學,不可事。禮義者,圣人之所生也,人之所學而能,所事而成者也。不可學,不可事,而在人者,謂之性;可學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謂之偽”。而“順是為惡”乃是人性在后天人為之中發展的一種可能的后果之性。所以“人性發展的可能后果之一為惡論”,只能是一種“偽”論,而非“性”論。綜上所述,倘若以“順是為惡”為荀子性惡論辯護,既不符合荀子對性的定義,也不符合實際與邏輯。

二、偽反為惡

《性惡》篇論證人性為惡的第二個邏輯是“偽反為惡”?!皞畏礊閻骸钡拇笠馐?,禮儀是偽的、善的;而性與偽悖反,因此人性是惡的?!皞畏礊閻骸钡木唧w論證分為兩步:第一步是人性是天之所賦的,生而有之的,不需要也不可能從后天習得的;禮儀是人類通過后天學習而能夠掌握的,通過后天努力可以完成的事情。此處論證是在針對孟子性善論而展開的,如“孟子曰:‘今之學者,其性善?!唬骸遣蝗?。是不及知人之性,而不察乎人之性偽之分者也。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學,不可事。禮義者,圣人之所生也,人之所學而能,所事而成者也。不可學,不可事,而在人者,謂之性;可學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謂之偽。是性偽之分也。今人之性,目可以見,耳可以聽;夫可以見之明不離目,可以聽之聰不離耳,目明而耳聰,不可學明矣’”(《荀子·性惡》)。

第二步論證是在第一步論證基礎上展開的。因為性偽之辨只能論證性是先天的,禮儀是后天的,尚未能直接推出“性惡”。因此在上述基礎上,《性惡》篇仍需要做出進一步論證:禮儀是后天人為的,是善的;而且此與人性相反,所謂“反于性而悖于情也”,因此人性是先天的,是惡的。其邏輯是,善的反面自然是惡的。其原文如下:“孟子曰:‘今人之性善,將皆失喪其性故也?!唬骸羰莿t過矣。今人之性,生而離其樸,離其資,必失而喪之。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所謂性善者,不離其樸而美之,不離其資而利之也。使夫資樸之于美,心意之于善,若夫可以見之明不離目,可以聽之聰不離耳,故曰目明而耳聰也。今人之性,饑而欲飽,寒而欲暖,勞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今人見長而不敢先食者,將有所讓也;勞而不敢求息者,將有所代也。夫子之讓乎父,弟之讓乎兄,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此二行者,皆反于性而悖于情也;然而孝子之道,禮義之文理也。故順情性則不辭讓矣,辭讓則悖于情性矣。用此觀之,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偽也’”(《荀子·性惡》)。

關于“偽反為惡”的論證,第一步的論證一般沒有爭議,因為性是先天的,禮是后天的理論,符合事實也符合邏輯。但是第二步的論證卻具有非常大的問題。具體而言,此處有兩大漏洞。一是“夫子之讓乎父,弟之讓乎兄,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是善的,但是僅僅通過“皆反于性而悖于情也”,不能就此斷定人性為惡的。因為人性有惡性、善性,以及非善非惡之性(或者稱為樸性、中性)。那么,與善相反的,或者準確而言是“非善”的性,不一定就是惡性,也可以是非善非惡之性。因此,“夫子之讓乎父,弟之讓乎兄,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的善所“悖反”的性,可以是惡性,也可以是非善非惡之性。綜上所述,這一種論斷也是邏輯不周延的,所以不能夠必然判斷人性為惡。

二是“夫子之讓乎父,弟之讓乎兄,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并非“皆反于性而悖于情也”,因為“今人之性,饑而欲飽,寒而欲暖,勞而欲休”未能概括全部的人性?!缎詯骸菲J為人性只有“饑而欲飽,寒而欲暖,勞而欲休”。按照這種人性,人類是不能夠做出“夫子之讓乎父,弟之讓乎兄,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之善行。按照此邏輯,善的“夫子之讓乎父,弟之讓乎兄,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與非善的“饑而欲飽,寒而欲暖,勞而欲休”的善是悖反的。然而,人性中除了“饑而欲飽,寒而欲暖,勞而欲休”,還有“本始材樸”之樸性,或“性質美”的善性。換而言之,《性惡》一方面強調性惡,一方面又提出“本始材樸”之樸性,或“性質美”的善性,已經證明了《性惡》篇章的邏輯不嚴密,這也是后人反復質疑的所在。根據“本始材樸”之樸性,或“性質美”的善性的話語,已經證明《性惡》認為人性中除了“饑而欲飽,寒而欲暖,勞而欲休”等惡性,還有“本始材樸”之樸性,或“性質美”的善性。而“本始材樸”之樸性,或“性質美”的善性,可以導致“夫子之讓乎父,弟之讓乎兄,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因此“偽反為惡”的論證也是難以成立的。

關于善性的論述,也可以參見孟子的話語:“仁、義、禮、智”之善性。孟子明確指出,“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公孫丑上》)。倘若用孟子的這種邏輯來看,那么“夫子之讓乎父,弟之讓乎兄,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淵源于“辭讓之心”,亦即“禮之端也”。因此在《性惡》以外的視域下而言,“夫子之讓乎父,弟之讓乎兄,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并非“皆反于性而悖于情也”,而是由于人之本性發展擴充并表現出來的行為。因此,“夫子之讓乎父,弟之讓乎兄,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皆反于性而悖于情也”的論斷是不成立的,也不能證明人性為惡。進而言之,《性惡》篇此處對于孟子性善論的指責也失效了。其指責為,“所謂性善者,不離其樸而美之,不離其資而利之也”,乃是立足于“夫子之讓乎父,弟之讓乎兄,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沒有性作為根源,乃是“反于性而悖于情”的行為;而孟子恰恰證明人性中有“夫子之讓乎父,弟之讓乎兄,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的根源。所以此處對于孟子性善論的反駁不能成立。

除了上述兩點漏洞,此種論證還有一個令人不解的疑難,或者論證自相矛盾的地方。因為此處論證明顯地指出了“性樸”說。且看原文,“今人之性,生而離其樸,離其資,必失而喪之。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所謂性善者,不離其樸而美之,不離其資而利之也。使夫資樸之于美,心意之于善,若夫可以見之明不離目,可以聽之聰不離耳,故曰目明而耳聰也”。此處以“樸”和“資”來命名原初的、本真的人性。這種對人性的“性樸”說是與其他篇章的性樸論是相互呼應的,而且兩者在理論上具有高度一致性。這種一致性是以“樸”命名人類的先天之性,沒有明確的以惡闡釋人性。

當性樸話語的出現,難免讓人愈加懷疑《性惡》篇的獨立與系統性,也讓人更加相信性樸論在《荀子》一書中的重要性與真實性。因為即便是主張“性惡”的篇章中也出現“性樸”的話語,可見“性樸”思想很有可能是貫穿《荀子》全書的,乃是荀子思想中的一種重要脈絡或核心思想之一。若非如此,《性惡》篇完全可以不引用這種觀點,或者不使用這種話語,甚至可以直接一起反駁性樸論。但是《性惡》篇沒有如此,反而引用之,并且作為論證自身學說的重要邏輯和話語之一,可見性樸思想乃是荀子的思想基石之一。其思考行文不自覺的,或不可避免地要使用性樸說。

最后,在“偽反為惡”的論證中,其提出的“饑而欲飽,寒而欲暖,勞而欲休”應該稱之為“性惡”,還是“性樸”呢?必須注意的是,樸與惡都在此文出現了,而且都被用以論述人類的此種原初之性。如“今人之性,生而離其樸”,其中的“樸”就是指人的“饑而欲飽,寒而欲暖,勞而欲休”之性?!缎詯骸菲髡哒J為這種樸性是要被背離的。而“今人之性,生而離其樸”的“今人之性”并非之人的本性,而是指人類的后天習性,例如人類普遍好吃懶做,貪新厭舊的惰性批評。所以后面的“性善者,不離其樸而美之”的“性善”就是言說的概念,其中的“不離其樸”的樸就是指本然或實事的樸性。

作為先天之性的“饑而欲飽,寒而欲暖,勞而欲休”,不能被稱為惡性。在第一節的論證中,已經論證了類似的觀點,“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疾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可能會導致惡,也可能會導致“善”,因此它不能被命名為惡。同理,“饑而欲飽,寒而欲暖,勞而欲休”更加不能被命名為惡。其依據有二,一是相較“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疾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其中的“好利”“疾惡”有些不好的道德色彩,“饑而欲飽,寒而欲暖,勞而欲休”則沒有太多善惡色彩,只是一種生物的機體本能。那么,前者都不被視為惡,后者更加不可能被視為惡。二是“饑而欲飽,寒而欲暖,勞而欲休”是包括人類在內的所有動物的正常且合理的有機體需要,不應該也不能夠被視為惡性。否則,所有生物皆是性惡了,這是難以想象的,也不合乎常理的。因此,“饑而欲飽,寒而欲暖,勞而欲休”不能被成為惡。

相較而言,“饑而欲飽,寒而欲暖,勞而欲休”被稱為“樸”,則合乎情理。因為,性樸說的主要觀點是“本始材樸”。這指的是人類的原初的、自然的、先天的材質與機能?!氨臼疾臉恪备拍钆c“饑而欲飽,寒而欲暖,勞而欲休”的人性內涵非常一致。因此,就此“偽反為惡”的論證而言,“饑而欲飽,寒而欲暖,勞而欲休”更適合被成為“樸性”。

三、相較為惡

《性惡》篇的第三種邏輯是“相較為惡”?!跋噍^為惡”的大意是,與既善的禮儀比較,人性是惡的。相較為惡的邏輯論證有兩層,分別對應現實層面上的禮儀,與理論層面上的善。首先,在現實層面上,相較于禮,人性為惡。其原文如下,“今人之性惡,必將待師法然后正,得禮義然后治,今人無師法,則偏險而不正;無禮義,則悖亂而不治,古者圣王以人性惡,以為偏險而不正,悖亂而不治,是以為之起禮義,制法度,以矯飾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擾化人之情性而導之也,始皆出于治,合于道者也。今人之化師法,積文學,道禮義者為君子;縱性情,安恣孳,而違禮義者為小人。用此觀之,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偽也”(《荀子·性惡》);以及“今人之性,固無禮義,故強學而求有之也;性不知禮義,故思慮而求知之也。然則性而已,則人無禮義,不知禮義。人無禮義則亂,不知禮義則悖。然則性而已,則悖亂在己。用此觀之,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偽也”(《荀子·性惡》)。此處基本觀點為,禮儀可以導致“正(公平正義)”和“治(太平安定)”,而沒有禮儀的人性導致“偏險而不正,悖亂而不治”。所以相較于禮儀的“正”和“治”為善,那么人性的“偏險”和“悖亂”則為惡了。

其次,在理論層面上,禮儀的本質為善;相較于善,人性為惡。關于人性較善為惡,其原文如下,“凡古今天下之所謂善者,正理平治也;所謂惡者,偏險悖亂也:是善惡之分也矣。今誠以人之性固正理平治邪,則有惡用圣王,惡用禮義哉?雖有圣王禮義,將曷加于正理平治也哉?今不然,人之性惡。故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惡,以為偏險而不正,悖亂而不治,故為之立君上之執以臨之,明禮義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罰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是圣王之治而禮義之化也。今當試去君上之執,無禮義之化,去法正之治,無刑罰之禁,倚而觀天下民人之相與也。若是,則夫強者害弱而奪之,眾者暴寡而嘩之,天下悖亂而相亡,不待頃矣。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偽也”(《荀子·性惡》);以及“凡人之欲為善者,為性惡也。夫薄愿厚,惡愿美,狹愿廣,貧愿富,賤愿貴,茍無之中者,必求于外。故富而不愿財,貴而不愿執,茍有之中者,必不及于外。用此觀之,人之欲為善者,為性惡也”(《荀子·性惡》)。此處基本觀點為,禮儀可以導致“正(公平正義)”和“治(太平安定)”,而沒有禮儀的人性導致“偏險而不正,悖亂而不治”。所以相較于禮儀的“正”和“治”為善,那么人性的“偏險”和“悖亂”則為惡了。

上述兩層論證其實緊密相依,融為一體的。因為現實的比較離不開理論的論證,理論的證明也離不開現實的論證。但是兩者具有區別,一者是經驗的、有限的、偶然的論證;一者是邏輯的、無限的、必然的論證。所以相對于現實層面的論證,更為關鍵的是理論層面的論證。這個邏輯是“凡古今天下之所謂善者,正理平治也;所謂惡者,偏險悖亂也:是善惡之分也矣”??陀^而言,這個邏輯是對于惡的本質定義,也是證明人性惡最強有力的論證。但問題是,這個論辯邏輯是否合理,是否嚴密。以下將對這個論證進行分析。

首先,相對于以“正理平治”的善,以“偏險悖亂”定義惡,本身沒有太大的問題。原因有二:一是每位哲學家對于善惡的定義可以有所不同,《性惡》篇做出如此定義是被允許的;二是以“偏險悖亂”定義惡合乎大多數人的認識和判斷,很少會引起他人的反對。所以,“相較為惡”對于惡的定義是合乎理論與經驗的。

但是,“相較為惡”沒有直接論證人性為“偏險悖亂”,而是給與了一個反向推論。這個反向推論為“今誠以人之性固正理平治邪,則有惡用圣王,惡用禮義哉?雖有圣王禮義,將曷加于正理平治也哉?今不然,人之性惡。故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惡,以為偏險而不正,悖亂而不治,故為之立君上之執以臨之,明禮義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罰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是圣王之治而禮義之化也”。此處論證還是以禮儀為參照物,從而指出圣王使用禮儀是因為人性“非正理平治”。

其次,這個反向論證是不嚴密的,不能成立的。其原因有二:一是人性“非正理平治”不一定就是惡,因為“非正理平治”包括“偏險悖亂”和“非正理平治非偏險悖亂”的中性或樸性。二是圣王使用禮儀,不一定就是性惡,也可以由于人性有善端,以及人性材樸。因為人性有善之端,但是未到禮儀之全善,所以以禮儀教化與約束之,使人性之善端發展為全善,最終到達正理平治。因為人性材樸,如同一個內涵美玉、外包粗石的璞石,需要禮儀去雕琢與修飾,從而去除粗石、呈現美玉,最終到達正理平治。綜上所述,圣王使用禮儀的原因可以是人性有善端,以及人性材樸,并非一定是性惡。因此“相較為惡”反向推論是不成立的。

通過對于“相較為惡”反向推論的批判與反駁,證明了人性并非一定是偏險悖亂。因此《性惡》篇雖然為性惡做出定義,但是這種定義并不一定符合人性。因此,“相較為惡”不能證明人性為惡。此外,《性惡》篇證明肯定了人性之美,并且批評后天人為。其原文為,“夫人雖有性質美而心辯知,必將求賢師而事之,擇良友而友之。得賢師而事之,則所聞者堯舜禹湯之道也;得良友而友之,則所見者忠信敬讓之行也。身日進于仁義而不自知也者,靡使然也。今與不善人處,則所聞者欺誣詐偽也,所見者污漫淫邪貪利之行也,身且加于刑戮而不自知者,靡使然也。傳曰:‘不知其子視其友,不知其君視其左右?!叶岩?!靡而已矣!”(《荀子·性惡》)。上文已述,《性惡》篇曾經批評先天之性,而大家肯定后天之偽,如“今人之性,饑而欲飽,寒而欲暖,勞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今人見長而不敢先食者,將有所讓也;勞而不敢求息者,將有所代也。夫子之讓乎父,弟之讓乎兄,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此二行者,皆反于性而悖于情也;然而孝子之道,禮義之文理也”。但是此論則恰恰相反,肯定了先天之性,如“夫人雖有性質美而心辯知”;否定了后天之偽,如“今與不善人處,則所聞者欺誣詐偽也,所見者污漫淫邪貪利之行也,身且加于刑戮而不自知者,靡使然也”。

對人性的“有性質美而心辯知”的贊美,無論如何都與“性惡”的批評格格不入,水火不容。有些學者務必要調和兩者,在本質上都是不可能的。因為“性惡”的闡釋是全盤否定的論述,沒有留下“有性質美而心辯知”的地盤和空間;而“有性質美而心辯知”則是直接的肯定,不能與性惡論混為一談。正是由于“性惡”與“性質美”的矛盾對立,不存在妥協與調和的可能,所以所謂的“性惡心善”[10]、“性偽合”[11]、“性樸欲趨惡”[12]等調和闡釋要么是曲解或者斷裂《荀子》原意,要么在文獻之外新造人性論體系。但無論如何,并不會更好的解決荀子的人性論問題。

若要徹底解決該問題,則必須在性惡與性樸(有性質美而心辯知)的矛盾中肯定一者,否定一者。在當下學界,多數學者主張性惡論,少數學者主張性惡性樸調和說,最少數學者主張性樸論。之所以有學者主張“性惡論”與“性惡性樸調和說”,其原因有二:一是不完全認同性樸說,二是他們認可性惡論的邏輯。在此之前,主張“性樸論”的學者重視梳理性樸論的邏輯,而沒有或者未能成功推翻性惡論的邏輯,所以導致許多學者仍舊在固守性惡論。但是通過上述對“順是為惡”“偽反為惡”“相較為惡”的性惡論邏輯的推翻,主張性惡論的學者應該可以不必固守性惡論了,而是開放、大膽、寬容地面向其他的荀子人性論了。

總 結

性惡論與性樸論之所以紛爭不息,關鍵之處是許多學者依然認可與秉持性惡說。因為秉持性惡論,也就無法認同性樸論。即便有些學者也認可性樸論,也由于秉持性惡論的緣故,選擇調和性樸論與性惡論。因此要徹底打破此困局,只有徹底打破或動搖性惡論的理論根基,方能使學者擺脫性惡論的先入為主之見,重新認識荀子人性論本真。對于《性惡》篇的論辯邏輯的重新考析,正是為了達到上述目的。

為了論證人性本惡,《性惡》篇運用了三種邏輯論證,但是這三種論證都是不嚴密的,難以成立的?!缎詯骸菲紫?,提出“順是為惡”。其大意是任由人性發展會導致惡,因此人性為惡。但是“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疾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不會必然導致“爭奪生而辭讓亡”“殘賊生而忠信亡焉”“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爭奪生而辭讓亡”。而且即便“果”為惡,不能必然地推出“因”為惡,例如好心辦壞事,壞人辦好事。其次,提出了“偽反為惡”。其大意是,禮儀是偽的、善的;而性與偽悖反,因此人性是惡的。但是禮儀“皆反于性而悖于情也”,不能就此斷定人性為惡的。因為人性有惡性、善性,以及非善非惡之性(或者成為樸性,中性)。況且禮儀并不一定“皆反于性而悖于情也”,因為人性中除了“饑而欲飽,寒而欲暖,勞而欲休”,還有“仁、義、禮、智”之性。禮儀可以從這些性端發展而來,所以禮儀與性并非一定悖反。再次,提出“相較為惡”。其大意是,與善的禮儀比較,人性是惡的。因為人性“非正理平治”不一定就是惡,因為“非正理平治”包括“偏險悖亂”和“非正理平治非偏險悖亂”的中性或樸性。而是,圣王使用禮儀,不一定就是性惡,也可以是由于人性有善端,以或者人性材樸。圣王通過禮儀教化與約束之,使人性之善端或樸性發展為全善,最終到達正理平治。

《性惡》篇雖然不合理地主張性惡,但是同時也提到了性樸論。性樸論是內在于《性惡》篇章結構和理論邏輯的人性之一,甚至可能是貫穿整部《荀子》的核心思想線索。在反復分析和重構《性惡》篇的論辯邏輯時,性樸論是性惡論邏輯不通時的最優選項。起碼在性惡論的理論依據不成立的情況下,可以大膽地重構與革新荀子人性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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