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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高校助學貸款模式成本和收益比較研究

2023-03-01 01:08張東輝田志磊
教育經濟評論 2023年6期
關鍵詞:國開行助學生源

張東輝,田志磊

一、國家助學貸款的形成背景及特點

20世紀末,在亞洲金融危機爆發的背景下,為緩解下崗職工就業壓力、促進高等教育大眾化、拉動內需保增長,我國實施高校擴招政策。伴隨高等教育規模的擴大,高校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交不起學費的問題逐漸呈現,單靠原有的資助政策無法解決。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高等學校學生助學貸款體系進入決策者的視野。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于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決定由中國工商銀行在全國8個高校比較集中的城市開展助學貸款試點。

在實施《關于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的過程中,出現了缺乏擔保、辦理時段集中、單筆貸款額度小、商業銀行執行助學貸款政策的積極性不高等現象。為解決擔保、呆壞賬問題,加強對銀行發放貸款的監督,2000年后中央政府陸續頒布了《關于助學貸款管理的若干意見》《關于助學貸款管理的補充意見》《關于進一步推進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發展的通知》《關于切實推進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有關通知》。上述政策試圖通過行政手段解決助學貸款發放問題,但在風險補償機制缺失的情況下,銀行惜貸依然嚴重。隨后的事實表明,銀行惜貸有其合理性。在第一批獲得助學貸款的學生進入還款期時,某省工商銀行公布到期未還比例高達45%,且90%為主觀原因(1)康寧:國家助學貸款好事不好辦,http://finance.people.com.cn/5105244.html。。媒體連續報道助學貸款風險失控,引發銀行系統幾乎停止了全國助學貸款業務。為解決惜貸問題,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該文件規定:政府和高校各出資50%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給予經辦銀行適當補償。隨著風險補償機制的建立,銀行貸款意向好轉,我國陸續實踐了校園地和生源地助學貸款體系,并涌現出一批典型模式。

(一)校園地模式

校園地助學貸款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后,以借款學生本人為借款合同主體,通過本校學生資助部門向經辦銀行申請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學校學生資助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核查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銀行負責最終審批學生的貸款申請。

1.中國銀行部委高校模式

部委高校被認為畢業生就業率和就業質量好、助學貸款風險低,是助學貸款的優質客戶。中國銀行曾為清華、北大、人大三所高校的MBA發放過助學貸款,違約率較低。因此,2003年銀行系統停止助學貸款之時,中國銀行主動介入部委高校在校生助學貸款業務,為日后國家助學貸款部委高校模式奠定了基礎。2005年,在教育部組織下,中國銀行與部委所屬高校簽訂合作協議,明確風險補償金比例為當年發放助學貸款額度的8.4%(后續合作比例有變化,各校不同),高校協助經辦銀行管理助學貸款事宜。國家助學貸款的中國銀行部委高校模式由此形成。

2.國家開發銀行地方高校模式

地方高校被認為畢業生就業率和就業質量低,助學貸款風險高,尤其高職院校、民辦院校是銀行不愿服務的客戶。但為滿足地方高校學生助學貸款需求,地方政府也積極探索適合本地的助學貸款模式。其中,比較著名的是河南省創建的國開行地方高校助學貸款模式(也被部分媒體稱為“河南模式”)。2004年,河南省教育廳組織的助學貸款招標會上,經辦銀行擔心風險補償金難以彌補助學貸款風險,參與銀行投出的標底均超過15%,最高達50%,致使流標。鑒于與商業銀行的合作受阻,河南省轉而和國家開發銀行合作,建立了校園地貸款的國開行地方高校助學貸款模式。其核心內容是:(1)高校全面參與國家助學貸款的貸前與貸后風險防范管理;(2)建立校地各自的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協調助學貸款運行;(3)建立助學貸款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為銀行、省學生資助中心以及高校適時監控助學貸款償還情況提供信息支持;(4)建立校地共擔的風險補償金制度,在14%的風險補償金中,高校和省財政各出一半。助學貸款違約率低于14%,剩余部分獎勵給高校,助學貸款違約率超過14%,高校承擔高出部分的50%。

(二)生源地模式

在校園地助學貸款發展的同時,各地也在探索助學貸款的另一種可能——生源地助學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是學生和家長(或其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在其戶籍所在地申請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具有以下特點:(1)作為社區內的“熟人”,便于貸前的“貧困生瞄準”和貸后追蹤管理;(2)上學之前,貸款學生就可以獲得貸款,避免到學校后因申請不到國家助學貸款而影響學業;(3)減輕學生的思想壓力,更好地融入到周圍群體中。

1.農村信用社生源地模式

早期,農村信用社是生源地助學貸款的主要貸款機構。農村信用社生源地模式(以下簡稱“農信社模式”)是農村信用社以小額農業貸款形式資助轄區內農戶子女上大學。200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于助學貸款管理的若干意見》通知指出“鼓勵金融機構開辦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但此時的農信社模式只是在部分地區出現。2003年,商業銀行系統停止全國的助學貸款業務后,該模式在全國迅速發展。2004年,國務院頒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強調“積極推進生源地助學貸款業務”。實施中,各地農村信用社助學貸款做法各異,但普遍存在以下問題:(1)作為地方政府“下屬機構”,農村信用社與地方政府在博弈過程中話語權較弱,難以要求地方政府對其提供風險補償,信用社可能根據自身利益調整貸款規模,或者停貸;(2)學生貸款管理信息平臺尚未搭建,高校和農村信用社之間缺乏溝通的渠道,容易出現學生重復貸款問題。為發揮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優勢,同時克服農信社作為貸款方的不足,2007年,中央政府引入國家開發銀行作為貸款發放方。農信社生源地模式退出了歷史舞臺。

2.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模式

借鑒國家開發銀行在河南實施校園地助學貸款中取得的經驗,同時發揮生源地模式的優勢,中央政府決定建立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以下簡稱“國開行生源地模式”)。2007年,教育部相繼出臺《關于要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成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緊急通知》《關于在部分地區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的通知》。2008年,財政部、教育部、原銀監會出臺《關于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該模式開始在全國推廣。國開行生源地模式具有以下特點:(1)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國家助學貸款的貸前與貸后風險管理;(2)搭建貸后信息管理平臺,加強高校、銀行、地方政府之間的信息溝通;(3)建立央地共擔的風險補償金制度。在15%的風險補償金中,對于中西部省份,中央與地方各擔50%;東部省份按照國家獎助學金逐省確定分擔比例;中央財政承擔部屬高校和地方高校中跨省就讀學生的風險補償金。助學貸款違約率低于15%,剩余部分獎勵給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助學貸款違約率超過15%,由國開行和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各擔50%。經過多年實踐后,《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通知》(財教〔2021〕164號)將風險補償金的比例降低到了5%,若其低于助學貸款損失,不足部分由原先的國開行和縣資助管理中心共擔轉為由國開行承擔。

二、文獻綜述

學界對不同助學貸款模式實施效益的研究主要圍繞覆蓋瞄準、資助育人、違約率、管理成本等四個方面展開。

覆蓋瞄準方面,政府和高校多采用覆蓋率,而學界多以瞄準度來刻畫助學貸款發放狀況(2)覆蓋率指獲得助學貸款的學生占在校生的比例,但現實中,獲得助學貸款的學生并非都是貧困生。瞄準度表示貧困生和非貧困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情況。瞄準度高表示大部分貧困生獲得助學貸款,非貧困生獲得助學貸款的人數少或沒有;瞄準度低代表大部分貧困生未獲得助學貸款,而非貧困生獲得助學貸款。。就覆蓋而言,部委高校助學貸款覆蓋率在2005年、2009年分別為14.6%、13.35%(3)數據來源于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內部資料。。截至2009年,“河南模式”覆蓋率在8.3%-12.3%之間(宋振,2009)。相對于覆蓋,瞄準更能刻畫家庭經濟困難生獲得貸款的情況。已有對瞄準的關注,官方文件多以描述成就為主,學者多是討論家庭經濟困難生認定方法路徑,敘述田野觀察到的現象(鄒松濤等,2018;宋富強等,2019;王敏等,2010),缺少對助學貸款瞄準程度的實證分析。例如,“河南模式”中,部分高校為了保障回收,傾向于將助學貸款貸給非貧困生(甘劍鋒,2012)。國開行生源地模式中,村委會和縣資助中心也尚未對家庭經濟困難生精準認定(魏建國,2011;臧興兵和沈紅,2010)。課題組同步進行的對中西部數個縣(區)國開行生源地貸款的研究顯示,覆蓋率雖在40%左右,但資助需求指數最高的40%人群中僅有40%左右的家庭經濟困難生獲得了貸款。無論是國開行生源地模式還是校園地模式,均與精確資助的政策目標有一定距離。2019年起,教育部《關于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號)取消了對助學貸款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手續中的審核蓋章環節,貸款學生依靠簽字承諾就可以申請助學貸款。這在給貸款學生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對精準資助帶來了更大的挑戰。

資助育人方面,2018年教育部原部長陳寶生在署名文章《進一步加強學生資助工作》中強調:學生資助要切實發揮育人功效?,F有資助育人的研究,大多是對高校資助工作的總結和提煉,聚焦于資助育人的理念基礎、基本內涵、機制建設、功能功效、活動載體等方面(黃建美和鄒樹梁,2012;陳乃車等,2017),只有少數實證研究比較了助學金、獎學金、助學貸款等不同資助方式的育人效果(韓麗麗和田志磊,2019;周垚和沈紅,2019;鮑威和陳亞曉,2015)。具體到不同助學貸款模式資助育人效果的學術討論,相關研究仍屬于空白??梢钥隙ǖ氖?,違約率與資助育人存在緊密聯系,惡意違約率高必然意味著無法達到資助育人目標。從田野反饋來看,由于平時難以接觸到學生,縣資助中心缺乏相應的育人手段,國開行生源地模式資助育人效果較弱。學校則可采取多種手段對學生進行資助育人教育,教育部門也強調高校要在資助育人方面發揮積極作用(4)http://wap.moe.gov.cn/jyb_xwfb/s5148/201804/t20180411_332833.html。。實踐中,媒體也經常報道高校為資助育人采取的多項創新措施,例如北師大舉辦勵志公益大講堂、京師勵志文化節等活動提升資助育人實效,(5)https://news.bnu.edu.cn/zx/ttgz/128550.htm。西安交大依托“一站式”學生社區積極做好資助育人工作。(6)http://www.moe.gov.cn/jyb_xwfb/s6192/s133/s215/202312/t20231221_1095601.html。

違約率方面,關于助學貸款違約的文獻,多是基于田野調查的總結,聚焦于違約的原因及應對策略(廖茂忠,2008;沈華和沈紅,2008;楊東明等,2010),尚未有研究對不同助學貸款模式的違約率進行準確刻畫。僅有少量研究提及不同助學貸款模式的違約率,例如,截至2008年年底,“河南模式”的提前還款率超過60%,畢業生自負利息的違約率全省平均下降到3%以下(宋飛瓊,2011)。魏建國(2022)對部分縣的調研發現2007年發放的最早一批國開行生源地助學貸款,截至2018年年底,貸款本金的累計回收比例超過99%,未回收比例不足 1%。

管理成本方面,集中于成本分擔,尤其是貸款貼息比例和風險補償金在高校和政府間的分擔(宋振,2010;陳佳和薛瀾,2012;蔡玉平等,2011)。僅張倩倩等(2023)采用作業成本法估算了甘肅省兩個案例縣國開行生源地貸款在發放和回收環節所耗費的成本。

通過前文綜述可以發現,有關不同助學貸款模式在覆蓋瞄準、資助育人等方面的效益,已積累了一定的證據。但是,對不同助學貸款模式違約率、管理成本的對比研究仍較為缺乏。理解各種助學貸款模式的違約率、管理成本及其運行機制,成為評估不同助學貸款模式的關鍵所在。

三、基于管理數據的助學貸款模式違約率研究

鑒于管理數據具有樣本量大、數據質量高、代表性強、便于匹配、邊際收集成本低等優點,使用管理數據進行研究已成為教育研究的一大趨勢(Roed and Raaum,2003;Hilbert and Lopez,2011)。具體到助學貸款效益分析,管理數據可以克服以往研究存在的數據樣本量少、代表性弱、橫向不可比等問題。下文中,基于助學貸款管理數據,筆者將分析每種助學貸款模式的違約率,并對其差異進行討論。

(一)數據與指標說明

由于不同助學貸款模式有著各自的貸款方和貸后管理方,本文所用數據有多個來源。其中,中國銀行部委高校模式數據包含2015年全國92所部委高校。國開行地方高校模式數據包含2016年河南省109所高校。國開行生源地模式數據包含2016年全國東中西部20個省1743個縣。同時,為刻畫國開行生源地模式下縣資助中心特征對助學貸款的影響,本文采用2016年對河南、陜西、甘肅3省187個縣學生資助中心的調查數據。

違約率的界定和計算是比較不同助學貸款模式的關鍵。對于違約率的界定,共有三種方式:合同違約率,是指助學貸款違約合同數占總合同數的比例;人數違約率,是指助學貸款違約人數占貸款總人數的比例;金額違約率,是指助學貸款違約本息金額占貸款總余額的比例。作為貸款方,銀行真正關心的是貸款資金的回收,而合同違約率和人數違約率無法直接反映貸款資金的回收狀況。此外,采用人數或合同違約率無法體現不同學歷層次學生每次能貸款的額度不同這一特征。故本文采用金額違約率,計算公式為:金額違約率(%)=(累計違約本息/到期貸款總金額)×100%。由于國開行生源地模式數據中缺少“到期貸款總金額”變量,本文采用其代理變量“貸款總金額”測量國開行生源地助學貸款違約率(校園地模式仍采用“到期貸款總金額”)。并且,根據校園地助學貸款違約率是其代理變量的1-2倍,假定國開行生源地貸款違約率與其代理變量之間的比例關系與校園地相似,我們可以估算出國開行生源地模式助學貸款違約率。同時,國開行地方高校模式中也包括“貸款總金額”變量,因此可以將國開行地方高校模式違約率作為“中介”,進行三種模式違約率之間的對比。

(二)不同模式違約率的計算與分析

表1呈現了校園地模式下,兩種不同類型高校的助學貸款違約率。比較可知,國開行地方高校模式違約率整體低于部委高校,且學校類型和助學貸款違約率的關系存在一致性。這種一致性體現在:其一,高職高專助學貸款違約率高于本科;教育部門所屬高校違約率低于其他部門所屬高校。中國銀行部委高校模式中,高職高專助學貸款違約率高達16.67%,而本科僅為4.45%。鑒于非教育部所屬部委高校下屬一定比例的高職高專,容易理解非教育部所屬部委高校的整體違約率(8.22%)高于教育部所屬高校(3.80%)。不過,去掉高職高專后,非教育部所屬部委高校的違約率仍高達7.74%。這一分析表明,不僅高職高專和本科院校之間存在違約率的差異,部委所屬本科高校內部違約率也存在較大差異。教育部所屬本科高校均為“211”或“985”高校,其他部委所屬本科高校多以民族類、民航類等高校為主。與教育部所屬高校類似,河南省教育部門所屬高校多為省內優質高校,該類高校中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和就業相對較好,違約率相對較低。

表1 校園地助學貸款違約率(%)

其二,公辦高校助學貸款違約率高于民辦高校。在國開行地方高校模式中,公辦高校助學貸款違約率為1.86%,民辦高校助學貸款違約率為0.84%。國外研究發現,相對于公辦高校,營利性民辦高校的學生在就業市場上處于不利地位,就業狀況較差,違約率會更高(Deming et al.,2012)。在我國,與公辦高校相比,民辦高校畢業生在勞動力市場上處于不利位置。為何國開行地方高校模式中公辦高校助學貸款違約率高于民辦高校?從田野經驗來看,在高額風險補償金和貸款管理人員短缺的壓力下,部分民辦高校采取惜貸策略,并傾向于將貸款貸給非貧困生以保障回收。上述行為可能是民辦高校違約率低于公辦高校的原因。

其三,政法類高校違約率處于最高行列,藝術類高校違約率處于最低行列。國開行地方高校模式中,政法類高校違約率高達12.98%,而藝術類僅為0.76%。在國外,那些畢業后收入低、失業率高的專業畢業生,在缺乏家庭經濟支持的情況下,違約風險大(Woo,2002;Lochner and Monge-Naranjo,2004)。在國內,政法類專業連續多年被評為就業率最低的專業,(7)麥克思2016年大學生就業報告,http://edu.sina.com.cn/l/2016-06-12/doc-ifxszkzy5122125.shtml。畢業生平均收入低,其助學貸款違約率高不難理解。雖然藝術類專業學生也面臨畢業后失業率高、收入低等問題,但其家庭社會經濟背景普遍較好,在還貸困難時可以依靠家庭支持。這可能是藝術類高校違約率低的主要原因。

相比校園地助學貸款模式,國開行生源地模式違約率較低。囿于數據限制,本文無法直接計算國開行生源地模式違約率,故采用其代理變量(國開行生源地模式違約率代理變量=累計違約本息/貸款總金額)衡量違約率的高低。數據顯示,大多數縣(區)違約率代理變量集中分布于0-1%之間,有6%的縣(區)違約率超過1%。鑒于校園地助學貸款違約率是其代理變量的1-2倍,假定國開行生源地模式違約率與其代理變量之間的比例關系與校園地模式相近,(8)國開行生源地助學貸款違約率與其代理變量的比值也可能高于2或低于1,但鑒于不同助學貸款模式之間的比例大體相近,筆者傾向認為二者之間的比例在1-2之間。由此可以推測,國開行生源地違約率集中分布于0-2%之間。

由于國開行生源地模式是以縣(區)為單位,縣域特征無疑是理解國開行生源地模式違約率時不可忽視的因素。針對商業貸款違約的研究表明,在區域特征中,經濟環境、居民收入水平對其風險有著重要影響。彭建剛(2016)等采用湖南省2010—2015年縣域數據,以司法環境、行政環境、信用環境等綜合指標度量縣域經濟環境,發現縣域經濟環境得分每提高1分,不良貸款率下降0.478個百分點,回歸的擬合優度(R2)為0.34。張云燕等(2013)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農村經濟發展水平、政府財政壓力(9)政府財政壓力=財政收入-財政支出。等作為自變量,不良貸款率作為因變量,發現模型的擬合優度(R2)為0.58。然而,在針對國開行生源地模式違約的分析中,經濟環境、居民收入并未體現出與解釋商業貸款違約相近的解釋力。圖1呈現了縣(區)人均GDP的對數、縣(區)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對數與縣(區)資助違約率的散點圖(10)所用數據來源于2016年全國1743個縣級資助管理中心。本文也研究了城鎮居民人均收入與助學貸款違約率的關系,但由于農村居民收入相對較低,對助學貸款的需求量更大,故本文采用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人均GDP、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與國開行生源地模式違約率呈現負相關,但是相關性較弱(相關系數低于0.2)。而以國開行生源地違約率為因變量,以人均GDP的對數、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對數、糧食產量、政府財政壓力等為自變量,回歸的擬合優度(R2)也不足0.03,遠低于針對商業貸款違約研究的擬合優度。

圖1 縣(區)人均GDP的對數、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對數與違約率分布圖注:為避免極端值的影響,圖中刪去了違約率大于6%、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大于8萬元的縣(區)。

為何經濟環境、居民收入等縣域特征對縣(區)國開行生源地模式違約率的解釋力遠低于其對商業貸款違約的解釋力?一種可能的解釋是:縣域商業貸款違約與經濟環境、居民收入高度相關,是因為其供給主體多、市場化程度較高。而國開行生源地助學貸款主要由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經辦、國開行發放,其供給主體單一、市場化程度不高。理解國開行生源地模式的違約,需要更多關注縣級學生資助中心。國內已有學者基于田野調查提出,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人員、經費會影響到國開行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發放與回收(臧興兵和沈紅,2011;臧興兵等,2011)?;谥形鞑?省187個縣學生資助中心的調查數據,筆者為縣資助中心特征對國開行生源地模式違約率的影響給出了進一步的證據。圖2顯示,在政府層面,由縣長牽頭或教育局局長主管的縣(區)助學貸款違約率較低。這個結果不難理解,一把手縣長/局長在資源統籌安排方面具有優勢,能為資助工作提供更多人、財、物方面的支持,進而降低助學貸款違約率。在機構層面,上級部門對資助工作的評價和對資助管理人員提供補貼能降低助學貸款違約率。這個結果也在預想之中,上級的考核和補貼能提升資助管理人員對助學貸款風險管理的內在動機,將更多的精力放在資助管理工作中,進而降低助學貸款違約率。

圖2 縣資助中心特征與助學貸款違約率

(三)三種模式違約率的比較

在前文,筆者探究了高校特征、縣域特征與助學貸款違約之間的關系。在本小節,筆者對三種模式的違約率進行比較。表2呈現了研究結果:其一,校園地模式中,中國銀行部委高校模式違約率(5.21%)高于國開行地方高校模式違約率(1.79%)??紤]到部委高校學生家庭經濟背景整體優于國開行地方高校模式高校學生,若兩類模式下學生家庭經濟背景相似,雙方助學貸款違約率差異將更大。其二,以違約率的代理變量進行比較,國開行生源地模式違約率低于國開行地方高校模式。

表2 不同助學貸款模式違約率的比較

哪些原因造成不同助學貸款模式違約率之間存在顯著差異?國外的一些經驗,為我們提供了一些思考。世界范圍內,助學貸款主要由政府部門直接發放,或者由商業銀行發放,政府提供擔保。但由于貸款設計、制度環境、文化背景的不同,各國的助學貸款回收率存在較大差異。發展中國家通常缺少完善的貸款制度設計,違約率較高。例如,泰國的助學貸款回收率只有28%(Shen and Ziderman,2009)。發達國家普遍建立了相對有效的貸款回收機制、違約懲罰政策,貸款回收率相對較高。加拿大政府將助學貸款管理交給專門的風險管理公司,2015年其違約率為10%。(11)Canada Student Loan program-Statistical Review,(2015—2016):https://www.canada.ca/en/employment-social-development/programs/canada-student-loans-grants/reports/cslp-statistical-2016-2017.html。美國聯邦政府對違約學生采取限制其他助學金、扣除工資、提起訴訟等懲罰措施,對違約率超過40%或連續三年達到30%的高校取消其獲得聯邦貸款或助學金的資格,2011年美國助學貸款違約率也為10%(Tandberg and Hillman,2014;Lochner and Monge-Naranjo,2015)。

與國外不同,我國助學貸款貸后管理主要由高校、縣級學生資助中心負責。貸款管理者的不同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不同助學貸款模式的違約率。根據實證分析,可以做出如下推斷:國開行生源地模式表現最優、國開行地方高校模式次之、中國銀行部委高校模式再次。進一步分析三種模式運行特征和違約率的關系,筆者有如下三個發現:首先,發放者的經營目標決定其助學貸款發放意愿。由于以營利為經營目標,商業銀行缺乏發放公益性助學貸款的意愿(譚薇和黎和貴,2005),將助學貸款視為政府強加的行政性任務,存在抵觸(陸磊和李世宏,2004)。作為政策性銀行,國開行的經營目標與助學貸款的公益屬性相契合,不存在抵觸。其次,貸款發放者的特殊地位影響貸款管理者對助學貸款管理的意愿,進一步決定了貸款回收。在田野調查中筆者發現,商業銀行在與高校以及相關政府部門博弈過程中聲音較弱,難以要求其加強助學貸款風險管理。商業銀行有貸款管理的意愿但缺乏管理的手段,貸款回收較為困難。作為政策性銀行,國開行能夠向地方施壓,要求其加強助學貸款風險管理。再次,管理者調動資源的能力也對助學貸款回收有著一定影響。作為貸款管理者,在畢業生大規??鐓^域流動就業的背景下,高校很難對學生本人進行當面催貸。相比高校,縣資助中心可借助“縣、鄉、村”三級部門和教育系統的雙線聯動機制,進而保障貸款回收。據河南學生資助中心負責人反映,2018年河南省的國開行生源地貸款中父母還款占比達到53%。

四、低違約率的代價

借助于政策性銀行的特殊地位和縣資助管理中心的地理和信息優勢,國開行生源地模式以極低的違約率在全國迅速鋪開。2021年,全國發放國開行生源地助學貸款421.33億元,占助學貸款總額的97.8%。(12)數據來源于《2021年全國學生資助報告》。國開行生源地模式是否是我國助學貸款的最終形態?從政策評估角度,看待一項公共政策,不僅要考慮其目標的實現,也應將成本納入考慮范疇(Moe,1984)。學界對國開行生源地貸款管理成本的研究仍較單薄,僅張倩倩等(2023)基于作業成本法,從部門和流程兩個維度測算了甘肅省A、B兩縣國開行生源地模式的每份發放成本分別為84元、35元,每份回收成本分別為292元、47元。

為豐富相關研究,筆者初步匡算了江蘇省C、D兩縣、陜西省E縣、河南省F縣的國開行生源地模式生均貸款成本。計算前,首先要理清國開行生源地貸款工作量占縣資助中心總工作量的比例、縣資助中心和貸款輔助部門工作量分配比例。遺憾的是,筆者缺乏這方面數據,而忽視二者將導致研究偏差。因此,筆者借鑒張倩倩等(2023)研究中二者比例的均值(分別為40%、27.5%:72.5%)進行測算。需要說明的是,二者比例并非完全符合筆者調研的縣,重要的是這為我們分析國開行生源地模式管理成本提供了一個測算基準,仍具參考意義。由于缺乏發放和回收的準確數據,筆者僅對比了不同助學貸款模式的生均貸款成本(生均貸款成本=貸款管理部門的管理成本/貸款人數)。研究得出江蘇省C、D兩縣國開行生源地模式的生均貸款成本分別為399元、296元,陜西省E縣的生均貸款成本為1120元,河南省F縣的生均貸款成本為95元。(13)2018年,江蘇省C、D兩縣國開行生源地模式的管理成本分別為109萬、175萬,貸款人數分別為2806人、5905人。陜西省E縣的管理成本為121萬,貸款人數為1080人。河南省F縣的管理成本(包括輔助部門)為106.8萬,貸款人數為11222人。

由于江蘇省、陜西省以國開行生源地模式為主,校園地貸款比例極小,不同貸款模式生均貸款成本不具可比性。2018年,河南省助學貸款構成中,國開行生源地貸款和國開行地方高校模式貸款量的比值為7∶3。(14)數據來源于河南省資助中心工作人員介紹。河南為我們對比兩種助學貸款模式的生均貸款成本提供了機會。為了對國開行地方高校模式生均貸款成本進行研究,筆者采用該省一所中等水平、學科門類齊全、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9萬人的省屬高校作為案例。筆者傾向認為其可以部分代表該省國開行地方高校模式貸款實施狀況。由于無法測算貸款輔助部門產生的成本(例如,動員二級學院進行貸款發放和回收的成本),筆者僅對該校資助中心和該省F縣的縣資助中心生均貸款成本(不包括輔助部門成本)進行對比。(15)2018年,該縣資助中心配備8名工作人員(5名資助中心在編人員,3名借調人員);在編人員每月工資在3500-5000元,雇傭人員工資在2000元左右;縣資助中心財政預算資金10萬元,國開行生源地貸款代理費24萬元。該省屬高校資助管理中心有一名專職人員,年薪10萬;4個勤工助學崗位,每年共發放1.2萬元工資;校資助中心每年用于校園地貸款的辦公經費約3萬元。2018年,河南省F縣資助中心用于國開行生源地貸款的生均貸款成本為36元。該省屬高校資助管理中心用于校園地貸款的生均貸款成本為7元。(16)2018年,河南省F縣資助管理中心用于國開行生源地貸款的管理成本(不包括輔助部門)為40.5萬,貸款人數為11222人。該省屬高校資助管理中心用于校園地貸款的管理成本為14.2萬,貸款人數為19857人。需要說明的是,基于F縣和該高校生均貸款成本的比較就得出生源地模式管理成本高于校園地模式的結論,其外部有效性有待驗證。不過,在筆者調研的多個省份發現高校作為貸款管理者多由1名專職人員負責,在貸款和催款的高峰期,臨時聘用學生或者設立勤工助學崗位,管理成本都處于低水平。

五、結語

在簡述我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歷史沿革和特點的基礎上,本文主要從覆蓋瞄準、違約率、管理成本、資助育人四個方面系統比較了三種并行助學貸款模式的實施效益?;谫J款銀行和貸款管理者的不同,表3總結了本文的主要發現。簡而言之,不同助學貸款模式的基本特征決定了其實施效益的差異。相比商業銀行,國開行作為政策性銀行與助學貸款的公益性目標一致,在惜貸行為上優于商業銀行。作為貸款管理者,商業銀行具有貸款管理人員素質高的優點,但也存在缺乏貸款回收、資助育人管理手段的問題;只要能控制惡意違約,高校在貸款管理手段、管理成本、資助育人方面均占據一定優勢;縣資助管理中心可以利用行政和熟人優勢對貸款進行催收,但也存在管理成本高的問題。

表3 三種助學貸款模式實施效益的比較

在高校助學貸款制度建立初期,提高助學貸款覆蓋率、降低違約率,解決銀行惜貸是首要目標。政策性銀行加生源地的組合,輔之以地方政府分擔風險補償金成為降低違約化解惜貸的良策,國開行生源地貸款也成為當前“助學貸款的中國模式”(魏建國,2022),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隨著上述矛盾得到緩解,精準資助、資助育人、管理成本理應成為政策優先目標。在精準資助方面,尚缺乏各種模式優劣的實證證據。但在另外兩個方面,高校相對生源地在管理成本、資助育人方面具有優勢。在個人征信系統已然建立的背景下,若能將助學貸款也納入風險補償金和政府貼息的范疇,商業銀行的惜貸行為將極大改善,從而發揮商業銀行在金融創新方面的優勢,滿足高校學生差異化的貸款需求,緩解當前廣泛存在的“校園貸”問題。在未來的高校助學貸款制度改革中,是否應當更大程度引入商業銀行和高校的參與,值得學界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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