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戰國楚簡所見樂正材料覆覈及相關問題考論

2023-03-04 03:18清華大學人文學院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北京100084
關鍵詞:古樂樂師呂氏春秋

王 晨 (清華大學 人文學院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北京 100084)

樂正是樂官之長,是中國古代早期音樂史中最為重要的官職,是最高等級的樂官?!抖Y記·王制》載:“樂正崇四術,立四教?!睗h代學者鄭玄《注》言:“樂正,樂官之長,掌國子之教?!盵1]由此可見,“樂正”既職司音樂的制作,亦掌教化之職。然而,由周制上溯至上古早期王朝的“樂正”,能夠發現其職所屬的材料存在著一定的糾葛,傳世與出土文獻雖然對樂正材料均有所記載,但相關問題聚訟紛紜,難得確解。職是之故,本文擬對戰國楚簡所涉樂正材料加以覆覈,對學界依據出土文獻與出土文獻對讀研究的工作展開檢討,梳理相關問題展開考論,并嘗試探討異說產生之原因及大致過程。

一、《呂氏春秋》中樂正材料的辨正與發覆

與戰國楚簡樂正材料可資對讀的材料頗多,但存在著不少錯亂之處,其中極為重要的代表即屬《呂氏春秋》。東漢學者在校注《呂氏春秋》時早已在《序》中指出:“既有脫誤,小儒又以私意改定,猶慮傳義失其本真?!盵2]5依據版本異文展開審慎的??惫ぷ?,方能為正確理解戰國楚簡中的樂正材料提供可靠的對讀依據,為覆覈工作提供可資信賴的文獻保障。因此,筆者先對《呂氏春秋》中的樂正材料予以辨正,對前人研究未明處予以發覆?!秴问洗呵铩ぶ傧募o·古樂》:

帝堯立,乃命質①“質”,舊校云一作“”,宋本舊校作“韶”。為樂。質乃效山林溪谷之音以歌,乃以麋冒缶而鼓之,乃拊石擊石,以象上帝玉磬之音,以致舞百獸。瞽叟乃拌五弦之瑟,作以為十五弦之瑟。命之曰大章,以祭上帝。

舜立,仰②“命”,舊本作“仰”,清代學者畢沅校作“命”。延乃拌瞽叟之所為瑟,益之八弦,以為二十三弦之瑟。帝舜乃令質修九招、六列、六英,以明帝德。[3]119

據《古樂》所載,可以一目即知“仰延”不辭,然元刊本(元至正六年嘉興路儒學刻本)以降所有《呂氏春秋》的版本均無異文,均作“仰延”。清代學者畢沅顯然是據《古樂》篇全篇體例而作的理校,這一意見得到了絕大部分學者的支持,但也有學者不置可否:如俞林波先生在校訂元本《呂氏春秋》時依然以元本為是,未出校記;如李若楠認為,“至于舜時“瞽叟”的地位被‘仰延’替代。并且,人物關系過于復雜,當是對古史重新整理后的結果”[4]31,乃將“仰延”視作樂正之名。檢查《古樂》篇的用字情況,可以發現,自黃帝至帝顓頊,指派者與制作者統一使用動詞“令”,而自帝嚳至周成王,則統一使用“命”,無由舜時違背這一用字規律而使用“仰”也。以此觀之,前人的理校意見不為無據,盡管沒有異文作為直接證據,筆者認為,權衡二說,依然應該采納前者的校改意見。為了更好地說明這一問題,筆者將《古樂》所載相關信息匯為表1。①筆者曾在撰文討論《三象》問題時制作了該表。參見:王晨.《象》舞之據與《大武》樂章:《呂氏春秋》所見《三象》問題補議[J].北京舞蹈學院學報,2023(3):21。

表1.《古樂》指派制作樂器、樂曲、樂舞、詩歌信息通考表

據表1可以清晰地發現三點現象。

其一,除去葛天氏、陰康氏與黃帝之時,指派者與制作者基本都是君臣關系,而制作者大部分是重臣身兼樂正之職,這或許與早期官職分工并不明確有關。比如李若楠指出契既屬司徒,又掌樂正之職。[4]27又皋陶行五刑五教,制法作獄,乃管理刑政之官,亦掌制作音樂之職。到了周朝,樂正是明確的王室樂官,《中國音樂詞典》《音樂百科詞典》均明確了“樂正”為周代樂官之長,且有“大樂正”“小樂正”之分。②陳瑞泉對《中國音樂詞典》《音樂百科詞典》關于“大樂正”“小樂正”的職位與作用有所修正。參見:陳瑞泉.“正樂”“樂懸”“樂正”辨析[J].音樂研究,2013(1):23-24。但周公攝政當國期間亦行樂正之職。

其二,一般情況下指派者與制作者呈現一對一的關系,往往是一朝天子一朝臣,少數情況甚至會出現三朝指派者一朝制作者,如周公,橫跨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此外,在制器作樂方面,一朝指派者會讓不同的制作者完成相關工作。

其三,《古樂》篇兩朝指派者一朝制作者,如堯舜時期均出現了制作者質的記載存疑?!秴问洗呵铩贰百|乃效山林溪谷之音以歌”下已經附有了東漢學者高誘《注》“質當為夔”[2]。宋人李昉等編《太平御覽》卷566引《呂氏春秋》于“質”下也注有:“質當為夔?!盵5]其他類書如《北堂書鈔》卷17引《帝王世紀》的異文也可以證明宋元時人所見本均當為“夔”,可從。

由以上三點現象出發,可以得出相應的結論并據此對舊說予以辨正。

一是《古樂》篇并未出現同人異名的現象,夔、質與延及瞽叟應非一人,尤其是《古樂》篇將夔與質分為二人明矣。李若楠《從上博簡〈子羔〉〈容成氏〉看古代樂正的相關問題》僅據音理相通的證據判定夔、質為一人之分化[4]26似需進一步的說明,驗之于《呂氏春秋》還不足以成立。尤其是李氏已經明確了《呂氏春秋》“質”乃“夔”之訛,且《古樂》篇備載“質”與“夔”的情況下依然將夔、質視作一人的分化,這顯然是對《呂氏春秋》的誤讀。

二是樂正的專職與兼職問題還有待材料作進一步的細化。據《古樂》篇的記載,從帝堯時代開始,樂正就不是一個專職而可以被其他職屬所兼任。例如長期擔任掌管刑罰的“士師”皋陶,以及典職司徒的契等??梢?,上古君王身邊受到重用的賢臣既需要處理本職事務,同時也需要承擔制禮作器的樂正之職。如前所述,這既與早期官職的分工不明確有關,也與音樂作為教育手段的認識有關,而無論是司徒還是士師,均是需要發揮教育性職能的職屬,因此他們的兼職具有一定的理據。前輩學者均注意到了樂官的教育職能,認識到了師氏職能的多重屬性,但至遲到了周朝,職能分工應該逐漸清晰而明確,周公以“制禮作樂”重塑周文化而聞名,其非樂正之職而行樂正之事。這樣的文化現象頗為值得探究,以往籠統對樂正兼職與專職的認識實有待作進一步深入考察的必要?!豆艠贰菲P于音樂發展史的記載雖大部分為傳說,但對了解中國上古早期音樂史的產生與發展意義重大。

二、上博二《容成氏》《子羔》中的樂正材料覆覈

明晰了與戰國楚簡樂正材料可資對讀的極為重要的傳世文獻所涉若干問題后,在回顧以往學術研究的基礎上③學者的討論意見較為分散,俞紹宏、張青松撰有《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簡集釋》,單育辰撰有《新出楚簡〈容成氏〉研究》,頗便征引、查驗,本文所引諸家意見基本源自這兩本書,茲不贅述。系統討論戰國楚簡中的樂正材料與相關問題。

上博二《子羔》篇簡文簡要記述了孔子答子羔所問堯、舜及禹、契、后稷三王之事,末節則討論“三天子”事。裘錫圭先生已經指出是篇篇旨是借孔子之口鼓吹尚賢與禪讓的作品,苗江磊先生則認為本篇極有可能是帶有部分虛構性的托名于孔子的作品。[6]36-37《子羔》篇簡文“”讀為“契”已成為學界的共識,但閱讀《子羔》篇,卻絲毫看不出契有樂正這一重身份,簡文是將其與禹和后稷并稱,視作“三王者”。因此,結合《古樂》篇樂正中沒有“契”的現象,可見《古樂》篇編者對古代音樂史認識之準確。再以《古樂》篇為據結合《容成氏》篇的樂正資料檢驗學界的認識,上博二《容成氏》簡29—30、16—17收錄了一則與音樂活動有關的材料:

臯陶既已受命,乃辨陰陽之氣而聽其訟獄,三【29】年而天下之人無訟獄者,天下大和均。舜乃欲會天地之氣而聽用之,乃立以為樂正。既受命,作為六律六【30】郘(呂),辨為五音,以定男女之聲。當是時也,癘疫不至,妖祥不行,禍災去亡,禽獸肥大,草木晉長。昔者天地之佐舜而【16】佑善,如是狀也。[7]

結合音理與書證,筆者認為讀為“質”才是更為妥善的意見,讀為“契”與“夔”的說法均欠妥。如前所述,《古樂》篇帝堯時“夔”乃因音通而與舜之樂正“質”混同而誤為“質”,諸家均未正確辨正《古樂》篇的材料卻據此立論并展開對讀,自然無法得出正確的結論。王挺斌先生在總結戰國秦漢簡帛古書訓釋研究經驗時,曾將何琳儀先生總結的“音理、異文、辭例”改造為“音理、實例、書證”,并指出講究音理也需重視書證,“總之,要破假借,必須高度重視書證。書證舉得恰到好處,其訓釋的可信度就大大提高。甚至在有的時候,這將是決定性的一步”[8]。誠如王先生所指出的那樣,合適而準確的書證是判斷破假借的關鍵性證據,諸家基本均采用《古樂》篇立說,卻未注意到其文本需要予以??狈娇勺鳛闀C來利用,故而沿襲其誤而各有其失也,遂有讀“契”或讀“夔”之誤說。

再看《子羔》篇,上博二《子羔》篇簡1:

以上異文直接涉及瞽叟的族屬與身份地位問題。從《古樂》篇來看,其應為帝堯之樂正,故周鳳五在《楚簡文字零釋》一文中會將“有虞氏”視作“陶唐氏”的誤寫,有些學者則徑將堯的族屬定為有虞氏。第三種說法顯然是錯誤的,第二種說法過于曲折、窒塞,違背了訓釋研究中應當“務求平實”的原則。郭在貽先生曾言及傳統訓詁學的精神當“務平實,忌好奇”。[9]綜合三說,應以第一種說法最為近實。因此,瞽叟的族屬應當與舜一致,均為有虞氏。有虞氏應當是上古時期的顯赫族氏,從《大戴禮記·帝系》《史記·五帝本紀》的世系記載可一目即知,但到了后期,至遲到了瞽叟時期,當已沒落而賤如庶民。瞽叟的身份、地位,從子羔對孔子的問語來看,《子羔》篇簡9“三王者之作也皆人子也,而其父賤而不足稱也歟?”[6]45又簡5正“堯之取舜也,從諸草茅之中”[6]78,均已明晰地反映了舜父瞽叟與舜的身份、地位問題。李若楠試圖重新認識瞽叟的身份地位,說明瞽叟地位顯赫而非庶民。但只要核驗《子羔》篇簡文,就可以知道這樣的新見實則在立論方面存在著瑕疵,究其實,在未能注意到上古時期樂正的選拔渠道等問題,相同的問題同樣適用于樂正夔的身份、地位的認識上。

三、樂正瞽叟、夔若干問題考論

戰國楚簡中的樂正材料與傳世文獻中的相關資料可資對讀,這有助于深入辨析其中的異同及緣由。在此基礎上,陳詠超《堯舜傳說研究》指出:“(《呂氏春秋》關于“瞽瞍”身份及與舜的關系)出在戰國中期的著作中,可見其說淵源有自?!盵10]136據《古樂》篇可知,“瞽瞍”即是有虞氏制作樂器“瑟”的樂師。清代學者汪中《述學》補遺《瞽瞍說》篇業已從四個方面展開了具體的解說,論證“瞽瞍”為官名,陳詠超則在汪說的基礎上補充了三則意見,更全面而詳盡地證明了“瞽”在上古早期歷史中當為官名。[10]184-136由此,可以明確“瞽瞍”的司職身份乃是樂正,其與舜既為父子關系,又屬君臣關系。從樂師之職世代專掌的角度看,有虞氏的世職身份當屬樂正。然而,樂正瞽叟依然存在著不少問題值得探究,此外,據文獻記載舜因登陟帝位而不再世襲其本應世襲之職任,故舉任夔為樂正,但又有文獻將夔視作堯時樂正,故樂正夔的名稱、身份與職守問題更存在著疑點,因此,筆者將分類考論于下。

(一)瞽叟還是瞽瞍:樂師與盲師問題的探討

瞽叟還是瞽瞍,一字之差,就為其乃健全之樂師還是不健全之盲人樂師留下了疑義,遂使學者聚訟紛紜。檢討相關文獻,主要包括《大戴禮記·帝系》《史記·五帝本紀》,《五帝本紀》襲用《帝系》。

《帝系》:

黃帝產昌意,昌意產高陽,是為帝顓頊。顓頊產窮蟬,窮蟬產敬康,敬康產句芒,句芒產蟜牛,蟜牛產瞽叟,瞽叟產重華,是為帝舜,及產象,敖。[11]

《五帝本紀》:

虞舜者,名曰重華。重華父曰瞽叟,瞽叟父曰橋牛,橋牛父曰句望,句望父曰敬康,敬康父曰窮蟬,窮蟬父曰帝顓頊,顓頊父曰昌意:以至舜七世矣。自從窮蟬以至帝舜,皆微為庶人。舜父瞽叟盲,而舜母死,瞽叟更娶妻而生象,象傲。[12]

比較二者可以發現,《五帝本紀》補充了“瞽叟盲”的新信息,而“瞽叟盲”揭示了司馬遷對舜父名“瞽叟”異名為“瞽瞍”的認識,乃將其視作盲人。后人則多據古代多以盲人為樂師的文化現象解釋“瞽瞍”,認可此說?!渡袝び輹虻洹穫慰住秱鳌贰八锤赣心坎荒芊謩e好惡,故時人謂之‘瞽’,配字曰‘瞍’,‘瞍’,無目之稱”[13],則將“瞽瞍”視作有眼無珠、不辨善惡之人,非真盲人也。如前所述,“瞽”當為官名樂師之義,不當以“瞽瞍”俱為盲名也。但偽孔《傳》的說法顯然是包含過多后世道德評價色彩的揣測之論,這是因為無論是《帝系》篇還是《古樂》篇,都沒有說“瞽叟”乃盲樂師,太史公所依據的史源早已失考,因此只能說“瞽叟”為盲樂師僅是一說,而非定說。但反向理解《古樂》,考察表1中制作者的人名,可以發現,《古樂》篇不可能賦予樂師“瞽叟”這樣明顯的道德評價的名稱,“瞽叟”其父更不可能取如此污子之名?!秶Z·周語上》載:

故天子聽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獻詩,瞽獻曲,史獻書,師箴,瞍賦,蒙誦,百工諫,庶人傳語,近臣盡規,親戚補察,瞽、史教誨,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14]11-12

據《周語上》篇的材料,“瞽”“瞍”俱為官職名,以官職連累而及以稱人乃是“瞽叟”的得名之由,這一類并列式結構的命名當注意其偏向性,故“瞽瞍”合文而當以“瞽”義為是,舜父“瞽叟”雖有異名為“瞽瞍”,仍當視其為樂師而非盲樂師也。后人因瞽叟不辨子舜賢能而親近傲蕩之繼子象,故以其心盲而蔑稱之目盲,遂有盲樂師之稱。筆者認為這應當是“瞽叟”“瞽瞍”異說產生之原因及大致過程。

(二)樂正夔的名稱、身份與職守問題

秦漢文獻中,夔呈現出獸夔與樂正夔兩種形象,王東輝曾總結為:“在秦漢文獻中,存在著樂正夔與獸夔兩種形象。二者共名,因而后人混同了他們的形象,將獸夔‘一足’的神話嫁接到了樂正夔身上。通過分析先秦命名活動,筆者認為樂正夔應該襲名于獸夔,個中原因或是二者都與音樂活動有關,或是與姓名巫術有關”“獸夔與樂正夔,二者最大的共同點在于都同音樂活動有關。黃帝以獸夔之皮制鼓,擊之以雷獸之骨,聲聞五百里;而樂正夔則精于音律,可以典樂教胄子,以致百‘獸率舞,庶尹允諧’。獸夔同音樂的關系較為密切,于神話中出現并有著久遠的文化傳承,樂正夔的得名應該正是取意于此?!盵15]在《古樂》篇中,筆者已經詳細辨正了堯時樂正當為“夔”而非“質”,李若楠以為一人分化之說值得商榷,李文對“夔”之名義與“夔一足”傳說的梳理頗具見地,但李氏未能系統歸納《古樂》篇指派者與制作者并非一一對應的復雜關系,故以堯舜時負責音樂之人物關系為傳說記載的矛盾處,乃是以不誤為誤。實際上,《呂氏春秋》真正記載的矛盾處在篇章之間而非《古樂》篇內部?!秴问洗呵铩ど餍姓摗げ靷鳌罚?/p>

魯哀公問于孔子曰:“樂正夔一足,信乎?”孔子曰:“昔者舜欲以樂傳教于天下,乃令重黎舉夔于草莽之中而進之,舜以為樂正。夔于是正六律,和五聲,以通八風,而天下大服。重黎又欲益求人,舜曰:‘夫樂,天地之精也,得失之節也,故唯圣人為能和。樂之本也。夔能和之,以平天下。若夔者一而足矣?!试毁缫蛔?,非一足也?!盵8]689

據《察傳》篇之說,夔的身份本為庶民,因重黎的薦舉而在舜時成為樂正,故而“夔”又稱之為“后夔”,“后”乃尊號也,乃因其位而以“后”稱之。那么夔究竟是堯時樂正還是舜時樂正?其出身到底是貴族還是平民?這樣的矛盾,到底是《呂氏春秋》編輯時的無心之誤,還是有意為之呢?《察傳》言夔乃帝舜之樂正有《尚書·舜典》的支持,《尚書·堯典》在“慎徽五典”以下為《尚書·舜典》,程水金先生在屈萬里、劉起釪、蔣善國三先生之說基礎上調和三說,判斷“本篇最初當是成書于孔子之手,在戰國之世二百六十余年的流傳過程中,亦有所增改,最終在秦代編定《尚書》篇目之時,又有所加工與整理”[16],《察傳》之說可謂文獻可征,然夔為堯之樂正除去《古樂》篇外又有《韓非子·外儲說左下》的佐證。[17]那么,想予以妥善處理,這就必須聯系《呂氏春秋》在編撰中的一種特殊現象“并載二說”來看,這并非編輯的失誤,而是保留傳說異端辭的具體體現。例如《呂氏春秋》并載“秦穆公”與“秦繆公”謚號以及并載“炮格”與“炮烙”問題等。因此,李文將原始社會中平民不可能拔擢為部落領袖作為判斷《尚書》與《呂氏春秋》真實性的尺度是不可靠的,關鍵即在于其沒能注意到《呂氏春秋》內部的矛盾性記載。實際上,樂正之職所配屬者既有世守的來源也有民間拔擢的來源,不能僅僅以為樂正之職就判斷其必然身份顯赫而不可能是庶民身份。從這個角度看,其與上博二《子羔》判斷“君天下”資格在德行之“誠賢”而非出身之高貴的思想若合符契。且仔細考察樂正所需的職業素養即可發現,是官所考核的能力是“以音律省土風”,《國語·周語上》:“是日也,瞽帥音官以風土?!盵14]19

與之可以對讀的是,《察傳》篇載“夔于是正六律,和五聲,以通八風,而天下大服”等材料,胡厚宣、馮時、陳詠超等先生均有過詳盡的討論,陳氏在胡厚宣先生《釋殷代求年于四方和四方風的祭祀》及馮時先生《殷卜辭四方風研究》的基礎上聯系甲骨時代的四方風問題系統考察了以音律來辨別四方或八方之風的候氣法及聽風事。[10]161-163馮文據河南舞陽縣賈湖出土的新時代時期的丹頂鶴腿骨制成的律管,推測“以音律省土風”透露出了候氣術的一些隱微的線索[18]:“骨律共發現 24 支,其中14支律管每兩支一組出土于7座墓葬,另有8支律管分別出自8座墓葬。這些律管的作用都是為了候氣,而隨葬律管的墓主身份則應屬于負責候氣的所謂‘八能之士’?!盵19]其制作觀念及所反映的以律候氣的技術更遠早于甲骨時代,而可以與三代的歷史對接。

可以說,在樂正選拔方面,除去世職家族子弟的正常晉升外,破格提拔、選賢舉能同樣極為重要。盡管這一職守有階層、家族內部的封閉性,但民間如果有擅長此法者,同樣可能被拔擢為樂正以司其職。此外,世職家族承傳出現意外,如舜升格為天子,則同樣需要從外部(民間)選拔人才(如夔)來接任此職務。因此,夔與瞽叟近似,他們拔擢、升遷為樂正包含有世職承傳與民間拔擢兩種可能,上古歷史緲遠,傳聞異辭當存而論之,不應該簡單地非此是彼也。

猜你喜歡
古樂樂師呂氏春秋
早期中國知識轉型期的《呂氏春秋》學——《漢書·藝文志》、高誘《呂氏春秋注》研究
呂氏春秋
龜茲古樂
呂氏春秋
非遺口述史系列之七: 覺囊梵音古樂
明代戲曲樂師頓仁考略
《呂氏春秋》養生之道
踏浪
泉州北管:地域文化交融出的古樂
布萊梅市的樂師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