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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徽州里甲賦役文書研究
——基于黃山學院圖書館館藏資料

2023-03-13 01:01吳秉坤
黃山學院學報 2023年6期
關鍵詞:保甲徽州文書

吳秉坤

(黃山學院圖書館,安徽黃山 245041)

里甲制是明清時期社會基層治理的重要模式,具有賦役征收、治安管理、道德教化等社會功能,是明清史研究的重要內容?;罩菝耖g文書檔案留存較多,其中就有不少里甲賦役文書,為明清里甲制的研究提供了寶貴素材,故而有關徽州里甲制的研究成果相對比較豐富①。以黃山學院圖書館館藏徽州里甲賦役文書為線索②,對清代徽州里甲制的相關問題進行探討。

一、都圖與都保

明初開始直至明代后期,江南不少地方同時存在都圖與都保兩種不同的建置,“一為都圖,以人戶劃分為主,屬黃冊里甲系統;一為都保,以地域劃分為主,屬魚鱗圖冊系統?!盵1]徽州地區亦是如此,有關方志雖無明確記載,但欒成顯從遺存的徽州文書推測,“在徽州府休寧縣、祁門縣等,明代各都之下亦有都圖與都保兩種不同的建置,各都之下一般分為十保,系魚鱗圖冊的經界區劃;而都之下所屬各圖卻為數不等,乃是以人戶為主的黃冊里甲編制?!盵1]258這種區分在徽州土地買賣契約中體現為:以某都某圖某甲某戶某丁來表述交易人的納稅戶名,以某都某保某字某號及稅畝、土名來定位交易土地。欒成顯又根據徽州文書指出:“萬歷清丈以后,休寧縣各圖所屬只有一個魚鱗字號,即黃冊的里甲編制與魚鱗圖冊的字號劃分已趨于一致,從而表明,該縣自明初以來不同于黃冊里甲編制的魚鱗圖冊都保區劃已被廢除?!盵1]261

誠然,清代徽州土地買賣契約中大部分不再以“都?!眮矶ㄎ唤灰讓ο?,而僅僅以魚鱗字號和土名來表述。但是徽州祁門縣的契約文書還一直使用“都?!眳^劃來定位土地,該習慣一直延續到民國時期。如《咸豐十年四月祁門縣洪渭璜立杜絕賣契》所示:

立杜絕賣契人洪渭璜,今有承祖遺下民田一俻,坐落十一都一保,土名楊樹下,系藏字□□,計積□□,計稅□□,計正租六秤零六斤,今因正用無措,自愿央中立契出賣與李國茂祀名下為業,當日得受時值價洋銀八元正,比即銀契兩明。未賣之先,并無重復。自賣之后,聽憑受人照契執田收租,家外人等無得異說。如有來歷不明,盡是賣人自理,不涉受人之事。所有稅糧系在十東都一圖十甲洪積立戶的名繡航名下,聽憑起割過戶供納,契后不必另立推單??挚跓o憑,立此杜絕賣契存照。

咸豐十年四月 日

立杜絕賣契人:洪渭璜

憑中:族兄寶舉

如上所示,該田坐落十一都一保,藏字號,土名楊樹下,稅糧則在十東都一圖十甲洪積立戶繡航名下,都保與都圖二者區分得很清楚。另外,根據該契所在的同批文書可知,祁門縣十一都七保有“閏”字號、“朝”字號、“道”字號,同時九保亦有“道”字號,可見都保制并非一般所認為的一保一字號。再如《順治十八年十二月祁門縣程繼祖等立議合文》:

立議合文人程繼祖、吳應臯等,原有承祖程友名僉業山地一俻,坐落黟縣七都十二保,土名角塢口,系經理人字□號,計山地稅二畝五分。先朝成化年間有吳仕容、吳友達葬祖六穴在山,立有文約管業無異。今奉新朝清丈僉業歸戶,其稅糧原在黟縣七都二圖十甲汪添甲下胡進戶內遞年供解糧銀二錢四分,程納二股,吳納一股,以前程糧僉業歸使費二家派明,盡行清訖。自后遵此,付程完納,不得違誤。但十年里役貼備共銀五錢,亦照股付程轉付黟里無詞。自立合文之后,二家子孫各管各業,毋得生端異言。如違甘罰銀一兩公用,仍遵此文為準。今恐無憑,立此合文一樣二張,程吳各執一張存照。

順治十八年十二月初二日

立議合文人:程繼祖、吳應臯、程可德、吳應祖、程奕祖、吳應芳、程衡、吳盛元

中見人:吳元陽、吳君庸、許振先

黟縣的契約文書留存不多,就目前已知資料而言,清代黟縣的契約文書中已經不再使用“都?!眮矶ㄎ煌恋?,僅用魚鱗字號而已,該合同中的黟縣“七都十二?!睉撌瞧铋T縣業主根據祖上明代買契記錄的信息所抄錄,這反映了都保制并非一般所認為的一都十保。

因此,根據清代祁門縣契約文書可知,魚鱗圖冊都保區劃在清代依然還有地區留存使用,一都十保并非定制,一保也并非一個魚鱗字號,一個魚鱗字號也并非僅在一保。

二、戶籍與戶役

清代徽州里甲制相較于明初里甲制有所變化,原有的一里十甲演變為一圖十甲,每甲“里長戶-甲首戶”結構演變為“總戶-子戶”結構,學界或稱之為“圖甲制”,以示區別。在圖-甲-總戶模式下,宗族通過壟斷總戶戶籍而壟斷一甲甚至一圖,鞏固和強化了宗族地位,“圖甲戶籍的合法性,客觀上促進了基層社會特別是宗族、村族通過壟斷圖甲戶籍的組織化?!盵2]如《乾隆二十八年七月祁門縣二十二都二圖十甲合同》(以下簡稱《十甲合同》)所示:

立議合同文約人二十二都二圖,奉旨修城,十家合議,共輸銀一百五十兩,每甲應輸銀七兩五錢,十甲共銀七十五兩,仍銀七十五兩,照二圖糧稅分派,二共銀一百五十兩。后有費用亦依甲分一半、糧稅一半均出,經首人毋得推諉,如有一人推諉者,十家合議公罰。立此一樣十紙,每甲各收一紙為照。內批,其銀九七足色,只此。

乾隆二十八年七月十一日

立議合同文約人二十二都二圖

一甲王發祥,經首人王師釗

二甲王鼎興,經首人王和春

三甲王道新,經首人王秀文

四甲王鼎盛,經首人王德風

五甲洪顯邦,經首人洪德祖

六甲金德輝,經首人金惟興、金時城、金惟鳳

七甲金萬鐘,經首人金賓

八甲王道成,經首人王信

九甲王思學,經首人王問莢

十甲王大成,經首人王亮魁

通過該圖《十甲合同》可見,每甲總戶皆為一族一姓,經首人皆為該姓的代表,故而合同中直言是“十家合議”,而且該圖十甲中有七甲總戶皆為王姓,說明王氏宗族在該圖居于主導地位。至于總戶與子戶的關系,可從該圖三甲總戶王道新戶與子戶江用訓戶的兩份文約看出:

立合同文約三甲王道新戶同江用訓戶,近因人心不一,今合眾商議,立為文約,所有江用訓丁糧遞年約期五月初六日交付,代兌上官,不得有累頭戶,所有差役用費亦不得有累江用訓戶,如違聽從執約理論,恐后無憑,立此文約存照。內批,費用每一稅丁貼銀一分,只此。

康熙五十六年五月初六日

立文約人江國訓、江國法、江三元、江官寶、王廷儉、王廷候、王學饒

立托約人江小艾等,原身戶名江用訓,向寄在本都二圖三甲,糧系身等完納。近因甲內充當事繁,自愿出銀四兩正,付王道新戶眾收領生息,所有本甲臨充鄉保并迭年造冊值月差費,俱托道新戶管理。身等迭年錢糧營米自應照例完納,不得拖欠,若有拖欠以致縣主鄉征,分該甲內食用之費,照欠公認。至于修造縣堂、城墻、儒學公事,身等自愿量力公出,不在前文代為管理之內。今欲有憑,立此合同存照。

乾隆五十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立托約人:江小艾、江起圣

中見:王際豐、王中芙、王廷弼、王盛綸

奉書侄:江顯達

在這兩份總戶與子戶的前后協議中,總戶擁有對子戶的“管理”權,即督促子戶及時繳納錢糧國課,并收取相應的管理費。宗族通過掌握總戶對子戶的管理權來獲得對地方事務的管理權。

另外,在《十甲合同》中規定:“后有費用亦依甲分一半、糧稅一半均出”,甲由戶而立,意味著圖甲對地方事務經費的承擔既按糧稅平攤,又按戶籍平攤,故民間稱這種地方差役負擔為“戶役”。這種“戶役”具有身份約束性,很難擺脫,如《光緒九年三月婺源縣十九都一圖六甲戶役合墨》所示:

立議合墨人俞良珪公支孫釴福、釴深、浩訚、浩虎、浩誠、浩瑜、浩全,及良玉公支孫浩裕、枋亮、枋煥等,原身祖珪、玉二公同胞昆季,原居十九都西源地方,共承應一圖六甲戶役,后玉公遷居高枧叚地方,自來六甲戶役俱系珪公支孫就近承值,其所共眾租殖利亦聽就近理收,以給承役費用,出入頗敷,相安無異,由來二百余年矣。不料玉房支裔乃自粵兵壓境,宗譜被焚,人丁被殺被擄,孤苦零丁,其所存者糊口遠方,難以自給。今蒙珪房支孫體諒,玉房支裔六甲繕書、鄉約、甲催等役,概不承充,以全族誼。茲經中令出洋蚨敷眾,不得再問玉房后裔補貼充當諸役。兩遵中議,唯恐子孫后生饒舌,爰立合同一樣二張,各執一張存據。再批,玉房支孫敷眾洋蚨七元正,當日經中交珪房支裔領訖。

光緒九年三月吉日

立議合墨人俞良珪公支孫:房長俞釴福、釴深、浩訚、浩虎、浩誠、浩瑜、浩全

良玉公支孫:浩裕、枋亮、枋煥

中見:七甲釴彬、釴鐘、興琳,九甲胡福春、涵遠

眷中:單遠中、程子平

代筆:俞炳庭

俞良玉原本與俞良珪共同承擔一圖六甲的戶役,在俞良玉遷居外地200余年之后,其支孫后裔依然被六甲戶籍所約束,理論上依然要承擔六甲戶役。劉道勝指出清代徽州圖甲戶籍具有“共有性、繼承性和虛擬性”[2],從“戶役”承擔的角度而言,清代徽州圖甲戶籍應該還具有身份約束性。

三、保從里轉

關于清代里甲與保甲的關系,一般認為里甲制被保甲制取代是歷史發展必然趨勢。然而,從徽州文書可見,清代徽州基層組織一直以圖(里)甲為主,保甲組織未能取代圖(里)甲組織,反而一直依附于圖(里)甲體系。黃忠鑫認為,“在徽州賦役保甲合同文書的語境中,清代保甲的推行主要以圖甲為基本框架,是在圖甲基礎上添設的一個職役,長期沿用或模仿圖甲的結構和運作方式?;罩菝耖g長期存在圖(里)、保并存的格局,它們之間的功能或有重合的情況,卻沒有發生更替?!盵3]對此,徽州文書中有一種很形象的表述,即“保從里轉”,如《同治六年五月歙縣張立誠立攬約》所示:

立攬約人張立誠,今因本圖八甲輪值現年大差,舊例保從里轉,所有鳴科公支下分法保役,應同治六年夏至為始,同治七年夏至為終,催征里役,一概攬到房長建亭叔鳴科公支下分法保役六個月,官前應答、飛差過圖、投詞息爭、催納錢糧,一并經管人充當承辦,憑議所有該身花戶津貼大差使用照例歸充當人承收取討,與出托人無涉,彼此兩相情愿,并無反悔等情,今欲有憑,立此攬約據。

同治六年五月 日

立攬約人:張立誠

憑中:張志遠、張濟川

親筆

從這份文書可知,該圖舊例“保從里轉”,可以理解為保役隨從里役按年輪轉,也可以理解為保役按里甲輪流充當,保役與里役合而為一,具體表現為張立誠所承攬的八甲現年大差既有里役又有保役,包括官前應答、飛差過圖、投詞息爭、催納錢糧之類,保役與里役融合于圖(里)甲體系之中。再如《乾隆五十四年十一月歙縣方自春等立議十排保甲合同》:

立議合同十排、保甲等,吾鄉向來風化純良,奉公守法,近因村煙繁盛,莊棚附居廣多,有等無知妄作非為,或窩頭或偷竊,種種不法,深為痛恨,若不議立規條,將來效尤漸甚,實為合圖之害。是以十排、保甲公立條規,演戲昭著,務宜同心協力,去匪安良,庶幾有益于鄉黨也??挚跓o憑,立此合同為據。

一議,拿獲贓賊,十排、保甲公呈送官究處。

一議,獲贓窩頭,十排、保甲公呈送官究處。

一議,收留面生可疑之人作匪落腳希圖物利,查出罰戲兩臺,令其改過自新,強者排甲公呈送官究處。

一議,失物可疑之人,齊集十排、保甲公同搜撿,撿出送官究處。

一議,豪壯三五成群沿門強討,陽為乞丐,陰則撞白抓雞,殊屬可恨,凡強壯乞丐者,公議概不打發,違者罰戲一臺。

乾隆五十四年十一月 日

立議合同 十排:一甲方自春、二甲張竹懋、三甲張德振、四甲張文鵠、五甲張良位、六甲張懋德、七甲張國懋、八甲張德茂、九甲姚敘孝、十甲張際科

保甲:方寵盛、方自春、張恒盛、張際科、張懋德、張德茂、張國懋

十排乃是圖甲排年的簡稱。在這份有關地方治安的合圖公議中,圖甲排年與保甲共同承擔治安責任,而且二者人員安排高度重合,七個保甲中有五個同時擔任圖甲排年,可見當地保甲職責的履行需要圖(里)甲體系的支撐。又如《康熙六十一年正月歙縣二十三都六圖五甲合議》:

立合議一甲黃贊周、二甲黃以寧、三甲黃肇承、四甲汪予懷、五甲方良卿等,今有二十三都六圖舊例,原系兩保承值,共計十一甲,于康熙六十年六、七、八、九、十、十一共六甲俱自分去認保承值,而一、二、三、四、五甲仍遵舊例共議一保以應憲役,又恐學憲臨府大差以及兵亂大役,一人力綿不能支應,議會眾甲幫補,至于冬至各役悉照舊例輪保,自認所管地方,自七里灣至張家山止,其余地方有各分管承值,今于康熙六十一年憲票點出有五甲張延齡慨允承值,嗣后即以四甲、三甲、二甲、一甲接役輪充,周而復始,永以為例,輪到不得推委,有誤公事。此皆五甲人等出自情愿,并非強逼,如有輪到推委誤公,罰銀一兩,以貼認保之人使用??趾鬅o憑,立此合議一樣五紙,各收一紙存照。

康熙六十一年正月 日立

合議:黃贊周、黃以寧、黃肇承、汪予懷、方良卿

一圖(里)十甲是標準的模式,該圖卻有十一甲,這是非常罕見的。按照該圖舊例,一圖分為兩保,一至五甲承值一保,六至十一甲承值一保,這應該是按地域劃分的。文書中明確說明,雖然官方指定的保役承擔者是“張延齡”,但實際卻由五個圖甲接役輪充,永以為例。而且簽名畫押當中沒有“張延齡”,應該是五甲上報官府時虛擬的名字。

雖然徽州的官方與民間積極推行保甲,但由于保甲的組織編制一直未能脫離圖甲的框架,“采取的是以圖甲代保甲”[4],保甲職能與圖甲高度重合,表現為保役按圖甲輪流充當,即“保從里轉”。

四、均圖、增圖與分保

清代賦稅征收沿用里甲制,必然會產生兩方面的問題?!耙皇怯捎诶锛椎耐恋刈冞w頻繁,寄莊現象普遍,很容易造成田稅的隱漏與轉嫁,賦稅征收的過程也更加復雜。二是雜差雜役與里甲正役按里甲攤派的做法,因里甲規模不等而造成甘苦不均?!盵5]所以,清初順治朝與康熙朝皆對里甲制進行調整,力圖實現賦役均平,以保障里甲制的順利運轉,這種政策落實在徽州表現為“均圖”與“增圖”。關于清初徽州的“均圖”與“增圖”,由于資料稀缺,相關的研究成果不多③,基于黃山學院圖書館館藏相關文書,略作闡述。

順治七年四月祁門縣沙堤葉氏立議合同

沙堤葉文祖、道統、道津、道高、德偉、德敷、德美,今因奉旨均圖,各都圖里排照糧多寡分撥,有糧多者撥出,糧少者扒補之例。本戶共承祖十甲葉永寧戶,現今共糧三十余石,若果均圖分扒,恐有扒補他戶之弊,然本戶同祖共祀,不能分拆,又祖戶葉永寧原系五股均當,無人愿離祖戶,為此通戶僉議,祖戶葉永寧向來五股承充,今仍照舊文,五股無異。倘或以糧多扒入他戶,亦悉照依祖文五股均充,不得偏扒何股,所有官中費用,悉以五股為率,照股均出,不得以糧稅多寡異詞。立文之后,各宜遵守,如違罰銀十兩公用,仍依此文為準,今恐無憑,立此合文十紙為照。

順治七年四月十七日

立合同文人:葉文祖、道統、道津、運貞、道高、德偉、德敷、長安、德維、德松、德時、德槐、德建、華忞、美春、相栻

書人:自采

根據這份合同,清初徽州的“均圖”按照錢糧之多寡為標準,糧多者撥出,糧少者扒補,該政策削弱了宗族的力量。清代圖(里)甲總戶模式下,宗族以總戶或祖戶的名義維系在一起,共同承擔官府的賦役,如果分拆出去,就削弱了本族共同承擔風險的能力。且宗族內部以股份輪流充當差役,強行切割一股出戶,會導致宗族內部矛盾。為了保障宗族的凝聚力,葉氏宗族采取“五股均充”的方式來共同承擔在他戶名下的差役,以保證宗族力量不被分割。

在官府強行調整的同時,民間也在積極進行圖甲內部的自我調整,如《雍正十年正月婺源十一都五圖立議合墨》:

立議合墨人十一都五圖人等,今因十甲汪巖丁糧稀罕,復集江龍入甲,以作汪江巖朋充,其江龍從前通知未出公費之禮,今會同十甲自情愿將首字四百六十九號,計稅七分二厘,計租六秤,圖內照甲輪收,以作入圖之禮,其租照額交納,斤兩不致短少,其稅分派各甲交納,日后圖內面議之人同汪巖朋充里役,圖內不得生端異說,今欲有憑,立此合同一樣十張,各執一張為照。其江龍入圖田契付三甲余慶戶余宜夏手收執,要證將出無辭。日后交糧各自上號,其稅每甲收七厘二毫。

雍正十年正月 日

立議合墨人 十一都五圖:一甲汪正起,二甲汪茂德,三甲余慶,四甲程德勝,五甲胡勛,六甲葉正興,七甲汪永昌,八甲葉進,九甲葉當,十甲汪巖、江龍

在這份合墨中,因十甲汪巖戶“丁糧稀罕”,無力獨自承擔十甲里排之役,故而合圖十甲公議,邀江龍戶入圖,與汪巖戶朋充十甲,十甲總戶改名為“汪江巖”。對江龍戶而言,成為排年總戶提升了家族地位,該圖各甲總戶原為汪、余、程、胡、葉各姓,現在江姓也得以躋身總戶之列,故而繳納入圖之禮,即捐一份田租作為十排會的會產,用以補貼現年里排。

如果說江姓與汪姓朋充里役是圖甲里排內部的整合,《康熙三十年又七月休寧縣二十八都六圖立議十甲合同》則反映了圖甲內部的矛盾與分裂。

二十八都六圖立議合同人程、俞、吳,幸奉總督部院大老爺傅明察秋毫,小民沾恩,憲牌到縣,為再申里排之禁等事,際遇縣主正堂廖青天老爺,準身等補入六圖,分為十甲,各甲自納,同心合志,永遠無異。其甲內人戶無得恃強欺弱,倘有此情,眾共公呈懲處。其十甲冊籍,甲內眾排朋充,毋許私自推收,或自私推,見一罰十。其冊籍并印信等物,自一甲起輪流,約在正月請和合日上首交下首,周而復始,自當斟酌,勿得失誤。倘有失誤,自當賠償。其現役之年,倘有飛差海行等事,六圖甲內照甲朋出,毋得退縮等情,如有公議罰白米一石。本圖眾議應役,身因頂補六圖,設有外圖生端,欺本圖人丁孤弱,在圖眾戶人丁同心協力,公出使費。其造冊執筆盤纏飯賬等事,俱照糧丁兩半均派,謹此為憑存照。再批,圖內保甲鬮定嫡名,倘不能當,央本圖人充當,毋許央外圖人充當,如有公罰,其工食照丁均派。許開程、俞、吳共議合同人名于后:斗西……山斗……北荊山……漢翁坑……金坦……

康熙三十年又七月二十四日

程、俞、吳眾立合……

休寧縣二十八都六圖是康熙三十年(1691 年)新增的,這份增圖合同是當時新增六圖十甲各姓的公同協議。協議內容雖然沒有交待各姓為何要新立一圖,但從字里行間可以推測出,程、俞、吳三姓在原圖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不滿大姓的欺壓,雖人丁孤弱,也要自立門戶。都圖里排內部的矛盾還體現于“分?!?,“分?!笔侵冈谠瓐D保當中分立一新保,由一圖一保分割為一圖二保甚至三保,如《嘉慶十九年三月休寧汪朝祺等立合議》所示:

立合議一甲汪朝祺、二甲葉福、三甲葉正發、四甲金添善,緣因圖保歷系程姓承充,四甲向附保內,近年以來程慎安等藉公苛索,遇事生波,多受其虧,且甲內多屬農樵,各安生業,非完糧不見城郭,難堪遭伊魚肉,是故眾議具呈,愿叩分保,奉憲金批:準保,所有十家牌冊,爾等四甲既已遵造,將草冊先行呈驗,并飭葉四順投具認保,以憑給戳驗充。奉此議立合墨呈案,并各存眾匣內,第立分保后,務須各相勸誡,守分安業,勤謹為生,國課早完,免差催科,父子兄弟夫婦亦當孝敬友愛,仰體憲恩,共樂升平,各議列后,愿請恪守,毋得怠惰,倘有為保誤公,懷私欺朦,眾呈攻究,恐后無憑,立此合議五張,存案一張,各甲執一張存匣為據。

一議,每甲輪值一年,務選舉議誠實之人充當,使費甲內均派,遇有大差重件,能者相幫料理,毋得袖視旁觀抗公。

一議,隆冬支更,甲內挨輪,設立更夫,每夜鳴鑼擊柝梭巡,保當協同圖捕督緝,務使保內安堵,懈惰議罰。

一議,各甲錢糧多寡不一,雖有總催立責,為保者亦當嚴催早完,免致糧差催科呼號之勞。

一議,甲內設有鼠牙雀角細故投論,務必秉公理勸,倘若倔強恃蠻,不依好訟,倚強欺弱,邀同甲內長者公呈究叩。上各議務須恪守,愿各甲內互相勸誡,勿興訟,守法度奉公,免使身罹法網,噬臍莫及,幸甚。

嘉慶十九年三月

立合議:一甲汪朝祺……二甲葉?!兹~正發……四甲金添善……

這是一份四甲分保合議,該四甲眾姓聚居于休寧縣富溪地方的村落,由于富溪程姓勢力強大,包攬該圖地保一職,各姓屢受欺凌,故而愿分立一保,以“葉四順”之名認保,“四順”成了該村眾姓的代稱。至光緒三年(1877 年),該村四順眾姓還議立合同,控訴“各姓人心不齊,屢被程氏欺辱,堪遭蹂躪”,規定“村內各宅窮苦者,不得與程氏幫辦婚喪之事,以及送親節儀、扛抬女轎、掛陌一切等款,盡行禁除,如違逐出?!?/p>

可見,徽州地方都圖保甲的增減變化,除了要考量人口增減、地域遠近等因素外,還需注意當地宗族力量與族姓之間的關系。

五、結 語

上述內容只是對目前徽州里甲制度研究的一些補充。傳統中國基層社會的管理實踐有很多靈活變通之處,實際的操作細節還有很多模糊之處,區域之間的差異也很大,這需要我們繼續重視對民間文書檔案的搜集與研究,最大程度地還原歷史的細節之處,如此方能厘清中國傳統社會基層運行的脈絡。

注釋:

①可參見欒成顯著《明代里甲編制原則與圖保劃分》(《史學集刊》,1997 年第4 期,第20—25 頁);劉道勝著《清代圖甲戶籍與村落社會——以祁門縣王鼎盛戶〈實征冊〉所見為中心》(《學術月刊》,2017 年第5 期,第135—147 頁);黃忠鑫著《明代前期里甲賦役制度下的徽州社會——祁門縣文書〈百戶三代總圖〉考析》[《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1期,第92—104頁]。

②文中所引徽州文書皆藏于黃山學院圖書館特藏部。

③可參見權仁溶著《清初徽州的里編制和增圖》[《上海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3期,第100—106頁];汪慶元著《清初徽州的“均圖”魚鱗冊研究》(《清史研究》,2009 年第2 期,第48—63 頁);黃忠鑫著《清代前期徽州圖甲制的調整——以都圖文書〈黟縣花戶晰戶總簿錄〉為中心的考察》(《清史研究》,2013 年第2 期,第44—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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